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衛生系統禁酒制度通知

時間:2022-04-20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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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衛生系統禁酒制度通知

醫療衛生單位,局機關各股(室):

為進一步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建設,根據市、區有關要求,經研究確定,在全區衛生系統實行禁酒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下:

一、嚴明紀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全區衛生系統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如下紀律:

(1)嚴禁工作日中午飲酒。

(2)嚴禁在值班和執行公務時飲酒。

(3)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宴請飲酒。

(4)嚴禁部門和單位之間相互宴請飲酒。

二、完善配套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各單位要從維護黨的形象、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禁酒制度的重要性,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明確有關科室具體負責,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規定,加強內部監督管理。要嚴格落實定點接待制度,明確接待場所和接待的具體范圍、規模、標準、審批程序,嚴格按要求進行接待,每次接待都要詳細登記,接待費要在內部一定范圍公開。

三、加強教育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各單位要采取召開會議、下發文件、制作卡片等方式,把禁酒制度各項要求傳達到每一名工作人員,做到人人皆知、時時遵循。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遵守禁酒制度。要通過媒體刊登、發送短信、設置警示牌等形式,廣泛宣傳報道禁酒制度的有關要求和違規處理辦法,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責任追究。各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禁酒制度的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嚴肅處理:

第一次給予誡勉談話,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取消當年度評先選優資格;

第二次給予通報批評,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凡造成惡劣影響、貽誤工作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同一單位累計發生三次(含)以上違反禁酒制度行為的,取消該單位當年度評先選優資格,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