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農村公路養護通知

時間:2022-06-13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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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農村公路養護通知

各養護站、交通運輸所:

為鞏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成果,進一步提升養護質量,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村公路集中養護活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自年4月1日開始,5月31日結束。具體活動時間由各養護站與交通運輸所根據轄區情況自行確定。

二、活動范圍

此次養護的重點是各鎮(辦)轄區內列入管理養護的縣道及部分鄉道。

三、活動內容

(一)制定方案

各養護站與交通運輸所根據農村公路管理處的統一安排,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制定集中養護方案,養護方案中要明確集中養護作業內容及集中養護上路時間、養護路段、上路人數,并于4月5日下午下班前由轄區交通運輸所通過網報農村公路管理處。

(二)組織實施

各養護站、交通運輸所根據各自制定的方案開展集中養護活動,養護站要做好活動的組織工作,交通運輸所做好集中養護的指導及人員考核。養護站及交通運輸所要分別做好養護生產記錄。

(三)檢查驗收

農村公路管理處將根據各鎮(辦)養護方案的計劃安排,不定期的對集中養護情況進行檢查;活動結束后將組織對各鎮(辦)的集中養護情況進行全市觀摩、評比。農村公路管理處將對集中養護檢查及評比情況進行通報。

四、相關要求

(一)集中養護要與日常養護相結合。各鎮(辦)要采取靈活方式安排好集中養護及日常養護,可以安排上午進行集中養護,下午各自養護自己分管路段,決不能因集中養護而放松日常養護。

(二)統一標準,嚴格要求。集中養護的內容包括路面、路肩、邊坡、邊溝、橋涵及道路附屬設施,具體標準按照《市農村公路養護站考核辦法》中確定的標準執行;養護站抓好養護人員上路的安全保護工作;養護人員上崗必須著統一的標志服。

(三)加快工作落實,完善內業資料。根據交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通知》要求,養護站及交通運輸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落實相關制度,完善內業資料,促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更加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