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保護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3 13: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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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保護法

基于循環經濟的視角水資源保護法律制度淺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水資源法律循環經濟

論文摘要:水是萬物之源,然而,在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我國水污染日益嚴重,水資源嚴重短缺,已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要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鹽須在循環經濟的理念下,改革、完善我國現行水資源保護制度,為水資源保護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類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和發展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的環境要素。我國水資源總量為2,8萬億立方米,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220立方米,約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特別是在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下。我國的水資源浪費和水污染十分嚴重,使得水資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國七大重點流域有機污染普遍,各流域干流有57,7,的斷面為三類水質,21,6,為四類水質,6,9,為五類水質,13,8,為五類以上水質,主要湖泊富養營化問題突出,城市地下水50,以上受到嚴重污染,流經城市的河流水質90,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仍將是我國水環境面臨的突出問題,同時也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大瓶頸,要解決日益嚴峻的人水之爭,實現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和諧統一。除了要借助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法律的協凋、平衡與保障更是不可缺少,在新的形式下,改變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在循環經濟的理念下,建立完善的水資源保護法律制度,是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循環經濟的內涵及其對水資源保護的意義

循環經濟是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之后,在少數發達國家中出現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此后為許多國家所接受和倡導。循環經濟是相對于傳統經濟而言,其基本內涵是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要求首先是在生產和生活的全過程中講求資源的節約和有效利用,以減少資源的投入,實現廢棄物的減量化,其次是對生產和消費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體現回收再使用和循環利用的原則,達到廢棄物的資源化,最后是對不能循環再生的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使其不對環境帶來污染。具體到水資源的保護,是指在生產和生活的全過程中。盡量減少水資源的利用、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和對廢水進行無害化處理,循環經濟將水資源保護從傳統的“末端治理”引向“源頭治理”、“污染預防”,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在中國這樣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要解決水資源日益短缺、水污染日益嚴重的這一迫在眉睫的重大難題,必須走循環經濟之路,建設節水型社會,目前,我國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只有60,,發達國家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一般在90,以上,我國萬元GDP用水量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國等先進國家的8倍。若2030年和2050年全國廢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80,和95,,則污水再生量將達到680億m3—850億m3和1000億一1450億m3,將大大緩解未來我國水資源緊張狀況并改善環境。因此,要有效保護水資源,應將循環經濟的理念貫穿于水資源保護立法,讓其成為被社會普遍接受、有效運轉的制度。為我國水資源的循環利用、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我國水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現狀及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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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下淡水資源保護論文

論文摘要:水是萬物之源,然而,在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我國水污染日益嚴重,水資源嚴重短缺,已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要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鹽須在循環經濟的理念下,改革、完善我國現行水資源保護制度,為水資源保護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類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和發展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的環境要素。我國水資源總量為2,8萬億立方米,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220立方米,約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特別是在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下。我國的水資源浪費和水污染十分嚴重,使得水資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國七大重點流域有機污染普遍,各流域干流有57,7,的斷面為三類水質,21,6,為四類水質,6,9,為五類水質,13,8,為五類以上水質,主要湖泊富養營化問題突出,城市地下水50,以上受到嚴重污染,流經城市的河流水質90,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仍將是我國水環境面臨的突出問題,同時也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大瓶頸,

要解決日益嚴峻的人水之爭,實現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和諧統一。除了要借助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法律的協凋、平衡與保障更是不可缺少,在新的形式下,改變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在循環經濟的理念下,建立完善的水資源保護法律制度,是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循環經濟的內涵及其對水資源保護的意義

