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財政資金補助通知
時間:2022-08-22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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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經貿委(經貿局、貿易局)、財政局(寧波不發):
為加快推進社區商貿服務業發展,構建“便利、安全、優質、實惠”的居民生活流通服務體系,根據《浙江省社區商貿服務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183號),現就申報2008年浙江省社區商貿服務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補助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浙經貿商發展
一、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在浙江省境內注冊,主要經營網點分布在社區,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務的企業。
(二)申報企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近幾年沒有發生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等行為。
(三)申報項目的實施期為**年8月1日—2008年7月31日。
二、資金支持的范圍及方式
(一)支持省級社區商貿服務業示范企業培育。根據省經貿委、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社區商貿服務工作的通知》(浙經貿商發展[**]439號)精神,在社區便利店(超市)、放心早餐、“菜籃子”專營店、家政服務等領域,新增部分省級社區商貿服務示范企業,并予以獎勵。
(二)支持社區商貿服務相關項目建設。重點是支持企業應用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到城市社區設立超市、便利店、早餐店、“菜籃子”專營店等各類便民、利民網點;面向社區居民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和改造項目;社區商貿服務企業信息化改造項目;家政服務業培訓項目。
(三)支持建設居民生活服務信息平臺。企業化運作的面向居民的便民服務信息平臺,整合分散的社區商貿服務業資源,為居民提供網上網下相結合的社區便民服務項目。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其中省級社區商貿服務業示范企業的項目優先考慮。
三、申報有關要求
(一)申報數量
各市可申報1家社區商貿示范企業和2個財政專項補助項目。其中,義烏市可單獨上報1個項目。
(二)申報材料
社區商貿示范企業的申報條件、材料和申報程序按照浙經貿商發展〔**〕439號文件要求執行。
申報財政專項補助項目的,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文件、申請表(附件1)、企業概況表(附件2),申請文件內容包括申報補助項目的基本情況、實施進度和預計績效等內容;
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網點建設、項目實施、投資額度等情況專項審計報告書;
3.經過審計的上一年度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以上材料一律以電腦打字的形式填報,并裝訂成冊。申報表格可在省經貿委網站()“委發文件”欄目下載。
(三)申報程序
社區商貿示范企業由所在地市級商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推薦。
縣(市、區)屬企業的補助項目,向所在地經貿、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縣(市、區)經貿、財政部門審核后聯合上報市經貿、財政部門;市本級企業向所在市經貿、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各市經貿、財政部門對全市上報的示范企業和補助項目進行統一審核匯總后,于9月10日前聯合行文上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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