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論文
時間:2022-04-16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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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用衍生產品是國際互換和衍生品協會(ISDA)于1992年創造的新名詞,它是一種使信用風險從其他風險中分離出來,并從一方轉讓給另一方的合約。它的出現,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一種嶄新的信用風險管理方式。介紹了信用衍生產品的概念和種類,并詳述其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關鍵詞信用衍生產品風險管理商業銀行
信用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最傳統也是最重要的風險,對其的防范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即《巴塞爾協議》對風險資產和最低資本限額的規定;信用風險的內部計量方法和模型,如J.P.摩根的CreditMetrics信用風險管理系統;全面風險管理;信用衍生產品。其中,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使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管理方式從消極、被動的風險回避,轉為積極、主動的風險管理。
1信用衍生產品概述
信用衍生產品是商業銀行為了解決“信用悖論”難題于20世紀90年代推出的新型金融工具,它是一種用于交易信用風險的衍生產品。確切地講,信用衍生產品是一種將信用風險從信用產品中分離出來,并轉移給另一方的金融合約。在這一合約下,雙方同意在預定的期限內交換預定的現金流,現金流的確定與一個給定的信用事件相聯系,這里的信用事件通常是違約、破產登記、信用等級下降等情形。信用衍生產品的機制在于給信用風險出售方提供違約保護,而為風險購買方提供因承擔風險而應得的補償。
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常常結合在一起,在信用衍生產品產生之前,任何一種避險工具都不能同時防范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使商業銀行可以將原來只能依靠內部管理或多樣化分散的信用風險通過市場對沖來解決。其機制為,將傳統的單項或一籃子信貸資產(主要是貸款和債券)所包含的信用風險從各類風險中獨立出來,對其定價,再將其轉移給愿意承擔或有興趣管理該風險的投資者,而無須改變原信貸資產的所有權。
信用衍生產品實質上是對傳統金融衍生工具(遠期、期權及互換)的再造,賦予它們管理信用風險的新功能。其基本工具包括信用期權、違約互換、總回報互換、信用聯結票據等,在此基礎上,又可以產生多種變異形式。與傳統金融衍生工具相比,信用衍生產品呈現其特有的性質:一是高度靈活,在交易對象、期限、金額等方面,可以根據客戶需求而“量身定做”;二是債權債務不變,信用衍生產品以信貸資產為交易對象,它處理的只是標的資產的結構成分,而對資產的法律債權債務關系沒有任何影響;三是便于交易,信用衍生產品克服了傳統信用保險、擔保工具的薄弱環節,實現了信用風險交易市場化。
2信用衍生產品的應用原理
2.1利用信用期權對沖信用風險
信用違約期權是專門針對違約風險的信用衍生產品,其中期權購買者是信用風險的出售者,期權轉讓者是信用風險的購買者,這種期權在貸款違約事件發生時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期權購買者,從而對銀行予以一定的補償。為轉移違約風險,銀行可以在發放貸款的時候購買一個違約期權,與該筆貸款的面值相對應。當貸款違約事件發生時,期權出售者向銀行支付違約貸款的面值;如果貸款按照貸款協議得以清償,那么違約期權就自動終止。因此,銀行的最大損失就是從期權出售者那里購買違約期權所支付的價格。
2.2利用信用互換對沖信用風險
信用互換是銀行管理信貸風險的一個重要手段。信用互換主要有兩類,即總回報互換和違約互換。
在總回報互換中,保護出售者接受原先屬于銀行(保護購買者)的貸款或證券(一般是債券)的全部風險和資產的總回報(利息支付+資本增值),同時定期支付給銀行浮動利息收益,一般情況下會在LIBOR基礎上加減一定的息差。與一般互換不同的是,銀行和保護出售者除了交換在互換期間的現金流之外,在貸款到期或者出現違約時,還要結算貸款或債券的價差,計算方法事先在簽約時確定。如果到期時,貸款或債券的市場價格出現升值,銀行將向保護出售者支付價差;反之,如果出現減值,則由保護出售者向銀行支付價差。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總回報互換可以對沖信用風險暴露,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這種互換使銀行面臨著利率風險——即使參考資產的信用風險沒有發生變化,只要LIBOR發生變化,那么整個總回報互換的現金流也要發生變換。