循環經濟是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之后,在少數發達國家中出現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此后為許多國家所接受和倡導。循環經濟是相對于傳統經濟而言,其基本內涵是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要求首先是在生產和生活的全過程中講求資源的節約和有效利用,以減少資源的投入,實現廢棄物的減量化,其次是對生產和消費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體現回收再使用和循環利用的原則,達到廢棄物的資源化,最后是對不能循環再生的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使其不對環境帶來污染。具體到水資源的保護,是指在生產和生活的全過程中。盡量減少水資源的利用、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和對廢水進行無害化處理,循環經濟將水資源保護從傳統的“末端治理”引向“源頭治理”、“污染預防”,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在中國這樣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要解決水資源日益短缺、水污染日益嚴重的這一迫在眉睫的重大難題,必須走循環經濟之路,建設節水型社會,目前,我國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只有60,,發達國家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一般在90,以上,我國萬元GDP用水量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國等先進國家的8倍。若2030年和2050年全國廢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80,和95,,則污水再生量將達到680億m3—850億m3和1000億一1450億m3,將大大緩解未來我國水資源緊張狀況并改善環境。因此,要有效保護水資源,應將循環經濟的理念貫穿于水資源保護立法,讓其成為被社會普遍接受、有效運轉的制度。為我國水資源的循環利用、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我國水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現狀及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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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循環法律保護措施論文

論文關鍵詞:水資源法律循環經濟

論文摘要:水是萬物之源,然而,在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我國水污染日益嚴重,水資源嚴重短缺,已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要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鹽須在循環經濟的理念下,改革、完善我國現行水資源保護制度,為水資源保護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類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和發展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的環境要素。我國水資源總量為2,8萬億立方米,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220立方米,約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特別是在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下。我國的水資源浪費和水污染十分嚴重,使得水資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國七大重點流域有機污染普遍,各流域干流有57,7,的斷面為三類水質,21,6,為四類水質,6,9,為五類水質,13,8,為五類以上水質,主要湖泊富養營化問題突出,城市地下水50,以上受到嚴重污染,流經城市的河流水質90,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仍將是我國水環境面臨的突出問題,同時也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大瓶頸,要解決日益嚴峻的人水之爭,實現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和諧統一。除了要借助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法律的協凋、平衡與保障更是不可缺少,在新的形式下,改變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在循環經濟的理念下,建立完善的水資源保護法律制度,是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循環經濟的內涵及其對水資源保護的意義

循環經濟是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之后,在少數發達國家中出現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此后為許多國家所接受和倡導。循環經濟是相對于傳統經濟而言,其基本內涵是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要求首先是在生產和生活的全過程中講求資源的節約和有效利用,以減少資源的投入,實現廢棄物的減量化,其次是對生產和消費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體現回收再使用和循環利用的原則,達到廢棄物的資源化,最后是對不能循環再生的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使其不對環境帶來污染。具體到水資源的保護,是指在生產和生活的全過程中。盡量減少水資源的利用、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和對廢水進行無害化處理,循環經濟將水資源保護從傳統的“末端治理”引向“源頭治理”、“污染預防”,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在中國這樣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要解決水資源日益短缺、水污染日益嚴重的這一迫在眉睫的重大難題,必須走循環經濟之路,建設節水型社會,目前,我國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只有60,,發達國家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一般在90,以上,我國萬元GDP用水量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國等先進國家的8倍。若2030年和2050年全國廢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80,和95,,則污水再生量將達到680億m3—850億m3和1000億一1450億m3,將大大緩解未來我國水資源緊張狀況并改善環境。因此,要有效保護水資源,應將循環經濟的理念貫穿于水資源保護立法,讓其成為被社會普遍接受、有效運轉的制度。為我國水資源的循環利用、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我國水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現狀及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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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的水安全問題及其對策探討

[摘要]隨著全球性資源生態危機的加劇及全球化進程的飛速發展,國家安全要素擴大到包括資源環境在內的一些非傳統安全要素上,現今,水安全已成為國家安全問題的核心內容之一。為此,筆者探討了我國水安全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分析了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提供了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國家安全水安全對策研究 1引言

水不僅是一個生態環境問題,也是一個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政治問題,直接關系到國家的安全。

中國水資源的總量雖然不小,但人均占有量很低,水土資源在地區上的組合不相匹配,水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有專家研究,在中國所有的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自然資源中,水資源對中國的人口承載能力限制最大。以至于“中國糧食威脅”論的始作俑者美國人萊斯特·布朗先生,于1998年在《中國的水資源短缺將震撼世界的食物安全》一文中,以中國水資源的嚴峻形勢為其論點提供新的佐證,雖然國人對布郎先生的論點不以為然,但對他所提出的中國水資源危機問題不能不引起國人的高度重視。

