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道與媒介恐慌的關系論文
時間:2022-09-30 0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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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媒介恐慌恐慌事件報道新聞把度消解媒介恐慌
摘要:本文從媒介恐慌的由來和形成入手,以杭州玉米窩窩頭、海南“蕉癌”風波等社會恐慌事件的新聞報道為例,提煉出我國突發性公共事件新聞報道中出現的虛假、片面、煽情、主觀等問題;最后,以消解受眾的媒介恐慌情緒為目標,從新聞報道的數量、質量、角度、尺度等方面總結、概括出了四種“把度”方式。
近年來,隨著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增多,受眾對新聞報道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媒介既帶來了新信息,消除了受眾的疑惑,也擴大了事件的知曉范圍,帶來了受眾的媒介恐慌。新聞報道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在消除受眾疑惑的同時消解媒介恐慌?這將是本文探討的主要問題。
一、媒介恐慌概述
(一)媒介恐慌的含義
媒介恐慌研究的開端和經典案例是20世紀30年代的廣播劇《火星人入侵地球》,該劇由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演播時,引發了大范圍的社會恐慌,600萬聽眾中有至少100萬聽眾將其當成時事新聞,以為外星人從天而降,于是陷入極度的恐慌,驚恐萬狀地祈禱、躲藏、哭喊、四處逃散,導致了一片混亂。正如德弗勒和丹尼斯所說:“任何新生事物都會引起恐懼?!裨S多其它社會變革一樣,大眾傳播的發展引起了廣泛的憂慮。”20世紀30年代,廣播對于人們來說還屬于一種新興的傳播媒介,一個廣播劇引發的恐慌,其實就是廣播這一新興傳播手段給人們心理帶來的憂慮和恐懼。因此,傳播史上的著名魔彈效果論,從受眾的角度來解讀其實就是媒介恐慌論。但此時,有關媒介恐慌論的研究顯得零散而缺乏系統。
2001年“9.11”事件之后,全世界的媒介焦點都集中在具體的災難事件中,各大媒體充斥著連篇累牘的恐怖事件報道和驚心動魄的視覺刺激,給美國甚至世界人民帶來了嚴重的恐慌情緒。至此,媒介恐慌論逐漸引起了學界的關注,不少國際會議都將媒介與恐慌列入了討論范疇,有關媒介恐慌的研究逐漸成熟和深入。
國內研究媒介恐慌的學者可謂鳳毛麟角,邵培仁教授是國內第一個研究“媒介恐慌論”和“媒介恐怖論”的學者。他認為,媒介恐慌論是指媒介在對社會恐慌事件進行大規模報道的過程中會導致產生新的更多的恐慌現象或恐慌心理的媒介理論或受眾理論。由此可見,媒介恐怖論是一種社會心理以及受眾心理的研究,這種媒介恐慌心理的形成需要諸多誘因以及一個完整的過程。因此,要達到消解媒介恐慌的目標必須首先了解媒介恐慌形成的條件。
(二)媒介恐慌的形成條件
從媒介恐慌的含義中可以看出,媒介恐慌的形成具有三個必要條件:
首先,媒介恐慌的產生前提是社會恐慌事件。媒介恐慌論中社會恐慌事件的主體是突發性公共事件,即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它主要包括四類事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以及社會安全事件。日常生活中,人們十分關注突發性公共事件,并極易受相關信息的影響,其主要原因是此類事件不僅與人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有時甚至還會危及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社會恐怖事件緊急性、相關性、危險性等特點使其極易引起大規模的恐慌情緒和社會騷亂,尤其在我國,各種體制和法律還不健全,應對社會恐怖事件的能力有限,更易引發意料之外的突發性事件,媒介恐慌的原材料即來源于此。
