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執行三定規定情況報告
時間:2022-05-12 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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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編制委員會《關于開展縣政府部門“三定”規定執行情況評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通過召開干部職工會議、分析匯報會等形式,按照縣編辦核定我局“三定”規定進行了總結分析,對“三定”規定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了評估自查,目前,貫徹執行情況良好。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職責履行情況
在嚴格執行落實原有的主要工作職責的基礎了,進一步理順關系,明確和強化責任,全面履行民政工作職責。根據職能變化,工作職責作了全面調整和規范。取消了由縣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工作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移民辦工作職責劃入縣移民和扶貧辦公室;新增了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對這些調整的職能嚴格按照“三定”要求,及時與相關部門移交,不再履行其工作職責。同時,對新增的工作職責得到了全面落實和加強。
二、機構編制執行情況
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方面,機構的名稱、數量、規格、性質、權限均按“三定”規定要求設置。為更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便于工作的開展,根據所擔負的工作職能,將低保股、民政股更名為社會事務股、社會救助股,股室命名更具科學規范、功能更具完善。同時,嚴把人員編制管理關,人員編制都在“三定”規定的人員編制限額內配備工作人員,未出現違反規定或超出編制限額錄用、調任或轉任人員等。
三、存在問題及建議
1、人員編制少,工作任務重。隨著經濟社會的深入發展,工作職能的不斷變化,加之中央、省市對民生工作的越來越重視,民政職能、工作任務日益增多,目前人員編制遠遠不能滿足和保證當前職能和任務的需要,工作存在超負荷的狀態。建議上級按其工作職能及任務增加人員編制。
2、機構設置不夠合理。目前,核定我局救災服務中心、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隨著單位職能變化,已逐步取消了收費項目,加上我縣自然災害頻發,救災任務重,民間組織為我縣經濟發展發揮紐帶和橋梁作用的比重越來越大,自收自支已不適應形勢的發展和職能的需要,也不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建議政府對上述兩個單位置換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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