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傳播學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9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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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新聞傳播學研究中出現了一些新話題,或由新聞事件而聚焦,或是在屏幕熱映之后引發。這年的新聞傳播理論研究中也有一些前兩年的熱點,在2005年繼續得到關注。新話題引起人們對新現象的深層思考,豐富了原有研究領域的內涵;老話題則由于有了新角度或新的切入點,加深了人們對原有問題的認識。本文通過翻閱2005年國內較重要的10余種新聞傳播學刊物中的近千篇文章,歸納了這年新聞傳播研究的10個較為集中的話題,以期能對過去一年的研究動態有一個較為全面的觀照。
1、傳媒與構建和諧社會:角色、責任與效能
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了“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的目標。這一新提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構建和諧社會”也成為新聞學界在論述媒介角色、責任與效能的時新話語。
有的研究者對應關于和諧社會的特點,認為這是一個戰略性的目標,大眾傳媒在建設和諧社會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它應該是民主法治的推動者、公平正義和誠信友愛的體現者、安定有序氛圍的營造者、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觀念的傳播者。還有的研究者指出,要建設和諧社會,媒體應該凸現“建設性”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建設性”較之過去的提法更具時代氣息,而“以人為本”則意味著要關注社會弱勢群體,提供交流平臺,順應價值觀多元化的多中心社會[1]。
同時,也有一些研究者做了辯證解析:構建和諧社會不是掩蓋問題、報喜不報憂。正視并揭示社會生活中客觀存在的不和諧因素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并行不悖。不能將新聞傳媒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理解為可以回避甚至掩蓋社會的某些不和諧因素。大眾媒體掩蓋社會矛盾或許可以在一段時間之內營造出表面和諧的景象,但只有正視矛盾才能長治久安,實現真正的和諧。“和諧”歸根到底是媒體、民眾和政府三者互動的結果[2]。
2、新聞倫理與職業規范:熱點新聞引發的思考
2005年,新聞倫理與職業規范的話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年內的幾起新聞事件不僅帶來了有關這一話題的熱鬧言說,研究者也希望能借著這些問題在倫理爭論之后達到共識,形成可操作的新聞職業規范。
事件之一是老藝術家孫道臨要求付費采訪,引發新聞業界、學界關于付費采訪是非的討論。付費采訪在我國體育和娛樂報道領域已經出現。贊成付費采訪的人多認為:既然報紙要靠信息賣錢,那么被采訪對象因為提供了信息而應該獲得一定的報償。反對一方則認為,如果簡單地把商業化原則推及到新聞采訪,可能會使社會形成“一切東西都可以用錢收買”的觀念,破壞公益性原則。在正反方并不激烈的交鋒中,一個較為中立的看法逐漸成為主導,即在某些情況下,付費采訪無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有底線。明顯涉及公眾利益的,被采訪對象不能提出付費請求,而媒體付費壟斷公共信息的新聞采訪權則屬惡意競爭,應受到譴責[3]。