其次,媒介恐慌的形成動力是恐慌事件的大規模報道。除了媒介恐慌的表現者——受眾之外,媒介就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主角了。正是媒介對社會恐慌事件的大規模報道才使得受眾感受到了周遭的無形的壓力,從而形成可怕的集體恐慌情緒。如若不是親身經歷,絕大多數普通百姓都會從媒體上尋求相關信息,了解事件的最新動態、采取必要措施,并以此確認和確保自身及社會的安全。受眾的這種心理和社會根源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大眾媒介對社會恐慌事件的挖掘和報道。可見,受眾需求與新聞報道是互為因果的關系,兩者極易在彼此間產生直接影響。吸引受眾、提高收視(聽)率、追求經濟效益,這些就是當今媒體不顧一切大規模報道社會恐慌事件的最為重要的原因。
最后,媒介恐慌的最終結果是更多恐慌的產生。如果受眾具備較高的媒介素養,能夠辨別媒介信息的真偽和虛實,那么就能夠從主觀上抑制媒介恐慌的產生。在媒介對社會恐慌事件進行報道之后,不會產生更多的恐慌情緒。但事實并非如此,多數受眾并不具備對不良媒介信息“免疫”的能力,往往會不自覺地被媒介報道左右,將報道中的恐慌情緒植入內心,導致更多恐慌的產生,最終形成嚴重的大規模的媒介恐慌現象。
二、新聞報道與媒介恐慌
新聞報道究竟是如何導致受眾的媒介恐慌的?我們可以從一個具體的案例中看出些許端倪。2008年6月初,杭州出現了排隊購買玉米窩窩頭的現象,菜場旁一個專賣玉米窩窩頭的小店,一天就能夠賣出三四千只的窩窩頭。僅僅半個月后,即6月中旬,杭州《都市快報》一篇《紅遍杭城的玉米窩窩頭遭消費者質疑》的報道,將小小的玉米窩窩頭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次日,杭州城內排隊購買窩窩頭的現象幾乎消失,窩窩頭銷量急劇下滑。此后,杭州市的各大報紙、電臺等紛紛對玉米窩窩頭的原料和配方提出了質疑,杭州市工商局及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等部門對窩窩頭進行了檢測,查出了原料中違法添加的檸檬黃色素成分,由此迫使杭城60家窩窩頭店有三分之二被淘汰出局。
杭城玉米窩窩頭的“色素門”事件,向我們再次證明了大眾媒介在公共事件中所具有的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一篇幾百字的報紙文字報道、一段一兩分鐘的廣播或電視報道足可以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引起軒然大波,甚至能夠由此導致一個行業的土崩瓦解。運用不同的媒介尋求信息,成為人們認識世界的主要手段,人們對媒介的依賴越深,就越容易受其信息的感染,也越容易引發規模性的恐慌心理。給社會帶來恐慌情緒并不是新聞報道的應有之意,消除疑慮、服務大眾、服務社會才是新聞工作者的最終目標。但為何眾多新聞報道所帶來的,會是受眾無休止的恐慌情緒呢?受眾自身媒介素養的亟待提高的確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但在筆者看來,新聞報道的尺度和方式的轉變才是重中之重。
還以窩窩頭事件為例,雖然經過媒體的曝光和質檢部門的檢驗,眾多違法窩窩頭攤點被強行關閉,各大媒體似乎順利完成了“客觀報道事實,維持社會穩定”的偉大使命,但事實果真如此嗎?“色素門”事件之后,人們對窩窩頭的熱情似乎一下子淡了,不僅窩窩頭的賣主急劇減少,食客的數量也遠不及當初,媒體帶來的窩窩頭恐慌依舊存在。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媒體“虎頭蛇尾”的報道方式。從6月至8月的報道中,對窩窩頭的“問題”報道數量遠遠超過了“整改”報道數量,同時,整改后的報道也多以單獨的現象描述為主,如7月7日《杭州日報》圖片新聞:《窩窩頭也打“透明”牌》;8月1日《錢江晚報》新聞:《老店新開又見排長隊窩窩頭這回不帶“色”》,缺乏對整改后的放心生產以及行業狀況的整體關照和調查,后期報道明顯不足。二是媒體過于主觀的報道內容。筆者發現,在所有有關窩窩頭的報道中,無論是問題窩窩頭生產者還是正規窩窩頭的生產者,都處于被動的“失語”狀態,在相關報道中沒有享受到應有的話語權,既不能辯解,也無法正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受眾對窩窩頭的恐慌心理。
回顧以往食品安全等公共事件方面的報道,我們發現,媒介的新聞報道往往過多地專注于“問題”本身的爆料,以此吸引受眾和消費者的眼球。由于過分急于尋找“問題”,缺少細致的調查和斟酌,導致許多突發性的公共事件報道的片面和失真,在受眾中造成了不必要的恐慌,如2007年的“蕉癌”事件,就是由于一些媒體倉促式的夸張煽情報道而導致的。此外,為了遮蔽事實,突發性事件新聞報道所表現出的“模棱兩可”或“含糊其詞”的態度,也會導致嚴重的媒介恐慌,2003年SARS事件的前期報道就屬于這一類。而更有甚者,直接捏造虛假的恐慌事件吸引受眾,“紙餡的包子”就是一例。
