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抵押貸款的問題思考
時間:2022-03-12 0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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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資源豐富,據統讓人工林的蓄積量、森林覆蓋率均位居全國第一,其中90%已經完成了林改,大部分林地及林木產權關系明晰,這就使得銀行在林權抵押貸款方面應當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如果使“沉睡”的森林資源變成了可以抵押變現的“活”的資產,林業生產融資將多一條綠色通道。但是林權抵押貸款在各地多處于探索階段,業務發展過程中仍然面臨一些問題,亟需在理論和實踐中認真研究。
一.林權抵押的基本規定
(一)林權的概念
林權這—概念經常出現在一些政策性規定和規范性文件中,但林權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律術語。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林木可用于抵押,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為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因此林權抵押實際上是林木及林地使用權的抵押。
(二)可抵.押林權的范圍
依法可以轉讓的林權方可以進行抵押,根據森林法及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可抵押的森林資產:1.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2.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3.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森林或林木資產抵押時,其林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但不得改變林地的屙f生和用途。操作中,福建省可以抵押的林業資源非常豐富,除了常見的經濟林以外,還有目前大力推廣的茶林、毛竹、桉樹(漳州)、油茶林、一些速豐林大徑材林等等。
(三)不得抵押的林權根據森林資源資產
《抵押登記辦法》規定,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不得抵押:1.生態公益林;2.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3.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而取得林權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農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除外);4.屬于國防林、名勝古跡、革命紀念地和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5.特種用途林中的母樹林、實驗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6.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體林地使用權;7.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四)林權抵押登記
林權抵押屬于不動產抵押,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法定的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方可成立。根據(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及福建省林權登記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將林權進行抵押的,應當向原辦理林權登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變更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向原辦理抵押登記的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注銷登記。
(五)林權抵押權的實現方式
抵押權設立的目的是對債務實行擔保,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受償。擔保法)的第五十三條規定,貸款人處置已抵押的林權,可以采取折價、拍賣、變賣及訴訟的途徑。但無論采取何種方式,最終將通過林權的流轉或是砍伐林木出售獲得資金用于歸還銀行貸款。=,積極運用林權抵押拓展業務由于存在種種風險,且林權抵押不是一種大多數企業能提供的擔保方式,因此,目前我行中運用林權抵押擔保的業務筆數甚少。事實上,福建省在林權抵押貸款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主要理由如下:
1.福建省由于林改工作—直走在全國前列,其中90%已經完成了林改,大部分林地及林木產權關系明晰,這就使得銀行發展林權抵押業務有較大的空間。
2.福建省是林業大省,林業企業特別是林業中小企業眾多,融資需求旺盛。涵蓋林產品加工、育林、園林樹木、他們所擁有的林木大多有明晰的產權關系,2009年全省林業企業類貸款新增15億。
3.福建省成立了全國首家林業要素市場,林權交易活躍,林權登記、交易部門體系建設較為完善,為抵押權實現創造了較好的外部環境;
4.從政策上看,監管部門也鼓勵銀行開辦此項業務。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聯合《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在已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地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辦林權抵押貸款等業務。
5.目前已有有成功模式可借鑒。2004年福建省永安市發放了第一筆林權質押貸款。根據2009年福建省林業工作會議通報的數據顯示:福建省以林權擔保的各類林業貸款累計發放63.86億元,涉林面積966.09萬畝,其中林權證直接抵押貸款30.97''''(L元,涉林面積298.52萬畝。Ⅲ目前開展此項業務較為成功的有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有多種貸款模式可借鑒從銀行的角度看''''目前開辦該項貸款收益可觀,利率大多可以上浮,部分貸款還可享受財政貼息,還款來源較有保障。所以銀行對于介入此項業務有較高的積極性,個別銀行還與林業主管部門有專項合作協議。
在操作中,林權抵押擔保方式的在業務中的適用范圍也相當廣泛,操作靈活。林權抵押可以運用于銀行所有資產業務,如貸款、保函、承兌匯票、貿易融資等業務。林權抵押既可用于長期業務,又可用于中、短期業務;林權抵押既適用于公司業務,也適用于個人業務;既可以使債務的林權提供抵押,也可以是第三方的林權提供抵押;既,-JN于中小企業業務,也可用于大型企業業務;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其他擔保方式如保證、抵押和其他動產質押及權利質權同時使用;既可單筆設定,也可就一定時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設定最高額林權抵押。
三.林權抵押面臨的風險
(一)林權作為抵押物自身的風險
由于林業投資周期較長以及森林資源自身的特殊性,受自然條件和影響大,不確定因素較多,林權作抵押物存在一定的風險,主要表現如下:第一森林資源一般位于遠離城市的鄉鎮山區,并且面積大、分布管理起來十分困難,存在盜砍濫伐隱患。第二森林資產是“活”的自然資源,在其生長過程中也會發生生病、蟲害等風險,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第三森林火災、重大的自然災害時有發生,而一旦抵押的森林資產發生火災或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可能造成抵押物部分或全部滅失。
