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學版權頁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23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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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現代文學作品的版本研究越來越受到重視,這是現代文學研究深入的一種表現。新文學版本研究是相當復雜的,我們應當憑借版權頁來立論,并需要有扎實的考據功夫。
【摘要題】文學與出版
【正文】
對于新文學作品的版權頁,每個研究現代文學的人,都很熟悉,這是每本書上都有一張的。我們編作家著譯書目,編作家年譜,或者研究一個作家的生平和創作,總要提到作品的初版年代和出版處。負責的研究者就是依據作品的版權頁著錄的;起碼是依照可靠的工具書摘抄的。而那些工具書的編者,就是根據作品的版權頁著錄的。可見版權頁與研究的關系之密切!
對研究者來說,一本書的初版年代和出版處,尤為重要。但據我的考察,版權頁所呈現的內容還相當復雜,變異的現象時有發生,還不是從版權頁上抄下來,就可以了。在這里,考據的功夫是需要的。
為了說明問題,這篇短文用釋例的方法,說明版權頁的復雜性,以為同道參考!
一一個應有的共識
版權頁,我國古代稱為牌記,也叫做木牌、牌子。20世紀以來的洋裝書,便稱做版權頁,或叫版本記錄。據魯迅先生說:“中國現行之版權頁,仿自日本,實為彼國維新前呈報于諸侯爪牙之余痕”(1934年10月8日致鄭振鐸函)。版權頁應當有書名、作者、出版發行的處所、出版年月和版次,較為正規的還該有印數和定價。版權頁應當印在扉頁背面或封底前邊一頁(也有在封底)上。
我們編印各種目錄時,著錄書名、作者、出版處和出版時間,必須據版權頁。這里應當有一個共識,就是必須抄版權頁上的內容。如有缺項,則應當空缺;如有錯誤,也需照抄。如果沒有這個共識,必造成著錄的混亂,將不可收拾也。那些需更正的錯誤,那些要填補的空缺,一律要放在按語或說明中去,叫讀者明白是你考據的結果,而不是版權頁上原有的。沒有了這個共識,學術規范就亂了,不少錯誤或歧意,往往就是因為不遵守這個共識造成的,我們千萬要注意。
講版本、講初版年代,版權頁上的內容,就是我們著錄的唯一依據,要忠實的、一字不改地著錄下來。其他內容,你再正確也要在說明、按語中去交代。學術界都遵守了這個共識,這個人人奉為最高原則的規定,正常的學術規范才能維護,我們的研究、著錄工作才能步調一致。
二版權頁上沒有初版年月
在初期的新文學版本上,版權頁沒有標出出版年代的現象是存在的。這在著錄時要特別注意。
例如,魯迅先生的《華蓋集》和《華蓋集續編》,初版本的版權頁上,就沒有注明出版年月。我有幸藏有這兩個初版本,因之可以略作介紹:
《華蓋集》的版權頁上,只有“魯迅雜感集第二:華蓋集”、“北京東城翠花胡同十二號北新書局發行”及“第一集:熱風……先已印行”等字樣,沒有初版的年月、印數、初版等字樣。
《華蓋集續編》的版權頁,與《華蓋集》的樣式相似,有“魯迅雜感集第三華蓋集續編”及出版處,也沒有初版的年月、印數、初版等字樣。這里廣告式文字則是:“第一集熱風”、“第二集華蓋集”了,并有兩書定價。
我們都知道,這兩書的封面是魯迅先生自己設計的。《華蓋集》封面上端為著者和書名,下端有“一九二六”字樣,《華蓋集續編》則是用原《華蓋集》封面,僅在“華蓋集”三字上,加了一個長形圖章為“續編”二字。《華蓋集》內所收為1925年作品,那么,版權頁上雖無出版時間,從封面可知,此書初版時間為1926年。至于有的書目上,還有月份,那是從其他方面考證來的,不足信,也不是著錄者應取的態度。
《華蓋集續編》封面上,雖然保留著“一九二六”字樣,但它顯然不是1926年出版的。于是,在各種目錄的著錄上,多為1927年北新書局出版,甚至還有月份,那是依據書信、日記等材料考證、推斷出來的。如此辦法,違反了著錄的共識,是欠妥的。唐弢先生的確為版本學家,他在《重訂魯迅著譯書目》中,就不如此,而是照書封面文字,著錄為:“華蓋集編編二六四面一九二六年北新”。接著有編者按語:“(本書里封及版權頁上均無年月,封面作一九二六年,但書內最后一篇《海上通信》作于一九二七年,二六年出版之書,不可能收二七年文章,意者二六年編定,正式出版發行,當在一九二七年耳。)”(《魯迅全集補遺編續》,上海出版公司1952年3月初版第909頁)。像唐先生這樣編目,著錄版本,無疑是極妥當的。版權頁是著錄版本時的唯一依據,任何考證性內容,均不可輕易混入其中。原書上有錯誤的時間或文字,一律應當照錄;考辨的、正誤的文字,均應在按語中出現。
