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藥學保健同臨床藥學異同

時間:2022-11-13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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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藥學保健同臨床藥學異同

美國《醫院藥師協會》對藥學保健的定義是藥師的使命,是提供藥學保健。藥學保健目的是提供直接的、負責的與藥物無關的關心照顧,以獲得改善患者生存質量的確定結果。藥學保健的主體是藥師,客體是患者。

因此,在實施藥學保健的過程中,執業藥師應為患者提供積極有效的咨詢服務,對用藥患者的藥物治療結果負責,在藥物治療全過程中為患者爭取利益,保護患者不受與用藥有關的傷害。因此開展藥學保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藥師工作方式的演變

1.1傳統藥學階段

此階段制藥工業尚不發達,藥品品種少,質量內涵差,藥師的服務是調配處方。后來根據需要發展了制劑、檢驗、中西藥結合內容,在配方服務上,藥師的責任主要是認清處方,保證質量和交待清楚用藥,通過發藥窗口與患者相接觸。

1.2臨床藥學服務階段

臨床藥師的興起是藥師服務的一次突破。藥師與臨床結合、參與藥物治療。拓寬了藥學覆蓋面,豐富了藥學內容,在藥師與患者關系全面突破了原來配方局限。藥師的工作不只是單一的調配,而是關心到患者用藥方案,了解患者用藥效果。調劑工作由傳統窗口供應服務型向技術服務型轉變。但在臨床藥學工作中,藥師更多是作為醫師的參謀出現。

1.3藥學保健階段

90年代后,PC興起要求藥師的服務更進一步,即在做好前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與藥學相關的一些服務問題,解決患者目前的顧慮,提高患者用藥的依從性。宣傳藥物的正確使用,防止藥物的不良反應,減輕患者經濟負擔等。要求藥師加強與患者面對面聯系,了解患者疾病情況,并主動提供有關的用藥信息資料。

2基于臨床藥學的藥學保健

藥學保健是對臨床藥學工作業務的拓展和延伸,因此,開展藥學保健也應以現有的臨床藥學為基礎。藥師應主動了解患者的疾病史、用藥史,建立患者的藥歷,與醫生探討給藥醫囑,將測定結果與患者對藥物的反應、耐受性結合起來考慮是否調整給藥劑量,而不是單憑測定結果來決定住院。藥房人多設在住院病區,具有開展臨床藥學的有利條件,因此,可先從住院藥房開始,建立與醫師、護士的相互聯系,參與查房,建立患者病歷,討論給藥方案,收集用藥信息等,同時研究室積極配合,協助解決臨床藥師遇到的問題。藥學保健的開展可能受到多方面的阻力,其中包括來自醫生和護士的阻力,藥師可在醫院內不定期地開展用藥方面的咨詢,給醫生、護士介紹藥物的新用途,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方面的研究進展,對新上市或醫院新引進的藥物進行介紹,向醫生、護士、患者甚至社區居民提供用藥方面的信息。

3藥學保健與臨床藥學的區別

3.1定義

臨床藥學是臨床藥師的任務,而藥學保健是保護患者健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由藥師通過特定方式提供的。

3.2業務范圍

臨床藥學從一開始就朝著專業化的方向發展,臨床藥學業務獨立于藥房供應工作,醫院藥房的這兩方面工作有明確的分界線。臨床藥師的業務活動面很窄,局限于某些藥物或某類疾病,如兒科的臨床藥師對其他專科的藥物使用就不太熟悉。而提供藥學保健要求藥師多才多識,能考慮到患者各方面的需要。

3.3工作重點

臨床藥學并未擺脫“以藥物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其工作重點放在藥物使用過程的合理性,不看重藥物治療的結果。藥學保健的工作模式是“以患者為中心”,其直接目標是用藥結果。藥師不僅僅是藥品的提供者,而且應當對藥物使用的結果負責,藥師的使命上升到通過合理用藥,改善患者生活質量的高度。

3.4服務對象

臨床藥學業務的針對性很強,因而只有部分患者得到此類服務,藥學保健的服務對象是全體患者,如果藥學保健真正開展起來,那么無論患者是住院還是門診就醫,無論在大醫院還是小診所進行治療都能得到良好的藥學保健服務。

3.5負責對象

臨床藥學主要是向醫生提供藥學信息或合理用藥建議,這類信息或建議能否起作用最終取決于醫生。也就是說,臨床藥師的“委托人”主要是醫生。藥學保健的基礎是患者承認藥師對其藥物治療結果負有責任。藥師的委托人是患者,藥師必須與患者建立“一對一”的業務關系。

3.6實踐范圍

臨床藥學實踐的范圍主要限于住院病房,而且是各自獨立的。而藥學保健的實踐范圍由患者的需要決定,可以遍及患者接受治療的各類醫療機構(包括家庭病房),并在各個醫療機構之間保持連續性,如轉院或出院患者的藥學保健要移交給其他醫療機構或負責家庭病房的藥師。

4結論

藥師的業務活動注意力是患者,藥師本身由藥品提供者轉變成患者保健提供者,醫院藥學工作不再只考慮提供藥學服務的行為、過程,而是要關注服務的結果,關注藥物治療對患者健康幸福的影響。藥學保健是直接提供給患者的,不必假醫生護士之手,因此藥師的業務活動是對患者負責,而不是對醫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