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信貸商業化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01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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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化可持續的小額信貸可以獨立、長期、持續地服務目標群體。小額信貸和純粹的扶貧政策應該嚴格區分。小額信貸既有服務目標群體又有保持財務可持續的雙重目標。這兩個矛盾的目標如何統一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成功細分目標群體并對其提供服務,以及多方面地提升自負盈虧、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滿足這兩個目標的小額信貸是商業化可持續的小額信貸,對社會和諧發展以及建設新農村有著重大意義。
(一)商業化可持續小額信貸有助于解決信息不對稱
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傳統意義上的正規金融機構要取得農戶、中小企業者的財務狀況信息,往往是不可得的或者是取得信息的成本非常高昂。根據信息經濟學的理論,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會導致“逆向選擇”以及“道德風險”。由于信貸市場存在著信息不對稱,資信狀況比較差的企業更傾向于爭取信貸并且取得貸款,這樣信貸市場就產生了“逆向選擇”;同時,獲得貸款后的企業往往放松對自身資信的管理,容易造成正規金融貸款呆滯的結果,這便是信貸市場上的“道德風險”。為了避免“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為了避免信貸風險,正規金融機構的理性選擇會使得中小企業以及農戶等的信貸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商業可持續小額信貸卻能夠比較好地解決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由于小額信貸業務在一定區域內進行,經營者往往利用資金供求雙方緊密的人緣、地緣關系,使得貸款方對借款者的資信狀況、還款能力等信息更容易了解,這樣就避免或者減少了“逆向選擇”的產生。同樣,由于小額信貸資金供求雙方的關系緊密,貸款方可以用較低的成本了解借款者歸還貸款的可能性以及進展,并且可以隨時采取相應措施,監督、督促貸款的足額、按時歸還。這樣,“道德風險”問題也有效地緩解了。總之,商業可持續小額信貸借貸雙方可以保持相對頻繁的接觸,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對稱產生的各種問題,使得不良貸款率大大降低。
(二)商業化可持續小額信貸有助于合約的有效執行
現代契約理論認為,契約是不完全的,現實社會中的不確定性使得要在簽約時預期到契約期內所有發生的重要事件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能夠預測,要準確地描述各種可能狀況也是很困難的;即使描述了,由于存在事后不對稱現象,當實際狀況出現后,各方會對實際狀況到底怎么樣而爭論不止;即使信息對稱,第三方(比如說法院)也很難證實;即使法院可以證實,執行成本也可能太高。
融資契約的達成與實施都離不開借貸雙方的信任,這種信任又可以分為人際信任與制度信任。不完全契約理論說明制度信任并不是完美的,融資雙方也不一定都依賴制度信任。現階段,我國農村地區貸款歸還合同的執行更加依賴于人際信任。人們之間接觸頻繁,人與人之間建立起緊密的感情聯系,傳統的道德束縛較強等現實決定小額信貸由于天然地貼近農戶,貼近中小企業,而使得雙方之間的契約充滿了人性化的交易特征,充分利用聲譽機制。小額信貸常常采取無擔保無抵押的措施發放貸款,并且還款率非常高,其可行性是由民間信用、社會督促所決定的。
(三)商業化可持續小額信貸是增加農村資金供給的有效途徑
研究表明,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政府強制性的制度供給與農村金融支持的制度需求并沒有形成均衡,主要表現為對農業金融支持的供給不足(鄧晶等,2005)。發展中國家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抑制,過低的利率使得資金需求超過了資金供給。金融機構不得不進行信貸配給,使資金以很低的利率被配給到政府希望優先發展的部門,使農村地區的中小企業、農戶等只能從非正規金融市場籌措資金。非正規金融機構的高額貸款利率增加了農戶生活壓力。Tsai(2004)認為正規金融機構與補助性的小額信貸項目常常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官方信貸可能無法涉及目標人群,因為它們需要以某種形式予以分配。信貸官員與扶貧官員在下放貸款到農戶的過程中常面臨地方壓力,并且具有將貸款分配偏離國家當局目標的動機。當涉及補助性金融項目時尤為如此,因為補助性小額貸款也被當作是政府權力。因此發展商業化可持續的小額信貸可以有效增加農村資金供給、服務目標客戶。
