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品市場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01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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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品市場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公共品是否是商品,是否存在市場,是當前公共財政學、公共經濟學中的核心問題之一,我國經濟學理論界對此問題大多持否定態度。根據公共品的涵義,運用產權經濟學理論進行分析,可以認為公共產品市場是存在的。

關鍵詞:公共品;市場

在傳統的經濟學里,市場一般指私人品交易的市場。公共品由政府供給,政府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組織,供給公共品不存在交易問題,因而不存在公共品“市場”。本文研究指出,公共品的供給與需求同樣由一個特別的“市場”來決定,同樣有其本身的運行規則和秩序。

一、公共品的涵義

公共品的英文名為publicgoods,在國內被譯為公共品、公共物品、公共產品、公共益品、公共貨物、公共財產、公共商品等。目前較普遍接受的概念為公共品、公共產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產品和公共物品譯法容易給人以Publicgoods是有形物品的誤解,而事實上Pubicgoods在較多的情況下是勞務(服務),是無形態的產品,較少的情況才表現為實物形態。故“公共品”的譯法較合乎其本身的經濟含義。

公共品是與私人品(privategoods)相對應的概念,其嚴格定義首先由薩謬爾森于1954年提出:“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減少其他人對它的消費。”這是公共品的基本特征“消費的非競爭性”之一,用數學語言可表達為:

n

X=Xi=∑Xi(i=1,2,3,…,n)

i=1

X為某一公共品的消費量,Xi為某人i消費這一公共品的消費量,即任意消費者i的消費量與所有消費者(包括消費者i)加總的消費量相等。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公共品的邊際消費成本等于零。

而對私人品來說,消費是具有競爭性的,增加一個人的消費必然減少另一個人的消費,消費量具有累加性。用數學公式可表達為:

NX=∑Xi≠Xi或X=∑XiЭXi(i=1,2,3,…,n)

i=1

即對任一群體的消費者,其消費私人品的消費量是各自消費量的加總。

公共品的另一基本特征為“消費的非排他性”,或稱“消費的難排它性”,即在技術上無法將沒有購買者排除在消費的范圍之外;或是技術上可行,但由于排除成本高于排除帶來的收益而造成經濟上的不可行。而對私人品來說,通常其消費是嚴格排他的。私人品也存在消費上的非排他性,存在這種特征的私人品常稱為“準公共品”(quasi-publicgoods)或是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的私人品(見下分析)。

公共品的兩個基本特征“消費的非競爭性”和“消費的非排他性”之間有一定的影響,但并沒有必然的聯系。“消費的非競爭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消費的非排他性,”消費效用的不變使得公共品的所有者成員缺乏排除外來者的激勵。“消費的非競爭性”主要來自消費品自身因素,即本身的消費容量。消費容量的決定來自消費品的規模和特性,一般物質類消費品的消費容量決定于其規模,如國防設施;能量類消費品的消費容量決定于其規模和特性,如廣播、電視決定于其覆蓋面(特性),而電力決定于其規模;信息類消費品的消費容量決定于其特性,如法律法規、知識、技術,其消費容量趨于無限大。

公共品的“消費非競爭性”特性來自其消費容量對共同消費群體來說充分大,以致每個消費者的消費效用并沒有影響到其他消費者的消費效用,即使再增加部分的外來消費者,每個人消費效用水平仍然不變。理論上,具有這種足夠大消費容量的產品稱為純公共品。現實中,純公共品常見于信息類產品,如法規、政策、推廣技術、新聞等,物質、能量類的純公共品較少見,僅有國防、航燈、廣播、電視等少數產品。

相對于純公共品,如果一個產品的消費容量有限,并僅供一個人消費時其效用水平才最大和不變,則該物品為純私人品。現實生活中,還有相當一部分產品的消費容量處于純公共品和純私人品之間,這部分產品隨著消費者的增多,容量會滿載而出現擁擠,消費者的效用將出現遞減。這類產品常稱為擁擠性公共品或俱樂部產品(clubgoods),如高速公路、公園、學校、社區游泳池等。

公共品的“消費非排他性”既來自自身的因素,也來自外部因素。自身因素方面,是產品主體(個體或集體)無法控制產品的消費流量或范圍,原因是產品在消費時呈現效用外散效應,而這種效用又不可分割。如航燈,當其閃亮時,其燈光照便布滿了所服務的海域,使得航燈的所有者很難把沒交費的船只排除在外。這是一種效用散發型的外部性導致的“消費非排他性”。此外,還有一種毗鄰效應的外部性導致的“生產消費非排他性”,即某一產品在生產或消費時,會引發出另一種產品的生產或消費效用,這種效用可正可負,卻又無法避免。如某人在自家的院子里種果樹,目的是收獲果子,同時對周圍的生態無形中貢獻出一份綠化;又如某人噴自感良好的香水,卻引起周圍人的惡心。對效用散發型外部效應,不僅公共品有這一特性,部分私人品也有這種特性,如某人在自家門口栽花,其“美化”卻無償與周圍的鄰居分享。同樣,對效用毗鄰型的外部效應,公共品和私人品都存在,只是私人品存在的情況較多。無論哪種外部性,如果其外部性覆蓋面是全局的,并且具有以外溢效用為主、外溢效用不可分割的特征,便為純公共品,反之,則稱為準公共品或純私人品(外溢效用忽略不計)。

