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會議組織準備工作事宜
時間:2022-03-24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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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區政府常務會議、區政府領導工作調度會議等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保障會議順利召開,提高會議效果,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有關組織準備工作事項明確如下:
一、會議時間
區政府常務會議、區政府領導工作調度會議除遇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定期召開。區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2周召開1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周五上午,區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與區委常委會議時間隔一周召開。會議召開的具體時間,以區政府辦公室通知為準。區政府領導工作調度會每周至少召開1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周三或周四。會議召開的具體時間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二、議題報送時間
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含匯報材料),原則上于會議正式召開7天前,按照正常的行文程序送區政府辦公室,經區政府領導審定列入會議議程。會議議程一般在會議召開前一天確定,議程確定后,一般不再增設議題,因特殊情況需提交會議研究的,須經區政府領導批準。
三、有關事項
(一)凡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的議題,必須經過以下處理程序:
1、議題申報單位與議題涉及的單位進行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見。
2、議題申報單位必須將議題報分管副區長審查,同意后,按照正常的行文程序送區政府辦公室。
3、需區政府協調的議題,由分管副區長召集有關單位協商,并形成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書面意見。
(二)列席區政府常務會議的單位一律要求正職參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于會前向區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委托副職參加。
(三)列席區政府常務會議的各單位負責人,應于會前認真研讀會議材料,了解會議議題涉及本單位的事項,并了解會前牽頭單位征求本單位書面意見的情況。在會上要言簡意賅地匯報。
(四)出席、列席區政府常務會議人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與會人員按指定位置入座。會議期間禁止會客。未經批準不得私自錄音、整理會議記錄。參會人員由工作人員引導入會場,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五)會議決定事項以會議通過的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或正式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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