事件之二是廈門《東南晚報》記者柳濤在雨中等待近一小時抓拍騎車人摔倒,引發了人們對于記者職業行為邊界的思考。最初贊成和批評的網上觀點幾乎一半對一半,后來批評意見上升。研究者認為,救人第一、拍攝第二應是攝影記者的不二法則。當事的記者編輯對一個騎車人摔倒本身不當回事的冷漠心態需要警醒。另一種觀點認為,這位記者具有很高的新聞敏感,他作為普通公民沒有義務站在風雨交加的馬路上提醒路人當心水坑[4]。這種觀點忘記了記者背后是擁有話語權的大眾媒體。對大眾傳媒從業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乃是出于權責對等的考量,而不是道德上的“苛責”。2005年6月13日,中國記協和新聞局召開進一步加強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座談會,會上對于一些記者見義勇為行為的表彰實際上也再次申明了“助人”先于“采訪”的職業道德準則[5]。
事件之三是美國新聞界年內先后爆出的“古蘭經風波”、“深喉事件”和“特工門事件”,這些事件都涉及到新聞報道中匿名信源的使用。匿名信源有助于記者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能,確保人民的知情權;但濫用匿名信源則可能導致傳媒公信力下降,甚至出現丑聞,例如《紐約時報》記者布萊爾就炮制了多篇使用匿名信源的假新聞。記者履行隱匿權還可能引發司法糾紛。解決辦法一是制定匿名信源的使用規范,如編輯部高層掌握信源、不把匿名信源作為唯一消息來源等;二是在司法公正和記者保密特權之間進行權衡。如何使用匿名信源,發達國家的新聞界已經有了一套比較成熟的做法。我國在匿名信源問題上的主要問題,是記者捏造匿名新聞來源或在新聞來源方面以保密為由故弄玄虛,這與發達國家出現的隱匿權問題的性質和背景差別較大[6]。
3、新聞與法治:權利沖突與權界限定
知情權是記者采訪權的基礎,然而新聞傳播的特點與維護公民的隱私權存在矛盾沖突。在知情權、言論自由和公民的隱私權保護之間劃出一條界限是近百年來一些立法者、法官以及有關學者孜孜不倦的工作。有人認為,出于社會進步的宏觀考慮,言論自由權應該有邏輯上的先在地位;也有人認為,隱私權常在現實中處于弱勢因而更需要法律的保護[7]。言論自由的權利止于隱私權開始之處的提法已經得到公認,關鍵是這條劃分起始的界限是否足夠清晰合理。2005年在中國外交部和歐盟委員會共同舉辦的“中歐人權對話研討會·表達自由”會議上,以下觀點得到認同: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不能是含糊的法律,含糊的法律因為沒有提供公平的警告而使無辜者落入圈套[8]。
隨著新聞會制度的推廣和完善,“知情權”成為2005年新聞法治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2005年9月,國家有關部門宣布災害性事件傷亡的人數將不再是國家機密,應通過媒體及時公布;12月,國務院新聞辦表示,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將努力在第一時間。然而,仍有一些官員把掌握的信息當成特權,把信息分配資格化、身份化和等級化。因而,用法的形式確定知情權的清晰內涵是十分必要的。有學者認為,知情權應包括政治知情權、社會知情權和自我知情權三個方面的內容[9]。
4、媒介內容:我們會娛樂致死嗎?
對媒介內容過度娛樂化的擔心在學界早已出現,2004年《南方周末》發表的兩篇文章《崔永元炮轟電視庸俗化》和《電視為什么不能庸俗化》標志著這一討論已經從專業問題擴大為一個公共性話題。2005年一些電視娛樂節目如《超級女聲》的空前火爆,為正反雙方都提供了足夠的“論據”,于是對于媒介內容娛樂化以及帶來的相關問題,引發了傳媒業界、學界和社會公眾的大討論。
