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評估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8 07: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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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評估的優勢法綜述
論文摘要:結合實例給出TedHagelin提出的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法。該評估方法以含被估知識產權的產品、方法或者服務為載體依據被許可企業的會計報表提供輸入參數,計算該載體因獲得知識產權許可而增加市場份額、價格等競爭優勢從而量化該載體的競爭優勢后,進一步分析該載體所得利潤中相應類型如技術、聲譽或運營知識產權的權重.計算出被估知識產權的價值。最后分析該方法存在的不足。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評估;許可;評估方法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質押、轉讓、許可等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內容。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在不同背景下所關注的主要因素和采用的計算方法都存在著差異。
目前傳統評估方法對知識產權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傳統的評估方法(如市場法和成本法)不能適用于一切情形知識產權評估的要求,如許可和企業合并就屬不同情形。盡管大量學者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進行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評估方法。但評估時,評估人員根據不同的評估客體和要求選擇不同評估方法,沒有一種方法可以適用于所有知識產權評估。在這樣的背景下,TedHagelin基于知識產權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競爭優勢的影響提出了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法(CompetitiveAdvantagevaluation簡稱CAV方法)。盡管該方法存在一些不足,但該方法對于評估知識產權束(知識產權的集合)的許可具有明顯的優勢:如對某一產品而言,多個專利或專利與技術秘密的一攬子許可較單一專利或單一技術秘密的許可更為常見。而在進行一攬子許可時,可整體考慮該知識產權束對產品競爭優勢的影響,從而獲得有益的參考。本文介紹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方法,并對該方法存在的不足進行探討。
1CAV方法主要內容
CAV方法可以用于多種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例如專利、商標、商譽、版權等J,尤其適用于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束的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一般的普通許可等不同許可類型的許可使用費的評估。
知識產權貿易中的價值評估問題探討
摘要: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價值評估面臨著諸多難題,要直面價值評估難題探尋解決對策,全面提升國內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水平,為增強貿易市場競爭實力服務。本文分析了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特點、意義與原則,對價值評估的影響因素、評估方法的利弊及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建議進行了探討,希望能為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提供參考。
關鍵詞: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問題
全球化經濟背景下,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作為重要交易對象份額逐年增加,涉及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產品與服務比比皆是,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在世界范圍內流動的重要產品,在價值評估領域遭遇到了諸多問題,加強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價值評估方法與對策研究,對于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國際貿易、企業市場競爭與生存有重要價值。下面對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的價值評估問題做簡要探究。
1.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特點、意義與原則
知識產權評估本身屬于資產評估范疇,是對知識產權本身在不同時期的價值做出正確判斷,是當前知識經濟時代的一種典型表現,知識產權評估強調其未來可能帶來的利益,因此評估看重產權本身的最具潛力的價值,而單單并非當前的使用效益,所以知識產權的評估本身要注意與其相聯系的各種權利、利用方式的應用。國際知識產權評估本身具有針對性、估價性、時效性與參考咨詢性。針對性主要是指其同資產評估一樣圍繞特定產權、特定目的開展評估活動,比如為企業股份制改革、上市收購、產權轉移等提供服務。估價性是知識產權評估在特定交易條件下以科學的評估方法與邏輯突出其在某段時間內的價值。時效性是指知識產權本身在保護期或者權力時效期之外價值受到影響。參考咨詢性是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結果只作為重要參考意見存在,而并非最終的決定性結果。國際知識產權評估有利于加強貿易雙方對產權價值的正確認識,為產權司法保護提供切實依據;產權評估為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產權保護提供支持,可有效避免貴重資產流失;產權評估有助于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加快現代企業制度的應用與實踐;產權評估可為國際貿易投資與企業決策提供重要參考意見;產權評估適應了國際貿易市場規范化發展需求,有助于加強產權保護,完善評估方法、促進市場交易規范化。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要遵循相應原則,以確保評估活動的科學化與規范化,確保評估結果的可用性。知識產權評估原則主要以替代性原則、變化性原則、預期收益原則、一致性原則為主,在遵循這些原則的基礎上,價值評估活動才能夠更加公平、合法,保證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真實性與可用性,有助于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交易與管理。
