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財政風險及其防范機制研究

時間:2022-03-15 0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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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鄉財政風險及其防范機制研究

縣鄉是我國農村的基層單位,在今后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縣鄉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但是,近年來,縣鄉財政風險問題的凸顯及其嚴峻化,已經成為妨礙縣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或隱患。因此,本報告將對縣鄉財政風險的現狀、成因、影響和防范機制問題進行研究,以期能夠對促進縣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思路。

一、縣鄉財政風險的現狀與負面影響

對于財政風險,不同的研究者通常從不同的角度,給予其不同的具體界定。但我認為,迄今為止,劉尚希(2003)的定義較為全面而又簡潔地概括了財政風險的本質。根據這個定義,所謂財政風險,是指“政府擁有的公共資源不足以履行其應承擔的支出責任和義務,以至于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受到損害的可能性。”據此可以推論,財政風險并非單純的財政部門風險,而是政府和整個社會經濟系統最終面臨的公共風險。財政風險與財政困難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財政困難是針對現實的,具有確定性;而財政風險是指向未來的,具有不確定性。現實的財政困難如果不消除,就會轉化為未來的財政風險。但是,當前乃至今后的政府政策和政府行為、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甚至自然條件的變化,都會影響未來的財政風險。對于財政風險,可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財政風險也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是,債務風險即財政缺乏清償能力是財政風險最主要、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劉立峰,2002)。財政風險一般具有體系性、隱蔽性和不確定性三重特點。

當前,在我國大多數地區,特別是欠發達地區,縣鄉財政風險問題較重且呈日趨加重之勢。主要表現是:(1)縣鄉政府的負債種類繁多、規模較大,且有不斷擴張之勢,呈現負債問題嚴重化和隱性負債顯性化、或有負債直接化并存發展的特征。特別是近年來縣級財政的赤字面不斷擴大,鄉鎮負債普遍化的趨勢已在縣市級迅速蔓延。(2)縣鄉財政的增收渠道不暢,財政收入的增長趕不上財政支出的擴大,導致其債務清償能力的增長比較緩慢,財政收支缺口不斷擴大,負債規模遠遠超出可用財力。

從大量文獻研究和筆者的相關調查來看,日趨嚴重的縣鄉財政風險問題,已經并將繼續產生以下負面影響。(1)影響縣鄉政府的正常運轉,甚至導致縣鄉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工作陷入惡性循環。(2)妨礙農村公共品有效供給的增加,甚至形成政府運轉支出擠占公共建設支出、農村公共品供給只能依賴借債或罰款的局面。(3)削弱縣鄉財政的支農能力,導致實際的財政支農只能依靠中央和省級財政,影響財政支農的宏觀效果。(4)助長縣鄉政府的“地方政府公司主義”傾向,蓄積妨礙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隱患。(5)影響農村稅費改革、取消農林特產稅等中央惠民政策的可持續性,加劇近期和長遠的農村穩定問題。

二、縣鄉財民風險的成因

(一)在欠發達地區或農業主產區,由于區域經濟增長的特點,來自工商業的財政收入增長緩慢,而增長潛力比較小的農業稅費卻成為縣鄉財政收入的重要或主要來源。因此,在大多數地區,縣鄉財政收入增長的艱難性有其必然性

除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外,縣鄉財政的主要收入大致有兩大塊,一是工商業對財政收入的貢獻;二是面向農民收取的各項稅費。近年來,在多數農業主產區和欠發達地區,主要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工商業對財政收入的貢獻能力增長艱難,成為其財政增收難的重要原因。(1)1990年代初期以后,經過連續幾年的改制熱潮,縣鄉政府大多切斷了與縣域企業的產權聯系。因此,縣鄉政府依托與縣域企業的產權聯系獲得非稅收入的渠道已經迅速萎縮。(2)近年來城鄉消費結構的升級、市場格局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以及以鄉鎮企業為主體的縣域中小企業發展階段的變化,都使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縣域企業的發展難度增加,從而制約了縣域企業對縣鄉財政收入貢獻能力的增長,甚至導致區域之間來自工商業的財政收入出現了加快兩極分化的趨勢:少數縣鄉由于工商業的迅速發展,來自工商業的財政收入數量多、增長快,很快走上了經濟發展與財政增收良性循環的軌道,并逐步成為發達縣鄉,而大多數縣鄉的經濟發展和財政增收狀況卻難有根本改變。(3)在縣域范圍內,稅收貢獻能力比較強的中央和省屬國有企業比較少,即使有若干這樣的國有企業,縣鄉也很少能夠參與其稅收分享。因此,在大多數縣鄉,特別是欠發達地區的縣鄉,來自工商業的財政收入的增長往往比較艱難,其財政收入的增長容易出現比較困難的局面。