對于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報道難度較大,新聞工作者不僅需要站在較為客觀的角度觀察、調查問題,還應該盡力避免上述報道中出現的各種不良傾向和方式方法,明確新聞中哪些該報道,該報道多少,該怎樣報道,為新聞報道制定一個“度”。新聞報道的“度”把握不好,媒介將會過多地陶醉于爆料的“成就”或“成果”之中,也就無法起到消解媒介恐慌和穩定社會秩序的終極目標。
三、在新聞把度中消解媒介恐慌
我們知道,社會恐慌事件、媒介對恐慌事件的大規模報道、報道產生了更多的恐慌現象,是媒介恐慌形成的三個必備條件,任何一個條件的缺失都無法形成大規模的媒介恐慌。因此,從理論上講,我們至少有三種方法來消解媒介恐慌:第一,在源頭上,減少社會恐慌事件。第二,在過程中,改進媒介的大規模報道。第三,在終點上,避免更多恐慌的產生。方法一和方法三,主要從突發性事件的預防與受眾的媒介素養方面尋找消解媒介恐慌的方法,這兩者都不是本文闡釋的重點。本文主要從方法二——媒介報道過程中,總結出消解媒介恐慌的具體原則和方法。
恐慌事件發生后,媒體需要改進其對于恐慌事件的大規模報道,以調整新聞報道方式為手段,從而達到消解受眾的恐慌情緒的目的。這并不是說要一味地限制媒介對于社會恐慌事件報道的數量,而是要從新聞報道的數量、質量、角度、尺度等諸多方面進行協調,以此推動新聞報道的改良和進步,將受眾從無休止的恐慌報道中解救出來。
第一,把握恐慌事件新聞報道的數量,防止“新聞麻木癥”。所謂“新聞麻木癥”是指新聞媒體在過多地報道社會恐慌事件之后,進入的一個報道緩進、態度麻木的階段。雖然社會恐慌事件遠未解決,甚至是死亡人數還在不斷增加,但因為死亡人數太多,媒介報不勝報。報紙不寫了,媒體不報了,受眾就以為恐慌事件消失了,造成了“世界太平”的假象。“SARS病毒會存在于人類社會很長一段時間,也許一百年都不會消失,就像AIDS、肺結核及漢他病毒(新黑死病,也是一種鼠疫)一樣,都將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分。各位不妨上網去查查,全球AIDS病人數的增加速率一直沒有減少,每年穩定的增加幾十萬人,但為何媒體不再提了?因為‘新聞麻木癥’?!?/p>
媒介對恐慌事件無休止的狂轟濫炸,會導致受眾情緒的極度緊張和恐慌,“其實,最后人們發現,事件導致人員死亡的數量遠比當時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數少,而且涉及的范圍也不大。但是,當一個地方出現這一事件,或者當一個人因為這一事件死亡的時候,媒介就會立即開足馬力進行大張旗鼓地宣傳報道,仿佛一夜之間已到有成千上萬的人死亡和患病,人類的末日即將到來?!比欢?,一旦媒介報道的數量隨著事態的發展和時間的推移達到了一個飽和的“度”,媒介就會進入麻木階段,制造安定和平的假象,受眾從媒介中接受了虛假的“現實”,恐慌情緒自然會消失,但必要的保護措施和警惕心態也會放松和麻木,導致比恐慌更可怕的毫無防護的“無知情緒”的形成。
第二,把握恐慌事件新聞報道的質量,防止“新聞變質”。從本質上來說,任何新聞都是消除公眾不確定性心理的信息,消除公眾對公共事件的疑慮和不解,是新聞服務大眾的最基本的目標。同其他社會事件相比,社會恐慌事件具有突發性、緊張性、不確定性等多變的特征,在如此多變的社會事件中,媒介找到了報道的熱點,而受眾也開始不斷尋求媒介的幫助以確保自身安全。在這種情況下,媒介的報道很容易被受眾接受,同時,為了吸引更多眼球,媒介中的新聞也很容易變質。京城虛假的“紙餡包子”為什么能出籠?臺灣的“腳尾飯事件”為何能夠迷惑眾多媒體?那是因為,媒體的新聞策劃過了頭,對于荒誕、假、丑事件的一味追逐導致了新聞變質,變質后的新聞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新聞,而是由媒體導演出來的一場戲劇,受眾成為了毫不知情的卷入者,對“戲劇”投入了真實的感情和情緒,從而導致媒介恐慌。此外,對社會恐慌事件的遮蔽和模糊報道也是新聞變質的一個主要表現。SARS前期的新聞報道非但沒有起到解除受眾疑慮的作用,還引起了大規模的流言傳播,當時的SARS新聞完全變了質,不再具有可靠性和參考價值。由此可見,真實、準確、及時是恐慌新聞應該始終遵循的品質原則。
第三,把握恐慌事件新聞報道的角度,防止“主體缺失”。新聞報道的角度指的是報道的切入角度,也就是報道者堅持客觀性的原則,從不同主體的角度對事件進行全面報道。對新聞角度的把握,是對新聞報道全面性提出要求。社會恐慌事件中,往往具有一個以上的報道主體,一般說來,在選取角度進行報道時,有關第一主體的報道數量會比較多,也比較詳細和全面。