二、目前我國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困境
長期以來,阻礙我國小額信貸持續健康發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目標群體的定位不明確
小額信貸的目標群體不應該在全國范圍內搞一刀切。從本質上來說小額信貸是一種小額貸款形式,既然是貸款,就要求有貸有還,這區別于社會救助性質的補貼式扶貧項目。目標群體定位的不明確還可能造成貧困和低收入人群認為小額信貸是國家的扶貧救濟款,缺乏有貸有還的意識,直接影響了小額信貸的還款率。中國地域廣大,各地區弱勢群體也具有很大差距。東部沿海地區的中低收入農戶和中西部地區的中低收入農戶肯定是有區別的。同樣一個小額信貸項目由于項目所在區域不同、目標群體的實際經濟狀況不同可能會有不同的模式。四川省稻城縣、巴塘縣小額信貸的不同結果是典型證明。稻城縣小額信貸項目一直堅持以絕對貧困人口為發放對象,結果產生大量呆壞賬、影響項目正常運營;巴塘縣小額信貸初期也是以絕對貧困人口為目標群體,但是在實施一段時間后調整發放對象,將居住在經濟環境較好的村莊中的中低收入人群和居住在縣城的小商業主作為目標群體,結果保證了商業可持續。
(二)資金來源的持續性無法保證
小額信貸資金來源單一,一些小額信貸項目的資金是國外機構捐助的,一旦項目到期、國外贊助資金不再,小額信貸項目往往無法持續。項目所服務的農戶一方面擔心無法持續地通過小額信貸籌集資金,從一開始就降低了農戶參與小額借貸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一旦農戶認為項目無法持續,可能出現不歸還貸款的現象,進一步加劇了小額信貸無法持續經營的困境。非政府組織運行的小額信貸機構也存在資金來源無法保證的困難,小額信貸初始運營資本規模一般不大,加上中國的政策規定小額信貸只貸不存,小額信貸機構無法通過吸收存款來提供貸款的所需資金。
(三)利率上限的存在
小額信貸利率上限的存在沒有考慮小額信貸業務運行的特殊環境。小額信貸業務風險大、成本高,運行環境的特殊要求有比較高的利率做補償。根據世界銀行估計,小額信貸利率一般在年利率25%才可以實現盈虧平衡。小額信貸貸款額度小、頻率大,相比商業銀行需要更多的管理成本,以保證自身的可持續經營和獨立性。小額信貸的客戶通常是沒有擔保或者信用評級的,他們風險很高,因此需要更高的利率來彌補潛在的損失。國家對進行財政補貼的小額信貸通常控制其貸款利率,一旦這些項目或機構缺少國家財政資金補貼,商業可持續目標無法實現、自負盈虧難以保證、發展難以為繼。最近幾年的國際經驗表明,大約40多個發展中國家實施利率上限,這限制了小額信貸市場化的利率,小額信貸不得不通過擴大貸款規模、拒絕高風險客戶來保持低利率運行。結果是小額信貸原本計劃的部分目標群體客戶失去獲得小額信貸的機會,無法服務目標群體的小額信貸同樣是不成功的。
(四)國家法律政策的障礙
我國沒有明確小額信貸機構的合法化地位,現有小額信貸機構的性質比較模糊。一些小額信貸機構具備了像正規金融機構運營的能力,但是現行的法律政策阻礙其轉化成正規金融機構。主要問題在于小額信貸無法滿足最低資本要求等法規限定,性質定位不明確讓小額信貸無法多渠道地籌集資金。不能吸收公眾存款,是造成其資金來源無法持續的關鍵原因。
三、推進小額信貸商業化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明確定位目標群體
商業化可持續小額信貸應該區別于純粹的扶貧項目,因此其目標群體也應該有明顯的區別。小額信貸的目標之一是服務貧困人口,對貧困人口進行一定的劃分是很必要的,因為這直接涉及能否實現小額信貸的第二個目標,即商業化可持續。對于絕對貧困的農村人口,以及可以預計難以歸還貸款的扶貧對象,幫助其脫貧的更可行的辦法是在初期向其提供補貼性質的資金,等到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并具備一定還款付息能力的時候,再對他們開展小額信貸項目。商業化可持續小額信貸項目的目標群體不是絕對貧困的人口,而是相對還款能力較強的貧困農戶和微小企業。因此小額信貸項目在開展前,必須甄別目標群體。針對不同層次的貧困人群實行不同的“扶貧”手段。對絕對貧困人口,直接對他們提供救濟更能解決燃眉之急。對絕對貧困人群的資金支持,則主要需要政策性金融的關注。商業化可持續小額信貸重點關注相對貧困人群,關注他們的還款能力。如此,增加了貧困人群資金可得性的同時也使得小額信貸機構從中獲益,反過來能更好地開展下一輪的小額信貸業務,加大支持貧困農戶和微小企業的力度,最終有利于多層次的“普惠制”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