三同一家書局會有兩個初版本
一家書局出版了一部書,會按照印刷順序標出初版、再版、三版、四版等等,這是過去的常例;研究、著錄版本的人,對此都很熟悉。這其中,初版的年月尤為人們關注,著錄時要相當仔細。
但是,也有特殊的現象出現,是研究版權頁時要格外注意的。那就是會有標明兩個“初版”字樣的版本出現,我要提請研究者注意。為了說明問題,舉幾個例子:
例一:柳青的《種谷記》。
柳青這部長篇小說,定稿時間為1947年5月22日。第一個出版它的是光華書店,目前有兩個初版本傳世。第一個版權頁上的出版時間為“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七月”,印數2000冊;第二個版權頁上則是“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一月”,印數為“初版發行五千冊”。兩書的開本、封面等均相同。一般書目上,均據第一個初版本著錄,我所藏卻是第二個初版本,有實物為證,也是可靠的。
《種谷記》后列入《中國人民文藝叢書》,由新華書店1949年5月初版;又列入《北方文叢》第3輯,由香港新中國書局1949年6月初版。在這兩個版本前,沒見過有光華書店的再版本傳世,大約沒有出版過。
例二:茅盾的《子夜》。
《子夜》由開明書店出版,十九章和一個短跋,共577頁。為大32開平裝,報紙印。1933年1月初版(權威性書目均如此著錄);1933年2月再版(北京大學圖書館藏);1933年6月三版(我藏有這個版本)。四版沒見過,據《黎明的文學》作者松井博光說,第四版是“一九三四年六月發行的”(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中譯本第171頁)。在平裝本發行的時候,稍后有米色道林紙精裝本發行。在茅盾回憶中,他說到瞿秋白評論《子夜》時,加過一個隨文注:“(瞿秋白此評寫于一九三三年七月十六日,《子夜》出版在三三年二月——這是實際出版的時間,開明版《子夜》的版權頁上印的初版時間是三三年四月。)”(《我走過的道路》中冊第117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年5月第1版)。茅盾先生這里所說初版本,就是精裝本的“初版本”,標明1933年4月。如按平常習慣,此版在順序上應為三版,我藏的1933年6月本則是四版了。茅盾先生大約寫回憶錄時,只有這個精裝的初版本,那個1933年1月的真正初版本,他已經忘記了。
《子夜》的第二個初版本,在上海圖書館藏有實物,我的友人榮君替我看過,除裝幀、用紙不同外,開本、版式與平裝本同,與那個平裝的初版、再版是用一個紙型印的。陳子善先生在日本訪學時,在增田涉文庫中,見到了當年茅盾先生題贈的這本布面精裝的“1933年4月開明書店初版”的《子夜》,扉頁上是茅盾的鋼筆題字:“增田先生惠存茅盾一九三六年六月上海”。(《海上書聲》,東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9頁)。
例三:丁玲的《太陽照在桑干河上》。
丁玲這部名著,修改的次數多,出版的書店也多。推究起來,應當是哈爾濱的光華書店最早出版的。出版時間,至少有兩個,那便是因為有兩個初版本造成的。請看兩位見過實物的同志的說法:
陳子善:“我最近有幸見到丁玲親筆題簽呈贈沈鈞儒先生的此書另一種‘初版本’,版權頁上卻是如下的白紙黑字:‘桑干河上,著者:丁玲,出版者:光華書店,發行者:光華書店,一九四八年八月在哈爾濱印造,初版發行一千五百冊。’”(《撈針集——陳子善書話》,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152頁,引用時加了幾個標點符號)。
龔明德:“1983年8月4日我訪丁玲、陳明,他們出示了1948年9月也標為‘初版’的藍色布面精裝《太陽照在桑干河上》,書名不是四個字,而是八個字,……這個版本也是光華書店出版的。”(《新文學散札》,天地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286—287頁)。北京圖書館藏有這個版本,在他們編的《中國現代作家著譯書目》(書目文獻出版社1982年12月第1版)中,著錄了這個條目,并將封面為書影印在書的前邊。
光華書店在哈爾濱出版的同一本書,又有兩個初版本,時間只差一個月,書名卻稍不同,前一個是被改了的《桑干河上》。版權頁的變化,如此復雜!