2.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價值評估影響因素
知識產權評估理論依據研究論文
一、基本概念
知識產權的價值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當人們集中地談論一項專利、一個商標、一件作品的版權的價值,乃至企業的名稱和商譽的價值的時候,似乎更關注它們的現時價值或價格,而往往忽略了該價值或價格是如何得出來的,也就是忽略了“評估”這一價值得以產生的關鍵步驟。可以這樣說,不經過評估,缺少這一關鍵步驟,所謂某項知識產權的價值不啻一個彌天大謊。
評估既然如此重要,那么,究竟什么是知識產權評估呢?在回答這一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澄清幾個問題。
1.知識產權評估不同于無形資產評估
在國內一些有關資產評估的著述中,在一些評估者的實際評估中,甚至在一些地方政府制訂的關于無形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中,都不適當地把無形資產簡單地或實用主義地與知識產權劃了等號。實際上,知識產權只是無形資產當中的一部分。如果聯系到一個生產企業或科研單位,該企業或單位的無形資產除了它的知識產權即專利、商標、版權、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等資產以外,還應包括其商譽、廣告形象、許可證合同、銷售網絡、員工素質、客戶名單等資產。而后面的這一部分無形資產是不應被忽略的。由此看來,無形資產評估絕不能等同于知識產權評估。對某個企業或單位進行知識產權評估所得出的價值,絕不是該企業無形資產價值的全部。
2.知識產權評估不同于技術評估
市場法評估知識產權的難點
創新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支撐。在專利方面,2020年中國成功申請6.872萬件(項)國際專利,比2019年增長16.1%,位居世界第一。在商標方面,截至2020年底,中國有效注冊商標量高達3017.3萬件。在融資領域,大量高新技術企業前期在知識產權方面需投入大量資金,但面臨融資困難,因而會將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或采取將知識資本轉為金融資本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方式來緩解科技類創新企業的資金緊張,拓寬融資渠道,推動創新研發。在保險領域,知識產權的科學評估為侵權損失保險保費與賠償金額的確定提供公允依據。因此,合理有效地評估知識產權價值是知識產權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前提和關鍵環節。知識產權評估在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維護經濟社會秩序中肩負著義不容辭的責任。過去由于知識產權個體間存在較大差異,以及我國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尚不成熟,市場法在知識產權評估實務中的應用并不廣泛。隨著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環境的不斷發展,如何拓展市場法在知識產權評估中的應用路徑,使評估結果更為科學合理,從而助力我國經濟創新發展,具有重要的探討意義。
文獻綜述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以專利權和商標權為主)兩種類型。受制于可比案例選擇的困難與活躍交易市場的缺乏,市場法在知識產權評估實務中并未得到普遍應用。隨著知識產權交易的發展,相關市場的活力彰顯,可比案例數量也日漸豐富。在運用市場法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時,如何更為客觀地確定知識產權價值的影響因素(可比指標)及其權重是關鍵。筆者主要圍繞專利權和商標權兩類知識產權展開探討。
(一)專利權價值評估相關研究
在以往的評估實務中,對專利權價值的評估通常采用收益法,運用市場法評估專利權價值的文獻并不豐富。早在1999年,有學者(Dietmar)通過分析德國期限屆滿的專利,描繪了專利引用與專利價值間的概率分布。隨后幾年里,亦有學者發現申請時長、文獻篇幅等指標也會反映專利的價值。但針對如何將前述指標轉化成能夠在市場法中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定量修正的研究,目前仍較匱乏。吳運發等(2019)將能夠對專利價值產生影響的因素歸納為三類:法律因素、技術因素、經濟因素。晁蓉等(2021)在探索構建能夠對高價值專利進行綜合價值評估的模型時提出,專利權利數量、專利的引用與被引用情況、技術創新度等級、專利技術的覆蓋范圍等,均是能夠反映出專利技術質量的重要指標。劉伍堂等(2020)在分析專利價值影響因素的基礎上,提出了包含技術團隊指標、技術指標、風險指標、法律指標、經濟指標5個一級指標(進一步細分為22個二級指標)的專利價值評估指標體系,其中評估對象與可比參照物指標得分均可通過專家打分法確定。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其應用不斷延伸至資產評估領域。BP神經網絡是一種人工智能神經模型,目前作為智能化評估的一種預測手段,逐步應用于市場法評估中。呂霽(2020)構建了專利價值評估的神經網絡模型,利用龐大的訓練測試集進行實證訓練分析,可以直接匹配出專利價值的主要影響因素并計算出相應權重。趙蘊華(2013)采用決策樹、支持向量機、神經網絡三種方法對專利價值進行評估,均表現出一定的預測能力。除此之外,還有隨機森林、高斯混合模型、果蠅算法等基于機器學習的智能評估方法。這些基于大數據樣本利用AI技術的智能評估方法為市場法提供了更為精確、客觀和科學的分析工具,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往評價方式的主觀性。
(二)商標權價值評估相關研究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論文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價值,市場價值法,成本法,收益法