在撈去許多“泡沫”之后人們發現,因為對娛樂化、庸俗、低俗等核心詞匯的理解不同而導致的看似激烈的爭論,其實并沒有產生真正的對抗。相形之下,學術界的文章顯得冷靜些。不少研究者認為,在整個社會加速向市場轉型的宏觀語境中,主流政治文化的強勢地位下降,大眾文化迅速崛起和蔓延,娛樂節目的存在與發展有其合理性。從90年代初的綜藝熱到時下的游戲熱、真人秀,都是這一趨勢的表現。問題不在于我們是否贊同這一轉向,而是應該在正視這一轉向的前提下審慎詮釋“娛樂”的內涵和本性,不要把娛樂誤解為“愚樂”[10]。
在我國特定的背景下,媒介內容的“娛樂化”在某種程度上帶有一些“進步”意味,然而在美國媒介文化研究者尼爾·波茨曼看來,電視的娛樂文化最終會把人類拖向深淵。波茨曼出版于20年前的著作《娛樂致死》2004年被引介到中國后獲得較大關注。波茨曼認為,電視節目的娛樂化傾向將帶來社會智力的集體下降,人們甘心被娛樂,甘心被電視掏空,僅僅為了獲得一種被操縱的快樂[11]。我們會如波茨曼所預言的那樣,踏上“娛樂致死”的不歸路嗎?這個帶有形而上學色彩的問題已經不再是一場簡單的是非辯論而成為人類對自身命運的終極追問。
5、危機傳播:漸入成熟應對之道
2003年以來,在學術界對海嘯、礦難、松花江水污染等危機事件的處理進行總結和反思的基礎上,危機傳播已經成為國內發展最為迅速的傳播研究領域之一。如果說,兩年前的危機傳播理論還停留在“謠言止于公開”的呼吁上,那么2005年的危機傳播已經進入詳盡分析危機信息流障礙和總結危機事件傳播規律的階段。
有研究者在對比了肯德基“蘇丹紅”事件和南京冠生園“舊餡”事件的不同處理后指出,肯德基的“自責”與南京冠生園的“逃避責任”、肯德基的“轉移視線”與南京冠生園的“無所作為”、肯德基的“補償”與南京冠生園的“否認”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同樣鮮明的是肯德基在爆出“蘇丹紅”事件后只用三個星期就渡過了危機,而有80多年歷史的南京冠生園在發生“舊餡”問題半年后就黯然破產[12]。隨著交往頻率的提高和范圍的擴大,危機事件顯然再也不能用“捂”和“堵”的老辦法來處理了。如何應對危機事件,如何進行有效的危機傳播,成為媒體、政府、企業以及各級組織都必須面對的問題。
關于松花江水污染的危機傳播分析,研究者指出:前期危機識別信息公布得不充分,錯失了進行危機早期干預和處理的良機;后期在危機應對信息上報喜不報憂的做法,又直接影響了管理者和危機信息傳播者的信譽。通過分析這一個案,“外松內緊”、“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反面文章正面做”等長期以來我國各級政府和媒體在處理危機事件時普遍遵循的潛規則,顯然已經到了必須改變的時候了,因為它們已經成為危機事件中制約信息有效流動的主要障礙[13]。
6、政治傳播:法治化的管理觀念在先
隨著發言人制度在各級政府的推廣,“新聞執政”成為政治傳播領域的一個新口號。有的研究者認為,中國各級政府設立新聞發言人是中國宣傳體制上的一大進步,這標志著政府由宣傳控制者向信息提供者的轉變[14]。然而,由于某些政府部門的觀念轉變沒有跟上實踐的發展,他們在扮演信息提供者角色時還多少有些不情愿,保持著居高臨下的態勢。有的研究者認為知情權的法源在我國憲法中很豐富,但長期以來新聞工作歸口管理,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和工作部署并非依據法律來辦事,民眾自身也缺乏向權力部門依法索取信息的權利意識。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確立和推廣,顯然向建設“陽光政府”的目標邁進了一大步,但要把好的制度真正落在實處,還必須有觀念上的深刻認識作為保障。新聞制度代表著政府公開、透明和負責的承諾,它是政府的義務,不是權力部門對民眾的恩賜,更不是制造或誘導輿論的“權謀”[15]。