俱樂部產品和外部性產品雖然在性質上有相異之處,但兩者都具備‘稍費效用不可分割“的公共品共同特征,都可稱為準公共品。準公共品按消費人群可分為地方公共品、城市公共品、社區公共品、公司(集體)公共品、家庭公共品等類。純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政府,準公共品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場里的經營法人、自然人。公共品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公共品從消費的不可分割性出發定義公共品,廣義的公共品從提高公共福利的高度上定義公共品。”按廣義公共品定義,政府的所有服務均列入廣義公共品的范疇,包括界定和保護產權、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提供社會基礎條件、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提供社會保障條件、提供社會發展條件。提高社會公共福利等方面。

二、公共品市場

公共品供求理論屬公共財政學、公共經濟學范疇,其中,公共選擇理論是其核心。在公共選擇理論里,布次南通過研究政治投票與公共收支的關系,推出公共選擇所依據的“政治市場”理論。公共品市場在國內外文獻中是個空白的概念,因為一般認為,公共品是政府或集體團體供給的產品,并沒有通過市場交易,因而就無所謂市場的存在。對此觀點,國內理論主流持贊同態度。另一方面,國內部分學者持有不同的認識,如吳俊培1994年提出Publicgoods應譯為公共商品,劉心一1999年提出“公共商品滿足公欲,私人商品滿足私欲,市場是兩類商品的綜合體”的見解,倡導公共品存在市場的學術觀。

公共品是否存在市場,應從市場的構成、運行規則、產權特征等方面來考察。何謂市場,市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市場指有形市場,即商品交換的場所;廣泛的市場包括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無形市場是指沒有固定交易場所,通過多種交易形式達到交易的市場。現代市場隨著交易形式的擴展,已形成多樣化的市場體系,對市場的理解應上升到交易總和的高度上來理解,只要存在交易主體和交易對象,便會形成一個市場。當然,市場有規范市場、殘缺市場,公開市場、地下市場之分,嚴格意義上的市場應指完善規范的市場,這種市場的構造必須具備四個基本要素:(1)有完全產權的市場主體。這里的完全產權,指產權主體具有獨立排他的所有權,能自由交換所有權派生權能和獲得產權交易的剩余;(2)有合法的交易對象,即有產權被社會保護的可交換的商品;(3)交易遵守市場一般運行規則,主要包括市場進出自由原則、自愿交易原則和公平競爭原則;(4)違反市場規則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即進入市場的主體的產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從產權角度,市場之所以形成,是因為產權主體在法律保護和市場運行規則框架下能夠自由地交換產權。從交易的本質上來說,商品的交易首先要完成產權的交易,然后才有商品的完全交換或部分交換。如農戶甲用一只羊交換農戶乙一袋米,這種交換過程首先發生在兩者同意完全交換各自的所有權;如果農戶甲把一只羊租給農戶乙,每月收取1公斤米的租金,則這種交換是部分交換,即所有權派生權能束中的使用權交換。這兩種交換都是交易雙方先訂立契約(產權交易),后才付諸交易行動,實行實物交換或使用權租借。

市場里的產權主體,既有獨立的自然人,又有各種形式的組織(法人),如家庭、企業、各種贏利和非贏利機構。應注意的是,各種組織是通過獨立自然人的產權市場交易,才以共同產權主體的形式“法人”進入市場的。如企業便是以相對穩定和長期的契約代替“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瞬間契約而形成產權共同體(企業法人)。市場里產權共同體存在的原因是通過較固定的產權交易形式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從而帶來市場效率;或是共同產權增加的收益大于組織的交易費用。

對私人品來說,由于有著明確的產權邊界,即生產和消費都具有明確的競爭性和排他性,因而能通過私人生產和市場交換來生產和消費。而對公共品來說,由于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使私人生產者無法收回生產成本(消費的非競爭性使消費的邊際成本為零,非排他性使消費者容易搭便車,不愿意生產或購買)。因此,公共品必須由公共產權主體去提供,這個產權共同體便為政府。

按市場形成的四個基本要素及市場的產權特征,公共品的供求是否存在市場決定于兩方面的條件:一是政府是否是社會公眾通過公平的契約交易而形成的產權共同體;二是政府生產和供給公共品是否遵循市場原則。如果這兩個條件具備,公共品的產權契約交易與私人品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政府就象一個特殊的企業組織,私有產權的主人——社會公眾謀取福利,以公共產權主體形式參與市場運作,生產和供給公共品,彌補私人產權單獨交易基礎上的“私人品市場”所固有的缺陷。

依上所見,公共品市場在一定條件下是存在的。人們漠視公共品市場存在的原因,一是人們習慣于把私人品的直接交易視為市場;二是歷史上政府執權常超越其權能范圍而使人們很少意識到它只是“市場里私有產權交易基礎上產生的組織人”;三是公共品的共同消費特性,使人們很少有市場交易的感覺。特別是,人們容易忽視市場首先是權的市場,然后才是物的市場。

公共品市場交易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公眾以投票的方式交易產生政府;第二層次為者政府內部投票交易(會議形式)制訂公共品供求政策;第三層次為政府按市場規則進入市場提供公共品。對于前二個層次,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稱之為“政治市場”,“政治市場”的本質為權的市場,即公共產權市場;后一層次是公共產權團體政府以“法人”身份進入市場進行物物交換,提供公共品。以此可見,公共品市場的主要交易集中在產權交易,交易的主體依然為獨立產權的自由人,交易的路徑為:公眾→產權交易→產權共同體(政府)→共同契約→交易市場→公共品。簡單地概括,公共品市場是公眾以稅的形式,通過政府購買共同消費的商品——公共品的市場;公共品的供求關系按市場規則屬于市場買賣關系,買者是公眾,賣者可能是政府(政府服務或直接生產提供),也可能是其他市場主體(政府購買)。所以說,稅的實質是“一種價格,是產權的標價”;公共品實質是一種“公共商品”,公眾、政府和一般市場三位一體交易公共商品形成“公共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