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臺競聘上崗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30 10: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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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臺競聘上崗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仙辦發[2009]18號文件精神為政策依據,結合實際情況,在全臺范圍內開展崗位設置以及干部職工競聘上崗雙向選擇工作。

二、目的意義

整合隊伍,精簡人員,提高效益,建立適應廣電事業發展的用人機制,推進新聞宣傳上質量,管理上臺階,創收促發展的新水平。

三、定崗要求

1、崗位設置原則

全臺應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要通過總量控制,組織引導各單位因事設崗,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換,進一步完善人員聘用制度,推進各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順利實施,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單位生機與活力,促進廣電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2、崗位設置范圍對象

廣播電視臺(含臺機關、電視中心、技術中心、廣播中心、廣告中心)、市廣源物業管理中心、廣播電視報社、金石廣告公司。上述單位所有正式、聘用人員。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3、崗位設置總量

四、競崗方法

1、二級單位副科級干部(由臺黨組成員兼任除外),由本人申請相應崗位,參與競聘,報臺黨組研究,按干部管理權限聘任。

2、鼓勵凡正式職工沒有所在崗位資格證和專業知識的人員(年齡在35歲以下)到大專院校和技術培訓中心學習深造。經本人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臺長辦公會批準,辦理離崗學習手續,并簽訂離崗學習協議。學習期間,工資停發,學習費用自理,學習期間每月發放生活費500元(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由個人負擔)。學習期滿必須回原單位參與競爭上崗,到期不按時回單位競崗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與單位勞動人事關系自動終止。

3、凡正式職工在競崗前自愿待崗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臺黨組批準。待崗期間每月發放生活費500元(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由個人負擔),待崗手續一年一辦理。二年內必須回原單位參與競爭上崗,到期不按時回單位競崗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與單位勞動人事關系自動終止。在此之前,已與單位有待崗協議的,按原辦法繼續執行。

4、凡在崗位設置競爭中下崗的,臨時及臺聘用人員一律辭退。正式人員每月發放生活費300元,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金個人部分由個人負擔。二年內回原單位競聘,競聘落崗的,與單位協議解除勞動人事關系。

5、競崗程序:實施競爭上崗,按公開報名、資格審查、個人演講、民主推薦、正式任命的程序進行。

①制定方案。臺黨組將競爭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工作程序、時間安排等提出具體意見分布實施。

②公布職位。通過一定方式向干部群眾公布競爭的具體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工作程序、時間安排等事項。

③公開報名。符合競崗條件的人員本人報名和群眾推薦、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報名。原則上每人限報兩個職位。

④資格審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據競爭上崗的資格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競崗者,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并通知通過資格審查的競崗者做好演講準備。

⑤本人演講。組織競崗者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演講。演講內容包括競崗者對競爭職位的認識、本人競爭這個職位的有利條件及上崗后做好競爭職位工作的設想及目標承諾等。每位競崗者的演講時間不超過10分鐘。對演講的評判包括工作思路、職位意識、履行好崗位職責的措施、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儀表氣質等,由臺領導小組成員和有關專家組成評委會即時打分。

⑥民主投票。在一定范圍內對競崗者進行民主投票,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民主投票以無記名填表投票方式進行。

⑦臺黨組推薦。根據競崗者競聘演講和民主投票的情況,臺黨組成員以無記名填表投票方式進行民主推薦。

⑧決定聘任。根據競崗者的綜合得分情況,提交臺黨組集體討論,按干部管理權限聘任(任前公示時間三天)。

五、步驟及時間安排

1、調查摸底,各單位、部門根據工作情況設立崗位,確定方案,臺黨組開會討論研究方案。

時間:2013年3月-4月中旬

2、全臺召開工作宣傳動員會。

時間:2013年4月22日

3、職工自愿報名,落實自愿待崗人員和學習人員。

時間:2013年4月下旬

4、實行二級單位班子成員及中層干部競聘上崗

時間:2013年4月25日-28日

5、實行二級單位中層干部和全臺一般員工競聘上崗,雙向選擇。

時間:2013年5月上旬。

六、要求與紀律

1、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維護全臺穩定。全臺干部職工要從全局的高度,積極支持和參與這次改革,從思想上和行動上自覺地與臺黨組保持高度一致。不準制造謠言,傳播“小道”消息,挑撥離間;不準侮辱、誹謗、威嚇和打擊報復改革工作人員;不準組織、慫恿落崗人員、社會閑雜人員或家屬子女無理取鬧,干擾改革。凡違反原則,或制造混亂,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嚴肅查處。

2、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全體干部職工要正確對待個人工作崗位的變化,積極參與競爭上崗,自覺服從組織決定,不準向組織討價還價,借故不服從安排。凡無故不參與競爭上崗的,作自動掉崗處理;凡不服從組織安排,3天內拒不報到上班的,作自動辭職處理。各級領導干部不準隨意表態、封官許愿,不準為競崗者說情、打招呼、拉關系,或借人員競崗之機,任人唯親或打擊報復。凡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一律嚴肅查處。

3、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各單位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切實做好本職工作,做到人心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任何人不得擅離職守、貽誤工作。凡因消極怠工、玩忽職守給工作造成損失或影響穩定的,要依照有關紀律處分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嚴格遵守財務紀律,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凡借改革之機貪污、挪用、私分、侵占公款、鋪張浪費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5、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搞好監督檢查。各單位負責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臺黨組的有關規定,積極穩妥地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做好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