杭州6月的窩窩頭事件中,消費者是此次食品恐慌事件的主體,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大部分的新聞報道都從受眾的角度出發,對窩窩頭攤點進行了質疑、檢查、批評和監督,但我們忽略了事件的第二主體,那就是各窩窩頭攤點的店主們。如果我們故意造成第二主體的缺失和失語狀態,就會在消費者當中造成不公平的判斷,使消費者誤認為所有的攤點都是違章、違規攤點,攤主們因為自己的“理虧”而沉默。為了消除誤解,媒體應給予第二主體以同樣的機會在報道中發出自己的聲音,無論是辯解還是道歉,都會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受眾的疑惑,媒體也能夠真正做到公平與公正,達到行業和社會的共贏。同理,在地震災害中,新聞報道不僅要關注逝者,同時還要關心生者;在疾病報道中,病人、家屬和醫護者都應是我們的關注對象……在恐慌新聞中,雖不可能也沒必要形成主體報道絕對平衡的狀態,但我們必須努力杜絕“主體缺失”的現象,要使每個人都具有言論和表現的自由,使媒體真正成為平等自由、公平公正的典范。
第四,把握恐慌事件新聞報道的尺度,防止“恐慌塑造”。媒體的權利就是“客觀報道新聞”,媒體具有特殊的話語權,也具有監督社會的職能和權利。正是媒體的這些權利,使其能夠在恐慌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內進行報道,并督促相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但新聞的“客觀性”要求媒體不能超越報道的尺度,有意識的塑造恐慌,如對電視畫面進行有意識的拼接以及推波助瀾式的旁白,或者是文字報道中涉入性極強的“你”、“你們”、“你我”等第一人稱或第二人稱的敘述方式以及過多負面詞匯的使用等,都會導致“超真實”情境的呈現,無形中塑造了恐慌情緒,受眾難免會陷入其中。2007年的“蕉癌”風波中,部分媒體的煽情報道直接誘使了受眾媒介恐慌的產生,“部分媒體的報道稱香蕉‘巴拿馬病’不但是癌癥,也是香蕉世界的SARS”。媒體這種對于香蕉恐慌的塑造,雖然在短期內爭奪了眾多受眾的眼球和寶貴的注意力資源,但也同時帶來了海南香蕉產業受挫的嚴重后果?!敖栋憋L波使媒體從煽情的“大尺度”中得到了深刻的教訓。
把握新聞尺度的最好方法,就是用事實說話,盡量不要添加主觀評判和戲劇化的表述,在報道某些敏感問題時,必須充分認識受眾心理的解讀習慣與承受能力,從而避免誤導消費者,或是造成媒體“未審先判”的“越權”行為。要從源頭上消除媒介恐慌,就應該從媒介自身出發,消解其內部制造恐慌的要素,把好信息制作的關口。必須保證將尺度適中、有理有據的事實公布于眾,也只有如此,我們才有希望將受眾對于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恐慌情緒降到最低點,消解媒介恐慌的目標才能得以實現。公務員之家
媒介恐慌的形成因素眾多,而對于恐慌事件的不當的新聞報道則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為了消解受眾媒介恐慌的情緒,我們必須從新聞報道方式上入手,嚴格控制恐慌消息的來源,將最為準確、全面、及時的信息傳遞給受眾。在恐慌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進行新聞報道,是新聞媒體的職責所在,而在此過程中把握好恐慌事件報道的數量、質量、角度和尺度,則是媒體對于受眾的責任。把握好恐慌事件新聞報道的“度”,消解受眾的媒介恐慌,是媒體報道社會恐慌事件時需要遵循的一貫原則,也是形成良好社會氛圍的重要途徑。
[注釋]
[1][美]德弗勒、[英]丹尼斯:《大眾傳播通論》,顏建軍等譯,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87頁。
[2]邵培仁:《媒介恐慌論與媒介恐怖論的興起、演變及理性抉擇》,《現代傳播》2007年第4期
[3]來源:中公網,《突發公共事件:08申論熱點》
[4]林晗:《杭州人排隊買窩頭》,《都市快報》2008年6月7日,財經新聞版
[5]曉丹:《媒體造成的恐慌——一篇關于SARS的文章》,
[6]邵培仁:《媒介恐慌論與媒介恐怖論的興起、演變及理性抉擇》,《現代傳播》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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