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與投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3 12: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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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與投資

PPP項目及資產證券化分析

【摘要】PPP項目因為規模大、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退出難、流動性差等諸多特征阻礙了PPP項目的發展。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的要求恰與PPP項目的特點相契合。所以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對于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吸引社會資本進入PPP項目具有深遠影響。

【關鍵詞】PPP項目;資產證券化

1、PPP項目定義及在我國的發展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實質是政府利用社會之本,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建設,達成的長期契約伙伴關系。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通過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解決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問題,同時提高了工服務的質量。2014年11月,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我國開始全面大規模推行PPP模式。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我國的PPP項目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截止至2018年5月PPP項目管理庫累計項目數8,289個、投資額12.3萬億元。

2、資產證券化的定義及方式(簡述)

資產證券化,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組合出售給SPV,由其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分離和重組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并增強資產的信用,轉化成由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擔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證券,銷售給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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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各種發展形式政府證券管理

世界主要國家地區的證券市場發展模式大致可劃分為自然成長型和政府主導型兩類。自然成長型以美、英等發達國家為代表,在自由市場理念籠罩下的市場發展中,政府并未采取具體的發展規劃或加以過多的行政引導。政府主導型以新興證券市場國家為代表,政府通過明確的規劃和積極的政策設計來推動證券市場發展。兩種不同類型的國家中,政府證券監管權的發展狀況存在較大差異。

一、自然成長型證券市場發展模式的政府證券監管

(一)政府證券監管權的缺失時期

證券市場的發展歷史表明,最早的證券市場是以場外市場的形式開始的。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市場規?;?、公開化和有序發展的產物,早期的證券市場監管呈現出松散及以自律監管占主導地位,政府監管缺失的特征。政府奉行不干預政策,各國關于證券監管的法規很不健全,缺乏統一、專門的證券立法。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之前的美國、20世紀80年代之前的英國、1994年以前的德:國均處于這個時期。

(二)政府證券監管權取得法律授權并逐步強化的時期

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日益擴大、交易量的增加和投資者數量的增多,政府逐漸意識到證券市場對一國經濟發展所起到的至關重要的作用。伴隨著自律監管弊端的暴露,自律監管占主導地位的現狀已經無法滿足證券市場發展的要求,各國通過立法設立政府證券監管機構,授權其進行證券監管并不斷強化其監管權,形成了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并行的局面,政府監管不僅需要與自律監管分工協作,還涉及到與其他不同政府部門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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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英國金融監管模式改革

摘要:文章以英國為例,簡述了1997年開始英國對其金融監管模式進行全面改革的原因措施意義以及其后在國際社會造成的影響,對我國完善和發展自有金融監管模式的啟示

關鍵詞:金融監管模式;改革;啟示

一英國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

金融監管模式是指一國關于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監管法規的結構性體制安排20世紀末,一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為適應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先后對金融監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國最為典型,其改革對全球金融業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改革前的分業監管體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新型化多樣化電子化為特征的金融創新,改變了英國傳統的金融運作模式發生在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之間的業務彼此滲透,使英國金融業多元化混業經營的趨勢加強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也開始經營金融產品和業務,混業經營的日益發展,使英國成為全球金融業混業經營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論文

然而,直到1998年之前,英國實行的仍然是以政府監管和自律組織自律相結合的分業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時期監管機構分別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房屋協會等機構的監管職能,同時自律組織發揮了較大作用,三個證券自律組織分別負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資咨詢機構的執業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在英國分業監管使得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受幾個監管機構同時監管的現象大量存在,不僅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間容易產生爭議,分業監管體制的弊端顯現無余隨著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分業監管有效性的降低,特別是在巴林銀行事件后,英國國內要求改革金融監管體制的呼聲日益高漲在這種情況下,英國朝野上下對改革金融監管模式有了較為統一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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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監管理念的市場化芻議論文

摘要:新修訂的《證券法》在我國證券監管理念和監管體制的市場化改革上沒有任何突破。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WTO關于各成員國政府應減少對市場的行政干預,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要求,我國證券監管應當樹立市場化的監管理念,這包括以備案制為核心的事后監管理念.以安全監管不妨礙發揮證券市場效率最大化,一切從提高證券市場效率為根本目標的效率監管理念和以節約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有效性的有效監管理念。

關鍵詞:證券監管理念事后監管效率監管有效監管

2005年l0月28日修訂的《證券法》是對1998年12月29日制定的《證券法》的第一次全面修訂,其修改的動作比較大,修改的內容比較多。這次修訂,涉及證券市場整個的基本制度,在證券發行、交易、結算及投資者保護等方面上都做了大的調整,對證券市場將產生非常大的影響。然而,這次修訂不僅沒有如人們所期待的那樣在我國證券監管理念和監管體制的市場化上有所突破,反而大大強化了現有的行政化監管理念和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這與不斷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WTO要求、建立節約型社會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不相協調。

