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途徑研究

時間:2022-07-10 1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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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途徑研究

[提要]中小微企業貢獻大融資難的問題、銀行業的壟斷問題、隨著銀行業對民營資本的開放,建立民營銀行的工作已提上日程,但如何根據我國金融資源供給和需求的實際,從戰略發展角度合理定位,既能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又能將風險降到最低,可采取先試點后穩步推進、發起設立與改造并舉、合理定位與政策扶持等方法。

[關鍵詞]民營資本;民營銀行;設立途徑

一、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立民營銀行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解決中小微企業貢獻大融資難的問題。2014年,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我國的中小微企業約占全國企業約總戶數的99.6%,大約4700萬戶。大約國內生產總值的60%由中小微企業所創造,約75%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由中小微企業提供。上繳稅收約占全國稅收總額的50%。約75%的技術創新、65%的專利、80%的新產品研發都由中小微企業完成。2014年,在《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中,中國人民銀行聲稱,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約71.9萬億元,針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約占貸款總額的18.4%,大約為13.21萬億元。這與中小微企業所做的貢獻極不相稱,嚴重阻礙了中小微企業乃至我國經濟的發展。其中主要原因:首先,是國有銀行重大輕小和血緣關系導致的規模歧視和所有制歧視;其次,是對中小微在企業的零售業務導致的高成本問題;最后,是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風險問題。而民營銀行所具有的,扎根地方社區、與中小微企業更近的血緣關系、靈活的經營機制、與其規模相匹配的零售業務等特點,可對中小微企業提供堅定的資金支持。(二)有利于打破銀行業的壟斷,減輕實體經濟負擔。我國的壟斷型銀行體系歷來廣受詬評。在這種壟斷體制下,首先,導致了低效率。按照洛桑國際慣例學院的競爭力指數來看,我國銀行體系在各產業部門中,經營效率倒數。例如中國建設銀行的規模效率0.966,規模報酬是遞減的,交通銀行規模效率0.859,規模報酬也是遞減的。其次,國有商業銀行利用壟斷地位采用拉大利差、增設收費項目卻取得了驕人的利潤,導致了實體經濟的高負擔。2010年7月31日,中國銀監會發出了《關于加強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涉及到商業銀行的收費項目多達3000多個。2015年上證交易所公布的20余家上市銀行的利潤占近3000家上市公司的一半,工商銀行的利潤為440多億美元,成為世界盈利第一的公司。為了打破這一局面,我國政府曾經寄希望于創建新的股份制銀行,可是這些新成立的股份制銀行非但沒有形成適度競爭的態勢,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工農中建化”現象。主要是因為在股份制銀行的組建過程中沒有能夠成功實現政企分幵。大股東都是國有企業,國企作風嚴重。因此為了打破壟斷,就必須要在現有金融體系中引入民營銀行,引入競爭,徹底地實現政企分開,擺脫政府對銀行業的過度影響。(三)有利于消除我國的金融抑制,促進金融創新。建國后,我國實行了計劃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政府非國有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實行了嚴格的準入制度,同時在利率、貨幣、信貸、業務的開辦等方面也有嚴格的管理。時至今日,金融抑制造成了銀行體系的競爭效率低下,增加了實體經濟的負擔,制約了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同時也造成了金融創新的停滯。例如,近幾年的金融創新都來自于第三方金融平臺,諸如支付寶、微信支付、微信理財、拉卡拉、P2P、快捷支付、余額寶等。因此,我國要適度的放開銀行業,打破金融抑制,引入民營銀行,培育具有競爭性的金融市場體系,促進創新的動力,提高銀行核心競爭力,來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四)引導到民營資本的陽光化。2011年4月,溫州爆發了民間借貸危機,約有90多個老板跑路。民間金融雖然不合法,但也有其合理之處,根據溫州的中國人民銀行支行的統計資料,在溫州的中小微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的額度高達300億元以上,占溫州金融市場貨幣流通量的30%-40%,同時據有關調查顯示,在全國范圍內,約有83%的農戶進行過民間借貸活動,在對190家中小微的問卷調查中,有92.6%的中小微企業,也就是有176家進行過民間借貸。因此,對民間借貸取締打擊不是長久之策,如果允許民間的資金通過民營銀行進入中小微企業,既有利于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監管,又有助于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二、民營資本設立民營銀行的可行性

