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統計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1 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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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級統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鄉級統計工作、建立穩定長效的鄉級統計工作機制通知如下:
一、努力改善鄉級統計工作條件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對統計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統計工作的任務越來越重。各級領導要重視統計工作,及時解決統計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保障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縣、鄉政府要把開展鄉級統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要解決好統計工作的辦公用房,按要求配備計算機、打印機、網絡設備等必需的辦公用品。
二、加強統計隊伍建設
鄉級政府要根據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健全鄉級統計組織和統計網絡。各鄉(鎮)、辦事處要配備業務能力強、具有責任心、事業心的人員從事基層統計工作,鄉鎮不少于3人,辦事處不少于2人,并指定一名鄉級領導負責統計工作。要保持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鄉級政府調整統計工作人員必須事先征求縣級統計部門的意見。要關心統計專業人員的成長,凡在統計工作崗位工作多年、確實做出了成績的,要及時給予獎勵。以第二次經濟普查為契機,逐步建立鄉級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名錄庫。
三、強化鄉級統計人員培訓
要加強對基層統計人員進行統計基礎、統計專業、統計調研分析和計算機應用等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基層統計人員業務能力。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要求,由市統計局統一安排組織對統計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統計人員依法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強化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鄉級統計人員必須按照上級統計部門的培訓計劃參加培訓,鄉級政府在培訓時間和培訓經費上給予保障。
四、大力推進鄉級統計信息化建設
縣、鄉政府要積極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目前沒有實現市、縣、鄉三級聯網的鄉級統計機構,相關縣、鄉政府要盡快給予解決。鄉級統計機構盡快實現統計信息采集、處理、的電子化,建立縣—鄉聯網報送系統,實現鄉級統計資料網上向縣級以上統計部門直接報送。
五、規范鄉級統計業務工作
縣級政府統計部門要按照《河南省鄉級政府統計業務工作規范》和上級統計部門的要求,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目的,制定鄉級統計業務基礎規范化有關制度,規范基層統計工作流程。鄉級統計機構要組織本轄區統計調查對象建立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對統計人員進行必要的統計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組織指導統計調查對象如實填報統計報表。
六、堅持依法統計
縣、鄉政府要加強對鄉級統計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堅持實事求是,嚴格依法統計,正確使用統計數據,充分發揮統計職能。縣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職權,實事求是填報統計報表,防止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盲目攀比。要防止和糾正不依法如實填報統計報表或篡改基層統計數據的行為,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縣、區要按照上述要求,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市統計局要制定鄉級政府統計工作考核辦法,加強對鄉級政府統計工作的督導檢查。
二○○九年*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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