縣鄉財政的另一項主要收入來源,是面向農民收取的各項稅費。但從本質上說,面向農民收取的各種稅費很難長期支撐縣鄉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在農業各稅中,數額和影響較大的是農業稅和農林特產稅兩項。但就全國或欠發達地區的大多數縣鄉來說,如果按照有關政策規范征收,在多數縣市這兩項稅收的年際增長空間并不會很大,這兩項稅種都不具有長期快速增長的潛質。雖然某一縣鄉可能因為當年大幅度地推進農業結構調整而導致農業特產稅的大幅度增長,但就多數地區來說,形成這種局面的可能性并不會很大。近年來,許多縣鄉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的大幅度增長,主要依靠的是對兩稅的超常規非規范征收,或者更確切地說,依靠的是對小規模農戶極其有限的經營剩余的超強度擠壓,從長期看這是不可持續的。有些地方還在現有的稅費政策之外,巧立名目向農民非法收取各種稅費或罰款,并以此作為促進縣鄉財政,收入增長的重要來源。但從長期趨勢看,這也很難成為縣鄉財政增收的主要來源。

表1近年來山東肥城市兩鎮的財政收入及其構成(萬元,%)

鎮名年份財政總收入其中各類稅收總量構成工商各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工商各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

汶陽鎮2000618.54163.3140.67314.526.422.750.9

2001942.76238.63372.83331.325.339.535.2

2002587.28144.3395.047.9824.667.38.1

安駕莊鎮20021741.583.551510834.829.662.2

資料來源:本人直接調查

從我們的實際調查來看,在多數農業主產區或欠發達地區,不僅來自工商業的財政收入增長比較慢,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還成為縣鄉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甚至主要來源。這種狀況實際上增加了縣鄉財政收入增長的艱難性。這種情況甚至存在于一些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中等發達地區。詳見表1和案例1-3.

案例l。2002年,黑龍江省綏化市海倫縣農業各稅收入6142萬元,其中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收入分別為5845萬元、149萬元、4萬元和144萬元。農業各稅收入占當年縣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56.7%,占當年縣本級年末決算收入(含鄉鎮上劃收入)的39.1%。

案例2。1996-2002年,肥城市鄉鎮本級財政收入從3507萬元增加到13511萬元,增長了2.85倍;鄉鎮級工商業稅收從2441萬元增加到2770萬元(按稅收分享改革前的口徑),增加了0.13倍;農業各稅從1858萬元增加到11245萬元,增加了5.05倍。

案例3。2002年,黑龍江省北林區鄉鎮級的農業稅正稅收入為4500萬元,農業稅附加900萬元,而來自農村中小企業的稅收不足900萬元。該區農業稅收入占該區財政總收入的27.8%,占區本級財政收入的45%。

(二)自上而下的增支減收政策頻繁出臺,加劇了縣鄉財政支出剛性增長、收入增長緩慢的問題突出

1.“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資金”或“中央點菜,地方買單”的新政策出臺,增加了縣鄉財政支出增長的剛性和收入增長的艱難性。

2.政策性增人增長過快,導致人員經費的增長遠高于財政收入的增長。

(三)現行財政體制強化了各級政府上收財權、下放事權的格局,從而加劇了縣鄉財政的困境

從1994年開始,我國實行了以分稅制為主要內容的財政體制改革,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是,就總體來說,現行分稅制的不完善之處也是顯而易見的。在省以下層面,實際運作的財政體制甚至主要是上級政府憑借對下級政府的行政和人事控制權,對分稅制和財政包干體制按照機會主義原則進行結合的產物。在這種財政體制的運行中,往往存在以下傾向:(1)各級政府盲目效仿分稅制改革中中央集中財權的做法,形成省以下政府層層向上集中財權的格局。(2)各級政府之間事權劃分不合理、不清晰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實際上形成了各級政府層層向下下放事權的格局。這兩方面的綜合作用,凸顯了現行財政體制下財權劃分模式與事權劃分模式不對稱的問題,容易導致縣、鄉兩級政府“履行事權所需財力與其可用財力高度不對稱,成為現在的突出矛盾”(賈康,白景明,2002)。(3)現行的轉移支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帶有新舊體制雙軌并存的特征,在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總量中,只有過渡期轉移支付才是適應市場經濟和分稅制改革要求、真正具有平衡地方財力功能的規范化的轉移支付,但其所占比重偏低卻是一個突出問題。因此,現行的轉移支付制度雖然在總體上呈現不斷完善的趨勢,但在當前卻并沒有達到縮小地區差距的效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地區經濟差距(馬栓友,于紅霞,2003),加劇了農業主產區和欠發達地區的財政困難及財政風險。