四一本書會有兩張版權頁
一本書有一張版權頁,這是規矩,也是常識。但也有帶著兩張版權頁的,請看研究版權頁有多么復雜。
1930年前后,陶晶孫翻譯過一本小說集《盲目兄弟的愛》。哪一年出版?丁景唐先生編的《陶晶孫選集》(人民文學出版社1995年5月出版)中,有一條注釋,講到此書,說是“1929年12月”出版(該書第282頁)。《陶晶孫百年誕辰紀念集》(百家出版社1998年出版)中,收有《陶晶孫著譯作品目錄》,則說《盲目兄弟的愛》于1930年4月出版。2000年6月7日,吳曉樵先生在《中華讀書報》上發表文章,提出了兩個初版時間“不知孰是”的問題。為弄清這個年代,《中華讀書報》上還有過小小討論呢!
最后,才弄清了原委,《盲目兄弟的愛》竟有兩種不同的版權頁。丁景唐先生在《陶晶孫選集》里那條注,使用了上海圖書館的藏書,版權頁上是:“1929年12月10日廈門中山路世界文藝書社總發行”。其他著錄,則依據了別一種本子的版權頁,那是:“1930年4月20日世界文藝書社發行”,地址是“上海橫濱路三九”和“廈門中山路口”兩個。兩種版權頁上,印數均為1000冊,定價也相同。
更有意思的是,盧正言先生從上海師范大學藏書中,找到了一冊有上述兩張版權頁的《盲目兄弟的愛》,這可真是罕見的事了。據丁景唐先生估計,這僅印了1000冊的書,可能因為發行不理想,才又換上了1930年的版權頁,不知確否(以上參閱丁景唐:《文字結緣的佳兆》,《中華讀書報》2001年3月7日)?不論什么原因,有兩張版權頁的《盲目兄弟的愛》傳世,就說明了兩種不同版權頁的書,原來是一個;只是換1930年那張時,忘了撕掉了前一張的緣故,所以今天才叫我們見到了這珍稀的版本。版本研究是件相當復雜的工作,一切要靠實物,要依據版權頁;各種第二手材料,只能供我們參考
五印錯了的初版時間
一本書,只要不是初版本,按一般習慣,在版權頁上總有這一版的時間和版次,同時印上此書的初版時間。有些研究者,在找不到一本書的初版本時,則依照后來的版權頁著錄初版的時間。但要注意,后來版本上印的初版時間,有時卻是錯的;它對于初版本來說,已經算是第二手材料了。因此,使用后來版本的版權頁,需要進行考證,以免被誤導。
這里舉兩個例子:
冰心的《寄小讀者》,有兩個版本,第一個是北新書局,第二個是開明書店。開明書店的本子,列為“世界少年文學叢刊”之一種,在40年代出版。2002年12月16日《舊書信息報》上徐靖國先生發表文章,說他藏有此版第5版,據版權頁記載,開明版《寄小讀者》,“民國22年5月初版,民國36年10月5版”。這里初版時間就印錯了。民國22年是1933年,那時冰心《寄小讀者》連同其他作品,版權在北新書局,開明書店不可能出版此書。40年代初,巴金替冰心改編了《冰心全集》,成為三冊《冰心著作集》,交開明書店出版。版權歸開明后,《寄小讀者》才列為《世界少年文學叢刊》之一種,在桂林印行,版權頁上該是“民國三十二年五月初版”。后來的版本印這初版年代時,誤將“三十二”排成了“二十二”,如果據以著錄初版年月,豈不大錯。
葉紹鈞的《倪煥之》,是另一本名著。上海開明書店民國十八年八月初版,民國十九年四月再版。1949年3月為第13版,是開明書店的最后一版。以上都驗證過實物,不會有錯。陳子善先生在東京時,買到了此書第4版,他在《東京淘書瑣記》中說:“葉紹鈞《倪煥之》,1932年7月開明書店第4版精裝本。這部現代文學史上的名著初版于1930年8月,不到二年就重印四次,可見很受歡迎。”(《藏書家》第1輯第156頁,齊魯書社1999年4月出版)。這里初版時間顯然是錯的。開明書店各書,如果不是初版本,版權頁上除該版年代,版次外,總要印上初版的年代。如果我猜測不錯,陳子善先生行文時,《倪煥之》初版和4版年代,應當抄自4版的版權頁上,而這里的初版年代則差了一年,將民國十八年八月印成了民國十九年八月。否則,陳先生翻翻書目,就會知道《倪煥之》的初版是1929年了。從陳子善的小疏漏,證明了4版版權頁上印的初版時間是錯的。
