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秩序整治大會領導講話稿

時間:2022-02-10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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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秩序整治大會領導講話稿

同志們:

礦業秩序整頓是今年委、政府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據國家十二部委的文件精神,經過內調研、外出考察、多次專題會議研究討論,委、政府認為當前進行礦業秩序整頓及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的條件已經成熟。剛才,國土局局長宣讀了《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業秩序整頓促進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的實施意見》,一會,委書記還要就整頓及整合工作做重要講話,大家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下面,結合本次會議精神,我講以下幾點意見:

一、本次礦業秩序整頓暨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的必要性

(一)礦產資源之于我經濟的重要性。是一個礦產資源十分豐富的地區。境內目前發現的各類礦產地130多處,其中工業礦床5個,礦點80多個,礦化點50多個,礦藏30多種,主要包括鉛、鋅、銅、錫等有色金屬和鐵、錳等黑金屬以及葉臘石、大理石、珍珠巖等非金屬。礦藏具有分布廣、儲量大、品位高、易開采等特點。長期以來,礦產業在我經濟中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為我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年,全礦產業上繳各類稅金1.94億元,占財政收入的47.35%。由此可以看出礦產業是我的主導產業,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情況對我經濟社會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當前我礦產業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由于我礦產資源開發較早,礦山企業逐步形成了分布“多、小、散”、產業鏈條短、開發利用和深加工程度低、地質環境破壞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大、“圈而不探,探而不采、采而不選”等問題,致使我礦業經濟的整體效益偏低,綜合利用水平不高。而這其中最大的兩個“毒瘤”:一個是礦山企業分布“多、小、散”的問題,這是造成我礦業經濟的市場競爭力不強、整體開發利用水平不高、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低下和礦區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等影響的直接原因;另一個就是“圈而不探,探而不采、采而不選”現象的廣泛存在,這是造成我礦產資源底數不清、不能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直接原因。以上這些問題如不及時解決,我的礦產資源優勢就難以轉化成產業優勢、經濟優勢,為此,委、政府認為我有必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大刀闊斧的礦業秩序大整頓和礦產資源的大整合的專項行動,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我礦業經濟發展的兩大問題。

二、本次礦業秩序整頓暨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的目標任務

本次會議有三個主要目的:一是讓全所有的采礦權人和探礦權人,明確和掌握目前國家對礦業經濟的政策和委、政府整頓礦業秩序的決心。二是小型的、分散的礦山企業也就是采選能力在1000噸/日以下的礦山企業要明確規模和時限,使企業生產規模達到上級要求的最低標準、使礦山企業規模明顯增大,從而解決采選企業“多、小、散”的問題;三是加快“由圈向探、由探向采”的過渡進程,通過本次整頓及整合工作,使全探轉采的比例明顯提高、達到50%以上,徹底解決長期困擾我礦業經濟發展的難題。從而推動資源向投資規模大、技術水平高的大企業、大集團集中,促進礦業經濟的提質增效,實現礦業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本次礦業秩序整頓暨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的措施及方式

本次整頓及整合工作,由委、政府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進行統一領導,按照“步步為營、層層推進”的方針,經多次研究討論,制定了具有我特色、符合我實際的礦業秩序整頓及礦產資源整合工作“三部曲”。

(一)本著市場經濟的規律,給予企業充分的空間、自主的權利,進行自愿整合。按照《實施意見》的標準,凡被列為整頓及整合范圍的探采企業,在礦業秩序整頓暨礦產資源整合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要在此期間內積極尋求企業之間的協調,力求達到轉采要求和規定的采選規模。這就要求各有關企業要認清形勢,提前謀劃,大企業要給小企業機會,小企業也要迅速向大企業靠攏,站好位、排好隊。如果到規定期限后,仍未達到轉采要求的探礦企業和未達到采選規模要求的采礦企業,將被正式列入被整頓及整合范圍,對已完成規定任務的探礦企業和采選企業將從被整頓及整合范圍中剔除。

(二)本著宏觀調控的方針,由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對整頓及整合工作進行指導協調,促成企業的整合和重組。即:政府作為第三方,對仍然存在爭議、在自愿整合階段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企業雙方,或由企業自行確定評估機構,或由政府出面,指定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對被整合對象的資產和礦業權的實際情況進行評估。按雙方確定的整頓及整合方式或評估價格,雙方采取收購、兼并、入股等辦法依法進行重組。

