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政治對策分析論文

時間:2022-07-15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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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政治對策分析論文

摘要:私營企業政治參與是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特殊而重要的政治現象。通過對浙江省臺州市L區的實地調研,描述了當地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渠道、內容與行動策略,概括了參與渠道自主性不高、目標層次低、參與組織性不強、參與機會不均等等問題,最后從社會權利均衡的視野出發,提出了建構公平有序的政治參與體制的對策性建議。

關鍵詞: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利益表達;權利均衡

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既是社會轉型的產物,又必將對社會轉型與政治發展產生深刻影響,如何認識、引導、規范這一特殊而重要的政治現象是建設中國特色政治文明面臨的現實而緊迫的課題。作為民營經濟發達地區,浙江省的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尤為活躍。據初步統計,浙江的縣(區)級人大、政協中私營企業主代表和委員已約占30%,發揮著日益重要的社會政治影響力。本文試圖通過對浙江省臺州市L區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的考察,分析當前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的現狀、問題和意義,進而提出建構公平有序的政治參與體制的對策性建議。

一、臺州L區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的現狀

按寬泛的定義,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指的是參與主體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影響或試圖影響政府公益分配的行為。參與渠道、方式與內容是呈現政治參與現狀的重要方面,而這些方面又與參與主體的社會特征密切關聯。

(一)私營企業主的社會特征

(1)社會來源多樣化。L區的私營企業主大多受惠于改革開放政策,白手起家,通過自己的勞動經營積累原始資本,與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資本家并沒有歷史淵源關系。農民是L區的私營企業主最主要的社會來源,約占80%,普通職工、國家干部、無業人員也占一定比例。私營企業主與原社會群體依然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其價值觀、思維方式、生活方式等仍受前身份比較大的影響。

(2)政治參與意愿強烈。參與政治的私營企業主一般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社會閱歷豐富,人脈網絡發達,與政府官員有較好的私人關系,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比較積極,享有較高的社會聲望,具有一定的社會動員能力。這些特征增強了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的效能感,參政議政意愿強烈。根據調查,L區有7%的私營企業主愿意進入人大、政協等政治組織,僅有17%的私營企業主表示不愿意;在回答“是否支持私營企業主參政議政”問題時,有11%的人表示不支持,有22%的人表示無所謂,有67%的人表示支持。

(3)政治參與動機復雜。根據調查,L區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動機復雜多樣,有22%的人是為了為私營企業主階層說話,有26%的人是為了尋求政府支持,促進企業發展,有10%的人是為了推進民主政治,有38%的人是為了實現個人價值,其中最典型的是“功利型”動機。大多數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最終還是為了自身企業的發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這些頭銜對他們來說主要是政治“保護傘”;其次是“民主型”,有些企業主社會責任感較強,能以公心為本階層乃至普通百姓代言;還有一類是“補償性”的,由于我國私營企業主長期在政治上受到不公平待遇,現在政策寬松后,有了一定經濟地位的私營企業主尋求在政治上恢復性的補償。

(4)統一的階層意識尚未形成。L區的私營企業主在保護私有財產、建立公平競爭秩序、限制公共權力不當干預等方面已經形成了較為一致的訴求,但就總體而言,由于社會來源的多樣、企業規模和實力的差異等原因,私營企業主內部分化比較嚴重,存在著大量利益沖突與矛盾,統一的階層意識尚未形成,集體行動的可能性也較小。一些中小企業抱怨地方政府喜歡做“錦上添花”的事,不幫“雪中送炭”忙。大企業跟政府關系好,要錢有錢,要地有地,中小企業說話的機會少,即使說了,分量也很輕。在調查中,我們獲悉與L區相鄰的一個區曾發生過中小企業主聯名上書市人大代表,抗議一家大企業“圈”走了他們土地的事。在回答“最能有效表達和維護企業利益的方式”這個問題時,有29%的人認為進入人大、政協,有17%的人認為參與民間經濟組織,有16%的人認為與政府官員座談,有14%的人認為私下與官員接觸,有17%的人認為與政府官員交朋友。

