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外債權的管理建議

時間:2022-02-28 09: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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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對外債權的管理建議

摘要:隨著我國銀行對外債權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重債務輕債權”的監管思路需要進行調整,對銀行對外債權的管理制度和統計監測需要進一步完善。本文從銀行對外債權的定義出發,研究我國銀行對外債權管理現狀,提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對外債權;統計監測;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

長期以來,針對銀行對外債權債務的外匯管理,呈現重債務輕債權的不平衡狀態。隨著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在全國推行,銀行外債管理已相對完善,但在銀行對外債權管理方面,仍缺乏具體的管理細則和詳實的統計數據,導致監管部門不能很好地掌握銀行對外債權業務運營情況。為了更好地監管銀行跨境資金流動、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我國金融穩定和經濟安全,完善對外債權管理體系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本文就目前銀行對外債權開展情況、存在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完善銀行對外債權管理的相關對策建議。

一、銀行對外債權概述

近年來,我國銀行對外債權增長速度較快,從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目的出發,加強對外債權的管理,可以更有效地監測和預警跨境資金流動、確保我國金融穩定和經濟安全、提高我國經濟對外開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有利于全面監測跨境資金流動情況,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隨著資金跨境流動頻率越來越高,建立起高度靈敏的跨境資金雙向流動監測體系,能及時掌握大額資金流出入動向,對有效地防范資本大規模跨境流動風險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在銀行外債管理方面已經擁有一套完善的政策法規及統計監測系統,對外債具有較好的分析、預警能力,能夠較為及時、準確地為政策制定提供決策依據。而銀行對外債權管理方面則一直存在著許多空白地帶,有待完善。在此情況下,建立銀行對外債權管理制度,加強統計監測,明晰對銀行對外債權的詳細情況,及時對我國債權進行有效監管,實現對外債權、債務雙向流動的均衡管理,全面分析跨境資金流動趨勢,對防范債權債務資金大規模跨境流動風險有很大幫助。2.有利于更好地保護銀行對外債權,維護我國金融安全對銀行對外債權實施管理,掌握銀行對外債權項下資金流動的具體信息,如行業、地區、期限、規模和其他資金使用情況等,通過對以上數據的整理分析,進而逐步建立我國對外債權預警機制,科學、合理地確定不同的債權類型所具有的風險等級,并定期評估。一旦出現國際經濟形勢波動,可提前采取相應的措施對涉及其中的銀行對外債權進行保護,對維護我國金融經濟安全意義重大。3.有利于服務國內企業“走出去”,推動我國對外開放水平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逐漸形成,特別是在近年來“一帶一路”倡議的背景下,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意愿依然保持旺盛。在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來自境內銀行的資金支持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通過加強銀行對外債權的有效管理,疏通境內銀行資金國際運用渠道,更好地引導銀行支持國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是在未來銀行對外債權管理中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

二、銀行對外債權業務管理現狀

(一)銀行對外債權管理及統計監測現狀

2008年修訂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但條例發布至今,除先后在寧波和上海開展了銀行跨境貸款對外債權登記試點外,一直沒有出臺全國性的登記操作細則,外匯管理政策中銀行對外債權的管理及統計監測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其他法規政策方面,部分受調查銀行提出,他們在開展對外債權業務時還會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的相關法規文件,如《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運營風險管理的通知》《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等,在計算銀行存貸比時并不區分是否為境外放款,在風險管控、信貸政策執行等方面,與境內債權業務要求一致。除此之外,目前尚不存在專門的法律法規對銀行對外債權業務規模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

(二)銀行對外債權行內管理現狀

通過對銀行的調查顯示,開辦對外債權類業務需要總行的授權和審批,分行可以自主開辦的業務類型較少,如出口押匯業務和少部分境外放款業務。已開展對外債權業務的銀行均建立有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管理約束對外債權業務,但行內制度沒有明確約束對外債權業務規模,需要根據交易對手的具體情況確定相應的授信額度。

三、當前銀行對外債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我國的對外債權管理框架來看,企業對外債權管理制度已經較為完善。2016年11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明確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實現了企業對外債權本外幣一體化宏觀審慎管理,但在銀行對外債權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有待完善。

