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巨災債券探索論文
時間:2022-04-02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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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巨災債券是一種本金和利息的償還與指定的巨災損失如地震、颶風以及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的巨災損失掛鉤的債券,是一種利用從資本市場籌集的資金,化解巨災風險的一種融資方式。中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但由于保險市場發展還不夠完善,至今尚未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和化解體系。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探討了巨災債券目前在中國開展的必要性及有利條件,并對今后應著手努力的方向給出了若干建議。
關鍵詞:巨災債券;資信評級;風險指數
一、中國發展巨災債券的必要性
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國家之一,災害類型多且損失較為嚴重。20世紀90年代以來,重大自然災害更是肆虐無忌,給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僅2008年,就發生了1月份的南方雪災和“5·12”舉世震驚的大地震。然而,中國目前還沒有形成完整的巨災保險體系。由于中國目前巨災風險管理方法單一,巨災之后的損失主要靠國家財政的救濟,這使得國家財政作為社會風險的“終極承擔者”而不堪重負。另一方面,作為保險體系不發達的國家,商業保險對巨災的覆蓋面往往是有限的,保險理賠對于巨災損失的彌補更是捉襟見肘。因此,中國目前巨災風險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對于巨災損失的補償只能是低層次和小范圍的。推動中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增強中國應對巨災風險的能力,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鑒于目前的現狀,我們可以考慮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巨災債券,將巨災風險向資本容量更大的資本市場轉移,在更加廣泛的范圍分散巨災風險,從而創造災后重建的資金來源,改變災后重建過于依賴政府財政救助的局面,減少巨災對經濟發展的沖擊。因此,中國應把大力發展巨災債券產品作為巨災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
二、目前中國發展巨災債券的有利條件
在國外,巨災債券產品的發展已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市場,但在中國還是未被涉足的領域,因此,發展巨災債券產品是一項復雜的工作。但目前,我們已具備了引入巨災債券的一些有利條件。
(一)中國資本市場已有長足發展并日趨完善
巨災債券是對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有效連接。發展巨災債券需要一個完善和發達的資本市場。與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相比,中國資本市場還存在諸多缺陷。但是,近十多年來,中國資本市場發展迅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為巨災債券的發行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從上市公司的數量、融資金額和投資者數量等方面,中國資本市場已經具備了相當的規模。在產品以及法規制度方面,法制環境和法制建設與幾年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變化,市場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已經形成,技術系統建設方面成果顯著。尤其是《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既給證券市場發展留出了很大空間,同時也更強調了市場的責任主體。在市場化機制方面,中國資本市場也取得了很大變化。幾年前管理層對市場發展的行政干預很多,從上市一直到定價都有所干預,現在市場化機制的推進加快了。此外,在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市場基礎制度建設、投資人結構以及市場創新速度方面,也都有了非常積極的變化。經過不斷的探索和努力,中國資本市場功能和作用已日益顯現,規范化程度也在不斷提高。
(二)金融、保險監管水平和能力逐步提高
巨災債券監管涉及的領域較多,需要證券和保險機構雙重監管。若協調不好,將會加大審批及運作難度,增加監管成本,甚至會影響監管效果。因此,巨災債券的發行對協調監管的能力要求較高。
中國金融業從分業監管以來,先后成立了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黨的十六大以來,又成立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體系繼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監管理念、監管手段的創新,促進了金融監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不斷加大風險處置力度,使金融風險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資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力保護。巨災債券監管的難點在于保險和證券的雙重監管,目前,鑒于監管的需要,中國政府有意促成三監管部門的合并,若此舉成為現實,將大大有利于巨災債券的發展。
(三)ABS和MBS提供的寶貴經驗