除了新聞發言人這個熱點話題外,2005年關于政府形象傳播的文章也較多。有的研究者認為,政治傳播不同于其他傳播,它不追求商業上的盈利,但追求政治意見的有效傳達和正確灌輸;不強求表面的順從,但卻著力于理想的引導和內心的控制、人心的歸向。通過傳播恰到好處的展示政府的作為,是現代社會政府改變公眾認知和評價態度的最重要的手段。在“政府行為+對政府行為的解釋=政府形象傳播”的框架中,政府行為的主體是唯一的,但解釋政府行為的主體卻是多元的。當非常態狀況出現時,成熟的政府應該竭力避免讓其他主體代替自己做不恰當的解釋。而要成功扮演好解釋者的角色,政府必須提高自己的解釋能力。從單方面的強調宣傳到對政府形象傳播進行學理分析,這種轉變本身也彰顯出我國政治傳播研究正在逐漸走向理性[16]。
7、公信力研究:擴展基礎理論研究
公信力研究是近年來的一個熱點話題,但對這個核心概念的界定缺乏較為一致的認識,而概念的含混影響研究的深度。2005年復旦三位學者發表的《中國大陸大眾傳媒公信力的實證研究》,采用了由梅耶建構的媒介公信力指標測量體系,認為媒介公信力應該包含公平、無偏見、報道完整、正確和可信賴五個標準。在全國性大規模隨機抽樣調查的基礎上,研究者們指出,中國受眾對大眾傳媒公信力的整體評價不高,電視、廣播和報紙的公信力水平都沒有達到“良好”。研究者們還認為,媒介公信力實際是受眾對媒介的主觀評價,受眾接觸傳媒的頻率和時間對公信力產生顯著正向影響,而文化程度則與傳媒公信力成負相關[17]。
中國人民大學承擔媒介公信力研究課題的研究者,在2005年發表了課題的部分研究報告。他們發現,受眾對傳媒的內容偏好與公信力的評價是兩個問題。受眾可能會很喜歡某些傳媒內容,但對其公信力的評價卻不高。如一些娛樂新聞,人們對這些內容沒有公信力的要求,只要好看好玩就行。因此,研究者提出,公信力對于不同類型的媒體受眾市場的影響是不同的。對于嚴肅的時政類媒體來說,公信力會直接影響到它的收視率或閱讀率,而對于娛樂類的媒體來說,公信力不是決定它市場好壞的決定性因素,但是,如果它們的公信力跌出公眾所能承受的“閥值”,也會影響到它們的市場份額[18]。一南一北兩地學者盡管在研究思路和視角上有所不同,但他們的嚴謹治學態度,使得媒介公信力研究的水平得到明顯的提升。
8、跨文化傳播:碰撞中各得其所
全球化背景下,國家利益、媒介自身的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變得更加復雜。如何應對跨國媒介巨頭的挑戰、如何在文化交流的同時不喪失本土文化的特色等等問題,繼續在2005年成為研究的熱點。和前些年討論跨國媒體與信息安全的文章相比,這年的研究結論顯然樂觀了許多。
有的研究者認為,學會寬容和接納他種文化,是現代人具備的基本素質。有了這種眼光,就會發現,異質文化不僅不是一種要被現代化“化”掉的東西,反而可以成為一種文化資源。只要主流文化保持著足夠的文化自覺和民族特點,大眾性文化消費的趨同并不意味著不同民族在文化價值和信念認同的同質化。有的研究者以印度上世紀90年代初實行“開放天空”政策為例,說明該國輿論擔心印度文化會被美國文化蠶食沒有成為現實。無論是公營還是民營的印度廣播電視,反而都在競爭的壓力下逐步壯大了。印度的電視屏幕不僅沒有被美國化,反倒是一些境外的廣電傳媒在大力尋求印度本土文化的包裝,以適應當地居民的口味[19]。有的研究者指出,“文化帝國主義”一詞正悄悄地被“跨文化傳播”所取代,詞匯變換的背后折射出研究者在價值取向上的微妙變化[20]。
隨著文化交流的日益頻繁,人們對本土文化的頑強生命力有了新的認識和更多的自信。當然,就交流就會有碰撞甚至沖突。例如,美國國旗向來是時尚促銷者愛用的符號,麥當娜能穿著紅色內褲、軍靴,披著美國國旗呼吁人們去投票。但在亞洲國家,國旗、國徽、國歌普遍被視為神圣的象征,不得隨意使用[21]。近年來幾大9、傳媒教育:媒介素養與改革新聞教育
