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制度政策論文

時間:2022-07-28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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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制度政策論文

摘要:稅務稽查在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體現;稽查模式改革不徹底、實施不到位;稽查隊伍的素質有待提高;工作規程發生扭曲;稅收執法受到執法環境的制約。上述問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稅務工作的有序進行,因此,必須進行稽查制度的改革,以期有效推動我國稅收工作的高效運行。

關鍵詞:稅務稽查;政策取向;執法環境;稽查管理體制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其目的是通過查處各類稅務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其監督懲處作用,推進依法治稅,促進稅收征管,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稅務稽查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和有序運行。保證了稅收財政職能和經濟調節職能的有效發揮。便于發揮稅收監督職能,促進企業自我完善、自我發展。以確保稅收征管質量,推動稅務機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總之,稅務稽查工作是界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扣繳義務履行程序的有效工具,是完善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體系的信息反饋系統,是促進企業發展,推動稅務機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稅收任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環節,是維護稅法權威、嚴肅稅收法紀、懲處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培育良好納稅觀念、實現依法治稅的基礎保證。同時,我國稅務稽查在實際運行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

一、我國稅務稽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務稽查在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體現。

我國現行稅務稽查工作仍停滯于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階段。國家為了應付財政支出的高速增長,將稅收任務指標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下達給稅務機關,稅務部門不得不在完成收入任務上狠下功夫,稅務稽查圍繞收入任務轉的現象大量存在。大量的稽查對象是針對那些易于查出問題的有利可得的企業,而對那些隱蔽較深,有嚴重偷逃稅現象的企業卻沒有進行有效查處。稅務機構分設以后,國、地兩稅機關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聯系,加之納稅人存在繳納稅款時劃分稅種不清、申報資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大量重復稽查。此外系統內部征收與稽查為了完成各自任務發生磨擦,出現征收不能及時給稽查提供線索,稽查出來的問題也沒有反饋到征收工作中去的現象。

2.稅務稽查模式的改革不徹底,實施起來不到位。

隨著1997年我國征管體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稅務稽查模式也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實施。但是現行稅務稽查模式在實施過程中卻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主要體現在:(1)由于稅務稽查職責在范圍上劃分不夠明確,使得上下級稽查機構之間相互爭奪范圍,搶奪稅源,甚至出現兩份稽查通知或處理決定下達同一企業,使得納稅人無所適從。這既造成了納稅人對稅務稽查機關依法行政認識上的誤解,有時又使稽查出來的問題因下達處理決定的不同而擴大化或者縮小化;(2)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問題的存在,導致了稽查不深入,力度不夠大,為收入而稽查,從而出現了對一些違法行為查而不清、決而不剛的現象,執法的嚴肅性、公正性受到極大地削弱;(3)由于多級稽查格局的原因,一個年度內企業接受二級稽查十分普遍,部分企業甚至接受三級稽查,乃至更多級的稅務稽查,從而造成了重復稽查的問題,如果再加上地稅部門的稽查,企業確實不堪重負,生產經營難免不受影響;(4)由于現行稅收征管整體模式中征收、管理與稽查三者之間職責劃分不清,征管也搞稽查、稽查又兼征管,相互混淆,又相互脫節,從而出現稅收工作“盲點”。加之,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在運行過程中,法律仍不夠健全,社會上“拜金主義”等不良影響。目前在稅務系統內部仍存在個別腐化墮落者,他們大肆利用手中的稅收執法權力,以稅謀私,索賄受賄,貪污挪用稅款,亂征濫罰,擅自減免各項稅款,甚至與納稅人內外勾結,代開、虛開、盜賣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給國家經濟建設帶來巨額損失。

3.稅務稽查隊伍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推行,一部分納稅人思想觀念也發生了變化,“小團體主義”、“個人主義”等不良思想有所滋長。現在一些納稅人逃避稅收的方式十分隱蔽,手段更加多樣化,這就要求稅務稽查人員具備反偷避稅收的能力。但目前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不少青年干部經驗不足,崗位技能差,不能獨擋一面地開展工作。有的稽查人員不會查帳,不善于從帳實上查找蛛絲馬跡,挖掘隱蔽的深層次的問題,做出的稽查決定缺乏實在的內容,給稅務稽查工作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

4.稽查工作規程在實施過程中發生扭曲。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作為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實施稅務稽查工作的規范,是每一個稅務人員在開展工作時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但是在很多基層征稅機關,他們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任務的目的,人為地對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進行調整,以達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稅收任務的目的,人為地對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進行調整,以達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稅收任務的目的。比如在稽查選案階段,由于稅收收入任務重,稅務機關強調稽查查補收入的責任目標,以致選案不是通過計算機系統科學選案,而是急功近利地瞄準那些經濟運行較好的企業為重點稽查對象,重復稽查同一企業的現象時有發生,經濟情況較差的企業卻很少去查去管。5.稅務稽查的正常執行受到執法環境的制約。

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建設滯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不強,加之“拜金主義”、“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仍然存在,從而出現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開展稅務稽查時,經常會受到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干擾,各種說情接踵而至,更有甚者,部分單位的領導直接給稽查人員施加壓力,致使稽查人員無法正常開展工作,不良社會風氣,嚴重破壞了稅務執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稅務稽查經費投入不足,裝備落后,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缺乏,直接影響到稅務稽查的進度、深度和廣度。