(二)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的渠道與方式

(1)經黨政部門和有關組織的推薦,進入人大、政協、工商聯任職或參政議政。政府一般根據企業的實力、企業家的聲望、各區域平衡等諸因素確定和分配名額。據統計,在L區二屆人大20名常委中,私營企業主占3名,196名人大代表中私營企業主代表占29名,其中不包括既辦企業又擔任村級領導的“兩棲”委員。在政協委員中,私營企業主所占的比例更高。目前L區33名政協常委中私營企業主有11名,在133名普通委員中私營企業主占了61名。另外,L區有全國政協委員1名,省政協委員1名,市政協委員29名,其中全國政協委員和省政協委員均是私營企業主,29名市政協委員中有16名是私營企業主。目前工商聯共有正副會長17名,理事61名,會員500多名。

(2)參加個私企業協會、行業協會等民間社會經濟組織。目前L區個私企業協會共有個體戶會員4萬名左右,民營企業會員3413名,民營企業會員769名,下設8個分會,每月召開一次例會。目前在區民政局注冊登記的社團還有青年企業家協會、模具工業協會、電機行業協會、社會福利企業協會、網吧管理協會、印刷業協會等。據調查,私營企業主主要參加以下社會團體:6%的人參加商會,24%的人參加個體勞動者協會,22%的人參加民營企業協會;13%的人參加行業協會,還有32%的人沒有加入任何組織。

(3)直接與政府官員接觸或保持與政府官員的經常性聯系。通過與政府官員個別的接觸或參與黨政部門召集的座談會表達意見。L區黨委政府重視與企業的雙向溝通,建立了領導干部與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聯系制度,政府有關部門經常深入企業,聽取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要求和意見。有些私營企業主往往動用種種社會資源,實現與政府官員的非正式接觸。

(三)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的內容與策略

私營企業主提交的議案提案,大致反映了他們的利益訴求和行動策略。通過對近年來L區私營企業主在人大、政協會議上議案提案的分析,關注重點可以歸納為三類:一是圍繞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二是關注社會整體發展,反映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這類內容主要集中于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和整治、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方面,近年來,失地農民權益保障問題成為議案提案的熱點。三是關注企業發展,維護企業權益。這類內容占了議案提案及其批評建議的大多數,其中較為集中的問題和意見主要有:投資環境的改善、企業融資、企業人才引進和培訓、中小企業用地、用水用電管理,等等。

有意思的是,在訪談中發現,這些訴求的提出與參與的方式、動機、場合以及訴求的對象有密切的關聯。一般來說,功利性或非正式參與的內容較多集中于企業自身發展的事項,在這種場合,私營企業主往往跟關系“鐵”的官員提出私人性的甚至非法的利益和要求,有些問題即使是面上的,但一般也經過挑選或包裝,實際上是與企業的切身利益相關的。正式的集體參與則較多關注社情民意,反映社會熱點問題,代表廣大人民的利益,但是立場并非是“質詢”而是“吁求”,往往只是希望政府能夠關注和解決這些問題,至于政府采取怎樣的后續措施并不怎么關心。“政府的幫手”是許多私營企業主的自我角色定位,在訪談中,有些私營企業主說:“我們參政議政總不能給政府‘添亂’,有些事情政府的確是一時難以解決的,我們要做的是當好政府的助手,解決一些能夠解決的具體的實際問題。”

二、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存在的問題

在某種程度上說,社會轉型過程中私營企業主的政治參與是一場主要在政策執行領域中發生的基于力量博弈的利益政治戰爭,是私營企業主與地方官員關系性合意的建立過程。運用親戚、朋友、同鄉等私人性的關系網絡資源,托庇于政治權力而非經由制度化、組織化方式進行利益表達和整合是當前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的重要特征。[1]因此,不可否認的是,當前私營企業主的政治參與存在一些問題,認清這些問題或許正是建構公平有序的參與秩序的重要前提。

