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科技規范行政執通知

時間:2022-11-09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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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科技規范行政執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局為認真貫徹落實總理在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提出的關于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示精神,落實工商總局黨組有關規范執法程序的要求,結合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積極創新和實踐,推進依法行政和有效地防治腐敗,研究開發了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該系統把工商行政執法的各個環節包括行政處罰程序、立銷案件的管理、行政執法裁量權、公物倉管理、案件移送和行政處罰公開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進行整合,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對執法案件從案源、立案、調查、處理、執行、案件回訪等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在案件的流程管理、辦案文書的規范統一、辦案依據的公開透明等方面,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方便的數據統計功能。

北京市工商局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的研制和運用,是對當前正在開展的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隊伍教育整頓活動成果的鞏固和深化,是打造“數字工商”的又一舉措,也是推進工商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這一系統的運用,能有效地解決工商行政執法辦案中規范行政執法程序的問題,在提高辦案效率、降低執法成本、確保案件質量、防范違反執法程序等方面,都會起到很好的作用。

現將北京市工商局《關于利用網絡科技手段規范行政執法程序的情況報告》轉發給你們,供各地參考和借鑒。并請各地將你們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報送總局。

關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利用網絡科技手段

規范行政執法程序的情況報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為確保行政執法權的正確行使,近年來我局不斷加大改革力度,借助科技手段,圍繞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權力運行監督機制的建設。通過啟用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對執法權限實行分散、分級管理,嚴格規范每一個執法崗位、每一個執法環節的行為,提高執法工作能力,進一步落實行政處罰程序性規定,促進執法公正。該系統作為首都工商系統“數字工商”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優化首都發展環境,維護國家、法人、公民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明顯成效。現將我局利用科技手段,規范行政執法程序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是集隊伍管理、案源管理、立案審批、制作案卷、核審、審批、結案、業務指導、數據統計報表于一體的“數字化”管理系統。通過網絡使處罰程序、職權劃分、裁量權、案件移送等一系列制度的執行情況在執法辦案范圍內予以公開。通過以下三個方面對行政執法程序進行了規范。

一、規范進入執法程序前的準備工作

為加大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力度,我局的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對進入網絡系統人員的資格進行限制,用科技手段加強隊伍管理;對案源實行統一管理,將辦案人員與案源管理人員分離;在網上提供相應的法規資料、業務指導,供執法人員應用。

(一)嚴格執法資格管理確保有效行使執法權

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中設定的行政處罰用戶管理模式,將擁有公務員資格、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并經本部門領導和局長批準的執法人員,納入該系統管理,確保有行政執法權的干部使用該系統,進入下一流程。不具有以上資格的人員沒有使用該系統的用戶名和密碼,無權進入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但有權進入該系統的人員也不能越權使用這一系統。

(二)網上公示案件線索防止瞞案行為的發生

該系統中設定了行政處罰案源管理模式,實現了“案件線索透明、辦案人員指定、查案必須立案”的管理目標。辦案人員通過巡(檢)查、交辦、舉報等方式取得的案件線索,交由部門法制員統一進行登記,并通過網絡在區域范圍內公示,案件線索經辦案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申請。經領導審批同意立案后,案件才能進入調查程序。這一做法增加了案源對內的透明度,加強了從發現案件線索到案件立案查處環節的管理。杜絕了由于案源管理松懈導致瞞案不報、案中案被淹等現象,減少了執法人員利用執法權力尋租的機會。

(三)網上查詢自由裁量范圍促進執法行為公正統一

為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減少行政處罰的隨意性,我局完善了北京市工商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細化了處罰幅度。為保證《辦法》的順利實施,將其內容納入網上查詢,予以公開,市局、區縣局、工商所所有干部可隨時在網上瀏覽、查閱,為執法辦案提供便。《辦法》把違法金額、違法情節和行政處罰標準分解細化,減少了因自由裁量權過大而產生的執法不公等問題,進一步增強了執法的統一性。

二、規范案件查處過程中的執法程序

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使行政執法工作的各個環節實現了“數字化”管理目標,從立案、辦案、收集證據到審案、結案,全部在計算機上進行,保證每一個案件進入系統內循環。不僅提高了行政執法人員自覺執法的意識,克服執法工作中“重實體、輕程序”思想傾向,而且加強了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權利行使的監督,確保行政處罰的規范性。