2水安全

20世紀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經濟規模的迅速擴大,全球化進程的日益加快,結果人類對地球的影響力空前膨脹,全球性的人口、資源、生態等危機的出現,導致人們的國家安全觀念有了質的變化,由傳統的著眼于國家機器維持政權、社會穩定的能力,轉變到著眼于整個國民系統因應于其中某一或多個要素的變動的自我調節與恢復的能力,表現在國家安全要素由傳統的軍事、政治、經濟諸要素而擴展到包括科技、文化、環境等非傳統的影響國家安全的要素,水就是這樣一個非傳統的影響國家安全的重要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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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流域水資源利用分析論文

[關鍵詞]:流域管理,水資源保護,水權交易,《長江法》

近年來,長江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現狀令人擔憂,已經出現了因不合理開發利用長江流域水資源而嚴重影響整個流域乃至全國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國內許多專家、學者紛紛建議制定《長江法》,如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馬驤聰先生曾撰文呼吁應“研究制定專門的《長江法》,對流域的開發、利用、保護作出全面系統的法律規定”。1999年末,《半月談》等多家新聞刊物先后登載了“全國人大正醞釀制訂《長江法》、《黃河法》,以保護長江、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的消息。2002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水法》進行了修訂,明確了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流域管理的地位和職責,進一步為《長江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及理論基礎。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進行立法的必要性:

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水資源既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又是生態和環境的基本要素。長江流域地處亞熱帶,降水充沛,是我國水資源豐富地區之一,良好的水資源條件為長江流域的發展提供了自然物質基礎,長期以來,長江流域的農業、工業、商業、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等方面都是我國最發達的地區之一。長江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可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能力構成危害的水資源利用方式,不僅指長江流域水資源作為生產資料的開發、利用、節約、管理,還包括作為環境價值的水環境保護,防治污染,防治水害等。長江流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長江流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面臨嚴重危機:

一方面,長江流域水環境狀況惡化,并且影響人均水資源量下降。長江流域受水體污染與水面積縮小等不利因素的影響,削弱了水資源承載力,生態環境日益脆弱。主要表現為:區域性、階段性缺水嚴重,湖泊萎縮,濕地生態系統嚴重退化,水土流失嚴重,航運船舶和工廠企業產生的大量污染物質更使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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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立法研究論文

[摘要]:實現長江流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關系到長江流域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從目前長江流域水資源的危機和立法現狀談起,闡述了制定《長江法》和完善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的必要性,初步建構了其體系,從管理體制、水權交易、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議。

[關鍵詞]:流域管理,水資源保護,水權交易,《長江法》

近年來,長江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現狀令人擔憂,已經出現了因不合理開發利用長江流域水資源而嚴重影響整個流域乃至全國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國內許多專家、學者紛紛建議制定《長江法》,如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馬驤聰先生曾撰文呼吁應“研究制定專門的《長江法》,對流域的開發、利用、保護作出全面系統的法律規定”。1999年末,《半月談》等多家新聞刊物先后登載了“全國人大正醞釀制訂《長江法》、《黃河法》,以保護長江、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的消息。2002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水法》進行了修訂,明確了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流域管理的地位和職責,進一步為《長江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及理論基礎。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進行立法的必要性:

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水資源既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又是生態和環境的基本要素。長江流域地處亞熱帶,降水充沛,是我國水資源豐富地區之一,良好的水資源條件為長江流域的發展提供了自然物質基礎,長期以來,長江流域的農業、工業、商業、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等方面都是我國最發達的地區之一。長江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可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能力構成危害的水資源利用方式,不僅指長江流域水資源作為生產資料的開發、利用、節約、管理,還包括作為環境價值的水環境保護,防治污染,防治水害等。長江流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長江流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面臨嚴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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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陸河水資源保護的法律制度綜述