(三)本著顧全大局的原則,對在前兩個階段,仍未達到整合目標的探采企業,采取強硬政策和嚴肅的紀律進行強制整合。一是由政府聘請有資質的地勘機構,對礦權人獲得礦權后每個年度的投入情況、工程量和生產規模進行評估核準,對未達到國家要求的,其探礦權或采礦權在年檢和延續時一律不予年檢和延續;二是由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對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期限、投資額度、工程量、工程進度施工要求的,申請注銷并重新設置該礦權,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重新向符合整頓及整合主體標準要求的企業出讓礦業權。

四、本次礦業秩序整頓暨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的具體步驟

(一)廣泛進行宣傳動員。通過召開動員會議、礦權人座談會、發放宣傳材料、在廣播媒體上通告等形式,向各礦權人、有關部門和社會大眾宣傳上三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明晰當前國家對礦產業的有關政策和委、政府下大力氣整頓礦產業開發秩序的決心,使廣大的礦權人及有關人員積極主動、廣泛的參與到本次整頓及整合工作中來,積極營造進行礦業秩序整頓及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的濃厚氛圍。

(二)扎實進行整頓整合。本次整頓及整合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要達成《實施意見》中規定的六個目標,時間緊、任務重。因此,各鎮、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全力以赴,加快推進,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其中,《實施意見》中規定的礦權人自行重組和整合階段,是本次整頓及整合工作的重中之重,礦業秩序整頓暨礦產資源整合領導小組給這一階段分配了8個半月的時間,就是要讓企業之間通過協商,積極主動地尋求重組和整合,完成本次整頓及整合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嚴格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工作要嚴格執行《實施意見》中規定的標準和要求,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部門把關、驗收領導小組認定的方法,由礦業秩序整頓暨礦產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對整頓及整合工作成果進行嚴格驗收。對在本次整頓及整合工作中工作實績突出的單位和企業要給予獎勵,對敷衍、應付、弄虛作假的企業要進行嚴厲懲處,務必保障本次礦業秩序整頓及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取得實效。

五、本次礦業秩序整頓暨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的有關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礦業秩序整頓及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意義。開展礦業秩序整頓及礦產資源整合工作既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赤峰市級政府的方針政策,也是我礦業經濟實現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整頓及整合工作絕不是簡單的關閉幾個礦山、整合幾個企業,而是要通過整頓及整合工作,實現我礦業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通過促進企業并購、聯合、重組等方式,擴大生產規模,壯大企業實力,規范采選秩序,引導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延伸產業鏈條,加大投資力度,努力實現產業集群化,提高礦業經濟的整體水平。

(二)要科學合理的設置整合主體,推進礦產資源開局和規模結構調整。對礦產開發集中區內的小企業要采取收購、合并、兼并、關閉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鼓勵同行業礦山走集中、規模、聯合發展的道路,對《實施意見》中規定年限內未轉采、每平均130萬噸保有礦石儲量未形成300噸/日處理能力及其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多金屬礦權人,均被列入被整頓及整合對象,非金屬資源要向有下游深加工能力的企業集中。積極扶持大型礦山企業,壓縮礦山企業總量,堅持優勢資源、重點區域實行統一配置,做大做強一批礦山企業。逐步把白音諾爾鉛鋅礦、紅嶺鉛鋅礦等礦區打造成日采選能力在3000噸以上的大型礦區。

(三)要堅持“分散采、集中選”的資源開發模式,內符合整合主體條件的礦山企業要采取收購、合并、兼并、關閉等方式,重組小礦山、小企業,打造出一批大的礦山企業,特別是建設有大規模選廠的礦山企業。通過整頓和整合,堅決取締一批小礦,徹底解決大礦小開、一礦多開、選廠分散及規模小等問題。力爭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礦山企業數量,擴大企業采選規模,增大礦業經濟總量,從根本上解決我礦山企業“多、小、散”的不利局面。

(四)發展礦業經濟的核心是將礦山企業做大做強。根據資源儲量、資金實力、技術水平、礦山規模等因素,政府決定將全礦產資源劃分為5個礦區:即礦區,以上五個礦區作為礦業秩序整頓及礦產資源整合的重點礦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鎮政府、發改、經貿等部門,對拒不參加整合的企業,要給予必要的、有效的制裁措施,促進轄區內礦山企業限期做大。

同志們,礦業秩序整頓和礦產資源整頓工作任務艱巨,是當前和“十二五”規劃的重點工作之一,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一定要按照委、政府的決策部署,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克服畏難情緒和敷衍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這次礦業秩序整頓和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做實、做好,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實現礦業經濟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