為了剝離出總回報互換中的利率敏感性因素,需要開發另外一種信用互換產品。這就是違約互換,或者可以叫做純粹的信用互換。總回報互換類似于期貨或遠期交易,違約互換則類似于期權交易。在違約互換中,銀行(保護的買方)向某一金融機構(保護提供方)定期支付固定金額或前期費用(類似于違約期權價格)。如果銀行的貸款并未違約,那么他從互換合約的交易對手那里就什么都得不到;如果該筆貸款發生違約的情況,那么互換合約的交易對手就要向其支付違約損失,支付的數額等于貸款的初始面值減去違約貸款在二級市場上的現值。在這里,一項純粹的信用互換就如同購入了一份信用保險,或者是一種多期的違約期權。
2.3利用信用聯結票據(Credit-linkedNote)簡稱(CLN)對沖信用風險
CLN是嵌入信用違約互換的結構化票據。銀行(保護買方)與CLN發行人(一般是SPV)達成違約互換交易,發行人向投資者發行以單筆貸款或貸款組合為參考的CLN,并對其支付利息,其中包括保護買方支付的保險費。若參考債務人沒有違約,投資者在到期時收回票據面值,一旦發生信用事件,發行人即停止支付票據利息,并將票據面值扣除對保護買方的或有償付后的余額(參考貸款殘值)返還給投資者。
作為融合信用衍生交易的證券化品種,CLN既是對傳統結構化金融工具的改良,又保留了證券化的基本特征:與傳統證券化相比,CLN是復制參考貸款信用風險的合成投資工具,將信用風險轉移給投資者,而貸款仍留在銀行表內,無需貸款轉讓的繁瑣手續。與其他信用衍生品相比,CLN對于保護買方的吸引力在于沒有交易對手風險。由于投資者購買CLN時己支付了票據面值,當違約發生時,發行人只需返還殘值,而違約互換的保護賣方未提供履約擔保,若信用事件發生,保護賣方可能不履行支付承諾。對于不能涉足衍生交易但可購買票據的投資者,CLN能提供參與信用衍生交易的渠道。此外,CLN能像其他債券那樣方便地出售,具有較好的流動性。由于CLN可全面消除基礎工具的信用風險,因此特別適合商業銀行大額貸款信用風險的規避。
3信用衍生產品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意義
(1)分散信用風險,這是信用衍生產品最基本的功能。對于商業銀行來講,它主要是通過放貸并提供信用市場的其他配套服務而贏取利潤,這必然使其處于信用風險持有者的地位。傳統的資產組合管理通過貸款組合的分散避免信用風險的過度集中。然而,這一策略在使用中面臨諸多困難。首先,貸款的流動性限制:大多數貸款由于客戶關系、稅收、交易費用和監管的原因,銀行不愿出售風險資產。其次,地域和行業限制:銀行的貸款投向受制于一國和地區的產業結構,如果銀行主要業務地區的產業結構不合理,銀行的貸款結構必然會受到不良影響。另外,各個銀行在經營地域和客戶基礎上都有相對的比較優勢,導致銀行的貸款集中于有限的地區和客戶領域。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使得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購買或轉移貸款組合的信用風險來使其貸款組合最優化,實現跨地域、跨行業的合意貸款組合,避免信用風險的行業或區域過度集中,從而使傳統消極、被動的回避風險,轉化為積極、主動的分散風險。
(2)較好地解決“信貸悖論”。出售貸款可以分散、轉移貸款的信用風險,但對銀行和客戶間的關系具有負面影響,出于經濟角度和信譽角度的考慮,大多數客戶不愿看到貸款在二級市場上出售。信用衍生產品交易是保密的場外交易,交易與否、交易價格不為第三者知道,商業銀行可以在不讓借款企業知悉的情況下進行,從而使銀行能夠將客戶關系管理與信貸風險管理分離開來。銀行可利用信用衍生工具進行表外交易,保留貸款而出售其信用風險,既改善了貸款組合的風險—收益狀況,又不會對有價值的客戶關系產生消極影響,有效地解決“信貸悖論”難題。
(3)信用衍生產品為銀行分別獨立地管理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創造了有利條件。在信用衍生產品產生前,信用風險管理和市場風險管理是相互影響和制約的,為管理市場風險而進行的資產組合的調整會影響到信用風險的暴露而受到制約,同樣,為管理信用風險的資產買賣也會影響組合的市場風險。信用衍生產品剝離信用風險的特性極大方便了銀行復雜資產組合的風險管理。
(4)進入新的貸款市場。規模小、信用等級低的銀行相對規模大、信用等級高的銀行在發放貸款方面有比較劣勢,很難直接獲得對高質量級借款人的貸款。信用等級高的銀行可能由于對某一高質量級借款人的貸款過于集中而需要分散風險,小銀行通過向大銀行出售信用保護間接進入高質量級貸款市場,從而平衡其高收益率貸款組合,大銀行藉此也轉移了信用風險。同樣的分析也適用于不同的地域。某中國銀行可能極為擅長向自己國家的借款者進行貸款,而某外國銀行想通過承擔該貸款的信用風險來分散其全部貸款組合,但苦于對中國客戶貸款的經驗和能力不足,該外國銀行可以通過與這家中國銀行進行信用衍生產品交易的方式來達到分散貸款組合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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