(一)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限制政策逐漸松動。早在2006年3月,在溫州民間金融發展論壇上與在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上,就有了推進民間金融合法化的呼吁。到了2008年,政府開始批準民間資本可以設立小額信貸公司。到了2010年5月,“新36條”政府明確提出要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到了2012年,政府又提出支持民營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的意見。到了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的通知,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民營銀行的話題再度被關注;6月29日,在2013陸家嘴論壇上,銀監會主席尚福林也做出了類似的表述;7月5日,國務院的“金十條”再次做出類似的表述。到了2015年,政府已明確表明,放開民間資本自擔風險、自行設立銀行,這表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立民營銀行的政策在逐漸松動。(二)民間資本充足。截至2010年3月末,根據人民銀行的統計估計,民間金融的規模約占總體信貸規模的5.6%,大約2.4萬億元人民幣。另據西南財經大學的《銀行與家庭金融行為》調查報告顯示,2013年我國民間金融的總額已達8.6萬億元,已經相當于一個工商銀行的規模。另據溫州的央行分行統計,溫州的民間金融已達1100億元人民幣,約三分之二進入投機性活動。與此同時民間資本創辦銀行的熱情高漲,據騰訊網報道,2014年,已有阿里巴巴、萬向、騰訊、蘇寧云商、百業源、均瑤、復星、商匯、華北、正泰、華峰等民營企業都有意向設立民營銀行,甚至于提出了申請。

三、民間資本設立民營銀行的途徑

(一)先試點后穩步推進。銀行業與實體經濟不同,具有高度的杠桿性,會面臨諸如擠兌、信用等風險。對于民營銀行可能還會進一步面臨信任、管理經驗不足的風險。因此設立民營銀行必須要考慮風險因素,如果大面積涌入導致風險,將違背設立民營銀行的目的。民營銀行的試點選擇要遵循金融資源的供給和需求的實際情況。一般來講,東部地區的中小微企業較多,經濟發展水平也較高,民間資本比較雄厚,尤其是東南沿海一帶,因此,民營銀行的試點工作應先在東部地區開始。(二)發起設立與改造并舉。民營資本設立民營銀行可以采用兩種模式:一是完全由民營資本發起設立;二是通過國退民進的方式改造非國有資本控股的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完全由民營資本發起設立這種方式的優勢在于沒有歷史遺留問題、容易形成清晰的產權結構、避免政府的過度控制經營自由,弊端則在于會導致銀行業過多,形成過度的同業競爭;改造方式的優勢在于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金融資源,弊端則在于歷史遺留問題太多。因此設立民營銀行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區域金融發展水平而定,在區域金融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可以采用完全由民營資本發起設立的方式組建民營銀行。在區域金融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可以采用在先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基礎上,嘗試通過國退民進的方式改造成非國有資本控股的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進而組建民營銀行。至于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與村鎮銀行,它們的職能側重于三農,則不納入研究范圍。(三)合理的戰略定位。1.中小微企業的銀行。在民營銀行開始設立前,國有大銀行就與大型的民企及國企建立了良好的關系,特別是在中國這樣的血緣和所有制歧視的社會里,國有商業銀行由于先發優勢,民營銀行在國有大企業等優質客戶的競爭上,勢必會處于劣勢。在主觀上講:首先,民營銀行的資產規模和國有大銀行相比,規模偏小,如果由民營銀行為大型的民企和國企提供貸款則難以滿足。其次,民營銀行與中小微企業在所有制結構上具有天然的共生和血緣關系,民營銀行會更傾向于中小微企業。因此民營銀行應當是中小微企業的銀行。2.中小銀行。首先,根據林毅夫等人的研究成果顯示,大銀行如果選擇對中小微企業為服務對象,會產生規模不經濟的問題。這是因為中小企業數量太多、再加上對中小微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的程序繁瑣、調查、評估、監督、人員等費用偏高問題,不愿對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同時根據Meyer1998中的測算,中小微企業既可以獲得大銀行的貸款,也往往要付出沉重的的代價,一般是比大企業貸款利率高出50%-150%,因此,將民營銀行定位為中小銀行可以減輕中小微企業的負擔及避開規模不經濟的問題。其次,中小銀行往往決策層少、市場反應快、機制靈活,能充分滿足中小微企業的用資需求。因此,將民營銀行定位為中小銀行可以更好地為中小微企業服務。3.地方性社區性銀行。一般來講,大銀行受服務對象的限制,其戰略重心是大城市、全國性,如果民營銀行也選擇大城市、全國性,勢必和大銀行產生一定的競爭,如果民營銀行以中小城市或者大銀行分支機構較少的薄弱區域,作為經營金融業務的重點,恰好能夠填補大銀行覆蓋不到的區域,避開競爭。其次,扎根基層,與中小企業的長期共贏合作,可以使民營銀行更為直接地了解當地企業的經營狀況、資信狀況,當地經濟及行業狀況,可以更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大銀行不能解決的因風險而惜貸和經營成本過高問題。(四)政策扶持。民營銀行與傳統的大銀行相比,在社會信任度、吸儲能力、經營管理經驗、客戶資源等方面存在先天缺陷,同時又面臨著同業競爭,因此為了民營銀行的生存,應給予民營銀行以政策扶持,使之成長壯大。首先,要給予財政定向補貼和稅收減免;其次,適當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增強其信貸能力,酌情降低再貸款利率,降低其籌資成本;最后,將民營銀行納入存款保險體系,由財政給予保費方面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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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 旭 劉 群 劉書兵 單位:山東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