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深化成本化管理簡析論文
時間:2022-01-18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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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民銀行而言,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似乎不惜成本進行金融監管是合情合理。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已經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的預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中央預算;中國人民銀行的虧損由財政撥款彌補。”針對當前各級人民銀行存在著嚴重的監管不講成本的現象,費用資金的稀缺性要求人民銀行要實施成本化監管,即要樹立監管成本意識,在達到金融監管目的的同時力求成本最低。中央銀行實施成本化監管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的課題,本文試圖引進成本之概念對我國中央銀行實施金融監管進行全新的詮釋。
一、成本化監管的基礎是對金融監管成本進行劃分與評價
實施成本化監管首先要做的是,對金融監管成本進行劃分和評價,讓監管部門、監管人員對監管成本有一個明確的認識,為之后的成本化監管作鋪墊。從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的運作來看,金融監管成本可分為有形成本和無形成本兩種。
1.有形成本。它能以貨幣計量,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成本。包括拯救有問題金融機構所付費用、監管人員的工資、培訓費、資料費、車船費、差旅費、電腦購置和保養費、監管軟件開發費用以及信息宣傳費等等。
2.無形成本。它不能以貨幣計量,是一種看不見的成本。主要有四種:①金融監管手段、方法的落后所耗費的成本。目前人民銀行監管手段單一,主要以檢查、罰款等行政性措施為主,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管效果。另外,監管方式落后,不適應現代化的監管需要。現場監管檢查仍以手工為主,非現場性監管指標體系不健全,難以發揮預防性、超前性監管的作用。在這樣的情況下必然引起監管成本的大幅增加,而且還達不到理想的監管效果;②金融監管人員的時間、精力。金融監管人員的時間、精力往往很容易被忽視,因為人們總認為監管人員在監管行動中付出時間、精力是自己的職責和義務,不管多與少都沒什么關系。但經濟學告訴我們時間、精力也是成本。如果監管人員對本很容易的監管行動卻花費了大量時間、精力,那么雖然達到了目的實則是大大的浪費;而如果對難度很大的監管行動卻不費什么時間、精力而是敷衍了事,那么監管效果可想而知。既然如此,監管人員就必須大力提高自己的監管素質,提高監管水平,合理安排時間、精力,以提高監管效率;③金融監管人員形象損壞所耗費的成本。金融監管人員形象的好壞關系到金融監管工作的開展,俗話說“公生明,廉生威”,監管人員不公不廉的形象必定影響到金融監管的效果,只不過金融監管者的形象是不能以貨幣計量,并很難具體感受得到。因此把金融監管者的形象損壞計入成本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④地方保護主義影響監管成效所耗費的成本。金融機構的地域性決定了它們與地方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許多銀行往往違心地接受地方政府部門的各種不合理攤派,由此也使這些銀行錯誤地認為既然為地方政府承擔了不該承擔的成本,就應理所當然地置于地方保護主義的“保護傘”之下,而可置國家法律法規于不顧,置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于不顧,就可以大膽妄為,肆意搞違規經營。在人民銀行現實監管中,就常常遇到處罰告知書剛發出,地方上就有人來說情或者橫加阻擾的情況。這無疑對人民銀行實施正常監管帶來很大的阻力,有時投入大量的人、財、物也不能達到預期的監管目的。
成本和收益是一對“孿生兄弟”,是對立統一的。如果撇開收益不說而單單講監管成本是多或少是沒多大意義的,這里的收益指的是金融監管效果。管理學認為,一項管理是否科學、合理,關鍵是看管理成本的多少和管理效果的程度,金融監管也如此。一般來說,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行動中支付成本的情況有三種:少;正常;多。老支付少的監管成本就達到預期的金融監管目的,說明此項金融監管行動很成功;若支付正常的監管成本達到預期目的則成功度一般;老支付較多的成本雖然達到了預期效果也只能說此項監管行動不是很成功;若支付不管是少或正常還是多的成本都沒能達到預期監管目的則此項監管行動不成功。當然有時為了達到特殊的金融監管目的(如機構破產監管、機構清算監管等)必需支付比正常多得多的成本,是不能單純被認為浪費資源的,因為一旦達到了這個特殊的金融監管目的,它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將遠大于所支付的監管成本。
二、成本化監管的核心是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穩定的監管隊伍
在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中,“人”是最重要的,是決定成本化監管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實踐證明,無論從技能水平、數量還是隊伍穩定的角度看,若沒有一定素質和足夠的。穩定的監管人員,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將既費成本,又達不到有效的監管效果。當前,我國中央銀行存在著監管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數量不夠、隊伍不穩的現象。而在國外一些發達國家,要求銀行監管者用4-5年時間學習審核一個經營良好的小型金融機構所需技能,并且把金融監管視為一種專門職業。由此培養高素質的、穩定的監管隊伍成為這些國家監管部門常要做的工作。在我國,對因監管需要所進行的員工培訓缺乏系統化,對監管人員應獲得哪些技能沒有目標性。培訓的不足阻礙了監管部門建立一支熟練的、有學識的、能勝任工作的監管隊伍。因此當務之急是把精通金融、法律、電腦等高水平的人員充實到監管隊伍中去,并對現有的監管人員進行大規模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金融經濟理論、法律、計算機等知識,以提高其能在評價金融機構經營業績基礎上、迅速判斷金融風險大小等能力。同時還要加強對監管人員日常的道德素質培養,并加大對他們的再監督力度,杜絕其在實際檢查和處罰過程中以權謀私行為,以保證監管的公正和權威。
三、成本化監管的重要內容是改進、完善監管手段和方式
發達國家經驗表明,中央銀行監管手段和方式的科學、先進與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效果。在新形勢、新體制下,人民銀行要順應世界潮流,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管體系。首先要完善監管責任制,明確每個監管部門、監管崗位、監管人員的監管任務、范圍、權限、標準、程序和應承擔的責任,以減少監管部門、監管人員之間的相互推諉、扯皮,避免監管成本的增加。其次要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充分運用計算機技術和現代通訊手段來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及時對癥下藥實施監管,以減少因信息不靈白白耗費成本。最后要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一個金融機構發生金融風險必然要增加人民銀行實施金融監管的難度,與其到發生風險之后的全力化解風險還不如一開始就建立預警體系把金融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很明顯此時所需花費的成本遠遠低于風險產生以后所需的化解成本。我國人民銀行目前除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外,還要設計一些新的風險預警指標,以做到嚴密的風險控制、經常的風險監測、及時的風險報告、審慎的風險評估。
四、得到當地政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減少監管干擾是成本化監管的另一重要內容
一旦當地政府對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行為加以阻撓的話,那么金融監管就難以順利實施,監管成本將難以估計。所以說,人民銀行要對政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向其闡明金融監管的重要性,金融監管的好壞與否直接關系到當地的金融秩序是否穩定、是否安全,最終影響到當地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與否。同時,人民銀行金融服務要跟上去,要大力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以積極的姿態贏得當地政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以達到消除“保護傘”,減少監管干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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