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配置農村公共產品資源管理公共財政論文

時間:2022-05-06 05:39:00

導語:合理配置農村公共產品資源管理公共財政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合理配置農村公共產品資源管理公共財政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農村公共產品:邊界范圍與基本特征;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基本格局與問題透視;增加和改善公共產品供給,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思路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經濟發展型指對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起支撐和促進作用的公共產品、農村公共產品既具有公共產品的一般屬性,還具有特殊性、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規模、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既有制度內的原因,也有制度外的原因、基層財力有限,長期入不敷出,無力承擔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部分地區不顧農村的客觀條件,熱衷于投資一些見效快、建立各級政府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共同承擔機制、明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優先序、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籌資機制、建立“由下而上”的需求表達機制等,具體請詳見。

不斷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20多年來,市場取向農村改革不斷深入,農民日益成為農村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農村已不可逆轉地融入城市化、現代化的進程中。然而,由于我國公共產品的供給長期是“重城市,輕農村”,城鄉二元的公共產品供給政策,致使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短缺,農村公共服務長期不足,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舉步維艱。如何合理配置公共產品資源,真正賦予農民國民待遇,讓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農村,成為當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農村公共產品:邊界范圍與基本特征

農村公共產品是指滿足農村公共需求,市場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全由市場提供,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社會產品或服務[1](P89—94)。很顯然,這些社會產品或服務會使農村受益,農民受惠,但外部性的存在又使得其中有些社會產品或服務的受益范圍不僅僅局限于農村地區。

根據農村公共產品的功能和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變化,我們將農村公共產品分為經濟發展型、公共服務型、社會保障型和生態保護型四種類型。經濟發展型指對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起支撐和促進作用的公共產品,如農村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設施、農業氣象、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農產品市場信息等;公共服務型指保障農村社區穩定和農村基層政權運轉的公共產品,如鄉村基層政權組織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經濟發展規則等;社會保障型指為提高農民社會福利水平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公共產品,如農村基礎教育、農村公共衛生和醫療、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醫療保險、農村社會救濟、農村文化與體育設施等;生態保護型指有助于推進農村經濟、社會與生態和諧共存,農業與農村經濟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如農村生態保護、環境建設、村莊綠化、農業災害防治等。

農村公共產品既具有公共產品的一般屬性,還具有特殊性,具體表現為:一是運行成本高與利用效率低并存。農業生產的分散性和村莊布局的松散性,使得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組織成本和運行成本較高;農村人口密度不高且分布不均衡,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較低,公眾受益范圍較小。二是高依賴性與低供給率并存。由于制度變遷,農村集體經濟制度裂變為為數眾多的農戶,農戶的分散經營決定了其生產和生活對農村公共產品的高度依賴;農業生產是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交織,農民抵御風險的能力有限,需要政府支持,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上一直是重城市,輕農村,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三是高外在經濟性與低內在經濟性并存。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的高低影響到農業外的其他產業,但是農業的弱質性和農戶的脆弱性使得農村公共產品具有較低的內在經濟性。農村公共產品能夠促進農業生產和改善農民生活,是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礎,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它有較強的外在經濟性。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基本格局與問題透視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形成,特別是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新階段的到來,農村公共產品的覆蓋范圍不斷拓展,公共產品的供給有了長足進步。然而,必須看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結構單一、區域布局不合理、供給效率低下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并嚴重影響著農業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成為制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要瓶頸。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規模。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規模指經濟發展型、公共服務型、社會保障型和生態保護型四類公共產品供給的數量。近幾年來,隨著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我國各級財政加大了對農村的投入力度,2004年中央財政用于“三農”支出總量達到2626.2億元。國債資金在總規模減少的情況下,中央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規模達到550億元。但總體上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仍然嚴重不足。表現為:(1)農田水利設施年久失修,帶病運轉。據調查,目前全國病險水庫約有3萬座,占水庫總數的36%,其中大中型水庫的病險占有率接近30%,小型水庫的病險占有率更高,結果是農業抗災能力下降,大部分地區還是靠天吃飯。(2)農村生活居住環境不容樂觀。統計顯示,目前全國一半的行政村沒有通自來水,60%以上的農戶沒有用上衛生廁所,“露天廁、泥水街、壓水井、雞鴨院”是對農民生活居住環境的形象描述。(3)農村公共事業發展滯后。目前城鄉社保覆蓋率之比高達22∶1,社會保障體系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沒有延伸到農村;占全國總人口60%左右的農村居民僅享用了20%左右的醫療衛生資源,九成左右的農民是無保障的自費醫療群體;農村中學生是城市的4倍,但教育經費只占全部教育經費總額的38%。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既有制度內的原因,也有制度外的原因。一是長期以來,城鄉分割、工業優先、城市傾斜的發展戰略一直占據主導地位。我國農業、農村、農民為國家財政做出了巨大貢獻,為促進工業化和社會事業發展提供了原始積累和資金保證。但由于國家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上長期是重城市,輕農村,實行的是城鄉差別政策,農村公共產品主要靠農民自籌解決,國家提供少量補助,造成公共產品供給的巨大差距。二是受分稅制影響,基層政府承擔了大量事權,但卻沒有穩定的財源,由于財權和事權分離,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錯位現象嚴重。如義務教育、民兵訓練等是典型的公共產品,理應由中央財政承擔,而事實上這些事權卻下放到了鄉鎮。由于基層財力有限,長期入不敷出,無力承擔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指經濟發展型、公共服務型、社會保障型和生態保護型四類公共產品的數量構成和比例。我國現行社會管理體制是一種自上而下、層層分解指標的行政化體制。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大多由各級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愿來提供,農民缺少實質性的參與。這種方式直接導致了供給與需求的脫節,供需結構失衡。據調查,近幾年來,農村居民消費支出中,增幅較快的是交通、通訊支出、醫療衛生支出、基礎教育支出,說明農民對交通道路、醫療衛生、基礎教育的公共產品需求增長很快,但在實際供給中,鄉村道路和醫療衛生服務等嚴重不足。統計表明,國家教育經費投向農村的不到1/3,農民人均醫療衛生經費僅為城市居民的1/4。相反,一些地方政府熱衷于升級達標,傾心于“政績工程”、“面子工程”、“樣板工程”,不僅造成公共資源浪費,而且直接導致地方債務的增加。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失衡的原因主要有:(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一直是“自上而下”,決策機制沿襲的是以行政手段強制性供給機制,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供給主要不是農民需求的表達,沒有體現農民意愿,而是由上級的指令決定。在這種決策機制下,中央給地方的轉移支付和支出結構容易出現錯位。(2)由于縣鄉財政困難,基層政權的財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運轉,無力進行公共產品供給,我國財政農業支出的60%~70%用于人員供養和行政開支,而用于基礎建設的支出比重不高。(3)基層政權的目標函數和農民的目標函數并不總是一致。基層政權追求的主要是政績,農民追求的是農業生產的效益最大化和消費的效用最大化。比如,政府為了政績工程,可能將更多的財政資金用于大水利,而農民直接受益的是小水利。但是,由于農民組織化程度不高,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造成公共產品供給比例不協調。