本文作者:劉志仁嚴樂工作單位:長安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

一、環境行政獎勵制度法理基礎及法律依據

博登海默說道:“如果人們不得不著重依賴政府強力作為實施法律命令的手段,那么這只能表明該法律體制機能的失效而不是對其有效性和實效的肯定。”因此,傳統行政法所強調的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在現代法制發展潮流中凸顯出其不可忽視的弊端。行政強制的惡性執法與低效,加之人們正逐漸增強的權利意識和民主觀念,使得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矛盾叢生,更使得行政強制手段聲譽漸衰。與此同時,越來越多采用帶有契約、指導、協商、鼓勵、幫助等具有私法性質的柔性手段———非強制行政行為,逐步確立并運用到行政管理之中,而行政獎勵便是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制度之一。在環境行政執法過程中,環境行政獎勵也逐步引起人們的關注。所謂環境行政獎勵是環境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或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1]環境行政獎勵制度,在“經濟人”假設的分析前提下,充分考慮到公民“在特定的條件下,能通過成本—收益計算以尋找并借助于最佳途徑來實現自己認為的最為理想的效果。不能要求每個人都能成為環保衛士,不能要求每個人都能為環保事業大公無私、克己奉公,明智而理性的做法是正視并接受人的自利性,并通過設立必要的制度,來引導、規范、激發人的行為。環境行政獎勵,就是依靠行政相對人對自身利益的關心來促進盡可能多的人來參與環保。”[2]同時,環境權作為與發展權、和平權共同構成第三代人權的主要內容之一,對增強公民環境權利意識、激發公民行使環境權利的熱情有重要積極的意義。我國西北地區內陸河流域,深處遠離海洋的西北干旱半干旱的內陸地區,年均降水量不足400毫米,但卻擔負著西北地區生態系統涵養、人們生產生活用水的重任。因此做好西北內陸河水資源環境保護,對西北地區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環境行政獎勵制度在西北內陸河水資源保護中正逐步凸顯出重要的地位。在我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中,多有對環境保護行政獎勵的相關規定,但都散見于各個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規章中,并未形成系統的相關的法律體系。

(一)憲法相關規定我國憲法第47條中規定:“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予鼓勵和幫助。”

(二)水資源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環境保護法》第8條規定:“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水法》第11條規定:“在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水文條例》第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0條、《水土保持法》第9條、《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用征收條例》第9條等眾多法律法規都對環境行政獎勵制度有明確規定。

(三)地方性法規中相關的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第8條規定:“在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防旱抗旱,節約用水和進行有關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武威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節水型社會建設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節水項目建設補助、節水技術推廣、節水宣傳培訓、獎勵節約用水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但其它法律規范,如《甘肅省實施〈水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甘肅省石羊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等,這些具有地方指導性的規范總體上都更側重于強調單位和個人在環境保護中的義務,遺憾的是未明確強調其享有環境行政獎勵的權利。通過上述歸納,不難發現在我國現行的西北內陸河水資源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中多有環境行政獎勵的原則性的規范,這些原則性的規范為西北內陸河水資源保護具體行政工作中實施行政獎勵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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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保護立法探究

摘要:眾所周知,水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必備要素之一,且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近年來不斷地對長江流域保護工作作出指示。因此,如何有效地保護好長江流域水資源,達到可持續利用的目的,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長江流域水資源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沒有完善的水法體系作支撐,缺少流域單獨立法,管理機構執法水平有待提高,水權制度不明確,沒有健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公眾參與程度不夠。解決之道便是在原有基礎之上,構筑起完備的水法體系,為長江流域單獨立法,并在此基礎之上建立系統的流域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水權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呼吁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到長江流域的保護中來。

關鍵詞:流域水資源長江流域立法

古往今來,水資源一直是政治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于國家的繁榮和穩定而言亦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近年來我國眾多流域均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破壞。從法律層面上對河流進行保護刻不容緩,基于此,本文將以長江流域為例,從立法的角度探尋合理高效的流域治理方法。

