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論文

時間:2022-10-18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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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論文

摘要:本文在對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的效應進行多角度思考的基礎上,指出:現有的利率控制與政策的設計目標相背離、利率控制并不能從根本上提升農村信用社的競爭力,也不能解決農村信用社自身狀況與其擔負的歷史重任極不相稱等問題。本文最后提出打破壟斷,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強農村信用社自身建設;利率控制要遵循“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原則等對策。

關鍵詞:農村金融信用社利率

利率市場化改革是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隨著我國加入WTO和市場經濟機制逐步健全,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外在壓力和內在動力都逐步加大。經央行批準,農村信用社作為利率控制試點,在全國率先實施了利率控制。

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狀況及目的

我國關于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議論由來已久,農村信用社作為改革的試點率先開始實施。從2001央行下發文件選擇第一批試點單位開始,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的規模和范圍不斷擴大。至2004年,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進一步放寬到基準利率的2.3倍,表明農村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又向前邁進了一步,農村利率向市場化趨勢發展。

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試點體現了農村金融市場資源配置的合理要求。目前,商業銀行的經營特性使其在農村地區起到農村資金“抽水機”的作用,農村資金的非農化造成支農資金來源日益匱乏,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阻力。因此,這次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試點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通過利率浮動這一政策優惠,讓農村信用社獲得一定程度的競爭優勢,從而降低農村資金“非農化”的速度,促進資金的回流,提高農村資金資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增強農村信用社從事農村金融服務的信心和能力。

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的效應

實施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實際效果卻需要進一步的理性分析。本文分別從農村信用社自身、“三農”建設、民間信貸、當地政府等方面分析利率控制的效應。

(一)對農村信用社自身的效應

利率控制使農村信用社籌集資金能力有所提高,但作用有限。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雖然存款利率上升,但和民間信貸相比,仍然差距較大,因此,對民間游資吸引力不足,對資金需求旺盛、民間借貸活躍地區追求高利的民間游資幾乎沒有吸引。二是從商業銀行吸引存款效果不明顯。商業銀行存款中活期存款部分主要是生產性流動資金(特別是沿海地區),其存款動機主要是獲得便利的服務。目前農村信用社結算手段落后,難以與商業銀行強大的服務功能和優良的品牌效應相抗衡,農村信用社提高存款利率對商業銀行的活期存款沒有較大影響;而農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動幅度過小、信譽較差,也難以吸引為數不多的投資性定期存款。因此,目前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對商業銀行影響不明顯,甚至沒有影響,無法有效地遏制農村資金非農化趨勢。三是相當部分存款客戶不會因利率上浮而改變存款意愿。許多存款客戶認為,自己選擇金融機構不僅取決于利率,還會綜合考慮,因而不會因利率上浮而改變存款意愿。因此,利率控制后,并沒有出現存款客戶群體性“大搬家”現象,且行社之間、城鄉之間存款的流動性也不大。四是服務手段落后使高利率控制誘惑效力不強。在目前農村信用社結算工具等服務手段落后的情況下,靠利率上浮拉動業務的發展終究力度有限,且隨著成本的上升,其資金獲利空間也會逐步縮小,最突出的表現是工行和農行均能利用其結算便捷手段從沿海的廣東、福建等打工人員密集的地區攬儲,而農村信用社對此卻無能為力。同時,對于約束機制不健全、風險防范意識缺乏的農村信用社而言,利改政策還會帶來經營風險增大等問題。

(二)對三農建設的效應

隨著農業銀行的經營戰略調整,其服務“三農”職能逐步被農村信用社取代,在當前的農村金融體系中,農村信用社已成為支農的主力軍,其實也等于農村信用社已壟斷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經營。“三農”對貸款利率的需求已沒有選擇權,只能被動接受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定價。但當前,農村信用社為了改善經營狀況、消化歷史陳欠往往利用利改政策,大幅提高貸款利率,使原本較高的實際利率更高,大幅度的貸款利率上浮不僅加重了農戶、農村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利率負擔,不能體現出資金的互助性;而且在上浮將近2倍的貸款利率下,貸款手續依然繁瑣,貸款用途受到嚴格限制,不能及時解決農民的資金需求,使農民的貸款需求受到抑制。這無疑會將改革成本最終轉嫁到農民身上,加重了貸款農戶的負擔,不利于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的發展,也違背了利率試點的初衷,最終對農村信用社持續健康發展將產生消極的影響。

(三)對當地政府的效應

對農信社的利率控制,政府部門最大的擔心是貸款利率上浮會增加經濟發展成本,就縣、鄉政府而言,由于商業銀行實施了信貸收縮戰略,從基層商業銀行獲取貸款難度很大,地方經濟發展的資金來源更多地要靠農信社的支持,而農信社實施利率控制無疑將增加地方資金使用的成本,削減企業獲利空間,進而減少政府的預期收益,因此地方政府對農信社利率市場化改革存在一定的擔憂。