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指經濟發展型、公共服務型、社會保障型和生態保護型四類公共產品配置不存在帕累托改進。總體上看,由于農業的弱質性和農村居住的分散性,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生產和生活息息相關,關系到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關系到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從水利投資看,“十五”期間,計劃的農村飲水解困任務提前一年完成,全國5700多萬群眾告別飲水困難;對213個大型灌區和23個重點中型灌區進行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全國節水灌溉面積達到3.2億畝,可以說是成績斐然[2]。但是國家對農村小水利建設、人畜飲水、灌區節水、水土保持、農村水電等農村小型水利建設的財政支農機制尚未建立。部分地區不顧農村的客觀條件,熱衷于投資一些見效快,易出政績的短期公共項目,而不愿提供一些見效慢、期限長且具有戰略性的純公共產品。一些貧困落后地區大力修建農貿市場、休閑廣場、歌舞劇院、高檔賓館等,還冠之為建設新農村、改善農民生活條件的美名,而實際上這些公共設施的利用效率并不高,公共資源沒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下的原因:(1)信息不對稱造成了供給效率低下。一方面,農民由于受信息渠道和手段的限制,獲取和擁有的信息不充分、不對稱;另一方面,政府在沒有充分的市場調查情況下,又不能提供真實準確的農產品市場供求信息,因而,常常出現一哄而上和一哄而下的進入和退出現象,造成資源浪費,供給效率低下。(2)逆向選擇導致了供給效率低下。在政府有限問責制度下,項目申請人的收益不可能小于零,并可以通過項目尋租,卻不需要承擔項目風險。假定項目的收益一定,只有那些成功時收益較高的項目才會申請;但是,給定期望收益相同,較高的成功收益意味著較低的成功概率(較大的風險)。這樣,高風險項目驅走了低風險項目,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出現逆向選擇,財政支農資金得不到高效率利用。(3)長期博弈下的低水平均衡。政府的公共投資水平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前一期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而農戶居住的分散性和低水平的組織化程度,使得農村公共投資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低于平均水平,這勢必會在下期降低公共投資在公共財政中所占比例,進一步降低公共投資對農村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農村公共投資將收斂于一個較低的水平,帶來供給效率的低下.

