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臨床藥學論文
時間:2022-08-01 09:54:33
導語:藥師臨床藥學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1我國藥師工作內涵的變化
20世紀70年代,我國藥師的工作內容以藥房內業務為主,包括調劑、制劑配制和藥品管理等。進入80年代中期,除了調劑、制劑配制和藥品管理外,又引入了“臨床藥學”的概念,要求藥師既要了解患者信息,進行處方審核,為患者用藥提供指導,又要開展治療藥物監測工作。此外,還要求藥師開始提供藥品信息管理與服務,創立醫院藥訊、藥學學術期刊,向醫療從業者提供藥物相關信息。進入21世紀初,藥師的工作內涵又有了進一步擴大,增加了高危藥品管理、靜脈藥物配置、臨床藥師走向病房、個體化藥學服務、專科臨床藥師和住院藥師培訓、循證藥學研究和藥物臨床試驗等內容。至今,藥師的工作除了上述內容外,還包括門診、住院部與急診的全方位藥學服務和自帶藥品管理、超說明書用藥管理、輸液管材管理;參與臨床路徑、規范和指南制訂;開展個體化調配、藥物基因檢測、藥物治療管理、醫囑重整;藥物經濟學研究、循證藥學、藥品上市后評價研究等多項藥學相關內容。
2藥師在促進合理用藥中的作用
藥品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防治疾病,又可能帶來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據世界衛生組織提供的數據資料顯示,各國住院患者的藥品不良反應發生率為10%~20%,5%因用藥不當死亡。在美國,因用藥不當導致的死亡人數居心臟病、癌癥、中風之后,排在第4位。在我國,不合理用藥人數占總用藥人數的11%~26%;我國每年有5000多萬人次住院,其中因發生藥品不良反應而住院的有250多萬人次,因此而死亡的患者近20萬人次[2]。數量驚人的藥品不良事件的發生,迫切要求臨床必須合理用藥。合理用藥由“安全、有效、經濟、適當”四個元素組成:安全是指風險-獲益比最小,是合理用藥的首要條件;有效即達到預定的治療目標;經濟并不是指使用廉價藥物,而是單位獲益-成本比盡可能低;適當是指藥品、劑量、時間、途徑、患者、療程和治療目標適當。出現不合理用藥的原因,既可能是由于政策法規不合理、藥品虛假廣告宣傳等社會因素所致,又可能是由于醫師診斷錯誤、用藥不對癥、藥物知識掌握不全面、信息更新不及時、與患者溝通不充分等醫師因素造成,還可能是由于患者不遵醫囑所致。在診療過程中,醫師和藥師的關注點并不相同。醫師主要考慮的是疾病的病因、發病機制、臨床表現、鑒別診斷、治療、預后、預防等,為患者提供臨床診療服務。而藥師則需要重點考慮發病機制、藥物選擇、用藥劑量、用藥方法、聯合用藥與藥物相互作用、治療藥物監測、不良反應與防治等,以合理用藥為中心為患者提供臨床藥學服務。藥師作為保障藥品安全、促進合理用藥的主體,是醫療團隊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診療過程中一旦出現不合理用藥,會直接影響醫療質量、降低藥物治療效果,導致發病率和死亡率上升;浪費醫療資源,導致一些重要藥物短缺;使非預期用藥風險增加,如藥品不良反應和耐藥率增加;造成藥物費用顯著增長,增加患者和醫保負擔;導致信任危機,降低醫務工作者的威信。藥師是各種有關藥事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者、合理用藥的指導者、不良反應的監測者、用藥信息的反饋者、醫師處方和醫囑的審核者,已經成為醫療團隊中的重要一員,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3我國臨床藥學發展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目前,我國臨床藥學發展存在的問題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幾點:(1)“重醫輕藥”,忽視藥師作用;(2)藥師數量不足,學歷偏低,知識結構單一;(3)藥師未能在醫療保險中發揮應有的作用;(4)激勵機制不完善導致人才流失嚴重。為此,筆者提出如下解決方案。
3.1加快藥師立法,規范藥師管理制度