(一)辦案初始階段實行統一編號強制案件進入程序

為規范案件立案后的程序化運作,案件管理系統采取由法制員統一登記發放“立案編號”、辦案人員網上領取的方式,規范案件立案環節的各項工作,對案件進入行政處罰程序進行制約和管理。辦案人員在網絡辦公系統中領取“立案編號”后,該案件信息內容進入案件管理程序,自動制做立案審批表、詢問筆錄、調查終結報告、告知文書等系列辦案文書,同時將依法取得的證據進行掃描進入案件記錄,并登記暫扣或扣押物品信息。使“立案編號”成為執法人員開展案件調查的啟動鑰匙。只有在完成編號和案件調查工作,形成電子案卷后,方可進入程序所規定的其他階段。避免了由于立案不透明引發的不履行立案手續、假立案等違反辦案程序的行為。

(二)對案件調查進行時限提示促使案件高效運行

該系統設計了行政處罰環節的時限管理。執法人員及審批人員登陸案件管理系統后,系統自動彈出提示框告知當日的工作量、工作內容以及完成工作的時限。對查處違法案件的工作環節和進度實行計算機提示,及時督促執法人員辦理案件相關事項,避免了執法人員辦案拖沓、效率低下的現象。辦案機構在案件辦理期限內不能查證屬實結案的,由分局主管局長指定其他機構辦理,辦案期限重新計算;無法在辦案期限內結案的,在網上辦理銷案手續予以銷案。

(三)加強案件的核審、審批管理提高案件行政效率

辦案人員提交核審后,核審人員即可審閱電子案卷的內容和處罰文書、案件證據、罰沒物品等信息。不予通過的,提出意見后駁回,由辦案人員進行修改;予以通過的,電子案卷自動進入上一級進行核審,然后進入局長審批程序。通過局長審批后,系統自行發放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網上核審、審批功能減少了基層單位往返向上級單位請示、匯報、修改所造成的人力、物力、時間的浪費,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規范執法程序完結后的其他工作

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在規范立案管理、案件調查、職權劃分的基礎上,與相關的工作程序相聯系,形成相互銜接和制約的工作機制。對外向社會公示行政處罰結果,對內加強罰沒物品管理、加強案件回訪工作,通過對執法人員行政行為的監督,有力地遏制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

(一)網上公示行政處罰結果強化監督、教育功能

我局利用各分局的對外網頁,建立了行政處罰決定公開查詢界面,在行政處罰案件證據材料公開原則的基礎上(但帶有密級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公開),提供被處罰當事人名稱、注冊號、處罰文書號、處罰決定文本、處罰機關名稱等項的查詢服務。并在辦案機構設置專門電腦提供此項服務。每年第一季度全面公開上一年度的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處罰結果公示是對經營者遵章守法經營的教育和違法經營的警示,對引導企業廉潔誠信、依法經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同時對干部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了有效的監督。

(二)加強罰沒物品網絡管理規范物品的處置行為

為徹底解決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方面存在的問題,我局制定了《公物倉管理辦法》及實施意見,采取市局、區縣分局兩級建倉,實物倉、計算機虛擬倉兩倉共管的方式進行管理。從暫扣或扣押財物的入倉、保管到出倉處置,整個過程納入計算機管理程序,兩倉對應,相互制約,并與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相鏈接,實現了違法案件查處權、罰沒物品保管處置權和監督檢查權的有機分離和制約。運用科技手段對罰沒財物實施規范化管理,增強了行政執法處罰結果的透明度,確保國家財物的完整,避免了因罰沒物品處置渠道不暢而導致的國家財產的損耗及流失,發揮了制度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作用,促進了隊伍的廉政勤政建設。

(三)案件回訪與系統連接發揮監督制約作用

案件處理完結后,行政執法辦公系統可生成《行政處罰案件回訪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并送達,并聽取當事人意見,將案件查處全過程納入群眾監督中。告知書上明示當事人如認為辦案人員在案件查處過程中違反程序或存在不廉潔行為,可直接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回訪告知書結果直接入案卷檔案。回訪工作納入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提高了案件回訪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以上是我局運用科技手段,規范執法程序的主要做法,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還有待于深化和完善。今后我們將積極探索,堅持改革創新,在執法工作中加大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的力度,通過金網二期工程的開發,進一步加強對案件傳遞重點環節的監督制約,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向社會各界提供優質服務,為優化首都經濟環境,建設市場秩序首善之區奠定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