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公益金計提取消思考
時間:2022-07-18 0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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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具有舉辦集體福利的傳統。在實行利改稅前,企業可以按一定比例從企業稅后利潤中分別提取職工獎勵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隨著《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的頒布和實施,職工獎勵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的計提被取消,替而代之的則是“公益金”的計提,企業按稅后利潤的5%~10%計提“公益金”,由企業統一安排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如建造職工宿舍、食堂、托幼設施、醫療保健設施等。同時為了保護所有者利益而明確規定,公益金在性質上屬于所有者權益,公益金不能用于職工個人福利,職工對這些福利設施只有使用權,所有權仍屬于企業所有者。
公益金作為一種過渡性、折衷性的制度安排,它的產生與當時工資制度、福利制度以及政治環境相適應的。由于該制度安排只是靜態地指出了公益金使用的方向,而未對公益金使用后給所有者權益造成的影響作任何動態分析。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公有制經濟成分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下降,企業的出資者日益社會化,公益金制度的利益矛盾開始凸顯出來。
二、理論依據的缺陷
1、產權關系模糊
稅收理論認為企業的所得稅為“關門稅”。即企業繳納完所得稅后,其他相關的利益主體不再參加分配,稅后利潤全部屬所有者權益,歸所有者所有。由于公益金是從稅后利潤中計提的,因而我國會計制度也將其列為所有者權益類科目,但同時規定公益金的特定用途,只能應用于福利設施的建造且不得用于發給個人消費。一旦企業用公益金修建集體福利設施并交付使用后,企業只能擁有名義上的所有權而無法享有完備的所有權,即不能在其控制之下隨意處置,因為在相關法律的支持下,企業無法拒絕職工干預的權利,集體福利設施的控制權事實上在職工的手中。顯然公益金反映的產權關系違背了產權制度中“誰擁有誰受益”的基本原則,擁有最終產權的股東不是公益金的受益者。
2、與資產的定義不符
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能夠控制的能夠為企業帶來預期經濟收益的資源。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法定公益金用于集體福利設施建設時所支付的資金轉移到固定資產上,既這些集體福利設施交付使用后轉化為企業的固定資產。盡管企業對這些固定資產擁有所有權,但企業并不能完全控制這部分固定資產,其實際控制權被這些固定資產的實際享用者所掌握。譬如企業可以選擇貸款、發債、增發新股等融資渠道卻難以通過變賣集體福利設施來籌集所需資金。
從收益角度分析,集體福利設施是非盈利性的,盡管其興建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員工的積極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這種潛在的好處無法量化為真正的會計收益。另外集體福利設施事實上承擔的是企業并不擅長的社會職能,而為了維護這些社會職能,企業大多是“賠本”經營。因而將集體福利設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顯然是與資產的概念有偏離的。
3、享用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不對等
即使把勞動力看作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主動性、特殊性因素,與企業的經營成果的關系非一般勞動要素可比,可與所有者分享企業的稅后利潤。那么在企業發生虧損時,勞動力是否要求并且有能力、有保障與所有者一起承擔經營的損失呢?芽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企業發生虧損時,勞動力的付出可在成本費用中得到全額補償,虧損只由所有者承擔。而在企業盈利時,公益金的制度安排賦予了職工參與分配所有者剩余所得的權利。顯然這種只享盈利、不負虧損的經濟關系是不對等的,對所有者是顯失公平的。更為嚴重的是這種不對等的經濟關系還將助長部分職工的懶惰思想,使職工缺乏創新精神和主人翁精神,損害了企業的利益,最終損害了所有者利益。
三、實踐的非效率
1、激勵功能弱化
法定公益金作為有中國特色的所有者權益,其設立的初衷是通過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福利條件來刺激員工的工作熱情,從而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應當承認,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公益金的計提的確提高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但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通過計提公益金來建造的集體福利設施所提供的服務能在社會里得到更好多滿足,同時從計提公益金到建造的集體福利設施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使得這種激勵手段具有時滯性,而且這種激勵手段強化了平均主義的原則,利益均沾和無差別對待使員工的個人對企業的貢獻與所獲得的報酬不成比例,在很大程度上挫傷了員工的工作熱情。
2、影響決策者的正確決策
企業按規定計提了法定公益金,一方面表現為資產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現為所有者權益的增加。當法定公益金支付用于集體福利設施建設而形成固定資產后,由于這部份固定資產為非收益性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資產報酬率;再次以權益為基數的指標的計算并沒有扣除公益金,并不能準確衡量企業的盈利能力,同時由于法定公益金具有特定的用途,投資公司不能享受這一部分的稅后利潤,這會使在大部分利潤來源于對外投資收益并且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投資的投資公司陷入無法支付所得稅和分派現金股利的尷尬。這一切影響了決策者的正確決策。
3、企業帶來沉重的不該有的社會負擔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將公益金用于修建職工集體福利來承擔社會職能,對其的享用不能實行市場定價,否則無法體現設立公益金的目的和違背了設立的初衷。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這部分資產成了企業“賠本”的資產,企業為了維持該社會職能,其營運成本作為一項經常性的經濟負擔必定轉移到企業日常的經營活動中,影響了企業經營業績的提高,不利于保護所有者的利益,也不利于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從另一方面講,這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的折舊計入企業成本,減少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最終也影響了上繳的財政稅收,使國家利益也受到侵害。
四、取消后的對策
1、福利貨幣化
公益金的設置初衷是為了激勵企業的員工為企業創造價值,但其發揮作用的前提在于傳導機制安排是否妥當,企業從每年一次的公益金計提到用公益金修建集體福利,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同時,集體福利設施的享用具有平均主義的傾向,無法將員工的報酬與其為企業付出的努力很好地結合在—起,從而抑制了員上積極性的發揮。
而如果取消計提法定公益金,并將這部分福利資金通過貨幣化形式確認后,通過提高員工的工資獎金來增加員上的福利,變暗補為明補,將企業的效率與員工的貢獻緊密結合起來,以貨幣化的形式來作為員工努力的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由于人們對貨幣的偏好遠大于實物,與傳統的公益金相比,貨幣化福利政策提供的福利與員上的個人貢獻相關程度越高,對員工的吸引力越強,激勵效果越明顯。
2、后勤社會化
后勤社會化是指企事業單位的后勤服務專門由社會結構辦理,目前為止我國很多國有企業,包括高校在內的很多事業單位都實行了后勤社會化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住房所有制轉讓和發放住房補貼為主要內容的房改政策使公益金最本質、最重要的職能委縮,同時醫療、養老和失業保險構成的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使社會公益事業從企業退出,企業辦社會的現象將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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