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定點屠宰方案

時間:2022-09-11 0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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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定點屠宰方案

我縣自開展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以來,經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部分鄉鎮定點屠宰場(點)的生產、經營、管理比較混亂,私屠濫宰現象突出,嚴重影響著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全面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省政府《生豬屠宰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杜絕病、死豬肉上市,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原則,把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結合起來,規范生豬屠宰和肉食品流通市場秩序,確保城鄉居民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范圍

全縣范圍內的屠宰場(點)、生豬產品批發市場、集(農)貿市場、從事生豬產品交易的場所、網點和賓館、飯店、學校、廠礦、機關等集體伙食單位。

三、整治內容

(一)對現有的生豬屠宰加工場(點)逐戶清查、登記造冊,對沒有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和《屠宰許可證》的私宰點予以取締。

(二)對違反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省政府《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實行“分散屠宰、集中檢疫”和“以包代管”的鄉鎮,在專項整治期間必須限期整改,進一步理順和規范生豬屠宰場(點)生產、經營、管理秩序。

(三)對生豬定點屠宰工作中斷的鄉鎮以及邊遠小集貿市場實行定點屠宰,確保不留死角,消除肉食品不安全隱患。

(四)對學校、賓館、飯店、廠礦、機關等集體伙食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其生豬產品進貨渠道是否為定點場(點)的產品,對沒有按規定要求進貨的責令改正,并追查源頭,依法給予處罰。

(五)嚴格檢查上市生豬產品檢疫、檢驗、定點印章及肉品質量合格情況,對查出的非定點、病害、劣質、注水肉依法予以沒收或銷毀,并追查源頭及流向,視情節及后果依法懲處,確保本縣范圍內所有集貿市場上市的生豬產品全部是定點場(點)產品。

四、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從9月20日開始至10月20日結束。具體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組織發動階段(9月20日至9月25日)。召開各有關部門會議,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廣泛宣傳政策法規,大力營造輿論聲勢,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為專項整治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9月26日至10月10日)。針對生豬屠宰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在全縣開展執法檢查,采取果斷措施,取締私屠濫宰窩點。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對照整治工作方案,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生豬定點屠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根據驗收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縣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生豬定點屠宰專項整治是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三個代表”和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縣生豬定點屠宰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附后)組織協調此次專項行動。各有關部門、各鄉鎮也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部署有關工作,抽調精干人員,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加大執法力度。縣經濟委、公安、農委、工商等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堵塞各種漏洞,嚴厲打擊不法行為;各鄉鎮要堅決取締轄區范圍內的私屠濫宰窩點,規范管理生豬屠宰場(點)。

(三)強化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媒體宣傳作用,加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違法的典型案件和購買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的賓館、飯店、學校、廠礦、機關等集體伙食單位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要廣泛發動群眾,檢舉揭發私屠濫宰行為,為整治工作提供線索,努力形成全民參與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