車輛管理規定
時間:2022-05-20 09:50:00
導語:車輛管理規定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加強對系統內各類車輛的管理,既保障工作,又節省開支,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1、車輛主要保證單位領導及干部職工履行公務或開展業務工作時使用。
2、車輛由各單位辦公室統一管理。
①單位領導用車、干部職工辦事確需用車,由辦公室負責車輛管理的同志直接派遣。
②離退休老干部用車,在保證工作用車的前提下,經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優先安排。
③外單位借車,實行從嚴控制,經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④業務工程車使用由業務部室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派車,出城須向分管領導請示批準后方可派車。
3、凡因工作需要出城辦事、開會等長途用車,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派車。科室(部室)一般應提前一天以上,提出詳細計劃(如時間、去向、乘車人數),報辦公室統籌安排,盡量做到多人多事合用一車。
4、實行司機憑派車單出車的制度。未經辦公室簽發派車單,司機不得擅自出車,否則,每次對司機扣罰100元。
5、車輛固定到司機,實行單車責任制,擅自借車給他人駕駛使用,一次罰固定駕駛員100元。如司機有特殊情況(病、事假),應提前請假,并將所管駕駛車輛和車輛鑰匙、證件交給各單位辦公室,以備急用。
6、車輛保險由各單位辦公室按有關車輛保險法律法規辦理,辦理車輛保險負責人不得違規辦理,否則按有關黨紀、政紀及法律法規處理。
7、車輛供應汽油證由各單位辦公室會同財務中心統購統管,司機加油要事先報告管車人,加油后要登記簽名。
8、車輛維修要實行報告制和預算制。駕駛員對所駕駛的車輛提出維修時,先向辦公室申報書面理由和預算經費,2000元以下的報分管領導批準,2000元以上的須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維修必須到各單位指定的維修廠,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
9、駕駛員在行車時,要注意行車安全,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開車、超速行駛、強行超車和疲勞駕駛。
10、駕駛員要做到對車輛勤檢查、勤保養,保證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不得讓車輛帶病上路,駕駛員讓車輛帶病上路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應由駕駛員承擔。
11、駕駛員要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遵守紀律,愛護車輛,保持通訊聯絡暢通,爭做優秀駕駛員。
12、駕駛員出車補助統一規定為每臺車每月補助200元。
13、駕駛員勞保費每月固定為10元,行車安全獎統一規定為每人每月50元,勞保費及行車安全獎按月發放。
14、業務工程車兼職駕駛員節假日加班補助視同各單位工作人員對待。
15、對駕駛員違章肇事的處理,凡實行績效掛鉤的單位駕駛員,發生違章肇事的,除按績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外,還要進行下列處罰:
①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經交警部門認定為負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扣發當季安全獎150元;負主要責任的駕駛員除扣發半年安全獎300元外,還要按經濟損失的10%賠償單位的損失,從駕駛員工資中扣賠。
②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經交警部門認定為負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扣發半年安全獎300元;負主要責任的駕駛員除扣發當年安全獎600元外,還要按經濟損失的15%賠償單位的損失,從駕駛員工資中扣賠。
③發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及財產損失的,調離司機崗位,除按第15條第二款處理外,還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6、此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各單位《小車管理制度》即日作廢。
- 上一篇:財務管理制度
- 下一篇:單位公務通訊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