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依法治稅探究論文
時間:2022-01-04 04:38:00
導語:稅務依法治稅探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改革與完善稅源監控措施及稅收計劃的制定和分配辦法,提高其科學性、準確性
為此,要進一步改革稅源監控措施,逐步將稅源的動態發展置于稅務系統的有效監控之內,要進一步將稅收計劃的制定與各地國民經濟的發展聯系起來,要在全國實現以國民經濟的稅收負擔率替代“基數加比例”作為計劃制定與下達的主要依據。
二、加強教育培訓力度,全面提高全系統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素質
首先,各級稅務機關領導要學習和熟悉履行領導職責所必須的基本法律和知識,提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稅務行政法律事務的能力,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凡事從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不搞狹隘的本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如省級收入要與市(縣)級收入并重,稅源充裕地區要力爭多收超收為國家分憂,地稅國稅應主動通報情況協調行動等等。二是公平觀念。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類型企業都是平等競爭的市場主體,權利平等,義務平等,違章受追究平等。任何不符合政策的對個別企業的“特別關照”都是對其他企業的歧視,也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格格不入的。三是服務觀念。稅務人員是人民的公仆,代表國家執行公務,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義不容辭,任何特權思想和盛氣凌人、頤指氣使的工作作風都是不可取的。
其次,要提高稅務干部的整體素質。稅務人員素質從廣義上說包括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論水平、政策法律知識、業務技術能力、創造能力、公關能力、辦事態度及效率等。稅務人員素質的高低,關系到稅收執法行為是否公正,關系到稅務機關的地位、形象,關系到稅務行政執法質量。鑒于部分稅務人員素質不高、能力不強的問題,必須通過學習培訓來解決。一要學習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使稅務執法人員樹立堅強的政治責任感和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深刻認識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性和不執法的危害性,牢固樹立為稅收事業獻身的崇高信念。二要進行多層次、多形式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除了業務方面外,還要組織學習《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使廣大稅務干部在知法、懂法的基礎上能夠正確執法。三要開展具體執法操作程序的培訓,狠抓崗位練兵,培養征管能手。四是實行培訓考核與執法資格掛鉤辦法。對不參加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不發給對外執法證,決不能心慈手軟,偏袒放任,對那些嚴于律己、秉公執法者則要大張旗鼓地宣傳,樹立先進典型,并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三、繼續落實“四垂直”,深化征管改革,為依法治稅打下堅實的體制基礎
深化征管改革是強化依法治稅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總結征管改革試點工作經驗,在落實好“四垂直”條件下繼續全面深化征管改革。征管改革的實質是要建立起一套對外監控有力,對內部科學分工,相互制約的高效運轉的執法新體制,從而使依法治稅有堅實的體制基礎。新的征管體制的主要特點是:(1)完善納稅申報,推行分類管理,完善稅源監控;(2)強化集中征收,優化為納稅人服務;(3)建立多層稽查體系,強化稽查制約機制;(4)加快稅收電子化進程,構筑強有力的現代技術支撐體系;(5)嚴格控制延期繳納稅款。對于延期繳納建立起了嚴密而系統的管理制度;(6)嚴格控制和清理欠稅;(7)抓好各項基礎工作,如定額調整、滯納報批、集體審議、公開辦稅、案件移送、違法處理、發票管理、檔案管理、計劃編制,并且制定量化指標,納入各單位的評比考核,以此加強稅收執法和控管,提高征管水平。
四、加大稽查力度,增強執法剛性
