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道路停放管理通告(市)
時間:2022-06-23 0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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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交通管理,確保2010年*世博會召開期間*市市容環境整潔、文明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現就加強*市非機動車道路停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置和管理
由各區、縣政府根據《*市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設置暫行規范》,編制*區、縣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置規劃,經道路主管部門批準,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后,確定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并實施日常管理。
二、非機動車停放規范
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停放點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影響市容環境。
停放非機動車時應當下車推行,并在劃定的停車線內規范、有序停放。
三、沿街單位門前責任區制度
沿街單位應當加強自律,規范、有序停放非機動車,不得隨意停放。
對在*單位門前責任區內隨意停放非機動車的,沿街單位應當及時勸阻,引導行為人停放至非機動車停放點;不聽勸阻的,應當向區、縣有關部門報告。
四、處罰措施
道路主管部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下列行為實施處罰:
(一)擅自占用人行道設置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實施處罰,未造成人行道損壞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行道損壞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或者修復費3-5倍的罰款。
(二)擅自占用道路退紅線且與人行道相連的區域、廣場設置非機動車停放點,影響市容環境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強制改造,并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非機動車不在非機動車停放點停放,或者停放非機動車時不下車推行、在人行道上騎行,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四)非機動車不在非機動車停放點停放,影響市容環境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行為人不在現場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對現場予以清理,恢復市容整潔。
*通告適用于*市外環線以內人行道以及與人行道相連公共區域的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外環線以外的非機動車道路停放,參照*通告實施管理。
*通告自之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有效。
*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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