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單位吸納畢業生就業通知

時間:2022-07-09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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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單位吸納畢業生就業通知

各市、各相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積極做好*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制定完善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措施,引導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圍繞基層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加大“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力度,2009年,全市招募“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人數由去年的200人增至300人,今后視情逐年增加,相關政策待遇不變。根據省里統一部署,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科醫師培訓計劃”,市人事局、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逐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志愿服務基層的渠道。對到農村基層、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和省現行促進就業政策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對到農村基層、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省有關文件執行,同時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要做好各類基層就業項目之間的政策銜接,鼓勵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留在當地就業,今后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應優先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聘)工作人員,應安排一定比例職位,定向招考(聘)參加各類基層就業項目并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具體辦法由市征兵辦公室負責制定。

二、鼓勵各類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進一步清理制度性障礙和限制,為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落戶、人事、職稱評定、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權益保障等提供便利條件。自2009年起,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新接收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委托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代管檔案的,免交新接收高校畢業生1年的人事費用;符合高校畢業生落戶政策規定的,公安部門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當年吸納高校畢業生達到新增就業崗位20%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財政資金將給予優先扶持,所需經費從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解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擇業期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人數達到企業在崗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凡聘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須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切實保障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檢查。

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農業科研推廣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或推廣工作,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具體辦法由市科技、教育、農業、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聘用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它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連續計算。

三、積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完善落實市場準入、場地安排、小額擔保貸款、免費就業服務和創業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為高校畢業生創造寬松的創業和投資環境。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和扶持激勵機制,設立*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扶持資金,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人事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大力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各縣(市)區也要設立一定數額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扶持資金,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期間技術研發、項目合作、成果轉化及服務提供支持。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3年免費人事服務。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時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有關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要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保障其合法權益,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落實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不受出資額限制,出資1元即可申報登記。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企業出資管理、經營場所權屬證明和營業執照期限限制。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性收費。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創辦的企業符合國家稅收優惠規定的,享受相關減免稅政策。

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和孵化體系,依托*市現有創業園區,3年內建立3處市級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有條件的縣(市)區也要參照市里的做法,至少建立1處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全面實施創業培訓項目,積極開展創業實訓活動。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有創業意向的高校畢業生,要組織專家對其進行開業指導,并開展“一對一”的跟蹤指導服務。

四、認真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和技能培訓

大力組織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習實踐,積極推動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與就業見習和技能培訓。進一步深入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2009年全市組織安排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名額由去年的300個增至600個,自今年起3年內建立見習基地200個。市屬大中專院校要通過校企合作、訂單式培訓等多種培訓模式,確保畢業生離校前都能參加實習、實訓等教學實踐活動。加強大中專院校學生的技能培訓,實施畢業證書和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努力使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需要,提供專場或其他形式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教育部門及市屬大中專院校給予積極配合;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鑒定補貼。加大對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的支持力度,發揮*市作為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優勢,建立具有一定規模和品牌效應的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每年組織一定數量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培訓基地和服務外包企業進行培訓,加快形成符合服務外包發展需要的人才培養體系。

五、加大對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力度

認真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21號)精神,加大對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幫扶。本市生源未就業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可到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市財政對省外院校*生源未就業特困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職補貼,所需資金從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解決。各縣(市)區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通過專項培訓、重點指導、優先推薦,實施“一對一”的就業服務,幫助本地生源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解決經濟上、心理上和求職過程中的實際問題;對持《*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就業推薦機會。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報名參加“三支一扶”、就業見習及到基層服務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進一步開發解決特困生就業的公益性崗位,每年購買100個公益性崗位,用于安排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所需資金從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自主創業的特困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稅費減免政策。企業吸納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符合省政府魯政發〔20*〕45號、魯政發〔20*〕58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六、充分發揮就業市場的主渠道作用

大力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有形”和“無形”兩個市場,強化市場服務,創新招聘形式,提高高校畢業生應聘成功率。通過網絡招聘、專場招聘、供需洽談會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多種方式,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積極舉辦針對性強的行業性、專業性、日常性、小型化的招聘會,不斷提高招聘會的質量和效果。市人才服務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面向高校畢業生的招聘活動,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一律免費進場,財政給予專項補貼。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的安保工作,強化安全保障,防范安全事故。加快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化建設,各級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市屬大中專院校要統一就業信息數據標準,實現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提高就業信息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就業公共服務網站的重要作用,大力發展網上單位和個人會員,積極搭建網上供需交流平臺,提高網上應聘成功率。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收集、、分析、預警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免費查詢,降低高校畢業生求職成本。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不法中介,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七、切實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全市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縣(市)區要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做好本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級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研究制定并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進一步加大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資金投入。發改、公安、民政、衛生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工作開展。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眾團體和社會各界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的政策措施,大力表彰在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幫助高校畢業生創業和就業,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