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三農問題論文
時間:2022-05-01 0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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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經過了三個階段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驗階段(2005-2008年);小額貸款公司的迅速發展階段(2008-2013年);小額貸款公司的全面發展階段(2013年至今)。小額貸款公司迅速全面的發展起來。
二、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的現狀分析
在轉型經濟背景下,我國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的良好態勢與制約“三農”發展的情況同時存在:
(一)小額貸款公司整體發展良好,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
近幾年無論從機構數量、從業人員數量,還是從實收資本、貸款余額來看,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勢頭都是穩中上升。而且,以提供普惠金融為己任的小貸公司通過調動民間資金較好地滿足了這部分信貸需求,增加了農民收入,帶動了農村產業結構的升級和調整,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轉型經濟背景下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問題的不足,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在服務“三農”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績,但由于一系列限制性因素的存在,在轉型經濟背景下,這些因素越發制約了小貸公司進一步服務“三農”的能力和意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小貸公司稅負高,不利于向“三農”提供優惠、低息貸款
按照銀監會和人民銀行于2008年聯合下發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法人,不屬于金融機構,因此,小貸公司必須按照一般工商企業繳納稅費。當前小貸公司承擔的稅負主要包括:5.6%的營業稅及附加(其中營業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分別占營業稅的7%、3%和2%)和25%的企業所得稅。
2.小貸公司資金來源單一,不利于向“三農”提供穩定、優惠、可持續的金融服務
按照銀監會和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小貸公司不屬于金融機構,不得吸收公眾存款。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向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這從根本上限制了小貸公司向“三農”提供穩定、優惠、可持續金融服務的能力。
3.征信系統建設滯后、對接不暢,增加了小貸公司對“三農”服務的風險
一是征信系統建設滯后。征信報告征集的事項都是從銀行采集,而當事人(機構)在小貸公司辦理的業務都沒有納入征信系統,導致征信報告不能全面反映當事人的負債和擔保情況。二是小貸公司與征信系統對接不暢。目前,擬接入央行征信系統的兩類機構必須參加人民銀行統一組織的信用評級,對成立時間也有要求,造成很多小貸公司被排除在征信系統對接之外。三是對接征信系統的費用較高。目前各地通行做法是單個機構接入征信系統,需要交納一次性接入費用,每年還需繳網絡通訊費、服務費,另外,小貸公司還需為每筆查詢企業征信或個人征信交納查詢費。對接及查詢費用增加了企業負擔。
4.農村地區缺乏有效的抵、質押物,擔保方式單一,不利于小貸公司擴大涉農貸款業務
由于農村地區沒有完成土地確權,導致這些資源都不能作為有效抵質押物為涉農信貸提供擔保。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涉農貸款中對農民個人的貸款一般只能采取信用的方式,一筆貸款綁定多個擔保人,給借款人及擔保人帶來了諸多不便。因此,涉農貸款一旦出現不良,由于債務人缺乏可執行的財產,往往導致債權人產生較大損失。
5.限制小貸公司跨區經營,不利于更好地跨區服務“三農”
目前,國內各地對于小貸公司經營區域一般都有嚴格限制,即只能在注冊地開展業務,禁止跨區經營。盡管部分省市已開始嘗試放松對小貸公司經營區域的限制,但一般都設立了條件,比如連續幾年評級達到某個標準等,這導致絕大部分小貸公司只能在注冊地開展業務。在轉型經濟背景下,綠色農業、區域發展、可持續發展等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新課題,而小額貸款公司的這些特征極大地限制了小額貸款公司對“三農”的服務能力。貸款額度低、風險大、不能跨區域合作等大大限制了農村經濟的規模、農民創業的資金來源以及創新的積極性,從而使“三農”無法更好地融入到整體經濟的改革中,使得“三農”問題成為經濟轉型中的發展短板。因此,為更好地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的惠農使命,必須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新的研究,以更好地發揮服務“三農”的政治使命。
三、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更好地服務三農的建議
綜上所述,當前制約我國小額貸款公司更好地服務“三農”的主要因素與國內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定位偏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未實施有很大關系。
(一)賦予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的法律主體地位,將小貸公司由一般工商企業劃歸金融企業賦予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的法律主體地位,可以帶來三方面好處:能使其享受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與財政補貼,降低其經營成本;使其以更低的費用,更順暢地對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有利于擴大小貸公司經營的業務范圍。而小額貸款公司收入來源多樣化,可以增強其抵抗風險的能力,更好地服務“三農”。
(二)加速推進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增強農村地區抵(質)押擔保能力,降低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的風險2013年1月,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5年內完成農村土地確權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隨著這些工作逐步到位,小額貸款公司的擔保能力可以大幅提高,有效降低涉農貸款的風險,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的意愿。
作者:胡守慶單位:山東省青島市城鄉建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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