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編制核定匯報
時間:2022-01-07 08: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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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民政局機關機構設置及編制情況
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縣政府機構改革于2010年底完成,縣民政局在這次機構改革中為保留機構,按照理順職責關系,明確和強化責任的要求,原在民政部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職責和移民工作職責已經明確并分別劃轉給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扶貧移民辦公室。經過此次改革,局機關內設機構五個,行政編制11名。此外,局下屬事業單位有:社會救助局,乞討人員救助站,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殯葬管理所,婚姻登記處;另處還有一個民政福利廠,為自收自支單位。
二、關于鄉鎮民政所的情況
鄉鎮民政所按一鄉一所設置,我縣18個鄉鎮設18個鄉鎮民政所,總編制56名,現有上編人員54人。從人員編制管理情況看,有一個鄉鎮民政所5人,有二個鄉鎮民政所2人,其他15個鄉鎮民政所都是3人。
三、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1、局機關行政編制緊,占到機關編制的辦事工作人員更少。民政局目前機關在編干部10人,其中班子成員5人,兼任救助局長1人,退到二線主任科員1人,占編的股室工作人員只有3人,要維持機關工作正常運行,機關需要從下屬事業單位借調人員,這種情況不光民政局存在,我縣其他政府部門同樣存在這種情況。建議考慮增加縣直部門行政編制,目前解決辦法是放松縣鄉跨層級調劑編制的限制,從鄉鎮行政編制空額部分調劑一些到縣直部門使用,以緩解縣直部門編制緊的矛盾。
2、適當增加鄉鎮民政所的編制。鄉鎮民政所處在民政工作一線,承擔具體工作任務,每個鄉鎮平均按4名編制配置為宜,以此為基數測算下達到縣,實行總量控制,編制分配到各鄉鎮民政所時,按鄉鎮大小不同對大鄉鎮或中心鄉鎮給予傾斜,適當多配編制。如果按此標準,我縣鄉鎮民政所需要增加編制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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