從上列兩例,看出一個規律,印錯的初版時間,總是排版時錯了一個字。為手工之誤又失于校正之過也。請使用這些年月時,要仔細核查才好。
六改換出版的書店,卻抹掉原來店名
新文學出版物,一本書出版后,過些時換一家書店重版,這現象極為常見。在一些比較負責的書店,重印別家印過的書,不僅要版次接著算,還要明確標出原來書店的名字。這做法極好,使讀者知道版本源流,對今天的研究者,也有參考價值。
這里我用《達夫全集》為例,略作說明。在作家創作力正旺盛時就出版“全集”,在現代文學史上有兩位,一個是冰心女士,另一個是郁達夫先生。《達夫全集》有七卷,第一卷《寒灰集》1927年6月創造社初版;第二卷《雞肋集》1927年10月創造社初版;第三卷《過去集》1927年11月開明書店初版;第四卷《奇零集》1928年3月開明書店初版;第五卷《敝帚集》1928年4月現代書局初版。這五卷《達夫全集》分別在幾家書店印了幾版后,約在1929年作者收回了版權,一齊交給北新書局出版;后來又編了第六卷《薇蕨集》和第七卷《斷殘集》,也陸續給了北新書局。我有一套北新版的《達夫全集》,在前五卷的版權頁上,絕大多數記載了北新版之前的版本情況,少數沒有交代初版的時間和書店,但起碼說明了哪年的第幾版是由北新印行的。這里的版本記錄是科學的,很有參考價值,起碼不會誤導研究者。
像上邊這樣的版權頁,畢竟是少數。有些書的版權頁,在換了出版處之后,版次接著排列下去,卻不注明前邊版本由哪里出版。后出的版本,在版權頁上吞掉了原來出版處的店名,好像前邊各版也是他出版的。這往往會誤導研究者,在著錄初版本時,時間不錯,出版處卻變成了后邊的一個,誤人不淺。我發現,越是前后兩個版本關系密切者,這種吞掉初版店名的現象越多,這是要特別注意的。以下舉例說明之:
周作人的《雨天的書》,《周作人年譜》里,說它1925年12月北新書局初版,岳麓書社重印《雨天的書》時,也說是北新書局初版。這都錯了。開始我也如此認為,我收藏了一本《雨天的書》是第3版,在版權上印著:“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初版一九二九年三月三版”、“發行者北新書局”。沒見過初版本前,很自然認為它的初版也是北新書局。岳麓書社的說明里,說是據第8版重排的,如沒見過初版本,自然也被誤導了。直到一位友人給我寄來了《雨天的書》初版本版權頁,我才明白我們全錯了。上邊的文字是:“一九二五年十月付印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初版”、“發行者北京新潮社”、“印刷者北大印刷課”。再版本沒見過,到了第3版,就抹掉了新潮社字樣,使我們以為初版也是1925年12月北新書局呢。目前多種著錄里,說《雨天的書》由北新書局初版,就都是沒見過初版本,而被后來版本的版權頁誤導而錯了的。