行政化監管理念一方面與《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下稱《建議》)不相協調。2005年10月l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建議》指出,我國正處于改革的攻堅階段,必須以更大決心加快推進改革,使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督ㄗh》要求著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關鍵。

行政化監管理念另一方面還與WTO市場化的要求及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的相關指引不相協調。WTO所架構的是一種市場走向的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意味著市場應當是完整的,政府對市場的干預不應過多。這是加入WTO的一個制度性前提條件。WTO的文件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最完整的政府權力重新定位的法律文件,也是我國經濟法律最為基本的文件,在效力層次上屬于我國經濟法的基本法范疇,同時也為推動我國政府職能轉換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我們應當利用好這一機會來推進我國的市場化改革。鑒于行政性監管本身固有的缺陷,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的相關指引和文件中多次強調證券監管的微觀基礎與市場自律的重要性,敦促各國證監會在加強日常監管的同時加速市場化監管體系的建立,利用市場力量自發監督證券市場,以達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當前,在證券監管方面,應當按照《建議》的要求不斷深化改革,努力適應WTO的市場化取向,牢固樹立市場化的證券監管理念和監管體制。加入WTO加速和加強了我國證券監管理念轉變的步伐和緊迫性,要求我們必須在我國證券市場全面開放之前完成證券監管理念市場化的徹底轉變并建立起相應的市場化的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從而完成我國證券監管理念和監管體制從行政化向市場化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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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英國金融監管改革

20世紀末,一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為適應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先后對金融監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國最為典型。繼1997年英國工黨政府上臺以來,英國金融業已由分業監管轉向了混業監管。一個全新的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ServicesAurhority),已經取代了若干個獨立的監管機構,統一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監管職能,從而成為英國整個金融行業唯一的監管局。英國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對英國和全球金融業的發展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政策背景

1.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程度不斷加深。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新型化、多樣化、電子化為特征的金融創新,改變了英國傳統的金融運作模式。發生在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之間的業務彼此滲透,使英國金融業多元化混業經營的趨勢加強。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一浪高過一浪的金融業并購浪潮,使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實現了跨行業的強強聯合、優勢互補,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間的業務界限愈來愈模糊不清。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也開始經營金融產品和業務,如英國的房屋建筑業協會通過開展住房信貸業務日益銀行化,事實上已經成為金融業的有機組成部分?;鞓I經營的日益發展,使英國成為全球金融業混業經營程度最高的國家這一。

2.金融業分業監管的缺陷日漸暴露。1998年6月1日之前英國實行的是“分業監管”,共有9家金融監管機構,分別是英格蘭銀行的審慎監管司(SSBE)、證券與投資管理局(SIB)、私人投資監管局(PIA)、投資監管局(IMRO)、證券與期貨管理局(SFA)、房屋協會委員會(BSC)、財政部保險業董事會(IDT)、互助會委員會(FSC)和友好協會注冊局(RFS)。這些監管機構分別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投資業、房屋協會等機構的監管職能。由于在英國已經形成了一個跨行業的金融市場,銀行、保險公司與投資基金都在爭奪共同的顧客,經營著類似的金融產品。分業監管雖然表面上無所不包,但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受幾個監管機構政出多門的“混合監管”,不僅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間容易產生爭議,而且某些被監管者可以鉆多個監管者之間信息較少溝通的漏洞,通過在不同業務類別間轉移資金的方法,轉移風險,人為地抬高或降低盈利等方法,以達到逃稅、內部交易甚至洗黑錢等目的。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分業監管有效性的降低,使英國朝野上下對改革金融監管模式,逐漸有了較為統一的認識。

二、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主要內容

1.頒布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英國曾實施過較長時期的自律式監管體制。英格蘭銀行對銀行業監管的主要特點是以金融機構自律監管為主,英格蘭銀行的監管為輔,且以“道義勸告”為主要監管方式。20世紀后期,英國制定了一系列用以指導相關金融業的法律、法規,這種情況才有所改變。2000年6月,英國女王正式批準了《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sAct2000)。這是一部英國歷史上議院對提案修改達2000余次創下修改最多記錄的立法,也是英國建國以來最重要的一部關于金融服務的法律,它使得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監管金融業的法律、法規,如1979年信用協會法(theCreditUnionsAct1979)、1982年保險公司法(theInsuranceCompaniesAct1982)、1986年金融服務法(theFinancialServicesAct1986)、1986年建筑協會法(theBuildingSocietiesAct1986)、1987年銀行法(theBankingAct1987)、1992年友好協會法(thefriendlySocietiesAct1992)等,都為其所取代,從而成為英國金融業的一部“基本法”。該法明確了新成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和被監管者的權力、責任及義務,統一了監管標準,規范了金融市場的運作。這一整套新的“游戲規則”為英國適應新世紀金融業的發展和監管,提供了一個空前嶄新的改革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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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場外交易市場運作論文

