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言人制度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11 0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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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制度分析論文

一、新聞發言人——現代公共服務型政府的特征

2003年年底起,我國各地紛紛出臺新聞發言人制度,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吉林、黑龍江、浙江、廣西、重慶、四川、云南等15個省級政府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覆蓋了全國近一半的省級行政區。

由此可見,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F代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完善過程,是公眾對現代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訴求過程,這種訴求必然伴隨政府行為的民主、責任、透明、效益、法治和無私要求——這是對公共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訴求,這恰恰也是現代公共服務型政府建立的必然要求。

二、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傳播學解讀

從傳播學的角度看,新聞發言人制度是通過議程設置對輿論進行控制,它根據國家的需要、公眾的需要以及政治運作過程的需要,設定政策議程,以此影響媒體議程。進而設定公眾議程,其中更多地表現了政策議程對傳媒議程和公眾議程的引導。

1政府通過新聞發言人制度調控大眾傳媒

新聞發言人制度從某種意義上看就是社會調控中的信,息源控制。信息源控制和行政控制一樣都屬于軟性控制。但是,和行政控制有截然不同的是,這種制度一方面既是政府控制新聞傳播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和新聞界溝通,并通過新聞界和公眾進行溝通的方式。它通過信息源的有限性,協調政權、媒體和公眾三者之間的關系。從而比較隱蔽地引導輿論和控制信息。新聞發言人制度從這個意義上來看,確實是平衡自由和控制的有效嘗試。

(1)新聞發言人制度是信息公開的有效形式

根據陸定一先生的新聞定義,對新聞傳播過程進行圖解,可以拆分為三個階段:

事實發生(信息源)→及時報道→受眾接受(新聞形成)

顯然,構成這一運動過程的是三個環節,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新聞就不存在。換句話說,這三個環節構成了一個完整新聞的全過程。若在新聞形成過程,將新聞這一因素考慮進來,且把新聞形成的過程理解為政治傳播的時候,就會發現在“事實發生”和“及時報道”兩個環節中,新聞會成了新聞形成的一個新環節,即:

事實發生(信息源)→政府新聞→及時報道→受眾接受(新聞形成)

具體到上述政治傳播過程來說,實際上政府面對著兩個不同層次的信息受眾:一是所有公共信息的接受者——社會大眾;二是特殊的信息接受者——媒體記者。這兩個層次的受眾之間的關系是:雖然表面上看,政府新聞會針對的對象是新聞記者,但新聞記者只是新聞會主體和新聞會對象之間的橋梁,新聞記者有權力和義務及時高效地向受眾(公眾)報道所獲得的信息。也就是說,新聞會的對象最終是公眾。因此,政府應當看到:一方面,政府掌握大量的行政資源、擁有人民賦予的權威性和調節社會生活的權利,許多政府信息都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政府有責任讓滿足大眾的信息需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作為社會最大的權利機構,政府是一個十分可靠的信息源。它在公眾心目中擁有較高的可信度和權威性。在信息繁雜和思想多元的今天,對某一問題的認識和看法多樣,當人們無法分辨和取舍,更希望聽到來自政府權威和統一的解釋和說明。這一點在危機時刻和重大問題面前顯得格外明顯,政府的聲音可以讓小道消息不攻自破。

(2)新聞發言人制度能充分發揮政府信息的主體作用

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政府作為體現人民利益、組織社會生活、維護社會秩序、控制社會運行的權力機構,其影響和作用遍及社會的各個領域,代表國家的形象,同時也是社會關系的樞紐。新聞發言人制度自然是服務于政府職能的,其目的在于協助政府工作,協調政府與傳媒、與公眾的關系,從而協調社會的發展。

面對政治信息的特殊受眾媒體記者,政府應該了解記者甚至了解記者所代表的媒體的需求,并以滿足記者要求來尋求與媒體的合作。美國學者李普曼說,若非借助一種標準作業的方式,那么少數的人(記者)能夠顧全這么大的報道范圍,簡直就是一個奇跡。記者常常必須經由別人的“告知”才能完成報道。由于大眾傳媒以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去報道無窮無盡的新聞,本身就是一個無法克服的矛盾。要求媒體對所有新聞都以“我在現場”來敘述、以目擊者出現在新聞現場是不現實的,更別說相對稀缺的政治信息了。尤其在媒體商業化下,記者的工作和收入越來越不穩定。任何采訪成本的增加就意味著記者收入的減少。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幫助記者,就是幫助自己。政府給記者的“補貼”就是向他們新聞稿。而這些媒體除了付出記者的時間外,沒有花費任何采訪經費。就獲得了新聞。

綜上所述。正是由于政府是現代社會中心信息源并希望控制大眾傳媒以實現社會控制的目的、媒體為滿足大眾的需求報道政府新聞會并節省了報道經費和精力、大眾希望政府信息公開以保障人民知情權。從這個意義上說,新聞發言人為當下政治新聞形成的具有決定性的一環簡直是“眾望所歸”了。

