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資促進我國西部可持續發展論文
時間:2022-04-22 0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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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及投融資結構現狀;西部欠發達區域經濟要發展,必須啟動民間投資;民間投資是西部大開發以及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源泉;借鑒國際上和發達地區經驗,運用金融創新,啟動西部民間投資四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國民生產總值包括全社會個人消費支出、私人國內總投資、政府購買支出、民間投資和政府支出中的政府公共投資對經濟增長起著決定性作用、西北五省作為西部欠發達地區代表、欠發達地區民間投資大為落后,社會擴大再生產仍主要依賴政府投入、積極財政政策是特殊時期采取的必要措施、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或“準地方政府債券”性質的企業債券、以信托機制匯集民間資金投資于西部經濟建設、委托貸款、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一、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及投融資結構現狀
國民收入核算中,國民生產總值包括全社會個人消費支出、私人國內總投資、政府購買支出(包括政府公共工程支出、產品與勞務購買支出以及轉移支付)和凈出口。由于居民消費和對外貿易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有限,民間投資和政府支出中的政府公共投資對經濟增長起著決定性作用。本文以固定資產投資作為衡量全社會投資水平的統計標桿。
長江三角洲滬、蘇、浙2002年國內生產總值(GDP)合計為23715億元,占全國GDP的23.1%;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為9466億元,其中國有固定資產投資4473.88億元民間固定資產投資5751.83億元;滬、蘇、浙民間投資所占比重分別為46.8%、63%、67%,GDP排名為第8、2、4名。以上海為核心的長江三角洲15個中心城市,構成了“外通大洋、內聯腹地”的戰略樞紐點,已發展成為中國第一、世界第六大都市群,而其中江浙民間資本貢獻最大。
西北五省作為西部欠發達地區代表,2002年GDP為5466億元,占全國GDP的5.3%,僅及長江三角洲發達區域的1/4。西部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2839億元,長江三角洲地區是其的3.3倍。其中國有投資為1635.41億元,長江三角洲是其的2.7倍;民間投資為390.66億元,長江三角洲是其的14.7倍;陜、甘、青、寧、新GDP排名分別為第20、27、29、30、25名。西北五省與長江三角洲地區的主要差距在民間投資基礎薄弱。
以上分析驗證了經濟總量與全社會投資水平之間的正相關關系以及民間投資的重要性。發達區域民間固定資產投資所占比重以及民間投資增長率均呈雙高增長態勢,增長動力來源于自體積累和創造,因此是內生性增長,增長趨勢為可持續發展;欠發達地區民間投資大為落后,社會擴大再生產仍主要依賴政府投入,特別是中央政府轉移支付和國債項目投入,其性質為外生增長,波動性較大,缺乏可持續性。
二、西部欠發達區域經濟要發展,必須啟動民間投資
1998年以來我國連續5年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累計發行長期建設國債6600億元,帶動項目總投資規模達3.28萬億元,創造就業崗位750萬個,每年拉動GDP增長1.5~2個百分點,確保了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快速增長,積極財政政策功不可沒。積極財政政策是特殊時期采取的必要措施,受政府財力制約,不可能長時期大規模增發國債、擴大支出。考慮到國債余額和赤字增加隱含的財政風險、政府投資對民間投資的“擠出效應”以及財政投資的邊際效益遞減規律,從我國中長期來看,還是要實行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積極財政政策遲早要擇機淡出。因此,啟動民間投資以填補內需真空也就成為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的必然選擇。
三、民間投資是西部大開發以及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源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字,截止2003年6月30日全部金融機構(含外資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為20.7萬億元,居民儲蓄余額為9.8萬億元;金融機構存貸差額達4.8萬億元。居民可支配收入進一步向儲蓄積聚,制約了消費需求的實現,并且融資格局中貸款形式的間接融資比重過高,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比重過低,造成金融風險向銀行集聚。因此今后要開拓多種投資渠道,分流部分儲蓄。各級政府應積極為啟動民間投資創造條件,廣開投資渠道,激活中介組織,創新金融工具,振興區域經濟,從而實現共贏,發展奔小康。
四、借鑒國際上和發達地區經驗,運用金融創新,啟動西部民間投資
1.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或“準地方政府債券”性質的企業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也叫“市政債券”,后一稱呼源自美國。它是指地方政府或其下設機構為提供地方公共品的需要而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的活動。美國、德國(聯邦制國家)、日本(單一制國家)以及一些東歐轉型國家存在與國債體系并行的地方政府債券體系。我國東部發達地區已利用金融創新在實踐中大膽突破,借助地方政府所屬的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市政建設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發行企業債券。如上海久事債券、9億元江蘇交通債券、10億元蘇州工業園債券、8億元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債券等,都是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債券兌付背后有地方政府信用作為擔保,實質上是“準地方政府債券”。
西部地區現階段應積極學習東部地區經驗,挑選資產負債比率合格、信譽良好的國有投資公司或信托投資公司進行“準市政債券”性質的企業債券發行試點,積累經驗、拓展局面,為將來大規模發展“西部開發債券”打好基礎。
2.以信托機制匯集民間資金投資于西部經濟建設。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現代信托業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一起并稱為現代金融四大支柱。2002年6月《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后,信托業得到極大的規范發展:5.5億元上海外環隧道項目建設信托計劃、2.3億元“新上海國際大廈”和1.88億元“磁懸浮交通項目”資金信托計劃……陜西信托業也積極迎接機遇、加快發展,開展了陜國投債券投資信托、房地產信托、MBO股權信托項目、陜西電力投資資金信托、天然氣信托、甲醇項目信托、氯堿信托等項目,也同時引發了陜西民間投資熱潮。截止2003年5月底,通過信托投資渠道的撬動和疏導,陜西信托業共吸引近17億元民間投資投入西部大開發建設中。
3.委托貸款。指有關法人與自然人把貨幣資金委托給一家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作為受托人進行理財投資,形式或為貸款或為投資(實業與證券)。委托貸款分個人委托貸款與公司委托貸款,有“一對一”形式和“多對一”形式,其實質為委托理財。
4.BOT——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融資。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意為“建設—經營—轉讓”。傳統BOT系指政府部門(或者政府性公司)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社會投資者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社會投資者(項目公司)承擔該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經營與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項目公司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以此來收回項目的投融資和經營成本,并獲取合理回報;政府部門則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的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社會投資者將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部門。BOT主要適用于發電設施、高等級公路、橋梁、隧道、城市供水以及其他建設規模大并有長期穩定預期收入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公共項目投融資的一種典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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