[摘要]在當前流動性過剩和緊縮貨幣政策的背景下,投資者和企業的投融資需求日益高漲。除現有的主板市場外,場外交易市場是保證我國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從分析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功能定位,并在此基礎上對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運作模式進行了探討分析。

[關鍵詞]場外交易市場資本市場運作模式

一、我國場外交易市場

場外交易市場(Over-The-CounterMarket)又稱柜臺交易市場,是指不同于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集中交易,而是通過另一種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的資本市場形式。廣義的場外交易市場是指除了證券交易所以外的所有的證券交易市場,即證券商之間或證券商與客戶之間在證券商柜臺完成證券買賣。

在當今嚴峻的金融形勢下,需要完善資本市場,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如果把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比作金字塔,那么場外交易市場位于金字塔的最底層,是整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基石。為了提高全社會資金和資源的配置效率,建立和完善場外交易市場是建立和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環節。

1.場外交易市場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由于我國主板市場的高門檻,中小企業很難獲得上市,融資需求很難得到滿足。場外交易市場適當降低了中小企業進人資本市場的融資門檻,可以讓更多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獲得發展資金,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有利于擴大直接融資比重的提高,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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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變化英國的操作與評價

內容摘要:以英國為代表的金融業“混業監管”改革,正推動著歐元區國家甚至全球金融監管體制的革命。英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推動力,在于20世紀80年以來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迅猛發展。英國通過頒布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設置世界上最強有力的金融業統一監管機構,實現了金融監管權力的高度集中,以及金融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的分離。英國成為全球第一個完全實行統一金融監管與“混業監管”的國家。英國金融體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監管效率的提高,適應了全球金融業混業經營發展的現實需要。

關鍵詞:英國金融業混業監管改革

20世紀末,一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為適應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先后對金融監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國最為典型。繼1997年英國工黨政府上臺以來,英國金融業已由分業監管逐步轉向了混業監管。一個金融的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ServicesAurhority),已經取代了若干個獨立的監管機構,統一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監管職能,從而成為英國整個金融行業唯一的監管局。英國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使英國成為全球第一個完全實行統一監管與“混業監管”的國家,對英國和全球金融業的發展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英國金融業分業監管體制的形成與特點

(一)英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形成

英國金融業發展及金融監管的歷史比較悠久。早在1644年,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的商業銀行英格蘭銀行在英國倫敦誕生。1844年,根據英國議會通過的《皮爾條例》,英格蘭銀行成為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并集中其它商業銀行的部分現金準備。從20世紀40年代開始,英格蘭銀行行使對銀行業的監管職能。1973年至1975年,英國發生銀行業危機,導致“1979年銀行法”的出臺。英國金融監管向法制化、正規化的道路邁出了不小的一步。1984年10月,英國發生引起國際轟動的約翰遜?馬休銀行(JohnsonMatthewBankersLimited)倒閉事件(簡稱“JMB事件”)①。對此,英國摳密院于1984年11月成立了由英格蘭銀行行長任主席的雷?皮姆?巴頓委員會,著手研究金融監管改革問題,并于1985年11月由英國政府出面發表了改善和加強銀行監督的白皮書。1987年5月15日,英國通過《1987年銀行法》,取代了《1979年銀行法》。這進一步奠定了英國金融監管工作的法律基礎,英國金融監管的框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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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監管論文

摘要:金融衍生工具市場是從傳統金融市場中衍生而來的新興市場,其產生與發展有著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社會經濟根源。20世紀70年代后,在規避市場風險,促進全球金融一體化的同時,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也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特別是此次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幾乎與金融衍生工具有著直接的聯系。有鑒于此,各國金融監管機構、金融衍生工具經營機構都把對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作為一項嶄新的研究課題。研究各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法律監管體系,并對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監管體系的構建與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市場;金融監管;監管制度