ABS即國開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2005年第一期41.7727億元開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成功,標志著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在中國正式開展。MBS既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2005年6月14日,在建行舉辦的“國內首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產品介紹會”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基本方案在北京亮相。這個中國首單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初顯輪廓。
ABS和MBS的成功開展為中國發展巨災債券提供了寶貴的經驗,至少表現在三方面。首先,開行本次資產支持證券在發行方式上有所創新。開行首筆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選擇了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發行,這不僅是中國證券化產品的創新,在國際證券化市場中也開創了先河。這次創新為巨災債券的發展營造了一個積極的氛圍。
其次,我們知道信托機構在巨災債券的運行機制中充當著十分重要的角色。然而,中國信托機構發展的腳步還比較緩慢,有待于進一步提高。ABS的發行使得信托機構成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一個核心參與方,為信托機構提供了實現提高管理能力和執業素質的機會,并通過這項金融創新業務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有價值的信托服務,從而開創了自身發展的一個全新領域。
再次,MBS項目在信用評級方面取得了較大的突破。在巨災債券的運行中,信用評級由于直接影響到風險利差的高低而顯得至關重要。在建行這個項目里,將首先進行分層設計,次級證券將由建行持有(也可轉讓給有購買意愿的投資者),當貸款出現損失時先由次級證券的持有者承擔,從而實現對優先級證券的信用增級。建行本次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擬采用中外知名評級機構合作提供證券評級的方式,這有效彌補了中國在信用評級方面存在的缺陷,更為發展巨災債券提供了較好的借鑒。
三、對于中國發行巨災債券的若干建議
(一)加大對巨災債券的研究深度,構建巨災風險指數體系和風險模擬模型
巨災債券的發行涉及到保險、債券、法律、稅務、評估等各個領域,且巨災債券的定價也存在一定的困難。因此,應加大對巨災債券的研究力度,致力培養一批專業的技術人才,解決在技術方面的困難。
同時,應建立至少包括國家指數、區域指數和省級指數等多層次的巨災風險指數體系來供各保險公司選擇使用,從而創造出更合適的新產品。這樣,既能降低巨災債券的基差風險,又可使其具備一定的流動性。
除此之外,還應加快對災害損失統計資料進行分析和整理,建立中國的巨災風險模擬模型。目前,中國缺乏完備的關于巨災發生頻率和損失的歷史統計資料,無法準確測算風險概率和損失。因此,需要通過工程學的分析并結合風險管理的技術,模擬出中國不同程度巨災風險的損失分布參數,以及根據巨災風險評估及其積累指標掌握中國巨災風險的地理分布等。
(二)加快培育權威的資信評級機構
資信評級機構對巨災債券的發行起到至關重要作用。它對巨災債券的評級,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中立、公正、科學的風險信息,使投資者能依據資信評級的結果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在中國,目前還沒有被廣大投資者認可的評級機構。因此,必須加快發展中國的資信評級機構,大力培育幾家在國內具有權威性,在國際上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資信評級機構,對巨災債券起到有力的保證和促進作用。
(三)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協調監管體制
考慮到巨災債券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涉及到保險、證券、會計、稅收等各個領域,建議明確保監會作為巨災債券產品的牽頭監管機構,抓緊制定巨災債券產品的監管制度,包括巨災債券涉及的風險轉移、債券發行機構的資產負債表的各項指標的測算方法等,力求在兩到三年時間內把中國巨災保險制度的框架建立起來。同時,應加強保監會與證監會之間的政策溝通與協調監管,順應國際國內金融保險業開放與競爭趨勢,促使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相互融合。
(四)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借鑒國外先進經驗
要發展巨災債券,必須設計好采用什么樣的運行機制。因為巨災債券在中國還是未涉及的領域,因此,需借鑒國外發行巨災債券的經驗。目前,國外巨災債券的具體運行機制如下:(1)巨災債券發行機構與分保公司簽訂再保險合同,接收分保公司的巨災風險及相應的再保險保費,開發巨災債券產品,包括約定期間、致損事件和債券利率等;(2)巨災債券發行機構通過證券市場向投資者發行巨災債券;(3)投資者購買巨災債券后,發行機構將所得資金存入一個信托機構;(4)信托機構在使用發行機構存入的資金時,主要投資國庫券等低風險產品。
在約定期間內,若沒有發生致損事件,巨災債券發行機構將存入信托機構的資金收回,并按照約定的債券利率支付投資者投資收益,同時交易終止。
在約定期間內,若發生致損事件,發行機構將收回存入信托機構的資金,提供給分保公司,用作投保人的部分賠償金。賠償后,發行機構將剩余的資金還給巨災債券投資者。當致損事件發生時,發行人也就是分保公司,可以免除或延期支付部分債券甚至免除全部本利。這就意味著,當致損事件嚴重時,投資者將可能得不到任何利息,甚至可能喪失部分或全部本金。
發行巨災債券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還需要做大量的基礎性工作。我們應該在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探討適合中國國情的巨災債券道路,促進中國金融市場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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