劉半農的《半農談影》,也有類似情況。黃裳說:“……《半農談影》。1927年10月開明書店初版,翌年再版,我所有的是再版本。”(《黃裳文集》第6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第781頁)。姜德明則說:“《半農談影》由上海開明書店初版于1927年,1930年印行了第三版。”(姜德明:《文林枝葉》,山東畫報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198頁)。兩位藏書家都受了版權頁的誤導,黃裳說他藏有再版本,姜德明沒說,實則他依據的是第三版版權頁。我見過第三版,版權頁上是:“1927年10月初版1928年4月再版1930年三版開明書店總發行所發行”。同時,北京師大圖書館還藏有初版本,版權頁上是:“一九二七年十月十日初版寄售處真光攝影社(北京西長安街二十五號)北京攝影社(北京東城帥府園七號)”。可以看出,初版本是自印的,請了北京兩家大照相館寄售,到了再版、三版才由開明書店發行了。但版權上沒反映出來,從后邊的版權頁推斷初版本,便出現了錯誤。
以上兩則,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前后兩個版本關系極密切。李小峰是新潮社的一員,新潮解體后,他辦了北新書局,新潮社的“文藝叢書”全歸北新書局出版,《雨天的書》也如此。《半農談影》僅66頁,兩個版本是用同一個紙型印的,除封面再版、三版換成了錢君匋設計的那張外,一切全同。我猜想初版本就是請開明書店代印的,否則,就是將紙型給了開明。
七改換出版處,成為兩個版本
新文學作品,在一個書店印了幾版后,換一個書店出版,這是常見的現象;特別是名著,換幾回書店,就有幾個版本了。研究版本的人都知道,著錄初版年代,必須選擇第一個版本的初版本,否則就出現誤差,將初版時間推遲若干年。考據在這里是需要的;考據失誤,就會造成著錄的失察呢!特別是那些真正的初版本較冷僻,印數少又傳世不多者,往往被研究者忘記,將第二個、甚至第三個版本的初版本,誤以為是真正的初版本呢!
下邊舉幾個例子:
老舍的《駱駝祥子》,到50年代初已經有了三個版本,各自有初版本。第一個版本是人間書屋本,1939年3月初版,1939年6月再版,1940年2月三版。到1941年11月第二個版本的初版就出版了,那是巴金主編的《現代長篇小說叢書》本,由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第一個版本傳世不多,初版、再版出版在上海,三版則在桂林,直到1945年老舍先生寫《我怎樣寫〈駱駝祥子〉》時,也不知道在上海印過兩版呢!老舍的《四世同堂》,原來都以為是前兩部《惶惑》和《偷生》,是晨光出版公司1946年11月4日出版,這是初版本。其實,《惶惑》上冊,在1946年1月就由良友復興圖書公司初版了,為“良友文學叢書”新編第一種。這是80年代中期,趙家璧先生又見到了實物后,才把出版經過告訴讀者的(參閱《文壇故舊錄》202頁,三聯書店1991年6月出版)。
抗戰期間朱自清寫過一本《經典常談》,向青年學生介紹古代的文化典籍。此書哪一年出版?學術界一直認為文光書店1946年5月渝初版那本,是它的第一個初版本。季鎮淮編著的《朱自清先生年譜》里,是這樣著錄的;朱喬森為他父親朱自清先生編的《朱自清全集》,在第6卷《編后記》里,也是這樣說的。其實在文光版之前,還有一個真正的初版本,我藏有此書,是在重慶出版的一個土紙本,小32開,正文172頁。它的版權頁上是:“中國民國三十一年八月初版”、“編著者朱自清”、“印行者國民圖書出版社”。初版共印多少不知道,我的一冊編號為847。從這書叫我們知道兩點:第一,朱自清《序》寫于1942年2月,書在1942年8月就初版發行了,而并非文光書店的1946年5月初版。第二,在文光版的封面、扉頁、版權頁上,均署“朱自清著”;而那簡陋的國民圖書出版社版的封面上,只是“朱自清編”,它的扉頁、版權頁均署“朱自清編著”。可見,尋找真正的初版本版權頁,對版本研究是很重要的。