(一)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細化

與銀行外債管理政策相比,銀行對外債權業務在整體上尚無明確的外匯管理法規和管理制度,也缺乏必要的調控手段。目前銀行開展對外債權業務在準入條件、規模控制、業務對象、備案登記、事后監管等方面,均沒有明確法規要求和操作細則,系統的銀行對外債權管理體系尚未建立。

(二)統計監測需要進一步完善

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尚未建立完整的對外債權統計監測制度,只能從銀行對外金融資產負債信息中掌握一些按月統計的基礎數據,且只有余額數據,缺乏流量數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無法及時、準確地掌握銀行對外債權債務人、具體期限、債權類型等具體信息,也無法系統地對銀行對外債權開展專項統計監測。

(三)銀行對自身對外債權業務的管理方式標準不一

由于銀行在開展對外債權類業務時沒有具體的外匯政策可以遵循,各銀行對政策理解有所差別,在操作時容易出現標準不統一的現象。部分銀行出于風險管理考慮,對業務開展對象和業務規模會有相對細致的規定,如上海銀行在對境外機構開展授信業務時,要求境外授信主體或業務應與中國大陸境內公司具有直接或間接關聯性,境外機構的授信額度與境內關聯公司的授信額度一起納入集團授信額度范圍進行管理。

四、銀行對外債權管理的相關對策建議

相對于一般企業,銀行配備投資管理技能的專業資金管理人員,具有嚴格的風險內控制度,并且受到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慎監管,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在金融監管部門風險監控到位的前提下,基本可以進行理智的跨境資金運用。鑒于此,建議本著資金跨境流動均衡管理的原則,按照管理制度規范化、業務辦理手續簡單化、外匯管理資源配置合理化、數據統計準確化的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外債權進行管理,采取較為寬松的管理方式,輕事前審批,重事后統計監測,參考目前銀行跨境融資管理方式,建立對外債權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現提出以下建議:

(一)參考全口徑跨境融

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建立銀行對外債權宏觀審慎管理制度2017年初,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經過一年的過渡期后,中外資金融機構跨境融資已全部實現全口徑宏觀審慎管理,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一級資本×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銀行可在上限范圍內自主開展跨境融資,并綜合考慮期限、匯率及業務類別等風險因素,以風險加權方式計算跨境融資余額,中國人民銀行在必要時可以通過調節以上各項參數、系數,對銀行跨境融資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此外,還根據銀行業務實際情況設置了一系列豁免項,如貿易信貸、貿易融資和自用熊貓債等。這一體系的建立,對調節銀行跨境融資規模及結構、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銀行對外債權管理方面,目前可以考慮借鑒銀行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對單個機構實施對外債權總額管理。一是依托銀行資本核定其對外債權余額上限,設置杠桿率及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一方面,可以在國內外經濟環境變化時,對相關參數進行調節;另一方面,也可以對不同的銀行類型分別設定各自參數。二是按照風險加權方式計算對外債權余額,參考跨境融資管理設置匯率、期限、類別等風險加權因子,并可以考慮加入國別因子,在某些特定國家、地區出現區域性風險時,控制銀行對該地區債權業務的開展,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三是結合銀行實際業務開展需要,設定部分豁免項,相關業務開展不受余額上限約束。

(二)盡快完善相關管理法規,建立銀行對外債權登記管理制度

在完善管理政策的基礎上,參照現有銀行外債登記管理原則和寧波等地銀行跨境貸款對外債權登記試點的實施經驗,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外債權登記管理制度。建議進一步完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的境內銀行對外債權登記模塊,使銀行可以及時通過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完成相關登記。銀行對于其自身新發生的對外債權類業務,應逐筆登記簽約信息;對于已辦理登記的對外債權業務,如發生提款、還本、付息等相關變動的,應及時在系統中登記變動反饋信息;對于存放境外同業等無法登記以上變動信息的,需在余額發生變動時及時登記余額變化情況。

(三)建立全口徑的銀行對外債權統計監測體系

加強對銀行對外債權的事后跟蹤監測,改進和完善對外債權統計、監測、預警制度,逐步建立全口徑對外債權統計監測體系。開發完善相應的統計監測系統,通過前期登記報送環節采集銀行對外債權業務數據,對數據進行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實現對外債權實時的非現場監管,掌握對外債權發生的動向、特點,客觀評價對外債權發生的合理性、安全性,以實現資本良性跨境流動,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作者:劉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