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輛定點裝飾通知
時間:2022-04-08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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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繼續實行定點裝飾美容(含輪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務車輛裝飾美容(含輪胎)定點單位
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裝飾美容(含輪胎)定點單位,通過政府采購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根據新簽定的《區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定點裝飾美容(含輪胎)協議書》,2012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19日期間,長沙志成行健汽車維修有限公司林奧汽修分廠、當代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為我區公務車輛裝飾美容(含輪胎)定點單位。
二、公務車輛定點裝飾美容(含輪胎)實施范圍
2012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19日期間,所有納入區和街道、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應納入區公務車輛定點裝飾美容(含輪胎)單位的機動車輛,在實行裝飾美容(含輪胎)時,一律要求到此次重新公布的公務車輛裝飾美容(含輪胎)定點單位。各單位可從以上兩家定點裝飾公司中自主選擇確定單位定點裝飾美容公司。各基本建設項目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批準設立的其他非常設性臨時機構的公務車輛裝飾美容,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各單位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實行定點裝飾的,財政不負擔其車輛裝飾費用開支,區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各街道、鄉(鎮)財政所和有關單位財務部門不得報銷其車輛裝飾費用。
三、公務車輛裝飾美容標準
公務車輛必須在規定的裝飾標準(見附件一《公務用車裝飾限額表》)內裝飾,任何單位不得安裝公務用車裝飾禁止項目(見附件二《公務用車裝飾禁止項目表》)。凡新購汽車在政府采購招標中標合同中已明確由供應商配送裝飾的,均應按合同項目裝飾;合同中明確供應商不送裝飾的,購車單位應到定點裝飾單位進行裝飾,但裝飾費用不得超過4000元/臺;凡舊車更換裝飾,除原裝飾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更換時才能更換以外,原則上不能更新裝飾,確需裝飾的,其費用不得超過2000元/臺。
四、公務車輛定點裝飾美容實行財政監理
公務車輛定點裝飾美容執行財政監理制度,監理員由區財政駐汽車定點維修公司監理員兼任,具體監理辦法由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確定。
五、公務車輛定點裝飾美容管理程序及費用結算
公務車輛定點裝飾美容管理程序及費用結算方式按區政府辦《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繼續實行定點維修的通知》(政辦函[2012]11號)第四點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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