2大眾傳媒通過議程設置影響公眾

議程設置的理念實際涉及的問題是:傳播如何圍繞特定的目的設置議題,使之達到影響社會、影響公眾輿論的效果,它是傳者和受者之間一種相互牽動、相互作用的雙向關系。傳播媒介作為一種社會控制的工具,以溝通、擴散、宣傳、教育、組織、協調、糾偏、排異等社會功能對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產生影響,對人們的思想行為規范實施控制。議程設置是促進媒介更好地行使職責、發揮功能的一種方法。議程設置有三種功能:(1)在信息擴散之前,通過編輯實行限制;(2)通過增加信息量,強化信息環境;(3)對信息進行重新組合或解釋。它涉及傳播意圖和傳播效果的統一的問題。是建立在媒體對自身的定位和對受者深刻了解的基礎上。

在當代社會,大眾傳媒參與了“社會現實的構建”。即媒介的傳播,影響人們頭腦中對社會現實的構想。大眾傳媒的效果和作用在于引起人們的注意力。大眾傳媒只要對一些問題給予重視。集中報道。使某些事實從無數的客觀事實中凸現出來,并忽視或掩蓋對其他問題的報道。就能影響和控制公眾輿論。而人們則總是傾向于關注和思考大眾傳媒注意的那些問題,并按照大眾傳媒給各個問題確定的重要行的次序,分配自己的注意力。大眾傳媒通過調動受眾的注意力,安排問題的輕重次序,從而間接達到控制輿論,左右人們的觀點和思想的目的。

結合傳播學中的守門人理論,可以對信息流動與議程設置之間的關系作如下圖解:

來自信息源(S1、S2、S3)的信息(M1、M2、M3)轉變成信息(MA、MB、MC)后,才傳給接收者(R1、R2、R31。守門人從各種信息中,按照議程設置的需要,選出那些他認為可以傳播的信息加以傳播。這個模式最有價值的一點是:收到的信息和送出去的信息是不一樣的。其不一樣的程度取決于議程設置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一個當代的傳媒,沒有“注意力”是不行的,但僅僅具有“注意力”也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審時度勢,與時俱進大力提升自己的“影響力”才能使媒體的活動同社會產生雙向互動的“共振”。從而成為推進社會發展的加速器。毫無疑問,新聞發言人制度能夠幫助媒介完成這一社會使命。

3新聞發言人通過提供消息來源引導媒體設置議程

從傳播學一般意義來說,“某種消息來源能夠為某一媒體設置議程,而某種媒體又能夠為公眾設置議程。這兩個過程是交織在一起的”。新聞發言人制度體現了政府設置政策議題來影響媒體議題,進而設定公眾議題,事先對新聞套人政府的定義之后,從而引導輿論。政府選擇哪些消息可以,哪些不可以,對哪些媒體,又應該以怎樣的口吻,從而表達對媒體議程的左右。消息來源不僅描述新聞事件的發生,更可透過對新聞事件的詮釋與評論,而成為新聞事件的“定義者”。由于新聞記者不可能出現在每一個新聞事件的現場,因此與其說一件新聞事件確實發生,不如說這一新聞事件曾經發生或將要發生。這就為新聞發言人留下了“說話”的空間。新聞制度正是通過“觀察者”來報道新聞事件的做法。使得那些者在服務新聞界的過程中,也服務了自己的利益。

有效的政治傳播應該是以下三者完美的結合:政府要說明的(政策議程)、媒體感興趣的(媒體議程)、公眾關心的(公共議程)。政府要通過議程設置。將政府的政策和工作變成人民樂于關注的焦點,使政府的權威性與新聞報道的影響力相結合,在公眾當中形成廣泛的相關的討論議題,最終實現合力效應。面對信息化時代多元化、即時性、多樣性的輿論生態環境,政府只有通過新聞發言人制度對媒體議程的設置,從而達到公共議程的設置,在公眾當中形成廣泛關注的議題,最終實現合力效應。這種駕馭輿論的執政能力應該是順應新聞規律,運用傳播技巧。通過新聞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調動媒體的興奮點,使媒體自覺自愿地圍繞公共政策部門所的新聞事件和議題來進行報道和追蹤。

由上可知,新聞發言人與媒體、公眾之間的互動關系,實際上是體現了政府、媒體與公眾的合目的過程。新聞和信息的合理運用是新聞執政的關鍵。新聞發言人可作為政府主動介入并積極引導公共輿論從而成功實現新聞執政的切入點與現實手段。

摘要本文希望在對新聞發言人及其所代言的政府與媒體、公眾相互關系的探討中,對大眾傳媒與民主政治的關系、新聞發言人的傳播學定位進行分析

關鍵詞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議程設置理論政治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