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方案

時間:2022-10-24 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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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切實解決扶貧移民資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問題,規范和完善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機制,確保資金運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穩步推進贛南蘇區振興發展戰略全面落實。

二、檢查的范圍和內容

縣本級、各鄉鎮、村對2010年至2012年共3個年度,中央、省和市投入的整村推進扶貧資金、地質災害避災移民搬遷資金、“雨露”計劃培訓資金和小型水庫移民解困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直補及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自查;群眾反映強烈、案件線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0年以前。

三、工作步驟和方法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5日前)

及時組織召開會議,將省、市有關會議精神傳達給辦全體干部職工、相關鄉村負責人,研究布置工作,以確保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20日前)

1、自查自糾范圍。按照本方案確定的檢查范圍和內容,積極開展自查。尤其是要積極主動查找今年發生的和上級監督檢查期間發現的問題,并及時糾正。

2、自查自糾重點。自查自糾重點圍繞民生政策落實、履行監管職責、扶貧和移民資金運行、資金審批撥付和資金專賬管理等方面進行。主要查:(1)扶貧和移民項目是否按批準計劃組織實施,項目竣工是否按要求組織驗收;(2)在扶貧和移民資金使用中,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截留、擠占、挪用資金問題;(3)在扶貧和移民資金審核撥付中,程序是否嚴格,到戶資金是否及時撥付,是否有滯留的現象。有無失職瀆職、利用職權謀取好處,甚至收受賄賂,內外勾結,套取騙取扶貧和移民資金行為。

3、自查自糾方法。一是摸清家底。縣扶貧和移民辦會同縣財政局,全面梳理2010-2012三年扶貧和移民資金來源、流向、流量,完善資金項目臺賬;鄉村也要及時組織自查,掌握本轄區內扶貧和移民資金使用情況。二是比對數據。深入鄉、村和農戶,比對核實每一筆資金的真假,并簽字確認。三是依法處置。對于套取騙取的扶貧和移民資金一律追繳;公職人員的違法違紀所得的一律上繳縣廉政賬戶;主管部門違規收取的費用一律退回;滯留賬戶的項目資金,盡快按規定用途撥付使用;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及時移交司法機關。總的要求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自查出來的問題,單位和個人都要建立臺賬,堅持邊查邊糾,“銷號制”整改。

(三)督促整改階段(8月10日前)

針對自查自糾和群眾舉報發現的各種問題,逐一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進行糾正。

1、整改重點內容。重點查處截留、挪用、擠占扶貧和移民資金行為;借管理扶貧和移民資金之機違規收費,加重群眾負擔行為;內外勾結,套取騙取扶貧和移民資金行為;收受賄賂,謀取利益行為。

2、抓好分類整改。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分類處理。一般性的問題,及時糾正處理,限期整改到位;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組織力量迅速查清,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加大對騙取扶貧和移民資金的追繳力度,明確上繳期限,逾期不交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對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中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腐敗案件,要堅決查辦。

(四)總結提高階段(10月10日前)

對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尋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覆蓋扶貧和移民資金運行全過程中的監管機制和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一是成立組織機構。成立以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項目管理股、綜合股、規劃監測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項目管理股,負責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自查自糾、整改落實等工作。二是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將每一類資金的自查工作落實責任股室,并明確責任領導。

2、提高檢查實效。對檢查中發現的和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梳理,按照“問題不解決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通過”的要求切實抓好整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整改股室責任制,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落實責任追究。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落實責任追究。對在自查自糾階段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落實并如實上報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對在自查階段結束后,由上級組織的交叉檢查、督查或群眾舉報查實的違紀違法問題,除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外,依法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嚴處理;對弄虛作假、對抗檢查、銷毀證據的,依法依紀從重處理;對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4、完善制度保障。通過監督檢查,切實查清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時加以修訂和完善,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讓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從源頭上防范資金領域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確保資金運行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