(四)自上而下的壓力型體制及與此相關的政府職能轉變滯后,加劇了縣鄉政府的弱勢地位,也提高了形成縣鄉財政風險的可能性

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的發展,我國行政體制改革雖然取得了重大進展,壓力性體制的特性有所減弱。但是,就總體而言,我國行政體制的改革仍然嚴重滯后于經濟體制的改革,現行行政體制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壓力型體制的特征。其主要表現是:(1)管理型色彩較濃、服務型色彩較弱,甚至許多服務型職能也要通過管理型方式去履行。(2)上級政府在行政、人事、甚至經濟社會事務方面,保持著對下級政府較高程度的控制;在招商引資、計劃生育、農村穩定、甚至發展鄉鎮企業和小城鎮建設諸方面,動輒實行獎懲指標考核,甚至“一票否決”。(3)下級政府在相當程度上表現出對上級政府的化傾向,甚至要以上級政府的好惡作為評判其行為或政績的標準。

壓力型行政體制的運行,容易產生職能部門強化與市場秩序建立的矛盾,導致政府越位、加劇政府職能轉變的滯后問題。

政府職能轉變滯后,不僅容易導致政府疏于公共產品(服務)的有效供給,也會加劇公共產品(服務)供給不足對企業、農戶等市場主體運行的負面影響,從而間接增加縣鄉政府減少財政收入、增加隱性負債的可能性。近年來,要求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的呼聲異常強烈,但是,歷史經驗表明,在政府職能尚未實現根本轉變的背景下,政府職能的轉變就難以走出“精簡——較大幅度地增加——再精簡——更大幅度地增加”的循環。在此背景下,政府機構精簡雖然從短期來看,有可能導致政府運行成本的下降;但從長期來看,政府“精增循環”的操作成本及政府機構、人員的長期反彈,都會增加縣鄉政府的財政支出和出現財政風險的可能性。

(五)縣鄉政府的債務或風險管理處于混亂、失控狀態,對于縣鄉政府及其主要領導人的道德風險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

近年來,雖然縣鄉負債問題越來越重,縣鄉財政風險在比較嚴重的基礎上仍在不斷蓄積,但就總體而言,對于縣鄉負債和財政風險的管理仍然比較混亂。除顯性直接負債外,在多數地區特別是欠發達地區,或有負債甚至隱性負債的規模到底有多大,仍然是一個迷。縣鄉政府債務和風險管理的混亂失控,固然與或有負債或隱性負債的自身性質有關,也與缺乏統一權威的財政債務和風險管理機構相聯。從理論上說,財政部門是財政債務和風險的管理機構;但預算約束軟化和管理不力,預算外、制度外財政收支的大量發生,甚至源自財政系統之外的政府顯性、隱性或直接、或有負債的大量發生,實際上動搖著財政部門作為財政債務和風險管理部門的統一性和權威性。現行的《預算法》在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在縣鄉負債難以避免的情況下,執行這項規定固然有利于控制政府顯性直接負債的增長,卻也在客觀上起到了一種“逼迫”作用,逼迫縣鄉政府的負債更多地采取隱性負債和或有負債的形式,從而增加了對縣鄉政府債務和財政風險進行管理、控制的難度。縣鄉政府的債務或風險管理混亂,還與對政府債務和財政風險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不可分割。

三、縣鄉財政風險的防范和憂解思路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重視縣鄉財政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鑒于當前我國的縣鄉財政風險問題比較嚴重,還有越來越重之勢,而在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和政權鞏固中,縣鄉又具有重要的基礎地位,加強縣鄉財政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工作,應該被盡快提到議事日程,切實給予高度重視。為此,(1)切實加強對縣鄉負債的清理整頓和分類治理工作,在進行多方案試點比較的基礎上,積極進行依法治債的探索工作。(2)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縣鄉財政風險的統計和預警體系,逐步建立規范化的縣鄉財政風險披露制度,為加強對縣鄉財政風險的防范和控制提供依據。(3)嚴格政府支出管理,根據不同類型政府負債的形成規律,積極探索規范政府行為的途徑,并相應加強對政府行為的約束機制建設。(4)結合完善縣鄉財政風險的統計和預警體系,逐步建立防范縣鄉財政風險準備金制度。