一、長江流域水資源立法保護的必要性及現存問題

筆者將在本部分就長江流域水資源立法保護的必要性及現存問題進行闡述。(一)長江流域水資源立法保護的必要性。“以立法為優先,以法治為保障”,立法保護是維護長江、治理長江“疑難雜癥”的最佳方案之一。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近年來受到了不小的破壞,面對的壓力與日俱增,資源匱乏、污染嚴重、洪澇災害等問題撲面而來,狀況著實不容樂觀。對長江流域加大保護力度,頒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維護長江的客觀需要。也于2018年4月再次做出指示,建設長江經濟帶需做到“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不搞大開發的意思是并非不搞大的發展,應當是要科學、有序地謀發展。于長江而言,最要緊的是保護好全流域,堅決反對破壞性開發。將流域水資源保護作為前提,發展適合的產業,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總之,若要高效治理長江流域,立法保護迫在眉睫。(二)長江流域水資源立法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由于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立法起步相對于發達國家偏晚,關于流域水資源保護的立法方面存在著一些顯而易見的問題,筆者將結合長江流域的情況,針對這些問題與瑕疵做一個說明。1.我國相關法律尚不健全。我國水資源法律保護體系在現階段所采取的是資源立法和污染防治立法二元的立法模式,所以在實際的工作之中出現了一些不便之處,而且在這些已經出臺了的法律法規之中,尚未出現占主導地位的法律,也即“基本法”。更重要的是,這些已經實行已久的法律法規的“法律位階”存在矛盾與沖突,導致了一種所謂的“多龍治水”的現象。不同的法律規制了不同的體制,這樣的話勢必會導致一些部門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流域水資源的現象。總而言之,即目前我國雖有關于流域水資源的法律保護體系,但還不成熟,各種利益關系還沒有得到協調發展,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2.管理機構工作不力。已經實行的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之間存在沖突,條塊分割的問題非常嚴重,引發了上文提及的“多龍治水”這樣的交叉管理的現象。每個部門都認為只要完成了自己的事務就好,甚至會借著“規定不明確”的理由逃避本應該由本部門完成的任務,使得法律之威嚴性變得無足輕重。總而言之,我國當下的立法工作尚未解決好同一區域之內不同的主體之間在管理上存在的矛盾,以及同一執法主體在不同行政區內怎么行使自己的執法權的沖突這兩個首要問題。各級立法單位將水質和水量分開由兩個行政部門管理,此舉違背了水的自然生態規律,對水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有負面影響。3.長江流域水權制度不明。水資源的使用權應當是指水資源之使用者在法律的框架下對相應水資源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之權利。長江流域水權包括長江流域水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配水量權、讓渡權和交易權等。現行的《物權法》僅在第三編“用益物權”中稍稍對此作了規定,即法律保護依法取得的取水權。這樣的規定,使得法律法規具體執行的措施不協調不匹配,主管機關也犯難,對長江流域的管理難上加難。并且,在現實案例中,我們還是能發現有對水資源使用經營權與所有權不分的現象,長江流域的配水量權沒有得到很好的、明確的規定,導致各地執法不便。并且從上文可得,時空分布不均乃我國水資源一大特征,全國多地的用水量已于水總量控制上限相差無幾,有的甚至早已突破。

二、完善長江流域水資源立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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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淡水資源的國際法保護

隨著經濟的不斷高速發展,世界經濟達到了空前繁榮的時代。同時,具有全球性影響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人類對環境影響的深度和廣度也不斷加強,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層空間不斷受到破壞。不僅發生了區域性的環境污染和大規模的生態破壞,而且出現了溫室效應、臭氧層破壞、全球氣候變化、酸雨、物種滅絕、土地沙漠化、森林銳減、越境污染、海洋污染、野生物種減少、熱帶雨林減少、土壤侵蝕、等大范圍的和全球性環境危機,嚴重威脅著全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淡水資源短缺是個全球水危機的現實,已經引起了國際社會各界的重視。

