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機關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的通知

時間:2022-02-27 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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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規范機關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的通知

市直各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為充分發揮機關黨員在社區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建立機關、社區建設互動機制,促進機關、社區“組織共建、黨員共管、資源共享”,實現機關、社區黨建優勢互補,努力使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與城鄉統籌發展要求相適應。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轉發〈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部關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渝委辦發[2004]15號)精神,現對進一步規范機關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組織引導機關在職黨員參與所在社區建設

機關各級黨組織要積極組織引導機關在職黨員主動到所居住的社區報到,亮明身份,參與所在社區建設,帶頭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帶頭遵守社會公德、帶頭履行居民義務、帶頭參加社區組織的各項活動,自覺接受社區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在建設文明社區、服務居民群眾中發揮好先鋒模范作用。要根據各自的職業特點和居住地社區情況,結合自身特長愛好和社區群眾的需求,積極申報服務崗位,為社區辦實事、為居民做好事。

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機關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活動

1、社區報到制度。組織機關在職黨員持《機關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報到卡》,于2008年2月1日前到現居住的社區黨組織報到,參與社區建設,服務居民群眾,接受群眾監督。有條件的離退休黨員也可到居住社區報到,參加適宜的服務活動。

2、設崗定責制度。機關在職黨員應積極向所在社區黨組織申報服務崗位,明確崗位職責,積極參與社區宣傳教育、文化娛樂、咨詢援助、醫療保健、環境整治等力所能及的便民利民服務活動。

3、聯系群眾制度。機關在職黨員可在所居住社區聯系一戶居民,重點是困難戶、烈軍屬、孤寡老人、信訪戶和群眾骨干等,保持經常的聯系,爭做群眾的貼心人。

4、活動登記、反饋制度。每年底,由社區黨組織把機關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服務社區群眾等情況填入《機關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情況反饋表》(由機關黨組織提供),并加蓋公章后反饋給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機關黨組織要建立《機關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情況匯總一覽表》,加強對機關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活動的管理。

5、檢查考評制度。要加強對"機關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活動的檢查督促,把黨員在社區履行崗位職責、聯系居民群眾、“四個帶頭”情況納入民主評議黨員、評先推優的重要內容,并作為組織上考察了解黨員干部八小時外表現的依據之一。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機關在職黨員參與社區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機關黨組織要教育、引導、組織和動員黨員積極到社區報到;加強對黨員在社區聯系群眾、履行崗位職責和"四個帶頭"情況的檢查和督促;主動加強與社區黨組織的聯系,做好協調、服務工作;及時表彰在這項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

黨員要按照要求主動到居住地社區報到。支持配合社區的工作,遵守社區的各項規定,履行崗位職責,積極為社區建設出謀劃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