到目前為止,很多國家和地區已通過立法來保障藥師的權利與義務。部分國家和地區的藥師立法現狀見表1。除表1中所列國家和地區外,立陶宛、新西蘭、菲律賓、中國香港和澳門地區等早在20世紀60至90年代也設立了藥師法。由此可見,許多國家和地區早已針對藥師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法規。而我國在此方面卻很欠缺,在國家層面未能給予藥師足夠的重視,僅于2002年和2011年由原衛生部下發的《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中提出了藥師要參與臨床藥物治療、提供藥學服務等內容,并沒有制定專門的藥師法。為此,筆者建議我國應加快藥師立法,通過立法確定藥師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對其執業資格、職業準入和執業行為等依法實行嚴格、有效的管理;不妨將藥師分為藥師、藥師助理(或藥學技術員)兩個級別與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類別。
3.2增加藥師數量、優化藥師隊伍結構、提高藥師素質
建立藥師的崗位培訓制度,加大培養力度。從數量上看,發達國家的臨床藥師約占人口比例的千分之一,按此比例推算,我國至少應有藥師130萬,但目前僅有38萬[3],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急需擴大藥師隊伍;從結構上看,我國現有的藥師數量分布差異較大,基層醫療機構與零售企業配備較少,學歷結構與職稱結構均有待優化;從素質上看,我國現有藥師并未真正提供“以患者為中心”的專業服務,迫切需提高藥師的素質和服務能力,強化知識、態度和技能三個方面的培訓。
3.3發揮藥師在醫療保險體系中的作用
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藥師通過審核處方和醫囑,可促進合理用藥、控制醫療保險費用,從而發揮藥師的重要作用。以美國為例,藥師與醫師合作對高風險患者實施監護,可減少處方藥使用量,每位患者每年因此而節省的平均費用達586美元[4-5];1000家醫院中的藥師提供藥學服務,可挽救400例患者的生命,每年節約費用約51億美元[6]。醫院由于提供藥學服務的藥師數量增多,使用藥錯誤率降低了65%[6]。2001-2003年,美國的參眾兩院均提出修改《社會保障法》,以確認藥師為享有醫療保險的患者提供服務的法律地位。由此可見,美國藥師與醫師合作進行藥物治療是有法律保障的。我國藥師應審核醫師處方和醫囑,保證醫療機構用藥行為符合醫保支付制度的相關規定;加強藥師醫保相關政策的培訓學習,建議醫保部門建立加強藥師監督管理的機制;建立審核處方和醫囑的技術標準和評價規范;處方原則上通過藥師審核后方可由醫保基金支付。
3.4完善激勵機制,推動藥師隊伍的快速發展
為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從事醫院藥學、臨床藥學工作,行政部門必須在藥師待遇方面進行一定的改善,如實行績效考核、給予合理的獎勵補助等。藥師也是社會的一員,如果其努力和付出與個人生活水平的改善關聯度不高,或者說付出與回報不成比例,那么其工作熱情一定不會太高,由此極可能導致優秀人才流失,這對臨床藥學的發展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無效醫療和過度醫療才是最昂貴的醫療:濫用各種無用的輔助藥品,用藥劑量不足、用藥時間不夠、用藥不對癥、濫做檢查等均屬于無效醫療;只開貴藥、超劑量用藥、不合理的藥物聯用、過長的用藥時間等均屬于過度醫療。由此可見,藥品的不合理使用占無效醫療和過度醫療的絕大部分。通過規范藥品的合理使用,可大幅減少醫療費用,節約醫保開支。沒有報酬就沒有良好的服務,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強化激勵措施,讓藥師參與醫保制度,為合理用藥把關,必能節約大量的醫保費用;可從中提取一部分作為藥師的獎勵,從而提高藥師待遇,改善其工作和生活環境。筆者建議盡早設立藥事服務費,為藥師的藥學服務提供保障,規范和激勵藥師提高服務質量。同時,還應對藥師服務實施制度化管理,制訂藥師基本服務規范,確定工作職責和服務標準。
4我國臨床藥學發展的機遇與挑戰
