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論文
時間:2022-06-05 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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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外研究進展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基于單項污染的技術治理已難以有效阻止生態環境的持續惡化。從20世紀40年代起,許多國家的學者在環境質量評價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等領域開展了諸多的研究工作。20世紀80年代以后,遙感(RS)、全球定位系統(GPS)和地理信息系統(GIS)開始應用到環境科學領域。目前世界各國特別是以荷蘭、捷克、德國為代表的歐洲國家和以美國、加拿大為代表的北美國家以及澳大利亞等都很重視生態環境質量的調查和評價,并以此為依據進行景觀生態的設計、規劃和管理,例如荷蘭實行的景觀對策計劃、德國對農村景觀空間結構發展變化的研究、澳大利亞與加拿大的土地生態分類調查、美國對新澤西州海岸平原松林景觀和對西部山地花旗松景觀的研究等。總的來講,國外對生態環境質量的評價起步早,手段先進,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定量化特征比較明顯。
1.2國內研究進展
國內的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研究始于20世紀60—70年代的城市環境污染現狀調查評價和工程建設項目影響評價。之后,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的領域逐步由城市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發展到水體、農田、旅游等諸多領域,研究內容及研究深度則由單要素評價向區域環境的綜合評價過渡,由污染環境評價發展到自然和社會相結合的綜合或整體環境評價,逐步涉及到土地可持續利用、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生態脆弱區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等,進而到縣域尺度的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從總體上看,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多是全國性、大區域的定性描述,依然處于初始探索階段,表現為環境問題的簡單羅列,或者環境問題沒有考慮區域分異規律。
2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研究的必要性和意義
由于云南省地形地貌復雜多變,各種類型生態系統千差萬別,為充分體現云南省特點,開展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研究,建立更適合西部特色的評價指標體系,能為國家和其他省份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和考核提供借鑒。
2.1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研究的必要性
(1)云南承擔著維護區域、國家乃至國際生態安全的戰略任務。云南位于青藏高原南延部分和云貴高原,為高原山區省份。境內河谷盆地、丘陵、山地、高原相間分布,各類地貌之間差異很大,類型多樣復雜,生態環境和自然稟賦良好。地處長江、珠江、金沙江、瀾滄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六大江河上游或源頭,是世界10大生物多樣性熱點地區之一的東喜馬拉雅地區的核心區域,生態區位重要、生物區系關鍵、生物種類豐富。云南作為西南生態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樣性寶庫,生態建設具有全國性乃至全球性的重要地位。
(2)云南生態環境脆弱敏感。全省國土總面積的94%為山地高原,約40%的土地坡度在25°以上,水土流失面積占全省國土面積的27.8%,巖溶面積占全省國土面積的28.1%。石漠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坡地過度開墾、草地超載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局部地區生態退化的趨勢還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區污染問題突出,治理任務依然繁重。云南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初期,經濟基礎薄弱,面臨著發展與保護的雙重壓力和任務。云南省經濟成分中低端資源輸出型和高耗能產業比重較大,技術水平低,發展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甚至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狀況,仍在部分地區不同程度地存在。
2.2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研究的重要意義
(1)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有助于全面客觀地反映云南省生態環境的真實情況。“縣域生態環境”即以縣的行政區劃為地理空間的生態環境,縣域是我國生態建設的基本單元。由于云南省生態環境和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復雜性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導致各地生態環境質量基底不一,以縣域為單位,通過開展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能夠較為科學真實地反映云南省的生態環境質量狀況。
(2)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是生態環境補償制度的實踐。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是對地區所提供的生態產品和生態服務進行經濟補償的依據。補償縣域由于保護生態環境而犧牲經濟發展導致的財政收入減少,同時為地方政府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可使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不會由于生態環境保護而受到影響,保持當地社會經濟與國家整體發展一致,避免出現由于過分強調生態環境保護而限制或阻礙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局面。
(3)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能夠為財政轉移支付提供技術支持。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掛鉤,調動當地政府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地方政府明白保護環境不僅關乎國家或者全省整體利益,而且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為保護生態環境而做出貢獻,會得到相應的財力補償。可從生態補償性轉移支付、生態保護性轉移支付、區域引導性轉移支付、政策性補助等方面施行以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為基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爭取國家對云南省重點生態功能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
(4)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可作為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績效評估的依據。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可以作為資源環境統計和核算的依據,開展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能夠識別生態環境問題,體現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效果。一方面能夠評估資金使用的效果,另一方面能為下一步財政轉移支付測算提供依據,調節縣域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同時,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結果還可以用于以生態保護、環境要素質量等指標為主的政績考核。
