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反映問題解決工作事宜
時間:2022-03-04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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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是落實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人民滿意政府”的重要措施。近日,電視臺、報社等新聞媒體報道了很多群眾反映的問題,但在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一些部門相互推諉扯皮、工作銜接不順暢、解決力度不夠,傷害了居民群眾的感情,損壞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此,盟行署主要領導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級各部門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領導干部“服務基層”活動和創先爭優活動,進一步轉變作風,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的問題。為了更好地暢通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增強各級各部門的責任意識,使群眾反映的問題得到依法及時有效解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群眾反映問題辦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認真做好群眾反映問題辦理工作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根本要求,也是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民生,關注民生的具體體現。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宗旨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切實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要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進一步明確重點,創新載體,注重實效,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維護好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要真正把政府網站、電視臺、報社、電臺等媒體關注民生問題作為政府聯系群眾、為民興利的有效載體,充分發揮聽民聲、解民憂、聚民心的作用,更好地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
二、安排專人負責解決群眾反映問題
各級各部門要安排專人定時收看電視臺播放的民生熱線等欄目,關注媒體的相關報道。對群眾來電來信來訪,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刊載播發的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要及時進行登記,認真梳理分類,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找準群眾反映問題的實質,認真加以解決。要緊緊圍繞慶祝建盟30周年,重點在城鄉就業、居民增收、社會保障等方面出實招、想辦法,確保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明確責任,限時辦結,加大落實辦理力度
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各級各部門要遵循依法辦理、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領導牽頭”的要求,加大落實辦理力度,明確辦理時限,努力實現辦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經常化。對于情況清楚、政策明確、應該解決且有條件解決的,要立即辦理,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于工作量較大、當即不能辦理的,要向群眾說明情況,盡快辦理,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于群眾要求合理、情況真實、短時間解決有困難的,要積極創造條件加速辦理,力爭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于群眾反映的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牽頭部門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協調,共同辦理,力爭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于群眾反映的需要長時間才能解決的問題,要制訂工作方案,排出時間表,每月報進度,認真負責辦理;對于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重要問題,由行署、區分管領導負責協調解決;對于不符合政策或客觀原因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征得群眾諒解。
四、加強組織領導
群眾反映問題的辦理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各部門要把此項工作作為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職責分明、協調有序、管理科學、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明確承辦機構和工作人員,對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媒體刊載播發與本部門相關的問題,做到及時主動辦理,定期檢查,限期督辦,按時完成。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對群眾反映問題辦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確保群眾反映問題辦理工作順暢、快捷,務求實效。
五、抓好督促落實
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各級各部門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行署督查室反饋辦理情況。行署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及時通報部門辦理群眾反映問題的落實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級各部門辦理群眾反映問題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列入盟效能監察考評體系。對辦理群眾反映問題重視不夠,工作不主動,措施不得力或與主辦部門不配合、支持不到位,致使群眾意見較大者,行署督查室將予以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影響較壞者,將提請盟監察局、糾風辦追究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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