〔論文摘要〕在知識產權交易中確定知識產權的對價,以及在知識產權遭受侵害后核定損害賠償額,常常需要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由市場決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結論必須建立在相關市場情況的分析和預測基礎上。目前,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基本沿用了有形資產評估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但知識產權的價值依靠未來,與創造開發知識成果所付出的成本沒有必然關系,而是取決于對其使用而產生的收益。因此,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應以采用收益法為主,在適當的條件下也可以采用市場法,而成本法不宜作為評估知識產權的方法。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已成為個人致富、企業生存發展、國家富強的重要憑借。由于其蘊涵著巨大的經濟價值,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出資等交易日益活躍,與此同時,侵害知識產權的情形也頻繁出現。不論是交易中確定知識產權的對價,還是侵權后核定知識產權損害賠償額,都要面臨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即如何衡量和確定相關知識產權的價值。知識產權價值量的確定常常依賴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本文將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之根據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評估機構考慮相關因素并依據一定的計算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所作的評價、估計或預測。價值評估或評價與價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價值是客體對主體的效應,評價則是人們對客觀價值的評定,是主體的一種觀念活動。價值屬于主客觀相互作用的范圍,是評價的對象;而評價是觀念范疇,是主觀觀念對客體價值的評估。價值決定評價,評價反映價值。
(一)知識產權的價值由市場決定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及防范
[摘要]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當下經濟社會中的一種新型信貸模式,其通過企業或者個人將自身的專利權、商標著作等作為金融的抵押物,從銀行方面獲取一定金額的貸款。這種以知識產權為質押貸款的信貸方式使更多中小型企業能夠融入到金融領域當中,緩解企業運行當中的經濟壓力,將其知識產權逐漸向資本化轉移,提升中小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文章對金融視角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及其防范進行論述,為合理使用知識產權提供有力參考。
[關鍵詞]防范;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
1國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現狀
我國中小型企業自身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一些科技型的中小型企業還具備自身的創新創造活力,對拉動我國經濟活躍度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中小型企業受自身企業規模的影響,其實際的資產規模較小,擁有的資產多數為無形知識產權,實際利用程度不大。對于我國傳統的不動產貸款而言,中小型企業的貸款金額較少,限制了該類企業的發展。因此,國內積極開展企業或者個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工作,為促進中小型企業穩定發展制定一系列的政府支持政策,聯合商業銀行,給予中小型企業充分的便利。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的不斷開展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使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逐漸走向成熟和完善。
2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中存在的風險
2.1法律法規存在漏洞。法律法規并沒有準確針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條例是其漏洞。我國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并不完善?!秾@麢噘|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中雖然規范了知識產權質押的相關行為,但是其法律還并不完善,不能夠合理知道知識產權質押工作穩定開展。例如,在知識產權的使用權上是否能夠轉讓知識產權的使用,法律法規的條例中并沒有對應的說明,對于企業專利或者個人專利的使用質押登記較模糊,對商標和著作的使用法律也沒有準確的定義。因此,實際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中面臨多方面的問題,且問題多數較復雜。當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并不是成熟的信貸品種,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還存在一些嚴重的風險。[1]2.2對知識產權實際價值評估上的風險。對知識產權實際價值的評估決定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最終能夠獲取的金額,因此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屬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當中的重要內容,需要以高度的專業化開展評估工作。但是問題是國內還沒有統一化、專業化、規范化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系統。國家對無形的知識產權資產價值設置了整體的標準,但是這種總體性的標準并不具有實際的操作意義,不能指導評估工作科學開展,也沒有對不停的知識產權其財產價值進行準確評估。