(5)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有利于維護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提高生態外溢價值。開展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能夠督促縣級政府加強縣域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加大環境監測投入,提高環境監管能力,提升縣級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和水平,保護好生態系統,維護國家及區域生態安全,增加生態系統服務價值,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
3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3.1指標體系設置的幾點思考
(1)指標體系設置要符合云南省實際,體現區域差異性。由于生態環境自身的綜合性和復雜性,表征生態環境的指標非常多,所選指標要具有代表性,使用最能反映云南生態環境特征的指標。根據黨的“十八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要重點關注如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提升、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增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飲用水安全、大氣和水體質量等生態環境問題。
(2)指標的設置要與生態環境質量緊密相關,不涉及經濟類和社會類指標。地區生產總值、農產品生產、工業、投資、財政收入、城鎮化率等指標不應納入評價體系。不設置經濟社會類指標,可以讓地方政府認識到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和價值,避免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而犧牲生態環境,起到較為明確的導向作用。
(3)指標的設置要能體現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的變化情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既是對縣域生態環境質量進行年度的現狀評價,又是對縣域生態環境質量進行年度間的變化評價。由于云南省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復雜性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導致縣域之間的生態環境質量本底有一定的差異,甚至差異較大,因此,體現變化情況很重要。以不同年份或年際間的動態變化來表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趨勢是科學合理的,能通過變化值來反映生態環境保護的效果。
(4)指標體系要體現縣域環境管理方面的成效或措施。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不僅僅是質量評價,同時也是管理考核,是對生態環境績效的管理考核。其考核縣級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是否真正建立了相應的環境管理制度和能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是否制定了科學合理的政策措施。基于增強環境管理的需要和對地方政府的引導性,指標的設置要將技術指標與管理指標相結合。
3.2指標體系構建
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的指標體系構建要考慮到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生態環境質量的背景;二是人類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三是人類對生態環境的適宜度需求。生態環境是由環境要素(如水、空氣)與生物要素(如植物群落)經復雜的相互作用形成,因此表征一個區域的生態環境質量,既需要環境要素指標,又需要生物要素指標。同時還應加入污染物排放、污水垃圾處理等指標綜合體現經濟發展中環境保護或污染治理的效果,采用環境管理類指標評價地方政府為保護生態環境所采取的措施和做出的貢獻。指標體系應采用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以定量指標為主的方法,全面、科學、合理反映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的整體特征。
3.2.1生態環境質量
云南省生態環境質量總體良好。森林面積1818萬hm2,居全國第3位;活立木總蓄積量17.12億m3,居全國第2位;森林碳匯量居全國前列。空氣環境質量好或較好的比例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1.2個百分點。濕地眾多,云南省國際重要濕地占全國國際重要濕地數量的10%。自然保護區網絡體系基本形成,全省已建立自然保護區162個,其中國家級21個,省級38個,使生物多樣性得到了有效保護。云南作為我國重要的生物多樣性寶庫和西南生態安全屏障,在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上,要關注以下方面:加強天然林保護和植被恢復,推進“森林云南”建設,提高森林生態效益,促進草原植被的休養生息,增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功能,減少對自然生態系統的干擾,推動生態系統自我修復,構建綠色生態屏障;改善滇池等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江河流域為主的水環境質量;對自然濕地和重要人工濕地生態系統進行保護和修復。因此,云南省縣域生態環境質量可以通過自然生態和環境狀況來表征。自然生態情況可重點采用林地、草地覆蓋率,活立木蓄積量,水域濕地覆蓋率,受保護地面積比例等指標來反映。這些指標能夠指示縣域生態系統整體的服務功能狀況以及具備的綠色生態空間。環境狀況主要考量縣域水體和空氣質量,重點評價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情況、地表水水質達標情況、優良以上空氣質量達標情況等。
3.2.2環境保護
云南省工業結構不盡合理,過度依賴礦產、冶金、化工、電力等資源型產業,能耗強度高、資源利用效率低,萬元GDP綜合能耗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要通過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加強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實現綠色化、循環化、低碳化,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做好工業企業、農業面源等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電力行業煙氣脫硝,冶金、建材、有色、焦化等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等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污染物排放強度及污染源排放達標情況能夠體現縣域產業結構以及環境治理成效,指示縣域是否建立生態友好的產業結構。因此,云南省縣域環境保護狀況重點考量節能減排情況和環境污染治理情況。可采用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重金屬排放強度、重點污染源達標排放、單位GDP能耗、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指標來表征。
3.2.3環境管理
設置環境管理方面的指標,加強環境管理抓手,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立、環境保護機構建設、環境監管能力保障、生態建設示范區創建等。環境管理考核依據當地政府在政策引導、財政投入、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工程等方面的實際情況,按照各項管理工作對縣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貢獻進行評價,主要反映當地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方面所做工作,以及這些工作給生態環境變化趨勢帶來的影響程度。同時還要考慮縣域轄區內發生人為因素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以及違法征、占用林地事件等。
作者:高欣 施擇 單位:云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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