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增值稅改革與企業投資決策
時間:2022-04-06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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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選擇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數據,采用面板雙重差分模型,從企業微觀層面分析增值稅轉型改革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的影響。研究發現:增值稅轉型改革顯著提高了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有利于老工業基地的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優化產業結構;但從長期效果看,轉型政策對企業投資行為的影響存在滯后期,而且不同地區的投資激勵效果也有顯著差異。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雙重差分模型;固定資產投資
一、引言
2004年我國啟動了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化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并于2009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消費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與消費型增值稅的主要差別在于購入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可以直接抵扣。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在購入環節抵扣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要求將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在固定資產價值通過折舊轉入產品價值后作為產品增值部分再行征稅。而消費型增值稅則允許在購入環節將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直接進行抵扣,從而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理論上,增值稅轉型改革有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可以起到激勵企業進行設備更新改造的作用。但增值稅轉型改革能否起到預期的效果,以及不同地區的實施效果是否存在顯著差異,仍有待經驗證據給予解答。
從2004年第一批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開始,我國的增值稅轉型改革經歷了長達5年的試點期,于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作為增值稅轉型第一批試點的東北地區,資本密集度相對較高,其稅收負擔中增值稅占相當大的份額。在東北地區率先開始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希望通過允許企業直接抵扣購入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鼓勵企業進行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技術革新,并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的產業結構調整。2007年在中部地區、2008年在內蒙古東部地區和四川地震災區先后開始的增值稅轉型試點也主要強調了轉型改革的減稅效應,希望通過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鼓勵企業進行設備更新改造和地區產業結構調整。
以往評價稅收負擔對企業行為影響的研究大多基于橫截面數據,容易出現內生性問題。2004~2008年在東北等地區實施的增值稅改革試點為我們評價增值稅改革政策的實際效果提供了一個絕佳的“自然實驗”,使我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規避樣本選擇的內生性問題。同時,較長的試點期也給我們研究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政策影響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使我們可以更好地對轉型改革的長期政策效果進行評價。
二、制度背景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其應納稅額的計算采用稅款抵扣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所得差額即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根據計算增值稅所含稅金時的不同扣除政策,可以將增值稅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三種。生產型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作為課稅基數的法定增值額除包括納稅人新創造的價值外,還包括當期計入成本的外購固定資產價款部分;收入型增值稅在計算增值稅時,對外購固定資產價款只允許扣除當期計入產品價值的折舊部分;消費型增值稅則允許將當期購入的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
我國于1994年開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當時采用生產型增值稅有助于抑制投資膨脹(楊志勇,2009)。但是,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的進一步發展,生產型增值稅暴露出對擴大投資、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的抑制作用。目前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用的都是消費型增值稅,在這樣的國際主流下,我國依然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不能很好地與國際接軌,不利于本國經濟貿易的發展(方震海,2009)。
