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屠宰管理通知
時間:2022-09-22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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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定點屠宰場的管理,保障我市豬肉質量安全,現將我市定點屠宰的相關管理工作規定如下:
一、各屠宰企業必須建立生豬及其肉品進出臺帳等檔案管理,并對所在鎮(街)的肉品經營者索取營業執照原件復印存檔,實行登記造冊。對無營業執照經營的肉品經營者,屠宰場一律不予以屠宰或進行其它肉品批發業務。
二、所有肉品出場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并出具《廣東省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以下簡稱《檢驗證明》),方能出場。屠宰場出具的《檢驗證明》必須逐項認真填寫,不得漏項(見附件1)。具體要求如下:1.“貨主”欄必須完整真實填寫姓名,并與營業執照經營者姓名相符。2.“銷售地點”欄應真實完整填寫銷售地點的全稱。3.肉品經營者因將一畜分割售予多個大宗客戶(如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等)而需索取多張《檢驗證明》的,屠宰場在確認屬實的前提下可在《檢驗證明》原件上注明下游客戶的名稱、地址、重量復印并加蓋印章交肉品經營者(見附件2),以備查驗。
三、肉品經營者須亮證經營,在整個銷售肉品期間必須將營業執照復印件、檢疫證明、檢驗證明原件或檢驗證明有效復印件等“三證”同時張掛于攤位顯眼處備檢。各農貿市場管理辦公室對肉品經營者每天進入市場銷售的肉品核對數量并將檢疫、檢驗證號及重量造冊登記,不得提前收取肉品經營者的檢疫、檢驗證明。
四、所有肉品經營者銷售的肉品,必須持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與《檢驗證明》方可進入流通、消費環節。各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應主動向檢疫部門、屠宰場或肉品經營者索取檢疫、檢驗證明。
五、全市各定點屠宰場必須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規范各項管理工作,各鎮(街)經貿辦要高度重視,切實督促屠宰企業執行相關規定,并積極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大肉品流通及消費環節的監管力度,確保豬肉質量安全。
上述規定,從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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