(二)林權抵押權實現的風險
林權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可能涉及林木采伐和出售,而林木的特殊性在于它不僅有商品價值還有重要的生態價值,因此國家對林木采伐、銷售有著嚴格的規定。除了采伐房前屋后和田間地頭零星林木之外,其他的采伐行為均需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額定的數量實施采伐、銷售。在實現抵押權的過程中,采伐許可證的獲得與否、獲得的期限存在不確定性因素,可能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效率。
(三)政策風險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債權銀行后,將出現兩種情形:一是擔保期間,林地被國家建設征用、征收。二是擔保期間,有權部門依據國家政策的調整將該森林列為禁止流轉或限制流轉的林地,或列為公益生態林,屆時債權銀行抵押權將被懸空。四,貸款銀行在林權抵押操作中應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根據上述規定,銀行在辦理林權抵押貸款時,應當關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關于抵押物審查
銀行在接受林權抵押時應當認真審查抵押物,選擇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抵押物,確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性。認真審查押森林資源資產的相關資料,包括:林地類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量等,并將上述各要數與林權證進行核對,確保一致。
(二)關于抵押人主體資格的審查
1.抵押人應當為林木的所有權人和林地的使用權人,因此首先要對林權證進行審查確認抵押人是否為林權證上登記的的權利人。在審查林權證時要注意:第一,林權證的樣式是全國統一的;第二,林權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在林權證上應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印章或專用章,加蓋其它印章的林權證是無效的:第三,在基本農田造林的不能核發林權證;第四,林權管理和林權證的發放實行屬地管理原則。林權證應當到發證的林業主管部門核實,由林業主管部門會對抵押林木的基本情況進行核實,并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對價值進行簡單的確認,一般以林木以投入的價值進行確認,風險較小。目前有些銀行對林農的小額貸款沒有評估,簡化手續。
2.若林權證的所有人為單位,要求抵押人出具相關的營業執照或證書。若單位為公司,則要求提供公司章程,并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要求股東會或董事會出具同意抵押的決議。若林權屬于村委會,不得受理抵押。
3.若林權證屬于個人,則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和婚姻情況證明,對于已婚的抵押人,其配偶應出具同意抵押的聲明。
(三)關于j氐押合同、借款合同的簽訂
1.為確保抵押合同的合法有效,銀行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1)根據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中“森林或林木資產抵押時,其林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的規定,在填寫抵押物清單中抵押物名稱時應寫明“XX森林或林木及林地使用權”。
(2)森林資產抵押要體現抵押森林資源資產的林地類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等內容。
(3)為更有效控制抵押人砍伐抵押物,銀行應當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對抵押物砍伐的限制。。2.為防范抵押物自身的風險,為更有效控制抵押砍伐風險,銀行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補充約定如果抵押發生盜伐、病蟲害、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或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或未將林木采伐許可證交給抵押權人代為保管等情形的,視同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采取違約救濟措施。
(四)關于抵押物的保險
由于林木受自然條件限制較大,不確定因素較多,減值風險大,如病蟲害、火災、人為盜伐等,大大增加了貸后管理難度。因此銀行有必要要求抵押物進行保險,并要求險種應當覆蓋自然災害和火災產生的風險,銀行應當作為保險的第一順序受益人,有保險賠償金的優先收益權。
(五)關于抵押物的貸后管理
1.控制抵押物的砍伐。如何控制抵押人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砍伐是貸后管理的重點。根據林業行政管理的特性,控制林木采伐證和木材運輸證是兩個最為關鍵環節。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林權證登記管理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維護銀行合法債權,對在抵押貸款期間所抵押的林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予發放采伐許可證、不予辦理林木所有權轉讓變更手續。因此銀行除了在合同中約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砍伐外,還應當與林業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取得林業主管部門支持,如果能取得林業主管部門的書面確認未經我行書面同意不予辦理采伐許可證及木材運輸證,則能夠獲得對抵押物更為有力的控制。
2.強化對抵押物的日常管理。在抵押期間,銀行應當要派人對所抵押的林木定期或不定期實地察看,加強與林業部門、林業警察、消防等部門溝通和聯系,定期了解抵押物的現狀,對林業主管部門的林木病蟲害監測通報給予高度關注。為了避免抵押人怠于管理抵押物,使抵押物價值減少,銀行應在合同約定抵押人對抵押物日常維護和看管是其一項義務,若在抵押期問,抵押物存在多次被人盜伐、盜伐數量較大、發生嚴重病蟲害或發生火災等情形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主張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貸款本息。(六)關于抵押權的實現如前所述,抵押權的最終的實現方式將是通過林權的轉讓或砍伐林木出售獲得資金用于歸還貸款。林權的轉讓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程序上也有嚴格的要求。林木的砍伐則受制于林木的生長時間和國家林木采伐限額制度。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貸款逾期時,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助金融機構做好抵押林權的處置工作。因此銀行對林權質押貸款的借款的經營情況及資金情況要進行嚴格監控,對于可能需要處置抵押物的應及早采取措施,如:提前加強與林業務部門溝通,優先安排砍伐指標;提前督促企業及時辦理轉讓、砍伐的審批手續。對于當地已經成立林業要素市場和林木收儲中心的,應當與這些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簽訂合作協議約定由其部分手續、收儲“不良”林業資產、先行代償貸款本息,以提高抵押物處置效率,加快不良貸款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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