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角色沖突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07 0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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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角色沖突分析論文

1公務員角色沖突的概念簡析

角色沖突是公務員在行政組織中因扮演的角色不同而涉及的責任沖突。在現實生活中,公務員承擔著許多角色,公務員個人既是上級又是下級、既是父母又是兒女等等。由公務員承擔的角色和多種角色集于公務員一身,不同的角色賦予不同的義務和要求。但是,在角色之間會發生矛盾和抵觸,妨礙角色扮演的順利進行,于是形成角色沖突。最典型的角色沖突形式有兩種:一是上級角色與下級角色的沖突。這會使他處于對下服務與對上負責的兩難境地,從而形成角色沖突。二是行政人角色與社會人角色的沖突。公務員是行政人,在行政組織中,充當由其職位所決定的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的角色。公務員還是社會人,要充當作為一般社會成員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的角色。

在角色沖突的時候,公務員的判斷和選擇同時也是道德和倫理的判斷和選擇。在做出選擇的時候,公務員面臨著兩難困境。公務員公職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與其自身所具有的私人利益兩者之間存在沖突。公務員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公共領域不僅要具有公共利益至上的精神,而且要以是否符合公眾利益為標準來衡量其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是負責的行為。但是,公務員作為個體的社會人,他有私人權利和個人利益。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屬于兩個不同領域并且性質不同,有時維護公共利益可能會損害私人利益,追求私人利益可能會損害公共利益,兩者有時甚至可能導致對立。

2公務員角色沖突的根源分析:雙重屬性

2.1“公共人”及其公共性

公務員受政府的委托,公平地履行社會讓渡出來的公共權力,保證公共利益的實現,公務員首先是“公共人”。公務員職業的特殊性要求公務員的公共角色的定位。公務員作為“公共人”,他們通過對公共事務的管理為公民提供公共產品服務,從而保障公共利益的實現。公務員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產品,實現公共利益,這都帶有公共性,其對象是全體社會公民。作為擁有公共權力的公務員,必須按照公共價值要求行使職能。公務員在行使職能時必須以人民的公共意志為導向,將公共利益作為公共行政的首要原則,充分體現公務員的公共屬性。為了保證公務員能夠公正地行使公共權力,為公眾謀取公共利益,必須要求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能夠“大公無私”,價值中立,不摻加任何個人的感情色彩。這也是社會對公務員的角色期待。

公務員作為“公共人”應該以公民的公共意志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為永恒的追求和實現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時代背景下,這種“公共性”可能會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若沒有這種“公共性”,公務員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礎。

2.2“經濟人”及其自利性

經濟人是理性的、自利的,具有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動機。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類社會是由經濟市場和政治市場組成的,在經濟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消費者和生產者,在政治市場上活動的是選民、利益集團、政治家和政治官員。而同一個人在不同的市場上的行為動機應該是相同的,進行政治決策的人和進行市場決策的人一樣都受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引導,都具有“經濟人”的人性特征。

“經濟人”假設是公務員的基礎人性假設。公務員作為一種社會存在,他有一般人的人性特點。馬克思認為,人們首先必須吃、穿、住、行,然后才能從事政治、科學、藝術、宗教等活動。公共選擇理論用經濟學的邏輯和“經濟人”的行為模式來分析政府的政治行為,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作為自身行為原則。公務員在執行公共意志時不可能具有完全的利他性,公務員在提供公共產品的時候會追求公共福利的增加,同時也會像經濟主體一樣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資源謀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公務員的個人目標函數首先不是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而是包括了更高的薪金、職務晉升和更多的閑暇等個人經濟利益和自利性動機。經濟人行為是現實社會中一種普遍的存在,公務員作為人也不例外,并不因為他的公務員身份或行政領導的頭銜而使其“經濟人”的人性面有所改變。

公務員的“經濟人”特性決定了其行為具有自利性。公務員不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內在的具有公利性的典型特征,同時也是自身利益的使者,必然的也具有自利性的利益驅動。因而,公務員在其實施行政管理活動中所表現出的經濟人角色特征及其自利行為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現實中,公務員大量的尋租行為便是證明。

3解決沖突的途徑探索

公務員是“公共人”又是“經濟人”,具有公共性又具有自利性。基于其雙重屬性產生的角色沖突,筆者認為其解決途徑有如下兩個方面。

3.1行政倫理方面的制約

首先是加強行政倫理教育,即通過說服、啟示等方法向行政人員灌輸行政倫理規范,使他們形成正確的行政價值觀。通過教育調動其自我實現、社會認可、倫理觀念,增強公務員的利他主義傾向,減少其普遍存在的機會主義傾向。公務員必須確立公共利益至上的理念,必須對其執掌的公共權力以及自己的“公共”人角色定位有著充分的認識。

其次,是加強行政倫理立法。倫理是非制度性的,倫理往往是作為風俗和傳統習慣而內化為人們所遵守的行為準則的。不具有很強約束性。因此,需要把行政倫理納入到國家的法律規則體系中,并且強化其法律地位,通過立法加強公務員的行政倫理建設。

再次,確立一套促使公務員對其角色進行合理定位的行政倫理規范體系。許多公務員并沒有很好的扮演他們的公仆角色,也即“公共人”行政的角色。鑒于此,必須在現實的基礎上,提出符合時代精神的價值目標,創新行政理念,使行政價值內涵與時代精神契合,并且將其外化為更具合理性和規范性的的行政規范,從而促進行政人員“公共人”角色的合理定位。

3.2制度方面的約束

一是完善公務員監督機制,必須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要進一步實行政務公開,是行透明行政,防止信息不對稱,擴大人民的知情權與監督權,使行政行為公開透明。要通過信息公開防止公務員的尋租行為;通過以權制權、以民制權等約束公務員的自利性的擴張,使其充分履行其社會責任,保障公共利利的實現。

二是要完善公務員的社會福利機制。公務員的“經濟人”特性是人的共性,必須要滿足人生存的權利。完善保障機制主要是解決公務員的基本生活問題,這樣才能保證公務員在行政活動中保持自身的公共性。公務員的公共性是他的根本屬性,但是也要承認公務員自身合理自利性的存在。只有適度滿足其自身的正當的利益需求,并對其不合理的自利性進行倫理、制度上的控制,才能夠更好地規范其行政行為,使他們充分發揮出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為實現公共利益而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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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務員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但是在復雜的現實環境中,他們經常會面臨著角色沖突以及由此帶來的利益沖突。在實踐中,當公務員面臨沖突時如何作出決策,已經成為現代公共行政的一個重要問題。分析了公務員角色沖突的的根源,并對其解決的途徑進行的初步探索。

關鍵詞:角色沖突;雙重屬性;途徑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