三、增加和改善公共產品供給,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思路

從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際出發,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所需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真正賦予農民國民待遇,這是一個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問題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集中表現。單一的政策選擇、制度變革或資本注入并不能完全改變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結構失衡、效率低下的現實,必須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創新機制、完善政策。

1.建立各級政府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共同承擔機制。一是各級政府應明確職責。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外溢性特征和供給的現狀迫切要求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加大有效供給力度。各級政府作為公共產品供給的主體,應著眼于全體公民、全部社區,盡快改變公共產品供給上的“重城市、輕農村”的政策傾向,真正承擔起農村社會最起碼的公共產品供給[3]。二是重新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職能,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范圍,明確縣、鄉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農村公共產品構成上的層次性決定了各級政府間責任劃分的原則:屬于全國性的農村公共產品由中央政府承擔,屬于地方性的農村公共產品由地方政府承擔,一些跨地區的公共項目和工程可由地方政府承擔為主,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和協調。三是加大對農村基層的轉移支付力度,建立政府間合理的轉移支付制度,將農村公共產品的制度外供給轉變為制度內供給,使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有足夠的資金來源。要進一步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理順公共分配關系,加大對農村基層的轉移支付力度。對于應有中央政府提供的農村公共產品,中央政府必須提供必要的轉移支付。

2.明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優先序。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公共財政不可能覆蓋到農村所有領域,也不可在短期內大規模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有研究者依據公共產品供給的回報率,了解農民最需要的公共產品。從研究結果看,對全國而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優先序依次是科研、教育、道路、通訊、電力和灌溉。國家財政部農業司在實際調研中設計了相關問卷[4],結合對浙江、四川、陜西、河南四省的調查,財政部農業司認為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基本優先序,對東部地區而言,第一,建立農村公共衛生防疫體系和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第二,加強農村義務教育,重點是農村中小學必要設備的配置和師資隊伍的培訓;第三,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第四,農村文化建設。而中西部地區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優先序主要是:(1)保障基層機構的正常運轉,主要是編制內的人員工資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2)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重點是中小學危房改造、必要教學設備的配置和師資隊伍的培訓;(3)支持鄉村道路建設和清潔飲水主要設施建設;支持農村公共衛生和醫療防疫體系建設,重點是農村公共衛生防疫體系建設、農村大病醫療救助;(5)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支持弱勢群體發展,主要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養老保險試點、農村扶貧開發;(6)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科技進步,重點放在中部糧食主產區。

在符合WTO規則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國家財政的實力,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以及農民的關注度,筆者認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優先序是,經濟發展型:農田水利設施、農業技術推廣與農民培訓、鄉村道路建設、農產品市場信息;公共服務型:鄉村債務化解、鄉村規劃、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型:基礎教育、公共衛生和醫療、農村養老保險、農村社會救助;生態保護型:農業災害防治、生態建設、村莊綠化、環境保護。

3.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籌資機制。各類農村公共產品具有不同的性質和受益范圍,因而其適應性的供給機制和制度安排也就有所不同。誠然,政府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主體,但政府供給并不意味著完全由政府提供,我們認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既要考慮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又要保證社會公眾的福利最大化[5](P224—228)。根據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上,應廣辟渠道,逐步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新機制。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主要應是政府,政府不能推卸責任,但政府絕不是惟一的供給主體。政府在目前有限的財力下,不可能在短期內提供充足的公共產品來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在明晰產權關系的條件下,積極引進民間投資,通過投資主體多元化,動員社會資源來提供農村公共產品,這樣一方面可減輕財政供給公共產品的壓力,另一方面也滿足了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實際上我國目前已出現了農村公共產品的誘致性變遷現象,如村級醫療衛生服務的民間供給和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或大中型農機具的私人化等。政府應創造條件誘導和促進這些創新行為,以充分利用民間資本,拓寬公共產品籌資渠道,形成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多元化格局。一是采用許可證經營的方法,吸引市場資金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如學校、農資供應、小型水利設施、鄉村衛生院等公共產品,以發放許可證的方式,吸引私營企業進入經營領域,讓農民代表監督。今后,在明晰產權、加強管理的前提下,要有多元化投資的思路,多渠道融資,按照“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逐步擴大范圍和增加內容。二是實行政府與市場共同分擔的籌資機制。改變過去單一的政府投入機制和“以農為本”的籌資機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導、多元主體參與的新機制,政府可以對不同類型的公共產品分別采用委托、公開招標等方式為農村公共產品籌集資金。

4.建立“由下而上”的需求表達機制。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高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必須重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程序和需求表達機制。一方面,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應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而變遷,目前,須逐步將“自上而下”的供給模式變為“自下而上”的供給模式,滿足廣大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實際需求,構建新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另一方面,建立公共產品的需求表達機制,變由外生變量即來自社區外部的各種因素來決策公共產品的供給為由社區內部需求決定公共產品的供給機制,使一個村或一個鄉范圍內多數人的需求意愿得以體現。這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管理民主”的要求,也充分體現了村民自治。由全體農民或農民代表對本社區的公益事業項目進行投票表決,使農民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渠道充分表達自己對公共產品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