范泉主編的《寰星文學叢書》中,有蕭紅的《呼蘭河傳》。版權頁上印有“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六月初版”和“發行者:寰星書店”。對是否第一個版本,沒有交代。而前邊茅盾的《序》,則寫于1946年8月,這就更容易被認為這是第一個初版本了。細心的讀者也許會從書中駱賓基的《蕭紅小傳》中,發現疑問。小傳說,蕭紅42年1月22日在港病逝,“而《呼蘭河傳》剛在桂林出版,作者逝世前未得手讀”。但既不能知道桂林出版的是不是書,也不能知道寰星本是第幾個版本。其實,寰星書店已經是第三個初版了,在它之前,1941年有上海雜去公司初版本,1942年有河山出版社初版本。研究版本的最早出版年代,考察各種版權頁是相當緊要的。
八改了書名,又換了出版處
在新文學版權頁研究中,還有一種現象也很常見,就是一本書既改了書名,又換了出版的書店。這種情況,研究者是較為熟悉的,但也要加以考察;否則,將一本書當作兩本書著錄,也是要鬧笑話的。
改書名又換書店的原因,第一種是為了與檢查機構斗爭。這種情況,大家最熟悉的是巴金的《萌芽》和郁達夫的《她是一個弱女子》。巴金先生描寫煤礦工人的小說《萌芽》,1933年8月由現代書局初版。被禁后,作者改變幾個重要人物的名字,并改寫結尾,交開明書店改名《煤》付印,打好紙型就被禁了。巴金買下紙型,改書名為《雪》,自印了一版,托名美國舊金山平社出版部出版,秘密發行。后又用《雪》的紙型,在文化生活出版社1936年11月出版(參閱《巴金全集》第5卷,第275頁)。還不只此,據唐弢先生考察,《萌芽》被禁后,此紙型還用新生出版社名義,用《萌芽》、《朝陽》等書名出版過(《晦庵書話》第130頁)。足見,《萌芽》的版本之多,書名之多了。
郁達夫的小說《她是一個弱女子》,湖風書局1932年4月初版,不久被禁。湖風書局被封后,現代書局買了紙型,例填年月,用1928年12月初版又印了一次,立刻又被禁,交涉后說刪改后可以出版。刪改后,現代書局改名《饒了她》于1933年12月初版(參閱唐弢《晦庵書話》132—134頁)。書名、初版年代是如此復雜,都是版權頁研究的內容。
改書名又換書店,還有另一種情況,什么原因就不好說了。以下舉兩個例子:
魯彥的長篇小說《野火》,良友圖書印刷公司1937年5月初版,為《良友文學叢書》之第38種,用此書名40年代還出版過。抗戰勝利后,改名《憤怒的鄉村》,作為魯彥遺著由中興出版社出版,為《中興文叢》之一種,版權頁上是“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月滬初版”。書中沒有前言、后記,也不交代過去的版本,所以有的書目便將它作為魯彥的小說與《野火》并列了。
吳組緗的長篇小說《鴨嘴澇》,重慶文藝獎助金管理委員會出版部1943年3月初版。抗戰勝利后,改名《山洪》,上海星群出版公司1946年4月新一版。也是一書兩名之例。
艾青的詩集《黎明的通知》,桂林文化供應社1943年5月初版。第二年改名《愿春天早點來》,由桂林詩藝社1944年8月初版。兩書均118頁,僅僅前者為小32開本,后者為36開本,怕紙型都是一個呢!
總上各點,足以說明新文學版本研究是相當復雜的。我們應當憑借版權頁來立論,但版權頁的變異情況又甚多,不小心就會出現失誤。為了說明問題,用釋例方式評論一二,若有不妥,乞盼方家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