(一)政治參與渠道的自主性不高

我國政治參與體制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會議制度、社會監督體制、民意表達體制。但是這些組織渠道更多地體現了黨委政府的意志,更多的是作為黨政部門的衍生機構而存在的,這種自上而下的單向控制式的參與體制降低了民眾包括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的認同感和效能感。在調研中也發現,L區的私營企業主對“加入社會團體對維護利益是否有幫助”的看法不一,即使對個私協會等民間社會團體的認同度也不是很高。有19%的人認為沒有幫助,有58%的人認為有點幫助,有11%的人認為很有幫助。

民間社團不能充分發揮利益聚合與表達功能的主要原因也在于自主性不高,有關政府部門視之為行政管理的衍生工具。據一些私營企業主反映,有些行業協會是政府為了方便管理或為了一項具體的目標匆匆忙忙建立起來的,一旦政府的任務完成就撒手不管、不了了之了。

(二)政治參與的目標層次較低

當前大多數私營企業主參與政治不是為了爭取政治權利,也不是為了推動我國民主政治發展,主要是為了獲取自身的利益,尋求政治“保護傘”,為自己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政治環境。據一位政府官員反映,當地的一位私營企業主本不想參與政治,而身邊的朋友極力勸他進入“政治圈”以撈好處,現在這名私營企業主已經是區政協委員了。也有一部分私營企業主參與政治僅僅是為了獲得一個政治榮譽,提高自己的社會政治地位,一旦獲得某種政治安排后,往往不履行政治職責。據區人大、政協的有關官員反映,許多私營企業主代表忙于自己的事務,真正投入精力來參政議政的不多。這說明當前的私營企業主尚缺乏高度的政治義務感和社會責任感。

(三)政治參與的組織性不強

在調研中發現,L區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主要還停留在個體參與階段,參與活動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組織化,而是處于一種散亂和單獨行動狀態,大多數私營企業主以個人身份,利用私人的人際關系網絡,就個人的利益直接與個別政府官員接觸,而不代表群體或階層的整體利益,不會提出整體性的、關涉整個行業或群體利益的問題。這種個體參與容易孳生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由于集體行動的資源被政府掌控,這種基于分散的個人利益的垂直參與容易造成原子化的個人,由于社會成員之間信任的缺乏,也容易破壞社會的自組織能力,提高社會交易成本,甚至助長惡性競爭之風。[2]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原子式的個人面臨著大致相同的生活情境,大致相同的利益訴求,幾乎一致的訴求對象,因此,可以預想的是,在缺乏組織的政治參與背景下,如果受到特殊的重大事件的刺激和催化,眾多原子式的個體容易迅速形成非理性的集體行動沖擊政治體系,因為未經協調過濾的利益訴求在特定情境下往往有激進和非理性的傾向。[3]

(四)政治參與的機會不均衡

政治參與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公平參與是應有之義。但是,由于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還處于個體參與階段,由于民營企業規模實力等方面的差異,加上其他一些原因,目前L區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機會不均衡現象還是比較突出的。一方面表現在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名額是組織安排的,選舉、推薦只是走過場。一些私營企業主反映,花錢買政協委員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更為重要的一方面是,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之間在政治參與上存在著比較尖銳的矛盾。在訪談中,許多中小企業主抱怨他們沒有有效的參政議政渠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名額基本上留給了較大的企業家,即使有機會,他們說話的分量也很輕。在回答“是否同意大企業比中小企業說話有分量”這個問題時,有35%的人表示不同意,有65%的人表示同意。

三、建構公平有序的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體制

在現代社會,政治參與是公民表達利益訴求的重要方式,也是民主政治的有機組成部分。作為市場經濟的主要實踐者和重要組織者,私營企業主參政議政有助于資源、信息的溝通、交流和共享,形成政治、經濟、社會諸領域的良性互動,推進民主政治的發展。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在于,在社會權利均衡的視野下,建構公平有序的政治參與體制,通過理性的、程序的制度安排協調各階層各群體的利益矛盾與利益沖突,形成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組織化的利益表達機制。