臨床藥學專業最早成立于20世紀60年代中期的美國,經過50余年的發展,臨床藥學服務在美國已深入人心。美國的藥師在提高患者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經濟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并獲得了世界各國同仁的認可。美國藥師在工作成效、職業薪酬、社會認可等諸多方面都為我國的臨床藥學發展樹立了一個標桿,起到了引領方向的作用。簡言之,醫院藥學發展的目標就是:“以患者為中心的臨床藥學服務”,這也是我國醫院藥師努力的方向。如何實現上述目標?筆者認為應該以國際藥學會和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八星藥師”[7]為標準,即:健康服務的提供者(Care-giver)、決策者(Decisionmaker)、溝通者(Communica-tor)、引導者(Leader)、管理者(Manager)、教育者(Teacher)、終身學習者(Life-longlearner)和研究者(Researcher)。具體來說,健康服務的提供者是指藥師應該成為藥物治療專家,為患者提供高質量的健康服務,還要對個人、群體提供與藥物治療和藥物使用有關的教育、信息和建議,保證安全、有效、經濟地為患者服務,提高患者的健康程度。決策者是指藥師應具有與藥學職業有關的知識和核心信息的理解力,能系統地分析、評價和應用信息,并在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的基礎之上作出決策。溝通者是指藥師應與患者對話,獲得充分、翔實的患者藥療的歷史資料。藥師必須詢問和準確記錄患者的狀況,并向患者傳遞相關信息。為滿足患者需要,藥師必須具有足夠的知識儲備,同時要能夠使用、解釋來自其他渠道的信息。要求藥師在關注患者狀況細節的同時,必須為患者保守秘密。引導者是指為了患者的福利,藥師應處于一種“領導”位置;在關注公眾健康的政策發展方面,藥師應該在與其他機構的合作中起到引領作用。管理者是指為了藥品和醫療服務的可獲得性和有效性,藥師應有效地、創造性地管理資源和信息,這樣可實現對患者的最佳護理;藥師還必須保證藥品的質量和合適的儲備量。教育者是指藥師應該建議、教育大眾及特定人群通過合理的生活方式或行為調整,以及正確使用藥療或器械等任何有助于獲得最佳結果的方式,預防疾病和提高健康水平;同時,還要能夠指導藥學實習生進行藥學實踐活動。終身學習者是由于當代社會醫藥知識日新月異,醫藥學學生在校期間學到的知識并不能滿足日后工作的全部需求;藥師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的習慣,同時真正做到終身學習,成為一名終身學習者。研究者是由于藥師具有醫學和藥學等多方面的知識,處在醫藥結合的特殊位置上,無論在藥物開發的臨床研究階段,還是在上市藥品的再評價階段,藥師都應有相應的地位和作用,深入到藥物的研究中去。“八星藥師”是一個國際化的標準,就目前我國藥師的狀況而言,較好的藥師多停留在“五星”或“六星”水平,即健康服務的提供者、溝通者、管理者、教育者、終身學習者、研究者,而要真正達到決策者和引導者的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除了藥師自身的努力外,還需要國家從政策和立法方面給予一定的支持,確立藥師的地位與作用,引導他們一步步向“八星藥師”邁進。我國臨床藥學教育模式也應進行一定的改進。首先,應統一培養學年和教材;其次,應加強實踐與醫藥應用知識的培養,不應側重純粹的化學知識和實驗室技能,而應當與“社會-心理-生物-醫學”新模式相適應,與臨床藥學服務的實踐需要相融合,與臨床藥物治療的實際發展相匹配[3]。
5結語
1997年美國建立的“合作藥物治療管理制度”,因有臨床藥師參與,使得患者的平均費用減少、用藥錯誤率下降、平均住院時間減少、住院死亡率降低。美國公眾認為藥師是第二大最值得信任的人群,是最值得信賴的藥學信息來源[8]。我國實施的“醫藥分開”政策,只會使醫院藥學被強化、被轉型,不會被消滅。我國藥師的培養目標應向“八星藥師”看齊,相信隨著人們對健康與安全合理用藥的追求日益強烈,藥師的社會角色將日益突出;隨著現代藥學的發展,現代藥師的使命將更加神圣、艱巨。期待所有藥師都能成為優秀的“八星藥師”,每一個藥師都成長為不可替代者。
作者:李新剛趙志剛工作單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藥劑科
- 上一篇:中藥師開展中藥臨床藥學論文
- 下一篇:中藥研討會下的臨床藥學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