(二)按照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方向,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

我們認為,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和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完善政府職能。首先需要重新調整各級政府的職能定位和對下級政府及其主要領導人的考核方式,積極實現政府由經濟建設型向公共服務型的轉變,加快政府從競爭性、盈利性領域的退出步伐,將政府的主要精力轉向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務、調節收入分配、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為市場主體特別是中介組織的發育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上來。結合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加強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促進政府行為的規范化、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建設,加強對政府行為的社會監督。員之家版權所有

(三)科學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對稱的原則,適當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及省以下各級政府之間的財力分配關系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除加強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外,適度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省與市縣、縣與鄉鎮之間的財政分配關系,也是一個重要途徑。比如,對于欠發達地區,可以適度增加增值稅地方留成的比例,穩定縣級財政對于所得稅、營業稅增量的分享比例。同時,堅決取消自上而下的包稅制、收稅提成和獎勵政策。在適度降低對發達地區的稅收返還比例的同時,適度提高對欠發達地區的稅收返還比例等。

(四)強化中央和省級政府在財政支農方面的投入責任

當前,在多數地區特別是欠發達地區,由于財政困難較大,縣鄉政府在總體上已經無力支持農業,這種狀況還不是短期內可以根本改變的。因此,在切實保障政府財政支農總投入穩定增長的前提下,近中期內,要在清晰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支農事權的基礎上,明確要求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支農投人,成為欠發達地區政府財政支農總投入的主體。明確這種格局,可以從兩個方面切實促進國家財政支農能力的穩定增長。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各級政府相互推諉財政支農的責任,導致財政支農行為難以真正地付諸實施;另一方面,避免因縣鄉政府財政支農能力的虛假增長而影響宏觀決策的科學性。當然,從中長期的角度看,根據發揮比較優勢的原則,積極培育縣級政府的財政支農能力、強化各級政府之間在財政支農方面的責任分工仍是非常必要的。

(五)加快完善適應分稅制要求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支持

在當前縣鄉嚴重負債、財政風險不斷蓄積的背景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1)除少數發達地區外,鑒于我國縣鄉財政風險問題的普遍化和不斷發展態勢,建議適當增加按因素法確定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的數量和比重,借此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支持,以適度彌補以欠發達地區為主體的縣鄉財政的收支缺口,緩解縣鄉財政風險問題。(2)審慎評估各項新政策對縣鄉財政風險的影響,配套實施部分轉移支付措施。結合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免農業稅等新政策的出臺,實施配套性的部分或全額轉移支付措施,避免因此導致的財政支出增加超出縣鄉政府的承受能力。

(六)強化中央及省級政府在農村義務教育方面的投入責任

在農村勞動力流動和就業空間不斷擴大的背景下,農村義務教育具有日益顯著的公共品屬性。因此,應該明確并不斷強化中央和省級政府在農村義務教育方面的投入責任,不斷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在農村義務教育方面的專項轉移支付。這樣有利于解決農村義務教育在產業、地區之間成本——收益的不對稱性。建議在加強調研的基礎上,參考不同類型地區的物價和所在區域工資的平均先進水平等,分類分地區合理核定農村義務教育的生均最低公用經費標準(可從義務教育的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兩方面考慮)。調研可采取省地縣聯合調查、中央抽查或督查的方式進行。根據義務教育生均最低公用經費標準和相應年度相應層次的農村中小學學生數,確定該年度該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的最低公用經費總投入水平。對于不同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總投入,中央和省、市、縣應該承擔不同的比例。發達地區可實行完全由省及其以下承擔的方式;欠發達地區以中央和省級承擔為主,地、縣承擔為輔。目前,中央已經明確提出,要將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于農村。這為增加中央和省級政府的義務教育投入提供了良好的開端。

(七)加快行政體制的改革和政府級次的調整,取消(地)市級政府和(地)市級財政

取消(地)市級政府和(地)市級財政,并將目前由(地)市級政府掌握的財權下放到縣一級,可以改變縣級政府的財權被過度上收等問題,適當增加縣級政府籌集財政收入、化解財政風險的能力。

此外,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地加快預算管理制度和財政收支制度的改革創新;與此同時,積極調整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加強對縣城經濟的財政金融支持,以培育縣鄉財源都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