(一)依法行政,規范公共權力的運用

在我國市場經濟尚未完善,公共行政尚未規范的背景下,公共權力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仍具有重要的影響。L區的私營企業主普遍反映,近年來,當地政府服務意識明顯增強了,吃、拿、要的現象基本消失了,但同時也抱怨,政府手中握有許多權力、有許多優惠政策,與政府關系緊密的企業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許多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的目的就是尋求公共權力的庇護,以免不當干預或爭取政府分配的利益。這種尋求特殊主義利益的政治參與建立和拓展了政府官員和私營企業主之間的庇護關系,易引發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在特殊情境下,還可能造成非理性的集體行動,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規范公共權力的運用是建立公平有序的參與秩序的關鍵。

(二)暢通政治參與渠道,增強參與體制的自主性

由于我國原有的政治體制并沒有考慮私營企業主的位置,因此,現存的政治參與體制并不能有效滿足私營企業主參與政治的愿望和需求。應創新體制機制,暢通現有的政治參與渠道,充分發揮人大、政協體制、社會監督體制、民意表達體制的職能和功效。通過人事組織制度的改革,取消有關制度中對私營企業主的歧視性規定,吸收優秀的私營企業主參與政治。更為根本的是,增強商會、個私協會等民間經濟社會組織的自主性,切實發揮民間經濟社會組織的職能,有效協調沖突的利益和矛盾,增強吸引力和凝聚力,使民間的社會經濟組織成為政治參與的重要的途徑和渠道,緩解私營企業主過多的政治訴求對政治體系施加的壓力。[4]

(三)提供法律程序保障,提高政治參與的公平性

在沒有程序保障的情形下,說服極易變質為壓服,同意也就成了曲意迎合。程序可以提供一種特殊的自由討論、溝通的場合和方式。在這里,通過法律規范的屏障作用,社會影響力和身份差異被盡量排除,一切既定的真理標準和權能行使都被緩期執行。[5]只有在正當程序的保障下,才能體現政治參與的公平性。一方面,在充分尊重憲法和法律賦予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權利的前提下,制定聽證程序、監督程序以及責任條款等必要的法律規范,依法規范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的途徑和方式,對于私營企業主進入人大、政協,嚴格依法進行,公開透明,接受廣大人民的監督,杜絕營私舞弊、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發生。同時,對參與政治的尤其是進入人大、政協的私營企業主加強教育和管理,規范其參政議政行為,督促其切實履行人大、政協代表的職責。另一方面,將溝通協商規則制度化,妥善協調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的利益矛盾。在參與體制的設計中,可以適當增加中小企業主進入人大、政協等組織的比例。

(四)創設各階層平等的政治參與機會,增進社會的穩定和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整合沖突的利益和觀念關鍵在于建立一種程式化的、穩定的、配套的制度安排,使得各個階層獲得表達利益的合法渠道,且能通過某種中介機制或溝通機制,使利益和觀念沖突得到合理解決。私營企業主階層作為先富群體參與政治是政治文明進步的表現,但也要防止政府與私營企業主尤其是大企業家的合謀損害其他社會階層的利益,造成社會各階層的關系的不和諧,最終危害社會政治的穩定。因此,政府在積極支持私營企業主參與政治的同時,也應該為其他社會階層,尤其是弱勢群體階層提供表達意見的平臺和渠道,積極有效地回應各個階層提出的合理訴求,公正行政,增進社會的穩定和諧。

參考文獻:

[1]徐露輝,陳國權.社會轉型過程中私營企業主的政治參與[J].社會科學戰線,2006(6):171176.

[2]梁波.當代中國公民政治參與的制約因素[J].求實,2002(5):4749.

[3]ZHOUXueguang.UnorganizedinterestsandcollectiveactionincommunistChina[J].AmericanSociologicalReview,1993,58(1):5473.

[4]陳剩勇,馬斌.溫州民間商會:民主的價值與民主發展的困境[J].開放時代,2004(1):138149.

[5]季衛東.法治秩序的建構[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