公眾的媒介素養問題在2004年被重新提出后,繼續成為2005年傳媒教育領域討論最集中的話題。有的研究者在詳細梳理了國內外媒介素養教育的理論淵源及其演進過程后發現,上個世紀30年代西方媒介素養理論的提出,有感于培養公眾媒介批評精神的必要,而我國學界提出公眾的媒介素養問題,看重的是傳媒知識的普及和如何教育公眾正確使用傳媒[22]。實用目的和批判精神的不同訴求,導致了中西方媒介素養教育的不同面貌。盡管有的研究者已經意識到,在當今環境下培養學生的媒介批判精神更具有現實意義,但從現在多數研究文章的立意來看,實用目的仍是主要追求。2005年內,又較多的研究文章談到在少數民族、農民群體中開展媒介素養教育的必要性,認為這樣的教育可以提高這些人群對媒介的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他們在傳媒舞臺上的弱勢地位[23]。
2005年出現了較多的關于新聞傳播教育改革的文章。理論落后于實踐、輕視新聞倫理學習以及知識面狹窄等問題,成為近年來急速膨脹的新聞院系必須正視的“瓶頸”。年內還有不少研究者潛心分析了境外的新聞教育模式,以期能給中國新聞傳播教育的發展走向帶來一點啟示[24]。
10、新媒介研究:從分類到集聚
近年來新媒介研究的一大特點是:媒介技術的發展速度遠遠超過了學術界使用新名詞的速度。2004年還風光無限的“第五媒體”轉眼間成了“過氣明星”,取而代之的是網絡電視、手機電視和手機報等“新貴”。隨著各種媒介之間的技術界限被打破,媒介融合式發展的速度數倍于從前的替代式發展,讓習慣于對每一種媒介的傳播特性進行分類研究的學術界有些措手不及。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研究者已經意識到,重要的不是給新的媒介形態貼標簽,而是討論新的傳播形式對人類原有的交往關系會產生哪些實質性的影響。
有研究者分析了互聯網上不同的溝通方式,指出電子郵件和ICQ偏重于個人性,BBS偏重于公開性,而現在流行的“博客”(Blog)則是這兩者的結合,有可能發展成一種比較理想的“公共領域”[25]。一位研究者分析了網上一個著名的民間論壇“肝膽相照”,認為它通過特定符號建構起來的網上家園,確實給乙肝病毒攜帶者群體創造了一個平等、親切和友愛的人際交往空間。盡管還有諸多局限,但對在冷酷的現實世界中飽受歧視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們來說,這個虛擬而溫暖的網絡空間已經顯得格外珍貴了[26]。
小結:新聞傳播學研究的現狀與反思
縱觀2005年的新聞傳播學研究,深入的學術交流和碰撞不多,但對一些學術問題的局部回應可以不時看到;大部分文章仍只是在陳述事實和“回顧”觀點,但運用科學方法提出有力論據的論文比往年有所增多。這年的研究話題較往年相對集中,更加注重引證規范。這年內,不少研究者還對當前制約新聞傳播學發展的因素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反思。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新聞傳播學術期刊存在的“錢稿交易”現象、國內發表新聞傳播學術論文的門檻過低、研究體制不完善等因素導致了國內新聞傳播學術研究不夠規范,而規范的研究、共同的學術話語則是與國際學術界開展對話的前提[27]。
注釋:
[1]陳力丹:《論傳媒與構建和諧社會》,《電視研究》,2005年第6期;符建湘、周宇:《建設和諧社會的媒介責任及其效能解讀》,《新聞界》,2005年第4期
[2]丁柏銓:《理性認識傳媒處理社會不和諧問題上的誤區》,《國際新聞界》,2005年第6期;李雙龍、王婷婷:《信息傳播與構建和諧社會——評述2005中國傳播學論壇的幾個熱點話題》,《新聞大學》,2005年第3期