此外,在知識產權的評估工作當中,對一些產權和貸款的細節問題的處理方式各異,沒有精細的標準給予支持,導致最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評估出現較大的差異,影響評估的準確性,同時不合理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也可能造成銀行自身的大量資金損失或者不能夠滿足企業或個人的需求,降低企業的積極性。2.3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經驗不足。銀行本身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經驗不足主要受傳統的信貸制定影響。在傳統的銀行貸款工作當中,借款方需要將提供第三方擔?;蛘咭宰陨淼挠行钨Y產,例如不動產等進行擔保,在質押貸款出現問題時可以以不動產或第三方確保貸款金額的如期繳納,減少銀行承擔的風險。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而言,其只是對無形的資產進行抵押,以未來預見性資金作為擔保,各種風險因素較大,且一旦質押品本身出現貶值或者企業自身違約,將會對銀行造成不同程度的風險威脅。對銀行方面而言,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屬于新型的信貸方式,實際工作中缺乏對知識產權質押的科學評估和管理,銀行的工作人員沒有專業化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手段,也沒有相應的經驗給予學習,導致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之前的審查工作和準備金等防范措施效果不大,沒有積極的風險防范措施給予支持。知識產權質押一旦出現違約或編制風險,則會給商業銀行造成嚴重的打擊。[2]2.4質押物的處置風險。處置知識產權質押物存在的風險主要還是體現在處置難度大,主要是因為想要實現質權非常難,而對于那些傳統的不動產抵押貸款中,一旦貸款事宜出現變動,銀行對不動產行使使用權,可以彌補銀行受到的損失。知識產權的質押物想要變現具有一定的難度,并且進行處置也是非常困難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對其處置。國內的知識產權轉讓市場還沒有打開,整個相關市場范圍較小,一些評估和轉讓的程序較復雜,商業銀行本身在這方面就已經投入了大量的財務成本和人力成本,但是實際的處置效果并不理想。國內金融訴訟事宜具有審判難、執行落實緩慢的特點,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而言,其融資抵押品的權益涉及多方面內容,各種權益關系具有復雜性、不確定性,受知識產權市場狹義的影響,執行時間延緩將造成質押的知識產權品價值進一步貶低,最終使商業銀行需要面臨較大的風險,為了減少風險概率,就不愿意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
知識產權投資研究論文
[摘要]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商以知識產權出資的現象很普遍,然而外商以出資的知識產權的條件,如何評估作價;知識產權出資比例取消后,如何分擔合營企業責任;如何對外商以知識產權出資進行鼓勵和監管等問題,法律沒有作出完善的規定。文章建議對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商以知識產權投資實行國民待遇。并參考新《公司法》的規定,對上述問題加以解決。
[關鍵詞]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知識產權;投資
對以知識產權投資的規定最早見于我國的《三資企業法》,外商依法可以知識產權投資,尤其是在我國大力提高外資利用率的今天,提高生產的科技含量,允許外商利用知識產權進行投資,以技術折價入股的方式能使合營雙方有更緊密的聯系,它可以積極地配合減少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風險,更加關注技術的使用和企業的發展,實現最大化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是,外商以知識產權投資在現實中給我們帶來了一些問題,需要我們進行分析解決,筆者選擇較為典型的中外合資企業進行分析研究。
一、外商以知識產權出資的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明確合營雙方只可以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明確地將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排除在外。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睂⒊鲑Y的范圍從工業產權擴大到著作權。從理論上講,著作權的財產性權利具有可估價的財產價值,也完全可以依法轉讓,尤其是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越來越受到重視,成為知識經濟時代的重要財產,允許以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出資,是適應時代要求,推動科技進步,加速科技生產力轉化要求的。根據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條“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合營企業的外商投資者也可以著作權進行投資。
其次,出資知識產權的合法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法》)第五條第二款和《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對外商以知識產權出資規定了一些限制條件,而我國新舊公司法均未對以知識產權出資提出上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我國對外商以知識產權出資實行了“次國民待遇”。綜觀當代國際投資法律規范,國民待遇原則雖尚未成為一項普遍原則,但仍是對各國國內法律制度最具直接影響的原則。我們需要取消對外商投資知識產權的“次國民待遇”,同時取消在稅收上給予合營企業的稅收優惠,不分主體是內國人或外國人,取消以知識產權進行投資的門檻,對以知識產權投資利于生產提高和環境保護的企業給予各方面的優惠和獎勵,從宏觀上加以指導。另外,出資知識產權瑕疵的責任分擔有待明確。目前,我國法律對權利的使用范圍、后續改進成果分享、成果的出資者是否應該保證該技術的先進性、實用性以及承擔擔保責任的時間、地域等無明確的規定。