(二)穩步推進小額信貸利率市場化
現有的小額信貸除了農信社的貸款利率可以在基準利率2.3倍內浮動,央行特批的6省區試點地區可以在基準利率4倍內浮動,其余的只能按照商業貸款基本利率計算。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小額信貸機構應該制定適當的利率,以保證其短期和長期的持續經營。國內外小額信貸實踐的經驗表明,獲取貸款對于小額信貸的目標客戶比費用本身更重要。小額信貸的目標群體是低收入的農戶和微小企業主,他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是高度非彈性的。相對大幅度的利率上升將導致相對小幅度的貸款需求減少,因為小額信貸讓目標群體可以借助相對正規的途徑而不是非正規甚至非法金融市場籌集資金。而低利率對小額信貸的持續發展以及目標群體偏離的影響在上文已提到。
國際經驗表明,只有在市場化利率條件下,小額信貸才能達到商業可持續。對于一直存在利率上限的中國,短時間內取消利率上限是困難的。在發展中國家,人們特別是低收入階層習慣了低利率信貸,對市場化利率有一個循序漸進的接受過程。此外發展中國家的大多數借款者往往借款額度小,因此正規金融機構和小額信貸機構的目標群體并不如想象中區別分明,即使政府對小額信貸取消了利率限制,較低的資本要求和較高的利率可能會使小額信貸客戶流失。因此逐漸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對商業化可持續小額信貸發展有積極作用。
(三)進一步放寬金融機構準入標準
中國銀監會在2006年12月的《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若干意見》,允許新設諸如村鎮銀行等機構,明顯放寬了縣域范圍內農村地區銀行類機構行業準入標準。監管部門正努力把各類金融活動納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現有小額信貸形式的合法地位模糊,而且資金來源單一。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標準后,原本服務農村地區成熟的小額信貸機構可以考慮向村鎮銀行等信貸機構轉化。原有限制小額信貸只貸不存的局面就可以改變,通過村鎮銀行這種渠道,小額信貸的資金來源可以更加豐富,有利于推動商業化可持續小額信貸發展。現在試點的商業化小額信貸公司,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政府不允許其吸收公眾存款,只能運用幾個股東的自有資金和特定機構的批發性融資,現在已經出現后續資金缺乏的困境,解決以上問題還有賴于新政策的出臺。
(四)促進小額信貸組織創新
2007年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會議指出要大力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商業化可持續小額信貸可以靈活地設計符合各地特色的模式,針對不同的貸款對象區別設計動態激勵、還款模式以及小額信貸產品價格。
發展多種形式的商業化可持續小額信貸可以有各種途徑:在現有的商業銀行進行小額信貸業務、將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機構改造成正規金融機構、讓非政府小額信貸組織和商業銀行建立合作關系、專門成立一家專業小額信貸的正規金融機構。發展商業化可持續小額信貸需要有利于發展的政策環境,從利率、稅收、技術多方面促進組織創新的進行。
中國農村地區區域差別大,小額信貸為了實現有效增加農村金融供給的目標需要不斷地進行組織創新。小額信貸試點為建立多種形式小額信貸組織提供實踐經驗。對于有典型代表的成功模式,在推廣過程中應該結合各地實際,瞄準目標客戶,更多地學習其組織建設等各項理念,而不是單純模式的生搬硬套。譬如臺州市商業銀行和包頭市商業銀行在國開行的商業化可持續小額信貸項目中,前者更為積極配合地學習國際項目咨詢公司(IPC)的技術和組織建設理念,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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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額信貸;商業化可持續;農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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