二、關于我國稅務稽查改革的政策建議

1.規范稽查工作程序,嚴格按照規程執法。

(1)科學地開展稽查選案工作。建立以計算機選案為主、人工選案為輔的科學選案體系,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資源,建立稅務稽查選案信息系統,將重點行業,異常申報企業,重點稅源戶的納稅申報資料輸入該信息系統,從而科學地挑選稅務稽查對象,從根本上避免納稅人的重復選案。(2)認真做好稽查實施階段的各項工作。稽查工作要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施法治管理,防止人為變通了結。關鍵要做好以下兩點:第一,稽查程序要合法。第二,稽查取證要合法。(3)嚴格逃選審理人員,充分發揮稅務稽查審理工作的把關作用。稽查審理工作承前啟后,審理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稅務機關最后執行稅務處理決定是否準確合法,因此審理人員在挑選上必須具備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特點。他們必須對稽查文書的格式制作是否規范,引用法律條文是否準確完整,相關數據是否真實準確,附屬材料是否齊全真實等具體事項進行嚴格認真審核把關,從而防止稽查決定出現不必要的差錯和失誤,盡可能避免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的發生。(4)加強稽查執行工作力度,捍衛稅務稽查的權威性。稽查執行工作是稅務稽查工作流程的最后一環,也是稽查成果得以實現的關鍵步驟,要充分體現稅法的剛性。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已做出的稅務處理決定中涉及納稅人的有關補繳稅款、處以罰款、加收滯納金和調帳等事宜,一一貫徹落實到位。改變對偷稅漏稅處理查得多補得少,征納雙方討價還價的作法,督促納稅人將相關稅務處理決定落實到位。必要時,稅務稽查執行部門可依法采取稅收保全、強制等措施,維護稅法的尊嚴。

2.理順稽查管理體制。

理順的稽查管理體制應符合幾個有利于:(1)有利于加強稽查工作的規范領導,掌握工作主動權,擺脫單純任務觀點的束縛;(2)有利于稽查組織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擺脫地方不適當干預和說情風干擾;(3)有利于發揮當地稅務機關對征收、管理、稽查、復議四個系列的綜合協調作用和監督作用,減少稽查組織內部非業務性機構,節省人力物力,集中搞好稽查。現行稽查管理體制改革,要突出稽查機構能獨立行使執法權及掌握規范性工作主動權,可考慮對稽查機構實行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即人事經費及業務上實行垂直領導,在各項征管綜合協調、實務、工團、紀檢、監察等方面由當地稅務局領導。

3.培養高素質的稽查隊伍。

稅務稽查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和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它涉及會計、審計、法律、企業管理等各個領域和稅收征管工作全過程,客觀上要求有一支訓練有素的稽查隊伍。(1)從稽查力量上予以保證。各級稽查組織人員的配備要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各地稅務機關還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合理配備稽查人員,從數量上保持稽查隊伍的穩定。(2)保證稽查隊伍的質量。稽查人員應該是集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于一體的優質人才,政治上事業心強,為政清廉、拒腐防變、有高度的責任感;業務上精通稅收政策,懂法律,會查帳,辦案能力強。作為領導,在選人用人上要把好關,要建立一套稽查干部隊伍管理制度,把思想好、業務能力強的干部選拔到稽查工作崗位上來。(3)建立業務學習和培訓制度,著重在現代會計實務、檢查技巧和計算機技術上進行強化訓練,每個稽查員要掌握多種形式偷逃稅行為的稽查辦法。(4)把鼓勵競爭機制引進稽查管理,實行稽查人員等級制和稽查主檢官制,堅持獎罰分明,堅持個人收入與稽查業績掛鉤。充分調動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建立復查制度,提高稽查質量。

(1)建立復查制度是完善稅務稽查監督機制的需要。從稅務稽查工作的性質和內容看,必須有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才能保證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果,而現行的以紀檢監督、領導監督和工作程序制約為主的監督機制還不能完全適應稽查工作的特殊性。首先,現行的紀檢監察監督是一種事后監督,一般是在造成嚴重后果后才進行處理。這一制度的力度是大的,但對一些小問題、苗頭性的問題作用不很明顯。而領導監督雖然可以隨著執法過程進行,但各級領導和稽查單位往往出于偏袒和面子,發現問題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下不為例”或輕描淡寫地批評幾句就過去了,監督力度也是有限的。其次,稽查部門的“四分離”制度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盡管各稽查單位都實行了“四分離”的工作制度,但對其中“稽查”環節還缺乏嚴格而完善的監督。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缺乏對稽查人員有效的監督,查而不報、查大報小、避重就輕等現象是常有的事,造成了檢查質量低下,溢漏率高等嚴重問題。而復查制度能夠直接進入稽查的具體執法過程,將與現行的紀檢監察、領導監督、工作程序制約形成一個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保證稅務稽查工作的順利進行。(2)建立復查制度是與國際稅收稽查體制接軌的需要。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際稅收管理辦法,完善我國稅收管理體系是今后的發展方向,也是經濟全球化國際化發展的要求。稅務稽查作為稅務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應學習借鑒國外的做法和經驗。據資料表明,西方發達國家的稅務工作都普遍實行了稽查復查制度。在稅收機制比較健全的美國,將復查作為整個稅務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普遍實行,復查比例達到7:1.同時,美國復查制度的配套機制也很完善,他們在復查對象的選擇、復查程序的執行,以及發現問題對責任的認定和追究都有一整套較完善的規章制度,從而使復查結果成為決定稅務人員工資待遇、職位升遷的重要標準。促使稅務人員努力學習業務,嚴格執法程序,保證了稽查工作的質量。同時也對一些不法納稅人形成了無形的壓力,促使他們遵守稅法,積極配合稅務稽查人員進行檢查,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