責任的分擔應本著誠實信用、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根據階段不同和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分擔。在出資人股時,在要求出資者提供權利擔保的同時,還要讓其適當提供技術擔保及相關權利擔保。人股后,權利擔保主要由成果出資者承擔,技術擔保原則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擔,除非技術成果出資者有明顯過錯。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深入開展自主創新年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我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管理,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健康有序發展,幫助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提升企業品牌效應,根據《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方案(試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試點工作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以權利人和投融資機構為主體,以中介機構為服務支撐,引導企業采用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為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完善我市知識產權融資體系,促進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瓶頸,從而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試點工作總體目標
按照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精神,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試點,充分發揮政府、銀行、金融擔保機構、第三方評估服務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與金融資產的有效融合,不斷引導和扶持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制度和工作體系,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嘗試破解擁有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的探索,營造良好的新興產業創新創業環境,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三、試點工作重點任務
中外合資企業知識產權投資研究論文
[摘要]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商以知識產權出資的現象很普遍,然而外商以出資的知識產權的條件,如何評估作價;知識產權出資比例取消后,如何分擔合營企業責任;如何對外商以知識產權出資進行鼓勵和監管等問題,法律沒有作出完善的規定。文章建議對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商以知識產權投資實行國民待遇。并參考新《公司法》的規定,對上述問題加以解決。
[關鍵詞]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知識產權;投資
對以知識產權投資的規定最早見于我國的《三資企業法》,外商依法可以知識產權投資,尤其是在我國大力提高外資利用率的今天,提高生產的科技含量,允許外商利用知識產權進行投資,以技術折價入股的方式能使合營雙方有更緊密的聯系,它可以積極地配合減少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風險,更加關注技術的使用和企業的發展,實現最大化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是,外商以知識產權投資在現實中給我們帶來了一些問題,需要我們進行分析解決,筆者選擇較為典型的中外合資企業進行分析研究。
一、外商以知識產權出資的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泵鞔_合營雙方只可以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明確地將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排除在外。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將出資的范圍從工業產權擴大到著作權。從理論上講,著作權的財產性權利具有可估價的財產價值,也完全可以依法轉讓,尤其是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越來越受到重視,成為知識經濟時代的重要財產,允許以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出資,是適應時代要求,推動科技進步,加速科技生產力轉化要求的。根據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條“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合營企業的外商投資者也可以著作權進行投資。
其次,出資知識產權的合法性?!吨腥A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法》)第五條第二款和《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對外商以知識產權出資規定了一些限制條件,而我國新舊公司法均未對以知識產權出資提出上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我國對外商以知識產權出資實行了“次國民待遇”。綜觀當代國際投資法律規范,國民待遇原則雖尚未成為一項普遍原則,但仍是對各國國內法律制度最具直接影響的原則。我們需要取消對外商投資知識產權的“次國民待遇”,同時取消在稅收上給予合營企業的稅收優惠,不分主體是內國人或外國人,取消以知識產權進行投資的門檻,對以知識產權投資利于生產提高和環境保護的企業給予各方面的優惠和獎勵,從宏觀上加以指導。另外,出資知識產權瑕疵的責任分擔有待明確。目前,我國法律對權利的使用范圍、后續改進成果分享、成果的出資者是否應該保證該技術的先進性、實用性以及承擔擔保責任的時間、地域等無明確的規定。責任的分擔應本著誠實信用、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根據階段不同和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分擔。在出資人股時,在要求出資者提供權利擔保的同時,還要讓其適當提供技術擔保及相關權利擔保。人股后,權利擔保主要由成果出資者承擔,技術擔保原則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擔,除非技術成果出資者有明顯過錯。