稅務稽查是稅收征管的“重中之重”,是強化依法治稅的關鍵環節。針對涉稅犯罪逐年增多的現象,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依法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一是要建立健全稅務違章案件舉報中心,建立落實對舉報人的保密和獎勵制度。二是建立以人均檢查戶數、檢查面、微機選案率、案件處結率、查補稅款入庫率、稅務案件處罰面處罰率、復查合格率等指標組合而成的稽查考核指標體系。三是充實稽查力量,稅務稽查人員總數要達到基層征管人員的一定比例,直接征收單位的稽查人員比例也要達到總局要求的比例。四是建立二級專業稽查體系,即專職的稽查機構與征收單位的稽查部門二級體系,進一步明確職責,理順關系。五要建立案源管理系統。六是建立科學稽查規程并嚴格執行稽查制度,通過稅務稽查不僅對納稅人履行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而且也是對稅務機關自身貫徹稅收法規的一種自我檢查監督,稅務人員行為同樣要受到稅法的約束,因此,在確定對象、下達通知、出示證件、實施檢查、撰寫報告、執行結果等環節中都必須依法執行操作程序。七是改革稽查方式,實行跨地域的交叉稽查,避免“人情稽查”及其他干憂。八是針對自由裁量權偏大,處罰偏輕問題,要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范圍內從重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并將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增加威懾力。
五、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增強自我約束能力
實踐證明,如果權力缺乏監督制約,就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為保證依法治稅落到實處,就必須完善內部和外部監督制約機制。
——內部監督方面:
(1)全面推行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要在明確執法部門職責、規范執法程序的基礎上,對不履行職責或執法不當行為追究當事人責任,其目的一方面是給執法人員增加壓力,督促他們增強責任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盡量減少或避免工作失誤,以便更好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少數素質不高或心術不正的人有所收斂,不犯或少犯錯誤,把不良苗頭和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2)加強稅務執法檢查。針對各地執法檢查多流于形式,檢查標準尺度不一、檢查結果不如實上報問題,一方面要持續深入地開展執法檢查,保持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相結合。另一方面要堅持以稅收法律法規作為檢查依據,對檢查出的問題真正落實整改。上一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檢查結果的復查、抽查,抽查面應盡可能寬些。對涉及當地政府的,應作好說服解釋工作并要求更正,或向其上級政府報告;對參與、支持違犯稅法行為又知情不報或虛假報告的,應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并嚴肅處理。
(3)要建立稅務行政損害賠償制度。根據《國家賠償法》有關要求,要建立起稅務行政賠償的有關實施辦法和對個人進行賠償的具體規定,切實保護納稅人利益。
——外部監督方面:
八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加強對法律實施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為加強外部監督提供了法律依據。外部監督的形式主要有黨組織監督、人大監督、政協監督、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監督的主要內容是稅務機關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貫徹實施稅收法律法規情況以及稅務人員權力運作情況,為此稅務機關應本著對黨高度負責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精神,強化公開制度,做到稅法公開、政策公開、征管制度公開、稅務人員紀律公開、稅務案件查處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讓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稅收工作。尤其是要建立起規范化的各級稅務機關向當地黨委、政府、人大匯報稅務執法情況的制度。
六、加強稅法宣傳,優化依法治稅環境
在新的歷史時期,稅收宣傳工作任重而道遠。實踐證明,稅收宣傳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要提高全民的納稅意識,實現依法治稅,決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全體稅務人員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公民的納稅意識普遍提高了,偷抗騙稅心理和行為減少了,人們真正從內心認同了納稅光榮、偷稅可恥,依法治稅才會有堅實可靠的社會基礎。