[3]鐘繼紅:《付費采訪的是非曲直》,《傳媒觀察》,2005年第8期;范明獻:《付費采訪的是與非》,《新聞界》,2005年第2期
[4]吳新文:《超越道德苛求與道德放縱——由“抓拍騎車人摔倒”事件說開去》,《新聞記者》,2005年第7期;陳力丹、胡森林:《記者職業行為的邊界何在?——“抓拍騎車人摔倒”事件引發的思考》,《新聞記者》,2005年第7期
[5]本刊記者:《新聞界有太多見義勇為的熱血記者——進一步加強職業道德座談會綜述》,《中國記者》,2005年第7期
[6]吳非、胡逢瑛:《美國政府與記者對消息來源保密權利之爭——以“深喉”及“特工門”事件為例》,《新聞記者》,2005年第8期;費揚生:《隱匿權·新聞真實·審判公正》,《當代傳播》,2005年第6期
[7]林愛珺:《新聞傳播中的隱私權保護問題》,《新聞大學》,2005年第1期
[8]丹尼爾·西蒙斯:《對言論自由的可允許限制》,《國際新聞界》,2005年第4期
[9]劉建明:《關于公眾知情權的深度分析》,《新聞界》,2005年第5期
[10]劉陽:《電視娛樂節目媚俗化現象探因》,《當代傳播》,2005年第5期;賈秀清:《“娛樂”:從功能到本體——電視節目類型構成要素分析》,《現代傳播》,2005年第1期
[11]李曉云:《被娛樂的大多數》,《新聞界》,2005年第5期
[12]吳瑛:《危機傳播需要的是什么?——對比肯德基“蘇丹紅”事件和南京冠生園“舊陷”事件的處理》,《新聞記者》,2005年第9期
[13]陳俊妮:《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礙分析》,《新聞界》,2005年第6期
[14]清華大學政府發言人制度課題組:《新聞與新聞執政的緊迫性》,《新聞記者》,2005年第1期
[15]胡華濤:《新聞制度化構建種的立法問題——中西新聞公開立法原則精神的對比研究》,《新聞大學》,2005年第1期
[16]李永剛:《政府形象建設的政治學思考》,智識學術網2005年5月24日;劉小燕:《政府形象傳播系統結構解析》,《新聞大學》,2005年第1期
[17]廖圣清、李曉靜、張國良:《中國大陸大眾傳媒公信力的實證研究》,《新聞大學》2005年第1期
[18]張洪忠:《“刻度”和“閥門”:公信力對不同類型媒體受眾市場的影響》,《新聞記者》,2005年第12期
[19]云德:《論全球化時代的文化傳播》,《現代傳播》2005年第5期;王辰瑤:《論印度電視體制的轉型》,《國際新聞界》,2005年第5期
[20]汪明香:《從“文化帝國主義”到“跨文化傳播”》,安徽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
[21]霍志堅、夏盼:《廣告跨國傳播中的文化對話與沖突》,《當代傳播》,2005年第4期
[22]李秀云:《中國媒介素養教育思想萌芽的闡發》,《新聞記者》,2005年第1期
[23]李苓、李紅濤:《媒介素養:考察農民與媒體關系的一種視野》,《新聞界》,2005年第3期;林曉華:《論少數民族的媒介素養教育》,《新聞界》,2005年第3期
[24]李雙龍:《中國傳播教育如何發展——境外傳播教育模式的啟示》,《新聞記者》,2005年第2期
[25]龐大力:《傳播學角度的博客研究》,《當代傳播》,2005年第2期;鄭達威:《信源擴張與網絡公共領域現狀》,《當代傳播》,2005年第3期
[26]陳紅梅:《網絡傳播與社會困難群體——“肝膽相照”個案研究》,《新聞大學》,2005年第2期
[27]郝俊慧:《“錢稿交易”的背后——新聞傳播學科專業期刊境況探究》,《新聞記者》,2005年第2期;金兼斌、王珊珊:《全球化與本土化夾縫中的生存——對“海歸”傳播者研究狀態的一次探索性研究》,《新聞與傳播研究》,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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