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辦申報雨露計劃培訓基地通知

時間:2022-03-16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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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辦申報雨露計劃培訓基地通知

各有關職業教育辦學機構:

按照省扶貧辦、省財政廳《關于加強雨露計劃管理改革完善實施方式的意見》(政扶發〔2012〕46號)精神,為做好我市雨露計劃培訓基地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報數量和范圍

(一)申報數量:我市擬公開、競爭評選1-2個職業教育辦學機構為我市“雨露計劃培訓基地;

(二)申報范圍:申報機構須為本市區域內的職業教育辦學機構。對首次申報“雨露計劃”培訓基地的職業教育辦學機構,必須是國家或省重點中職學校和優質專業培訓機構。

二、申報原則

本次雨露計劃培訓基地申報工作本著自愿申報、面向社會公開選認的原則進行。

三、基地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勞動力技能培訓的資質;

(二)有承辦雨露計劃轉移培訓相應的場所、教學設施和師資隊伍;

(三)有相對穩定的介紹就業的能力和渠道;

(四)有比較完善的對貧困人口參訓減免的支持政策;

(五)有良好的社會聲譽,熱衷于扶貧事業。

四、材料申報

自愿申請為雨露計劃培訓基地的機構須向市扶貧辦報送相關申報材料:

(一)申報機構的申請報告(正式文件)。

(二)申報機構的獨立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申報機構從事勞動力技能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四)機構承擔勞動力轉移培訓的現有設施條件的說明,包括:1、專業設置;2、師資力量;3、培訓場所;4、教學設施設備;5、實驗訓練基地;6生活設施等方面內容。

(五)申報機構已開展較大規模農民轉移培訓的情況和業績。

(六)申報機構開展訂單培訓、介紹就業的能力和渠道。

(七)申報機構下一步擬開展貧困地區轉移就業培訓的專業、內容、形式、規模和安排就業方向等。

(八)湖北省雨露計劃培訓基地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

五、認定程序

(一)提出申請。自愿申報為“雨露計劃”培訓基地的機構于2012年7月8日至2012年7月18日向市扶貧辦(市政府105室)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相關申報材料。

(二)考察確認。市扶貧辦從申報機構中擇優選擇1-2所申報機構推薦給宜昌市扶貧辦,宜昌市扶貧辦實地考察申報機構基礎條件和培訓質量、就業安置、收費水平等情況。

(三)統一備案??疾齑_認結束后,宜昌市扶貧辦將申報機構推薦結果報省扶貧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推薦確認的雨露計劃培訓基地名單,以及每個培訓基地的專業設置、收費標準、國家資助政策和扶貧補貼標準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