第一、必須盡快建立統一完備的稅法公告制度,增強稅法的覆蓋面、滲透力和透明度
第二、堅持不懈地搞好稅收宣傳月。我們認為,一是在宣傳內容上,要突出宣傳與人們日常生活和蕓蕓眾生密切相關的地方稅種,如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房產稅等,以期引起人們的共鳴。二是在宣傳形式上,不宜總是用擺攤設點、標語廣播等老一套辦法,而應開動腦筋,因地制宜,推陳出新,這樣才能引人入勝,在潛移默化、妙趣橫生中受到稅法的熏陶。三是在宣傳對象上也要突出重點,其中首要的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將稅法列入普法的重要內容并加以考核,要在各級黨校的課程中加設一門稅收法制課,重要政策法規出臺和重大案件的查處要及時通報,使各級領導樹立全局觀念和法制觀念,如果領導干部遵紀守法,身體力行,率先垂范,那么就會影響一大片,領導干部的稅法意識增強了,自然會支持稅務部門獨立執法,而不會隨意干預稅務部門依法治稅。其次是各種“明星”,各界知名人士,以及“先富起來”的那部分人。因為他們的知名度較高,所以他們的一言一行影響都十分廣泛,如果他們的稅法意識提高了,其轟動效應將非常巨大。四是在宣傳手段上,應該多借助新聞媒體優勢,主動與他們聯系,邀請他們參加有關宣傳活動,在電視或報刊上開辟專題節目(欄目)、舉辦系列講座;還應發揮電子信箱、國際互聯網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的優勢,及時將有關最新稅收政策法規傳播出去。
第三,深入持久地搞好日常宣傳。宣傳活動僅僅靠突擊是不行的,而必須持之以恒,并將其作為與業務工作一樣重要的工作來抓,搞好經費、機構、人員三落實。一是要成立專門的機構,配備專門的人員。二是建立稅收宣傳工作機制,制定一定時期內稅宣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重點、措施、步驟及檢查考核辦法,使稅收宣傳工作真正有章可循,逐步走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第四,宣傳稅法應注意從小抓起,各級稅務部門應加強與學校聯系,定期到中小學宣傳稅法,要盡快與教育部門聯系,編寫分別適合于中小學生的稅法宣傳教材,將其納入教學內容,成為公民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開展稅務形象工程,要象企業搞“CI(企業形象)”一樣,建立以依法治稅為主要內容的稅務形象工程,既樹立稅務良好形象,也利于嚴格執法和接受社會監督。
七、要緊緊依靠各級黨政人大支持,建立完善的協稅護稅網絡
各級黨政人大的支持是稅務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稅務部門作為依法治稅工作的主力軍,自身一定要嚴格按照現行稅收管理體制辦事,切實保證統一稅法的有效貫徹,同時只有社會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依法治稅才能順利實施。稅務部門要積極向黨政人大領導宣傳稅收政策,尤其要爭取將比較成熟的稅收規定轉化為當地黨政、人大的規范性文件,甚至地方法規,大力提高稅收的執法的權威性和威懾力。在執法中涉及對當地經濟有較大影響的企業時,應主動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決辦法。此外,要著重加強與如下部門合作:如與工商部門的合作;與公安部門的合作;與銀行部門的合作;與建設、規劃、房管、計劃等部門的聯系;國、地稅之間的溝通以及與其他有關部門的合作等等。
此外,還應在以下五個方面進行探討和研究,以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進程:
1.完善稅收立法,保證有法可依
(1)盡快出臺稅收基本法,明確稅收立法權限。立法是執法的基礎和前提。正在研究中的稅收基本法,應該將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權劃分列為重要內容,以確立中央、地方稅收的合理劃分。目前我國所有稅種的立法權、解釋權及稅目稅率確定權一律集中在中央,這不利于財權與事權的統一,不利于調動地方的積極性,不利于使國家的稅收導向與國家的政府、經濟導向趨同。稅收立法權劃分的不甚合理,也是導致地方政府頻頻越權干預稅收的一個重要原因。考慮到我國實行分稅制,并且編制復式預算,因此適當賦予省級人大和政府一定的稅法權是必要的,應當在稅收基本法中明確中央和地方各自立法的范圍、權限,一經確立,必須嚴格執行,不允許再有超越權限、擅自立法的現象發生,否則堅決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摘要]:依法治稅的主要內容是:依法治稅的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稅收政策制定的規定、稅收執法制度體系的建立,稅收執法質量與效率考核,稅收執法的監控與制約規定,稅收宣傳與稅收服務,協稅與護稅的規定等等。
關鍵詞:依法治稅行政執法征管改革《稅收征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