2004年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03]11號)開始對東北三省進行增值稅改革試點。此后,相關規定要求自2004年7月1日起,在東北三省部分行業率先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為今后在全國范圍內的推行做好鋪墊。試點涉及的行業有裝備制造、石油化工、冶金、船舶制造、汽車制造和農產品加工共六個行業。這些行業的企業在購買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時所繳納的增值稅可以增量抵扣。抵扣行業隨后加上了高新技術和軍品行業。同時,抵扣方式也逐步由增量抵扣改為全額抵扣。
2007年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進一步選擇中部地區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部分行業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試點。這次試點涉及到中部地區6個省份的26個主要工業城市,試點的行業與2004年東北地區試點的行業基本一樣。2008年將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內蒙古自治區東部的部分城市和地震災區。同年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實行,標志著我國增值稅實行了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化。
三、理論分析與研究設計
于1994年開始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在當時經濟過熱的宏觀環境下有利于抑制投資膨脹,但是,隨著經濟發展,生產型增值稅的負面影響也開始顯現。首先,從我國的地域特點來看,中西部地區自然資源豐富,采掘業、能源等基礎產業所占比重大,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相對于資本有機構成較低的東部沿海部分省份,稅負也相對較高。其次,由于現階段我國的產業政策是加強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的建設,促進勞動密集型向資本、技術密集型轉變,生產型增值稅對固定資產已征稅額部分的重復課稅問題在客觀上促進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抑制基礎產業、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發展,不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
2004年開始的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允許直接抵扣企業購進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消除了生產型增值稅制的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對于增強企業發展后勁,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方震海,2009)。但是,目前增值稅轉型研究從宏觀層面分析的較多。而從微觀角度研究轉型對企業影響的文獻相對較少,對于增值稅轉型政策效果的實證分析則更少。
聶輝華等(2009)發表了第一篇以大樣本對增值稅轉型改革問題進行實證分析的文章。通過以雙重差分方法對1999-2005年增值稅轉型試點前后全國國有及規模以上企業統計數據的分析,發現增值稅轉型改革顯著促進了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但是,由于該文使用的只是大樣本統計數據而沒有考慮到企業具體特征,影響了文章結論的一般性。同時,評價一項政策的影響時通常需要考慮其長期效果,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行為的調整作為長期決策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對政策變化有所反應,而文章只涵蓋了轉型改革之后一年的數據,其研究結論是否穩健也值得商榷。以雙重差分模型研究稅制改革的政策效果在國外經濟學文獻中是較為普遍的一種方法(Eissa1995,FeldstEIn1995),但在我國的經濟學相關研究中應用較少。由于我國的增值稅轉型從2004年到現在足夠長的試點期間有利于我們對政策效果的詳細分析;而且,上市公司的公開財務數據也方便我們在考慮企業特征前提下從企業微觀層面加以分析,避免了統計數據在企業行為分析中的不足。因此,本文選擇2001-2008年(即試點開始前3年到試點開始后4年)的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對增值稅轉型政策影響做進一步的分析。
為了檢驗轉型政策對企業投資行為的影響,本文借鑒了周黎安和陳燁(2005)及聶輝華等人的研究方法構建雙重差分回歸模型。由于增值稅轉型試點一方面使試點地區增值稅負擔在試點前后發生差異,另一方面又使得同一時點上試點地區企業與非試點地區同行業企業的增值稅負擔發生差異,基于上述雙重差異形成的估計有效控制了其他共時性政策的影響和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的事前差異,從而識別出政策變化所帶來的因果效應。
為了分析政策變化的影響,我們將試點企業作為處理組,按照試點開始年度選擇非試點地區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為配對樣本組成對照組,分組以P表示,處理組賦值為1,對照組賦值為0。試點開始年度為事件年,以Y表示,Y=1表示在試點年度及之后,反之Y=0。P·Y為處理組虛擬變量與試點年度虛擬變量的交叉項,其系數等于處理組事件年前后差異減去對照組事件年前后差異,即“雙重差分”。本文回歸模型如下:
FA=α+β1P·Y+β2SIZE+β3AGE+∑YEAR+ε
變量FA表示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變動。由于企業規模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企業增加投資的能力,本文加人控制變量SIZE。增值稅轉型作為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一項舉措,寄望于轉型試點表現出的稅收優惠幫助企業技術革新和產業升級,但是,如果企業成立時間較久,可能會影響其利用轉型政策實現固定資產更新的能力,因此,加入控制變量AGE,表示企業成立年限。此外,文章還加入年度啞變量控制不同年度宏觀經濟對結果的影響。
四、樣本選擇和變量定義
本文的初始樣本為2001~2008年所有滬深A股上市公司。用于調整計算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變化的企業財務數據、企業所屬行業及地區等主要數據來自WIND數據庫,企業實際控制人數據來自CCER數據庫。增值稅轉型只在部分行業試點,這些行業對應于證監會行業分類為除通信服務業外的信息技術業及除印刷業外的其他所有制造業,為了檢驗轉型的影響,首先剔除所有非試點行業企業,在剔除主要數據缺失的樣本后得到分析樣本。樣本選擇過程如下表所示:
