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局聘用村級農機安全協管員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10 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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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抓好我縣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推進全國“平安農機”示范縣創建活動穩定有序的開展,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促進我縣廣大農機手的安全意識邁上新臺階,經研究決定,在我縣轄區范圍內的每個行政村招聘一名農機安全協管員,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及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央、省、市農機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以村組基層為重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和“安全發展”的理念,扎實推進我縣農機安全生產監管規范化建設,扎實推進農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現全縣安全生產穩定和諧的發展。
二、組織領導
縣農機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監理站站長、辦公室主任、管理推廣股股長、各鄉(鎮)農機站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同志具體負責招聘的各項事宜。
三、設置原則
1、各村設置1名農機安全協管員,原則上由村委會干部兼任。
2、農機安全協管員代表縣農機局對各村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指導、宣傳工作,日常工作由村委會及鄉鎮農機站管理。
四、聘用條件
1、熱愛農機工作,能全心全意為農機戶服務。
2、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能較好的完成縣農機局安排的各項任務。
3、有一定文化基礎,能較好的與農機手溝通,態度隨和。
4、熟悉農業機械方面的法律常識及有一定農機操作經驗的優先。
五、聘用方法
1、村級農機安全協管員原則上由各村村干部擔任,也可由村委會、各鄉(鎮)農機站推薦或個人自薦,在征求鄉(鎮)政府、村委會意見后,報縣農機局建檔備案。
2、請各鄉(鎮)農機站盡快落實村級農機安全協管員人選,并填好《縣農機安全協管員推薦表》(一式兩份)于2013年5月30日前上交縣農機局監理站審核。
六、工作職責
1、負責宣傳中央、省、市有關農機方面的政策法規,農機安全生產常識。
2、負責監督農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現轄內涉及農機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機站和縣農機局舉報。
3、負責監督轄區內農機駕駛員持證上崗、違章作業等情況。
4、負責協助縣農機局下鄉舉辦的陽光工程培訓、農機現場演示、農機安全宣傳等一系列活動。
5、協助縣農機局完成農機化工作的摸底調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統計工作,做好其檔案資料及臺帳上報工作。
6、幫助教育指導轄區內農機大戶及農機手的培育工作。
7、發現農機事故及時上報鄉鎮政府、農機站及縣農機局,并協助縣農機局積極組織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恢復生產。
8、完成縣農機局交辦的關于農機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七、農機協管員管理及獎懲辦法
1、各村聘用的農機協管員由縣農機局進行考評及管理,聘用期限暫定為一年,由縣農機局培訓發證后上崗,聘用期滿后由縣農機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續聘。
2、聘用期間明確工作職責目標,工作中表現較好,能完成或超額完成工作目標的,將給予一定的獎勵;如聘用期間出現工作消極怠慢、違法違紀或違反協議的,縣農機局將給予批評,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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