深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1國內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發展現狀
1.1國際發展現狀
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知識產權像勞動力、土地等一樣已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和新興資本形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已成為實現其價值增值的有效途徑。近年來,知識產權資產的全球貿易不斷擴大,全球每年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商業價值估計為3000億美元,全球500強公司的企業價值大約80%由無形資產組成,具有競爭力的現代企業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總量中均占有50%以上。知識產權不僅是商業價值的資產,也成為重要的資金來源。有關專家認為,以知識產權作為金融擔保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是確保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知識產權融資可以為經營競爭激烈的中小企業提供一個相對廉價方便的資金來源,并進一步鼓勵其提高創新和創造能力。在企業的知識產權證口化過程中,專利、商標或版權作品作為擔保物能夠拓寬抵押物的品種和范圍并增加融資成功的機會。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潛力巨大。
1.2國內發展現狀
200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研討會,在知識產權資產評估、風險控制及信用擔保等方面達成共識。2008年,在全國開展試點工作。2010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從創新服務機制、建立協同推進機制、深化管理機制改革、完善風險管理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和規范措施。2010年l0月,修改后的《專利權質押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了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的管理部門、程序及要求、登記期限等,例如,登記客體由“質押合同”變為“專利質權”,在專利權質押期間,出質人未提供質權人同意放棄、許可、轉讓證明材料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辦理放棄、許可合同備案、轉讓登記等相關手續,質權人可獲得更多保障;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收到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文件之Et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行政服務更為高效、便捷,并不再收費。據統計,全國90%以上的省區市已經出臺或即將出臺不同形式的促進知識產權融資工作開展的政策措施,已有24家商業銀行和16家擔保機構直接參與專利質押融資工作。2006年1月一2O11年6月,我國已累計實現專利權質押合同3361件,質押金額達318.5億元,質押金額年均增長70%左右。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知識產權貸款指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融資擔保價值。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國各城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蓬勃開展。例如,廣東省東莞市作為國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城市,以市政府名義頒布了《東莞市專利權質押管理暫行辦法》和《東莞市專利資產評估及交易資助暫行辦法》等政策,財政設立貸款風險準備金,對金融機構直接向企業發放以專利質押為主擔保方式的貸款項目,從準備金中按貸款額的5%提取風險補償金;對利用專利資產進行質押貸款等需要開展專利資產評估的,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的上限給予資助。再例如,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等七部門聯合推出《關于上海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扶持獎勵政策,包括給予質押融資企業貸款全額貼息,登記費、擔保費全額補貼和評估費補貼50%的扶持政策,通過獎勵等優惠政策調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機構的積極性,鼓勵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進行融資,降低融資成本。
上海市浦東區、楊浦區、閔行區被列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區。每個區均出臺了“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辦法”和“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各區還成立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網上平臺和服務窗口,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協調銀行、評估機構、擔保公司等與企業對接。截至2010年10月,上海市已完成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3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