增值稅轉型試點是一種自然實驗,試點企業的外生選擇有利于我們更好地分析轉型政策的影響。由于增值稅轉型試點分了多個批次(分別為2004、2007、2008年),而各批次選擇的試點地區均有其不同特點,為了更好地分析轉型的政策效應,本文構建了兩組配對樣本:2004年東北地區試點組和2007年中部地區試點組。2004年試點組中以東北地區試點行業上市公司為處理組,選擇在2004年與試點企業同行業同規模的非試點地區(非東北三省、中部八省、內蒙古自治區、地震災區)企業為對照組。2007年試點組的選擇方法與2004年試點組相同。各試點組樣本分布如下表所示:
本文研究增值稅改革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影響,需要企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數據。由于企業并不對外公開披露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我們需要通過財務數據擬算出企業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固定資產投資數據可以通過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相關項目的變化得到,或者通過現金流量表中“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調整得到,本文構建了兩個固定資產投資的指標:FACF和FABS分別代表由現金流量表和資產負債表計算得到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對各總量指標均按企業規模標準化處理。本文的關鍵解釋變量為轉型政策變量,即啞變量PY4和PY7,分別表示2004年試點組和2007年試點絹與對應試點開始年度的交叉項。主要變量的符號和定義如表3所示。
五、研究結果
增值稅轉型改革經歷了長達5年的試點期,期間兩次大的試點是2004年的東北地區試點和2007年的中部地區試點。東北地區和中部地區在企業行業和企業基本特征上有顯著差異,為了更好地評價增值稅轉型的政策效果,本文構建了兩個試點組進行分析。
(一)2004年試點組分析
表4的描述性統計顯示,處理組和對照組的樣本企業在各主要方面沒有顯著差異。
按照兩種不同的固定資產投資調整方法,圖1繪出了處理組和對照組企業2001~2008年固定資產投資變化情況。由圖l可以看出,雖然試點政策在2004年開始執行,但由于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調整的滯后性,處理組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從2005年開始有了顯著的提高,而且大于對照組的增加幅度。
表5首先對試點政策開始前后對照組和處理組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和變動額進行了單變量檢驗。在試點政策開始后,處理組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和增加額均大于對照組,但不顯著。而處理組企業在試點政策開始后在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和增加額上均顯著高于試點前。這表明增值稅轉型試點確實顯著提高了試點地區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
運用面板雙重差分模型,我們對增值稅轉型政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關系進行了回歸分析,發現在控制企業規模、成立年限和年度后,按現金流量表調整計算的固定資產投資與增值稅轉型顯著正相關,而按資產負債表數據計量的回歸結果雖然不顯著,但是符號與預期一致,且接近10%的顯著性水平。從數值上看,實施增值稅轉型使得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平均增加了2554(2772)萬元。因此,多元回歸的結果說明增值稅轉型資產確實達到了其預期效果,調動了企業投資的熱情。另外,企業規模與固定資產投資顯著正相關,說明企業在調整固定資產投資時與其資產實力相關。而企業成立年限系數為負表明企業成立年限越長,可能進行技術革新的能力可能更弱,從而表現出與投資的負相關關系。
為了進一步分析轉型政策在不同年度的影響,我們對試點后不同年度構造了不同的虛擬變量,表7表明增值稅轉型政策引致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增加效果是逐步顯現的,在2004、2005年并不顯著,而之后隨著企業對投資的調整,轉型效果逐漸顯現。
(二)2007年試點組分析
2007年國家進一步選擇中部地區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部分行業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行業與2004年東北地區試點的行業基本一樣。為了進一步檢驗上述對2004年試點組分析的穩健性,本文以同樣的方法對2007年試點組進行了分析。
表8顯示我們的配對樣本選擇沒有顯著偏差。圖2表明中部地區試點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一直呈現穩步增長的態勢,在轉型試點前后并無顯著變化。表9的單變量分析表明試點企業的固定資產有增加,但結果并不穩定。在控制企業的規模、成立年限和年度后,表10的回歸結果顯示增值稅轉型政策在中部地區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確實對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但由于樣本期較短,轉型政策的影響有待進一步檢驗。
六、結論
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化的增值稅轉型政策在經過2004年以來的多次試點后,于2009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但卻一直缺乏轉型政策對企業行為影響的實證研究。本文選擇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利用財務報表內部數據的勾稽關系調整計算出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額變化,對增值稅轉型試點企業選擇配對樣本,采用面板雙重差分模型,從企業微觀層面分析了增值稅轉型政策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影響。在控制企業基本特征后,我們發現:增值稅轉型改革顯著提高了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有利于老工業基地的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優化產業結構。對于2004年的東北地區試點組而言,轉型政策的影響在2005年以后才逐步發揮。對2007年中部地區試點企業而言,在試點政策開始以前就已經有固定資產的逐步增加,回歸結果顯示轉型政策確實達到了預期效果,但由于相對較短的樣本期,回歸結果的穩健性有待進一步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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