一、全球淡水資源現狀

(一)地球水資源的概況

水乃生命之源,安全的淡水是維持地球上生命的基本要素。所有的生命都依賴于水,有水地球上的萬物才得以生存、生長。據統計地球表面2/3被水覆蓋,其中咸水占97.47%淡水僅占2.53%。冰川、積雪的淡水難以利用卻占淡水總量的87%,而可利用的淡水少之又少主要是分布于地球深部的淡地下水和河流、湖泊、大氣水,這些淡水僅占0.26%且最活躍更新最快。如果說缺少石油和其他燃料,我們可以用其他能源來替代,那么,如果沒有潔凈的淡水,沒有干凈的可飲用水,我們的未來將會是一個沒有未來的未來。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孟加拉代表愛農·尼沙特在研討會上說:“如果將世界上所有的水比喻為盛在一加侖罐子里的水,可供人使用的淡水量只相當于一湯匙——大約是總量的0.75%。”在21世紀的開端,地球上有10多億人根本喝不上干凈的水。大約24億人得不到足夠的可飲用水,每年大約還有340萬人死于與水有關的疾病。有關專業人士預言:人類面臨的下一個生態危機將是淡水資源短缺!

(二)地球上的淡水資源分配極不均衡

聯合國和斯德歌摩環境研究所報告1995年世界1/5的人得不到潔凈的水。2025年面臨缺水困境的人將增至2/3,2050年世界1/3的人得不到潔凈水。有些地區大水泛濫,而有的地區卻因干旱而導致居民死亡——或者淪落成難民而舉家遷移。加拿大有著與中國同樣多的水資源,然而加拿大的人口只有中國的2.5%,人均淡水量遠高于中國。中國淡水資源總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資源量居世界82位,不到世界水平的1/3。在干燥的博茨瓦納,水是如此寶貴以至于用“雨水(Pula)”命名自已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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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資源保護論文

隨著經濟的不斷高速發展,世界經濟達到了空前繁榮的時代。同時,具有全球性影響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人類對環境影響的深度和廣度也不斷加強,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層空間不斷受到破壞。不僅發生了區域性的環境污染和大規模的生態破壞,而且出現了溫室效應、臭氧層破壞、全球氣候變化、酸雨、物種滅絕、土地沙漠化、森林銳減、越境污染、海洋污染、野生物種減少、熱帶雨林減少、土壤侵蝕、等大范圍的和全球性環境危機,嚴重威脅著全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淡水資源短缺是個全球水危機的現實,已經引起了國際社會各界的重視。

一、全球淡水資源現狀

(一)地球水資源的概況

水乃生命之源,安全的淡水是維持地球上生命的基本要素。所有的生命都依賴于水,有水地球上的萬物才得以生存、生長。據統計地球表面2/3被水覆蓋,其中咸水占97.47%淡水僅占2.53%。冰川、積雪的淡水難以利用卻占淡水總量的87%,而可利用的淡水少之又少主要是分布于地球深部的淡地下水和河流、湖泊、大氣水,這些淡水僅占0.26%且最活躍更新最快。如果說缺少石油和其他燃料,我們可以用其他能源來替代,那么,如果沒有潔凈的淡水,沒有干凈的可飲用水,我們的未來將會是一個沒有未來的未來。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孟加拉代表愛農·尼沙特在研討會上說:“如果將世界上所有的水比喻為盛在一加侖罐子里的水,可供人使用的淡水量只相當于一湯匙——大約是總量的0.75%。”在21世紀的開端,地球上有10多億人根本喝不上干凈的水。大約24億人得不到足夠的可飲用水,每年大約還有340萬人死于與水有關的疾病。有關專業人士預言:人類面臨的下一個生態危機將是淡水資源短缺!

(二)地球上的淡水資源分配極不均衡

聯合國和斯德歌摩環境研究所報告1995年世界1/5的人得不到潔凈的水。2025年面臨缺水困境的人將增至2/3,2050年世界1/3的人得不到潔凈水。有些地區大水泛濫,而有的地區卻因干旱而導致居民死亡——或者淪落成難民而舉家遷移。加拿大有著與中國同樣多的水資源,然而加拿大的人口只有中國的2.5%,人均淡水量遠高于中國。中國淡水資源總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資源量居世界82位,不到世界水平的1/3。在干燥的博茨瓦納,水是如此寶貴以至于用“雨水(Pula)”命名自已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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