當前,次貸危機給世界各國帶來了深刻的影響。次貸危機起源于美聯儲低利率的貨幣政策,低利率刺激美國金融機構大肆放松貸款標準,導致所謂“謊言貸款”、“倒貼貸款”等花樣繁多的次級貸款急劇膨脹,刺激美國以投資銀行為首的所有金融機構拼命發明各種稀奇古怪的“金融創新產品”和衍生金融產品以牟取暴利,刺激政府和企業毫無節制地發行了天文數字般的各種債務。由于自1999年以來,美國取消了對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限制,刺激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包括次級住房貸款支持證券在內的大量衍生品被推向市場。在金融創新的帶動下,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速度達到了驚人的程度,全球金融資產呈現了典型的倒金字塔結構:傳統的貨幣(M1和M2)只占到1%,而金融衍生品則占據了金融市場80%的份額。在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大量資本涌向金融市場,金融部門和實體經濟部門的失衡越來越明顯。當次貸危機像核武器一樣炸毀了全球金融體系,并對實體經濟造成巨大沖擊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反思:為什么這些經過無數包裝打扮出來的“創新”產品,竟然能在全球的金融市場上暢行無阻,華爾街的精英以及各國的金融才俊,竟然對其中的風險視而不見,金融衍生交易的風險監管是否需要及如何變革和完善,究竟在金融市場和產品復雜性不斷增加的同時如何提升監管能力,或者說,如何建立一個適應金融市場發展水平和風險狀況的有效金融監管制度環境,成為重點思考的內容之一。本文將重點研究對金融衍生交易的政府監管以及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在此之前,我們勢必事先需要對金融衍生工具有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

一、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是世界金融創新的產物,而且也會隨著金融業的發展進一步顯出其多樣性。處于金融創新的大潮中,金融衍生工具有其特有的含義以及發展歷程。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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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股指期貨監管方式的對比與借鑒

摘要:為推進金融體制的改革,我國將適時推出股指期貨。因此,比較和分析發達國家股指期貨監管模式及特點,尤其是對美國和英國監管股指期貨的模式進行研究,對我國制定相應的政策具有借鑒作用。

關鍵詞:股指期貨;監管模式;借鑒

今年年初,我國股指期貨自然人合格投資者的開戶試點工作悄然啟動。這說明我國的股指期貨有望推出,隨著股指期貨的推出,對股指期貨的監管問題隨之而來。研究發達國家對股指期貨監管的模式和特點,我國可從中得到一些啟示。

一、美國股指期貨監管部門對股指期貨風險的監管與控制

美國股指期貨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是1974年設立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除這個主要監管部門外,還有行業自身共同組建、共同管理的組織機構——國家期貨協會(NFA),監管股票證券市場的證券與交易委員會(sEC)、美聯儲、財政部也管理著股指期貨市場上的一小部分。

(一)美國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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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風險的政府監管策略

當前,次貸危機給世界各國帶來了深刻的影響。次貸危機起源于美聯儲低利率的貨幣政策,低利率刺激美國金融機構大肆放松貸款標準,導致所謂“謊言貸款”、“倒貼貸款”等花樣繁多的次級貸款急劇膨脹,刺激美國以投資銀行為首的所有金融機構拼命發明各種稀奇古怪的“金融創新產品”和衍生金融產品以牟取暴利,刺激政府和企業毫無節制地發行了天文數字般的各種債務。由于自1999年以來,美國取消了對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限制,刺激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包括次級住房貸款支持證券在內的大量衍生品被推向市場。在金融創新的帶動下,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速度達到了驚人的程度,全球金融資產呈現了典型的倒金字塔結構:傳統的貨幣(M1和M2)只占到1%,而金融衍生品則占據了金融市場80%的份額。在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大量資本涌向金融市場,金融部門和實體經濟部門的失衡越來越明顯。當次貸危機像核武器一樣炸毀了全球金融體系,并對實體經濟造成巨大沖擊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反思:為什么這些經過無數包裝打扮出來的“創新”產品,竟然能在全球的金融市場上暢行無阻,華爾街的精英以及各國的金融才俊,竟然對其中的風險視而不見,金融衍生交易的風險監管是否需要及如何變革和完善,究竟在金融市場和產品復雜性不斷增加的同時如何提升監管能力,或者說,如何建立一個適應金融市場發展水平和風險狀況的有效金融監管制度環境,成為重點思考的內容之一。本文將重點研究對金融衍生交易的政府監管以及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在此之前,我們勢必事先需要對金融衍生工具有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

一、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是世界金融創新的產物,而且也會隨著金融業的發展進一步顯出其多樣性。處于金融創新的大潮中,金融衍生工具有其特有的含義以及發展歷程。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定義

金融衍生品(FinaneialDerivatives),也稱金融衍生工具、衍生證券,是從傳統的金融工具衍生變化出來的,通常指某種具有流通性的票據、證券化的契約或者代表一定資產的所有權憑證。我們將其基礎的金融工具稱為基礎性金融工具或原生性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在實務中更為寬泛,指根據某種相關資產的預期價格變化而定值的金融工具。

(二)金融衍生品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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