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現有的利率控制與政策的設計目標相背離。“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實現這一目標關鍵在于提高農民收入水平。近些年,政府對支持“三農”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傾斜支持。然而,多數農村信用社把利率市場化理解為利率的上浮。其原因在于:在農村,農村信用社沒有其他正規金融機構的競爭,容易形成壟斷價格。目前,絕大多數農村信用社已失去互助、合作的本性,無視農村市場真實的資金需求狀況,不是真正以滿足農村多方、多層次的資金需求為服務宗旨,而是在盈利動機的驅使下,追求高利潤回報。在這種背景下,現行的利率市場化改革使相當多的農村信用社獲得了更多的壟斷利潤,致使其商業化傾向嚴重了,合作性質漸漸喪失,背離了主要為“三農”服務的政策設計目標。同時,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是存貸款利率提升方向的改革,這就意味著農戶貸款要支付更高成本的利息,如此利率控制顯然增加了農戶負擔,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農戶的投資需求。顯然,國家支農政策傾斜與利率控制帶來的農民負擔加重之間存在矛盾。由于利率控制沒有根本遏制農村資金通過郵政儲蓄流向城市的趨勢,也沒有根本解決“三農”發展所需的巨額廉價資金的需求矛盾。因此,當前依靠利率市場化迅速解決農村資金緊缺的局面不現實。公務員之家

利率控制并不能從根本上提升農村信用社的競爭力。一些農村信用社是被動地接受利率控制,對利率控制試點的理解還僅僅停留在尋求解決資金困難的層面,甚至還沉浸于利率控制試點帶來資金短暫增長的喜悅中。但這一存款增長的效應是在中央銀行定向給予“特許權”的前提下獲得的,而非農村信用社通過提高自身經營機制而取得。而此種“特許權”不可能長期擁有,如果農村信用社未能利用這短暫時期進行實質性改變,一旦利率市場化真正到來,商業銀行又可利用自身的優勢,重新奪回市場,可能會使相當一部分農村信用社存貸款市場的份額急劇下降,經營更加困難,甚至會被擠出市場。

農村信用社自身狀況與其擔負的歷史重任極不相稱。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經營手段落后、業務品種單一、自我約束能力弱的現實狀況,使其離真正意義上的金融企業有極大的差異,與其所擔負的歷史重任極不相稱。首先,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治理結構殘缺,經營理念陳舊,經營自主性差,離改革的要求還有極大的差異。其次,農村信用社資金定價能力低,確定利率水平帶有一定的主觀盲目性。第三,農村信用社經營模式單一,缺乏規避利率風險的有效手段。第四,金融監管機制不完善,目前的監管仍停留在檢查層面上,缺乏深度和廣度。總之,農村信用社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金融企業,農村信用社作為利率控制試點的條件還不完備。

農村信用社利率控制的對策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問題,不單純是金融問題,而是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利穩定的大局問題。為此,本文針對目前利改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對策。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應首先從健全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入手,構建滿足多種利率需求,不同功能和層次的金融服務體系。由于農信社承擔著支持“三農”的政策性任務,但在事實上又很難恢復其合作性質,因此在未來的改革中,在堅持目前的“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下,應著力建設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和商業金融相結合的農村金融體系,應打破金融壟斷,允許并鼓勵民間金融組織成長,有效降低農村的融資成本,滿足融資需求,提高融資效率。在上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基礎上,應建立合作制利率和市場化利率并行的多重利率結構體系。為了最大程度地滿足當地農村資金的需要,應建立起以滿足個體農戶生活、個體經濟組織非規模化的小額生產性資金需求的合作制利率,以及對各類農村工商業經濟組織根據市場供需狀況、單個企業的風險、資信狀況等因素提供市場化的利率,即恢復合作制利率和實行市場化利率并行的多重利率結構體系。

加強農村信用社自身建設。只有加強自身建設,農村信用社才能適應市場經濟和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要求。首先,深化體制改革,強化制度建設。明確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增強農信社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和自我發展的能力。其次,建立高效的信息溝通機制,提高利率定價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第三,加快金融創新,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拓展非利差收入的來源。必須加快產品和業務創新的步伐,積極探索和發展不受利率波動影響的非利差型業務,更多的重視農村的零售金融需求,培植新的利潤增長點。第四,提高員工素質,改善技術條件和服務水平。培養一批符合農信社業務要求,具備專門知識和經驗,且具有現代金融企業所需的法制意識、服務意識的合格人才從事農信社的管理和經營。

利率控制要遵循“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原則。農村信用社在利率控制中要杜絕貸款利率一律上浮甚至一浮到頂的現象,要遵循“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原則,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實行多層次的貸款利率政策。比如:對基本農田建設、種植基礎作物的貸款利率規定不上浮;對良種種植、養殖等需要扶持的產業貸款利率規定最高不得超過國家基準利率的30%;對存單抵押貸款利率、優質信用等級的企業堅持不上浮或下浮;對個體工商戶、自然人貸款和保證貸款可以實行較高的浮動幅度。這樣一來,既可以規避風險,同時又可以留住優質客戶。切實體現關注“三農”、服務“三農”、支持“三農”的傾斜優惠政策,以減輕農民的負擔,增加農民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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